内容出处: | 《赣州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5310 |
颗粒名称: | 二婚亲 |
分类号: | K89 |
页数: | 1 |
摘要: | 建国前,寡妇改嫁和离婚妇女再嫁,俗称“二婚亲”。寡妇改嫁须经亲族同意,并受人鄙视。寡妇改嫁时,须自带衣着及日用品,在拂晓前离开亡夫家,新夫在半路迎接,婚礼简便,故称“半路夫妻”。建国后,此俗已彻底废除,寡妇改嫁和离婚再嫁,婚姻自主,均不受岐视,得到法律保护。另有一种类似二婚亲的婚姻,即妇女丧夫后,转配亡夫的兄或弟,俗称“转亲”。民间对此多持褒议,认为是合乎情理之事。民间有“大嫂转小叔,门前栽蔸竹”的说法,意为能象竹子一样昌盛繁茂。 |
关键词: | 风俗习惯 民间习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