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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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020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土地制度
分类号: F301.1
页数: 4
摘要: 建国前,境内大部分土地被地主、富农和其他封建剥削者占有,农民无地或少地。据1951年土地改革资料统计(不含当时尚未划入的沙石、湖边、蟠龙、沙河4个乡镇),土地改革前,贫农、雇农1343户,有耕地2045.59亩,户平1.52亩;中农717户,有耕地4259.86亩,户平5.94亩;富农289户,有耕地2392.61亩,户平8.28亩;地主321户,有耕地3370.11亩,户平10.5亩。
关键词: 土地制度 土地所有制

内容

建国前,境内大部分土地被地主、富农和其他封建剥削者占有,农民无地或少地。据1951年土地改革资料统计(不含当时尚未划入的沙石、湖边、蟠龙、沙河4个乡镇),土地改革前,贫农、雇农1343户,有耕地2045.59亩,户平1.52亩;中农717户,有耕地4259.86亩,户平5.94亩;富农289户,有耕地2392.61亩,户平8.28亩;地主321户,有耕地3370.11亩,户平10.5亩。占农户总数22.85%的地主、富农,占有的耕地达47.75%,占农户总数77.15%的贫农、雇农、中农,占有的耕地仅为52.25%。
  在封建土地所有制下,地主、富农通过地租、雇工、高利贷等方式剥削农民。
  地租无田或少地的农民,被迫以永佃、定期、不定期等方式向地主、富农租地耕种,无论丰歉都须交纳议定的地租。据1946年《赣县新志稿》记载,田租分钱租、谷租和分租3种。钱租每亩上等田4元(银元)、中等田3元(银元)、下等田2元(银元),谷租每亩2~4担(每担为50公斤),分租佃农按总收获数的50%交给土地所有者。
  雇工是地主、富农雇佣农民为自己耕种土地的一种形式,分长工(1年以上)、月工和零工3种。1937年,长工,男工年工资最高60元(法币,下同),最低30元;女工年工资最高38元,最低10元;童工年工资最高30元,最低7元。月工,男工月工资最高9元,最低2元;女工月工资最高2.5元,最低1.8元;童工月工资最高3元,最低0.8元。零工,分农闲与农忙,农闲时男工日工资最高0.2元,最低0.15元;女工、童工日工资最高0.15元,最低0.1元。农忙时男工日工资最高0.5元,最低0.3元;女工日工资最高0.3元,最低0.2元;童工日工资最高0.2元,最低0.15元。
  高利贷农民因天灾人祸向地主、富农借贷,所借的钱须付出较高额利息,其月利率普遍为3%,最高6%;借粮一般是春借粮1担至秋收加利2成,高的还1.5担或2担。农户借债当年无法偿还,次年还要利加利。每逢四五月间青黄不接时,农民迫于生计,以即将收获的早稻作价卖给地主,称为“卖青苗”。青苗价格,一般低于稻谷时价的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
  土地典当农民为生计所困,被迫将土地以低于卖价典给承当人,保留所有权,届时可按原价赎回;如无力赎回,须续期或转当为卖。
  第二节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建国后,中共赣州市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政务院城市郊区土改条例》,结合郊区的实际,制定《赣州市市郊区土地改革实施办法》,并于1950年12月开始土地改革(简称土改)运动。运动全面开展前,在水西乡进行试点。12月26日,土改工作全面开展,至1951年3月完成。整个土改工作分3步进行:第一步访贫问苦,扎根串联,组织阶级队伍(组建农会或贫雇农主席团),从减租减息入手,清算地主恶霸罪行,开展对敌斗争;第二步,划分阶级成分,依法没收地主土地财产,征收富农多余土地及祠堂庙会公产,分配土地及其他斗争成果;第三步,健全各种组织,动员农民全力投入生产建设。参加土改的有市、区、乡三级干部,市文教系统还派出120余名教职员工协助土改。土改中,没收征收地主、富农和宗祠的土地4670.47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8.7%。除留市、乡公用土地外,全部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土改运动彻底摧毁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度,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农民土地所有制。1952年12月1日至1953年1月29日,为解决土改运动中的遗留问题,巩固和发展土改成果,开展土改复查。先在沿垇、水东、虎岗3村试点,然后在全市展开。期间,没收征收土地81亩,房屋177间,耕畜16头,农具124件,家具2419件,衣服2074件,黄金24.87两,白银44.3两,银洋501枚,旧人民币2440.5万元,其他折谷151.29担。并分配给贫农799户、中农89户、其他159户。土改复查后,政府向农民颁发了土地证,确定了土地、山林、水塘、房屋等的所有权。
  农业互助组土改后,为了克服单家独户分散耕作中劳力、畜力和农具不足的困难,沙石区吉埠村王诗椿、水西区曾桂英、王万湘、温秀英、西外乡蓝祥绪等人,按照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率先组织季节性的互助组。随后,相继组织临时性、季节性劳动互助组58个,参加互助组人员达696人。互助形式主要是变工互助、人牛换工。1952年,按照“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的原则,农业互助组逐步向较高的形式发展,由简单的劳动互助和临时互助组向有粗略的生产计划和规章制度的常年性互助组发展,但生产资料及土地仍归组员私有。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3年1月18日,在稳定、巩固互助组的基础上,西外乡蓝祥绪互助组发展成为联村芫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2月,沙石区王诗椿、曾昭煜两个常年性互助组合并成立初级社。初级社一般由20~30户农户组成,初级社设社务委员会,下设作业组。土地作股入社,仍属私有。耕牛及大中型农具折价作股入社,农家肥随时折价投入,生产由社统一安排,年终按股按劳分配兑现。初级社起到了调剂劳动力和耕牛、农具余缺的作用,促进了生产的发展。至1955年,全市有初级社80个,入社农户1987户,占农户总数的75%。
  第三节农民集体土地所有制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12月,沙石区王诗椿初级社试办赣南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即吉埠集体农庄。1956年1月2日,西外乡的4个初级社合并建起联村芫高级社。高级社设立管理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内设主任1人、副主任2~4人,会计、保管、出纳各1人。取消土地分红,土地、耕牛、大中型农具归集体所有,实行评工记分、按劳分配的制度。1956年春,全市掀起农业合作化的高潮,各区乡相继成立高级社,入社农户达2856户,占农户总数的99.75%,全面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此处为插图(1956年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在春耕)=] 人民公社 1958年8月,在“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的鼓舞下,郊区成立跃进、红旗、火箭3个人民公社,实现了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农工商学兵五位一体的组织,耕地和农具归集体所有。初期,以公社为核算单位,实行工资制和供给制的分配形式,采取组织军事化、生产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管理制度。公社办有公共食堂,社员集体用膳;农业生产及农田水利建设实行大兵团作战,加上全民上阵大炼钢铁、农业生产“放卫星”,导致粮食减产,严重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1960年冬至1961年底,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等文件精神,对农村人民公社进行整顿、调整,取消粮食供给制和公共食堂,纠正无偿调用生产、生活资料的“共产风”错误,进行退赔。从1962年4月起,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对公社、大队、生产队规模进行调整,实行三级(公社、大队、生产队)所有,队(生产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并逐步建立和健全了评工记分、定额管理、按劳取酬的分配制度。
  1984年,取消人民公社,恢复乡、村建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开始推行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1979年,市郊大部分生产队采取划分常年作业组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坚持由生产队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的前提下,把土地、耕牛、农具和劳动力合理搭配到组,固定使用,实行包工、包产、包投资、超奖减赔责任制;少部分生产队划分临时作业组,实行定额小段包工责任制。1980~1981年,推行包干到户、包产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变,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利益的原则下,采取分户经营,包干完成国家下达的农副产品交售和集体提留指标,实行自负盈亏。到1981年底,全市955个生产队中实行包干包产到户的有613个生产队,占64.2%;专业承包的16个队,占1.7%;包干到组的170个队,占17.8%;未包干的156个生产队,占16.3%。1982年,全面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入90年代,中共赣州市委、市人民政府根据郊区农村的特点,确定“面向市场,依托和服务城市,富裕农民”的农村经济发展思路,对农业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大力发展以蔬菜、畜禽、水产、水果为主的郊区特色农业,同时推行农工商一体化、种养加工“一条龙”和龙头企业连基地,基地带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1995年,全市农业总产值比1978年增长2.96倍;农民人均纯收入比1983年增长4.35倍。
  第二章农业区划第一节农业区的划分赣州市于1981年成立农业区划委员会。1981年9月~1982年12月,对境内农业自然资源进行了全面调查,并在保持行政村界限完整的前提下,以农业资源和发展方向为依据,生产现状为基础,地貌为主导,将全市划分为4个农业区。至1995年,4个农业区的有关情况虽有所变化,但各农业区的范围、生产特点和发展方向基本未变。
  西北部高、中丘粮林牧区位于市郊西北部,包括石铺、凌源、上禾、永安、蛤湖、垇头、横江、窑下、和乐9个村100个村民小组及红旗水库。1980年,土地面积84.14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17.28%。其中耕地11374亩(水田10741亩,旱地633亩),占全市耕地面积9.21%;油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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