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基建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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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220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基建投资管理
分类号: F830.593
页数: 3
摘要: 1951年8月,交通银行赣州办事处成立,负责全市基本建设投资管理。1954年10月成立市建设银行,接办全市各级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拨款。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建设银行由办理基本建设及地质勘探拨款、施工企业贷款,发展到主管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与财务,办理固定资产的拨款与贷款。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建设银行的贷款项目增多,信贷规模扩大,基建投资宏观调控作用不断加强。
关键词: 投资管理 业务管理

内容

1951年8月,交通银行赣州办事处成立,负责全市基本建设投资管理。1954年10月成立市建设银行,接办全市各级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拨款。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建设银行由办理基本建设及地质勘探拨款、施工企业贷款,发展到主管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与财务,办理固定资产的拨款与贷款。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建设银行的贷款项目增多,信贷规模扩大,基建投资宏观调控作用不断加强。
  第一节基本建设拨(贷)款基本建设拨款 1952年7月前,由财政部门按计划一次或分次通过人民银行或交通银行将资金汇拨至建设单位。1952年8月起,实行基本建设拨款限额管理。1960年起,基建投资实行包干使用。1984年,推行投资包干责任制。1985年起,将国家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1986年,对原可豁免本息的科研、学校、行政单位等非经营性的建设项目又恢复拨款办法,形成了拨款与“拨改贷”双轨管理体制。1988年,按照国务院决定,实行基本建设基金制。1953~1990年,全市基本建设拨款总额达8.75亿元。
  “七五”计划期间,地区建行营业部和市建设银行强化拨(贷)款监督管理,重点支持能源、交通、通讯等建设。5年共办理基本建设拨(贷)款5.04亿元,超过1953~1985年总和的35.8%,建成赣州输变电工程、汽车客运站、航运码头、万门程控电话、煤气制供工程等一批基础设施和民用住宅31.4万平方米,新增固定资产3.4亿元;更新改造基建投资拨(贷)款7614.3万元,主要用于电力、冶金、轻化等行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108个;地质勘探拨款2668.6万元,为市内4个勘探单位顺利完成勘探和钴井任务起了重要作用。
  “八五”计划期间,地区建行营业部及市建设银行共发放基本建设委托贷款1.9亿元,重点支持能源、交通、农业等行业。其中,向龙潭水电站发放地区投资公司委托贷款2141万元,形成年发电量3.5亿度的生产能力,改善了赣南电网的电源结构;向赣南饲料厂发放投资公司委托贷款298万元,使其年产饲料达10万吨。
  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基本建设贷款 1981年起,按照国务院决定,对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一律由建设银行贷款。1981~1985年,地区建行营业部和市建设银行累计发放基本建设贷款1611万元,新增固定资产8425.1万元。1986~1990年,累计发放基本建设贷款1.12亿元,支持能源、交通、原材料和轻纺行业等重点项目337个,促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1991~1995年,累计发放基本建设贷款2.84亿元,1995年底贷款余额比1990年增长11.9倍,支持了省、市重点工程项目。
  技术改造贷款 1981年起,市建设银行发放技术改造贷款,帮助企业进行技术更新改造,以内涵力量增产增收。1990年底技改贷款余额比1981年增长4.1倍,完成技改项目163个,着重支持市内建筑安装与建材生产企业改进技术、提高安装水平和改善生产条件。“八五”计划期间,地区建行营业部和市建设银行累计发放技改贷款1.46亿元,完成技改项目243个。
  流动资金贷款 50~70年代,建设银行偏重财政职能,只发放少量流动资金贷款。1979年试行基建资金“拨改贷”后,开拓信贷业务领域,流动资金贷款总量增长较快。1990年底流动资金贷款余额比1981年增长51.4倍。1995年底流动资金贷款余额比1990年增长2.4倍。
  [=此处为表格(1981~1995年地区建行营业部和市建设银行贷款余额)=] 单位:万元说明:1994年起,流动资金贷款改称短期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改称中长期贷款,此表仍用原名。
  第二节中介业务建设银行在管理基本建设资金运作过程中,加强对建筑经济工作的参与及服务。1983年起,推行项目投资包干制,实行“五定”(定规模、定总投资、定建设工期、定投资效益、定外部协作条件)。1984年,开展招标承包,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等措施。
  1986年开始,建立每年从生产发展基金中划出10%补充自有流动资金的制度。“七五”计划期间,市建设银行和地区建行营业部增加审查人员14人,审查基建工程项目预、决算价值1.47亿元,为国家节约建设资金671.8万元;帮助市内10多家国营和集体建筑安装企业执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和经济核算办法,在审批年底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中,剔除不合理开支138万元;协助安装企业清产核资,盘活资金560万元;配合清理“三角债”,为建筑安装企业收回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343万元。“八五”计划期间,经办审价业务198份,预(决)算总价值达1.97亿元,核减730.5万元,核增162万元。
  第三节房改和房地产金融业务房改金融业务 1988年3月起,市建设银行抽调2名专职干部参加市人民政府组织的房改调查、测算和摸拟运转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建设银行于1988年11月正式成立房地产信贷部,专门办理房改金融业务。到1990年底,筹集房改基金285万元,住宅储蓄存款9万元,发放房改贷款85万元。1992年2月,成立市工商银行房地产信贷部;1995年3月,成立地区工行房地产信贷部。“八五”计划期间,3家房地产信贷部配合房改,参与第一、二、三步房改的调查测算工作,为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资料。并吸收房改存款3.34亿元,发放房改贷款2.07亿元。
  房地产开发金融业务 1988年4月,市建设银行成立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经营土地和商品房开发业务。当年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3个,工程量225万元,开发商品房面积1万平方米。1989年,开发楼宇项目15个,投资1082万元,完成工程量656万元,建成商品房4万平方米。1990年4月,公司并入地区建行主管的赣州房屋建设开发公司。“八五”计划期间,地区建行所属的赣州房屋建设开发公司和市工商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地区工行房地产信贷部共开发房地产面积28.85万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积10.48万平方米。
  第六章外汇外贸与国际结算解放前,赣州天主堂等有少量外汇收入,无直接外贸业务。解放后,外汇、外贸业务由人民银行办理。1980年4月,中国银行赣州办事处接办外汇、外贸业务。
  第一节非贸易外汇侨汇侨汇分外汇人民币和原币汇款。建国初,有些侨胞与国内亲属联系中断,加上境外对华侨汇款严加限制,侨汇数额甚少。1960年4月实行凭侨汇增加物资供应的办法后,侨汇数额增加。1965年,收汇增加到2.85万元(人民币,下同)。“文化大革命”期间的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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