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州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4774 |
颗粒名称: | 学籍管理 |
分类号: | G473.3 |
页数: | 2 |
摘要: | 民国初期,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建立学生学籍卡,登记学生的学年成绩和表现。建国后,从初中一年级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建档内容有学年成绩、思想品德表现、奖惩、健康、家庭情况等,由教导处管理。档案随同学生升学、休学转递。全市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学区就近入学,如确因家庭住址搬迁,上学路途远,须由学生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可办理转学。无赣州市户口的外地学生转入市内就读,须到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办理转学手续,缴纳寄读费,毕业时应回户口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由学生和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到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办理休学。初中休学生复学后毕业时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报考中专。 |
关键词: | 学籍 学籍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