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金融监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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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23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金融监管
分类号: F830.2
页数: 2
摘要: 市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授予的职能,加强对全市金融机构的管理。“八五”计划期间,市人民银行执行有关法规,在金融机构管理上对那些布局不合理、安全存在隐患、效益低下的机构网点同意变更,先后撤销机构网点3个;整章建制,增强金融法制、法规的操作性;强化监管手段,加大处罚力度;严格审核机构筹建、开业、迁址、升格,先后共审核机构67个、迁址54个,使金融机构管理步入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
关键词: 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体系

内容

市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授予的职能,加强对全市金融机构的管理。“七五”计划期间,按照管理金融机构的有关规定,先后审批建立47个金融机构,其中银行系统金融机构40个,非银行系统金融机构7个;针对金融机构设置中出现的问题,两次进行清理整顿;加强检查监督,1988年3月,为全市89个金融机构换发新的《经营业务许可证》,1990年11~12月,对全市117个金融机构进行年度性检查;完善管理审批制度;建立和健全金融机构档案。“八五”计划期间,市人民银行执行有关法规,在金融机构管理上对那些布局不合理、安全存在隐患、效益低下的机构网点同意变更,先后撤销机构网点3个;整章建制,增强金融法制、法规的操作性;强化监管手段,加大处罚力度;严格审核机构筹建、开业、迁址、升格,先后共审核机构67个、迁址54个,使金融机构管理步入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
  金融业务管理 1988年,市人民银行先后批准市工商银行、市农业银行、市建设银行、驻市邮政储蓄机构举办多种形式的有奖储蓄159组,吸储总额1030万元。同年9月,按照国务院部署,组织全市金融系统开展信贷大检查,查出不符合政策的贷款1799.7万元,逾期呆滞贷款2090.3万元。1988、1989年,督促各专业银行实行新的结算方式,推进全市商业信用票据化。1990年4月1日起,开办专业银行全国联行跨系统和系统内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汇划款业务。1986~1990年,对用汇单位的收支计划进行检查,设立外汇额度帐户,控制用汇,使外汇收支活动纳入国家计划。5年间,开展外汇现汇和额度调剂1654万美元。1993年,市人民银行被定为全省办理《贷款证》、《现金结算卡》、《开户许可证》试点单位。当年办理《贷款证》1625户、现金结算卡6498户、开户许可证12758户,并初步实现帐户管理电脑化。
  金融市场管理同业拆借市场管理 “七五”计划期间,市人民银行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对同业拆借市场的监督管理。5年通过同业拆借市场调剂资金余缺,融通金额13.15亿元。
  社会集资管理 1987年3月,市人民银行依法加强对社会集资活动的管理,规定企业内部集资必备的条件和审批程序。1989年8月,对全市157个内部集资企业进行调查、清理和补办集资审批手续,金额2283.6万元。同时,对违反集资规定支付高额红利的企业限期纠正,抑制了社会集资热。1991年,审批3个企业内部集资59.4万元。同年,核准赣州钴冶炼厂和赣州钨钼材料厂向社会发行1000万元债券。1992年上半年,全市有6家企业向社会发行债券5500万元。1993年起,企业债券的发行由市计划委员会负责审批。
  证券市场管理证券市场 1993年6月,地区中行信托投资公司首办委托买卖上海、深圳两地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业务。由于证券股票市场的形成时间还不长,市民对购买证券股票经历了由怀疑、观察、试探到积极参与的过程。参加入股人数逐年增加,由1993年的1183户增加到1995年的2685户。交易额不断扩大,由1993年的8797.7万元增长到1995年的8.16亿元,股票已溶入市民的生活。1993~1995年,全市有证券转让机构5个,证券交易额达14.18亿元。市人民银行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证券交易部门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促使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建立有关证券报表报送机制,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
  国库券转让市场市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筹建国库券转让市场,于1988年8月6日正式开业。至1990年底,全市国库券转让成交28465笔,金额415.11亿元,其中买入28361笔、金额406.45亿元,卖出104笔、金额8.66亿元。“八五”计划期间,随着国债交易市场的发展,国库券转让市场逐步萎缩。
  金融稽核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金融稽核监督工作不断加强。1985年,全市开展了信贷大检查。1986年,市工商银行、市农业银行相继成立稽核职能机构,市人民银行履行中央银行授予的稽核监督职责,开展多项内容和多种形式的稽核活动。1987年起,全市建立稽核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协调稽核项目,研究稽核方法,通报稽核信息,交流稽核经验,基本形成区域性的金融稽核网络。1988年,对信贷资金管理和贷款效益以及变象提高储蓄存款利息等,进行全面稽核和专项稽核,纠正金融业务竞争中出现的一些混乱情况。1989年,对信贷规模、结算制度、现金管理等开展稽核,查处了违反金融政策和金融法规的行为。1986~1990年,先后对130个金融单位开展27个项目的稽核检查,覆盖面达100%。市人民银行和各专业银行还就本行经营的各项金融业务开展内部稽核,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保证各金融机构依法开展业务。“八五”计划期间,金融稽核部门始终把控制货币信贷总量、抑制通货膨胀、维护金融秩序贯穿于每个稽核项目,5年共组织各类稽核53项,投入1623个工作日,对稽核查出的各种违规行为,除提出整改建议外,还按照有关金融法规,一一作了处理。全市金融监管开始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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