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森林防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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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05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森林防护
分类号: S76
页数: 2
摘要: 民国时期,赣县县政府设有赣县联合禁山会,负责全县森林管护工作。1947年,制订《赣县森林禁例及罚则》。同年7月,各乡镇、保建立禁山会,并配设护林警丁,巡逻山林,防范盗伐。
关键词: 森林保护 保护生物学

内容

民国时期,赣县县政府设有赣县联合禁山会,负责全县森林管护工作。1947年,制订《赣县森林禁例及罚则》。同年7月,各乡镇、保建立禁山会,并配设护林警丁,巡逻山林,防范盗伐。
  建国后,建立和健全各级护林组织。1950年,相邻乡村之间建立森林联防组织。1952年6月,成立赣州市护林防火委员会,统一指挥全市森林管护工作。1963年,贯彻落实国家《森林保护条例》,各公社成立护林委员会,各大队设护林员1~2名。护林员报酬与大队干部同等享受误工补贴。“文化大革命”期间,护林组织瘫痪。1976年,峰山林区龙岗大队农民自发成立禁山会。随后,邻近村庄也相继成立护林组织,并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同年,风景名胜区通天岩与周围各生产队联合成立护林联防会,保护风景区及各生产队的森林树木。1982年6月,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水碓、石铺、峰山、龙下4个木竹检查站,对保护森林起了积极作用。
  1984年3月,市护林防火委员会改称市封山育林、护林防火总指挥部(1992年改称市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其后,各乡镇均成立封山育林、护林防火指挥部,并成立村级护林小组70个、联防片11个,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139人。
  1987年,成立峰山管理委员会,管理峰山林区15.5万亩山林(包括国营和集体山林)。同时设立峰山林区公安派出所,配公安干警5人,并由市财政拨款组建峰山林区森林保安大队,配备保安队员50人,实行全面封山。1989年11月,分别成立水东片、沙石片、河西片3个护林大队。次年撤销,并组建湖边、蛤湖、水西、蟠龙、沙河、沙石、龙埠7个护林大队。1991年4月,峰山林区森林保安大队更名峰山护林大队,行政上归峰山管理局领导,业务上受市林业局指导。
  封山育林 1955年,市人民委员会颁发《关于保护城乡树木的暂行规定》,宣传贯彻“护林有功者奖、毁林者罚”的政策。各乡、村随即实行封山育林,其形式:一是全封,不准人畜进入林区从事各种活动,长期封禁,峰山林区和所有新造幼林一律实行全封;二是半封,在不准毁林伐木的前提下,可在被封禁的山林区域内适度割草、放牧,远郊山区多实行半封;三是轮封,在封禁的林区内,实行定期封山(一般3~5年),轮流开山,轮封期内,不准在林区从事任何生产活动,开禁时,可以适当割草、放牧,近郊缺柴区多实行轮封。1959年冬,市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马祖岩、万松山一带山地实行封山育林的布告。1961年6月,颁发《赣州市封山育林暂行规定》,并在农村中广为张贴和宣传。1981年9月,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保护森林果木、园林花草的通告》。到年底,处理了乱砍滥伐森林案件47起,罚款2300元,没收木材115立方米及毛竹110根、薪柴18万斤。1983年1月,市人民政府转发赣州地区行署《关于重申处理乱砍滥伐木竹有关规定的通知》。3月,召开全市护林工作大会,会上奖励有功人员20人。11月,沙石公社龙岗大队被评为赣州地区封山育林先进单位。
  1985年以后,林业工作由造林为主转为封山育林为主,全市配备专职护林员31名,兼职护林员81名。市人民政府颁布《封山育林布告》,并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为张贴。1987年2月,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峰山林区封山育林的布告》。3月,颁布《关于保护森林资源的布告》,将制止乱砍滥伐、保护森林资源列为社会治安管理的内容。全市增加专职护林员62名,组建12个联防片,各片都制定了护林乡规民约。
  森林防火建国前,境内无专门的森林防火组织。1952年6月,成立赣州市护林防火委员会。1986年起,各乡相继成立封山育林、护林防火指挥部,配备专职护林员,制定护林防火公约,添置森林防火设备。1991年6月,在峰山狮子岩建立森林防火了望台1座,购置48倍望远镜1台,8倍望远镜3台。1992年9月,实行“三亲自”的森林防火责任制,即有关领导亲自抓、亲自负责、亲自解决问题,哪一级出问题,追究哪一级的责任。1993年,市林业部门出动宣传车深入城镇和林区巡回宣传防火政策、防火措施,书写永久性标语1344条,并立宣传牌,办宣传期刊。在重点防火期内,护林员日夜值班巡山,全年未发生森林火灾。
  病虫害防治境内常见森林病害有毛竹枯梢病、油茶炭疽病;常见森林虫害有松毛虫、松梢螟。建国前,政府无任何防治措施,任其自生自灭。建国后,市人民政府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提出“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即飞机灭虫和地面防治同步进行。
  1982年春夏,湖边、蛤湖、永安、沙河、沙石、龙埠等地共有15.5万亩马尾松发生程度不同的松毛虫危害。市人民政府立即成立飞机灭虫指挥部,天空飞机撒药与地面人工喷药同时进行,及时消除了松毛虫的危害。1989年5月,水西、湖边和蛤湖3个乡的部分村,发生暴发性松毛虫危害,成灾面积2万亩,市人民政府投资4万元,组织飞机和人工扑杀,取得好效果。
  1991年1月,成立赣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药械科技服务部,并组织科技人员到各乡镇进行林木检疫检查验收,发现龙埠乡的龙岗、石角等村毛竹枯梢病危害严重,成灾面积990亩。经过及时治理,没有造成大的灾害。1993年,松毛虫危害面积达6万亩,高虫口区主要分布在蛤湖、沙河两乡的部分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1994年2月,设立乡级森林病虫害监测点16个。7月,成立赣州市森林植物检疫领导小组,防范危险性森林病虫的传播蔓延。1994年底,赣州市森防检疫目标管理工作经省、地森防检疫站检查验收,被评为全面达标单位。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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