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公用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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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811
颗粒名称: 第七篇 公用事业
分类号: F294
页数: 34
摘要: 第七篇公用事业 [=此处为插图=] [=此处为空白页=] 民国时期,赣州公用事业发展缓慢。建国后,人民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建立与完善城市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自来水、管道煤气从无到有,城市路灯、公共交通由少到多。至1995年,全市97.9%的居民用上了自来水,2.85万居民户用上了管道煤气,路灯比建国前增加3.8倍,公共汽车营运路线开辟15条。
关键词: 基础建设 公用事业

内容

第七篇公用事业 [=此处为插图=] [=此处为空白页=] 民国时期,赣州公用事业发展缓慢。建国后,人民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建立与完善城市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自来水、管道煤气从无到有,城市路灯、公共交通由少到多。至1995年,全市97.9%的居民用上了自来水,2.85万居民户用上了管道煤气,路灯比建国前增加3.8倍,公共汽车营运路线开辟15条。城市园林绿化水平不断提高,1986、1991、1994年3次被评为全国绿化先进城市。环境卫生状况不断改善,连续3次被评为全国县级市卫生城市。
  第一章供电第一节电源火力发电 1918年10月,在赣州城东门外(今河堤路)创办私营光华电灯厂,采用火力发电供居民照明。发电设备为1台90千瓦的交流煤气机,高压2.3千伏,低压110伏,线路长度1.24公里。1936年停办。1938年10月,成立赣县电厂筹备处,次年初,南昌市电灯整理处奉命调拨1台德国产224千瓦锅头式蒸汽发电机给赣县,建成赣县电厂(厂址在灵山庙,今八境路)。同年8月,投产供电。采用发电机直配供电方式,高压2.3千伏,低压为单相两线220伏,有2.3千伏配电线路2条,供城区及城郊3公里以内范围照明。1941年,南昌电灯整理处又调拨1台英国产1050千瓦发电机给赣县电厂,次年4月投运发电,年发电量达90万千瓦时,由单纯照明扩大到少数动力用电。城区配电线路均采用木杆,配电变压器有单相和三相。1949年9月,赣县电厂划归赣州市管理(年发电量192万千瓦时);1950年9月,易名赣州电厂。1953年,赣州电厂扩建,新装1台美国产1500千瓦发电机,次年投运发电。至1956年,年售电量达1096.5万千瓦时。
  电网供电 1957年12月,上犹江水电厂建成发电,通过110千伏输电线路上赣线和110千伏赣州变电站,向赣州市送电。随后,赣州电厂停止发电,赣州市供电营业管理所成立,负责转售电网电量。
  1960年3月,赣州市供电营业管理所划归赣南电业局。从此,赣州市输变配电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用电管理,由赣南电业局(赣州供电局)承担。同年7月,110千伏七里镇变电站和110千伏赣七线建成投运,使供电区域扩大到水东工业用户和农村用户。并对市内配电线路进行更新改造,将全部木杆更换为水泥杆,新架设市镇、赣河两条10千伏配电线路。1963年,改造市东线、市北线、冶修线,初步实现了市区10千伏环网供电。
  70年代,章江水轮泵站电厂发电入网,市内配电变压器更换为节能变压器,调整配网结线。1980年4月,110千伏输电线路湖七线投运,使供电区域扩展到水西片。1984年3月,110千伏湖边变电站投运,改善了水西片供电条件。1989年9月,220千伏虎岗变电站建成投运,并与南昌电网联网,缓解了境内严重缺电的局面。1992年10月,110千伏黄金变电站建成投运,满足了黄金岭经济开发区的用电需要。1995年7月,110千伏城中变电站建成投运,与先后建成投运的110千伏输电线路湖七线、虎七线、黄城线、城赣线相联,形成双环网供电网络。
  自备电源 1995年,设有自备电源的单位有虔城大酒店、明珠大酒店、赣龙大酒店、交通大酒店、东阳山大酒店、名流大酒店、赣林大厦、赣州地区邮电局、江西直流电机厂、赣州市煤气公司、人民影城、江西省七〇七电视台、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地区分行、赣南师范学院等单位,共装机17台,容量3690千瓦。
  第二节输变电设施变电站赣州市城网位于赣南电网中部,有变电站7座,主变14台,总容量47.75万千伏安,其中220千伏变电站1座,110千伏变电站6座;另有10千伏开关站1座。
  赣州变电站位于关刀坪,建于1957年12月,是中南区第一个110千伏变电站,赣南电网的重要枢纽站和负荷中心。投运时,经110千伏上赣线,直接受电上犹江水力发电厂,并通过10千伏线路,向赣州市供电。建站时,装有7500千伏安主变1台。1959年,扩增1万千伏安主变1台。1987年8月,进行更新改造。户外场地所有构架更换为环形预应力砼构架;户外少油式油开关被率先引进的110千伏六氟化硫开关所取代,实现了设备的无油化。改造后的赣州变电站,主变2台,总容量4万千伏安,由110千伏虎七赣线和城赣线供电。10千伏出线15回,其中公用线11回,专线4回,分别向赣州市自来水公司、赣南造纸厂和赣州钴钨有限责任公司供电。此站拥有赣南电力系统最新颖的城网模拟图,通过光缆接入各站,随时监控市区负荷,采用综合自动化系统形成集控中心,实现了变电站无人值班。
  七里镇变电站位于赣县梅林镇桃园大岗上,占地面积1.98万平方米。1960年7月建成投运。装有容量为2万千伏安的变压器2台,经110千伏赣七线,受电赣州变电站,向河东片转供系统电力。1980年,扩建110千伏湖七线间隔。经110千伏湖七线、南湖线、上南线,成为上犹江水力发电厂、南河水电厂、湖边变电站、赣州变电站、七里镇变电站环网运行的重要环节。1986~1987年,将2台主变更换容量各为2.5万千伏安的变压器。1987年11月,扩建成110千伏虎七线,与万赣线临时接线,接受南昌电网输送的电力。此站是赣南电网110千伏变电站主变容量最大的变电站。有110千伏线路3回,35千伏线路3回,分别向赣南农药厂、赣南化工厂和赣县供电;10千伏出线14回,其中专线12回,公用线2回。
  湖边变电站位于湖边乡长岭背果子园,占地面积5765平方米。1984年3月建成投运。其设备多为80年代新产品,110千伏和35千伏断路器均为手推式户外少油开关,装有DJK电气集控装置和WYZ—Ⅱ型运动装置,是当时赣南电网自动化程度较高的变电站。投运时,装有7500千伏安主变1台,110千伏进出线由南湖线和南河水电厂线,经湖七线与七里镇变电站联络。1987年,由110千伏湖七线破口形成110千伏湖虎线,与220千伏虎岗变电站联络。1988年11月扩建,增装1台2万千伏安主变。1995年,南湖线破口形成黄湖线。同年,龙潭电站外送工程投运,形成黄龙湖线。拥有主变2台,总容量2.75万千伏安;湖城、湖黄、湖虎110千伏输电线路3条,35千伏线路3回,向赣江造纸厂、江西第一制糖厂、赣县五云变电站供电,10千伏出线8回,其中公共线3回,专线5回,分别向赣南炼锡厂、赣州稀土冶炼厂、赣州木材厂、赣州有色金属冶炼厂、赣州有色金属化工厂等供电。
  虎岗变电站位于水东镇虎岗村,占地面积3.69万平方米,是赣南第一座220千伏变电站。1989年9月建成投运,实现了江西省南北联网,大大缓解了赣南电力的供需矛盾,被誉为赣南经济发展的“加油站”。220千伏万虎线接入江西电网及万安水电厂电力,以110千伏经虎七线、虎七赣线、虎湖线,向七里镇变压站、赣州变电站、湖边变电站送电并环网运行。1992年,10千伏虎岗开关站投运,由虎岗变电站10千伏开1、Ⅱ回线供电。1994年10月,虎岗变电站新增2号主变,与1号主变同为有载调压自耦式变压器,容量各为12万千伏安。有220千伏线路3回,110千伏线路4回(虎七线、虎湖线、虎七赣线、虎干线),10千伏经虎岗开关站向赣州第二木材厂、赣州电机厂、江西齿轮箱总厂等供电。
  黄金变电站位于黄金岭经济开发区、105国道旁,占地面积1.53万平方米。以集资形式,分期施工建设。1992年10月,第一期工程完工,建成简易35千伏变电站,单台主变,2000千伏安运行,向黄金岭经济开发区供电。1995年7月,安装主变2台,总容量4万千伏安,升压为110千伏变电站。采用综合自动化系统,免维护蓄电池直流电源组屏,综合自动化系统为WJB-100系列,由高低压微机保护、主变微机保护、微机综合运动装置及后台机组成,经远程通讯与调度端SCADA系统联网,形成对站端的遥信、遥测、遥调、遥控功能,实现了从传统的人员值班过渡到微机值班的飞跃。此站110千伏受南黄线、龙黄线电源,经湖黄线、黄城沙线、南河水电厂、龙潭电站、湖边变电站、城中变电站、沙石变电站环网运行。有35千伏出线2回,向赣江造纸厂、江西第一制糖厂供电;10千伏出线7回,其中黄泵线与章江水轮泵站互联,丰水季节,章江水轮泵站电厂向系统倒送电力。
  城中变电站位于滩儿上上坊,占地面积5160平方米。1995年7月建成投运,采用国内先进的综合自动化系统,安装SLZ7-20000/110有载调压变压器2台,总容量4万千伏安。属赣南电网110千伏站首家使用有载调压变压器。有110千伏线路3回,即黄城沙线、湖城线和城赣线;10千伏出线7回,其中公共线6回,专线1回,向江西气体压缩机厂供电。
  沙石变电站位于沙石镇沙石村蔡屋,占地面积8838平方米。1996年8月建成投运,是引进综合自动化系统的现代化变电站,京九铁路赣州站的主要电源站。安装主变2台,总容量4万千伏安。有110千伏沙信线、七沙线、沙唐线、黄城沙线4回;10千伏出线8回,其中公用线5回,专用线3回,向京九铁路赣州段、江西省七〇七电视台、赣州饲料厂等供电。
  输电线路境内高压输电线路,承担省内南北220千伏联网和110千伏电网双环网运行责任,35千伏线路直供主要用户。
  上赣线起自上犹江水力发电厂,终于赣州变电站,是50年代中南区第一条110千伏输电线路。初为35千伏运行,长59.55公里,解决建设上犹江水力发电厂施工用电。
  1957年升压为110千伏。后经1963~1973年的5次改造,长增至72.1公里。1995年11月,唐江变电站扩建,上赣线破口形成上唐线和唐赣线。
  湖糖黄线 35千伏线路,全长14.88公里。原为湖糖线,建于1969年9月,导线AC-70。黄金变电站投运后,T接于17号杆,导线LGJ-70。1992年10月投运,形成湖糖黄线,保证江西第一制糖厂可靠用电。
  湖纸线建于1969年9月,35千伏线路,全长3.09公里,导线AC-70,专供赣江造纸厂用电。
  虎湖Ⅰ线 1980年4月投运。110千伏线路,由湖七线破口而成,全长6.19公里,导线LGJ-185,地线GJ-35,为双环网内环线路。
  万虎Ⅰ线 1987年建成,降压110千伏运行,实现江西电网110千伏南北联网。1989年9月220千伏虎岗变电站建成投运后,升压至220千伏,实现江西电网220千伏南北联网。线路自万安水电厂升压站220千伏构架至220千伏虎岗变电站构架,全长75公里。导线采用LGJ-400型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GJ-50型钢绞线,其中大跨越导线为LGJJ-400加强型钢芯铝铰线,地线为GJ-100型钢绞线。是赣南第一条220千伏线路,被誉为赣南经济发展的“生命线”。
  虎七线 1987年建成投运。起自虎岗变电站,终于七里镇变电站,全长6公里。导线为LGJ-185。与220千伏降压110千伏运行时的万虎Ⅰ线联络,转供南昌电力。万虎Ⅰ线升压为220千伏运行后,110千伏虎七线为大环网联络线。
  虎七赣线 1989年9月建成投运。110千伏线路,起自虎岗变电站,终于赣州变电站,全长11.73公里。导线为LGJ-185,地线为GJ-35,是双环网内环线路。
  七沙线 110千伏线路,起自七里镇变电站,终于沙石变电站,全长18.54公里。导线为LGJ-240和LGJ-185,地线为GJ-35。
  南黄线 1995年7月建成投运。110千伏线路,起自南河水力发电厂,终于黄金变电站,由南湖线破口接入,全长46.4公里。导线LGJ-185,地线GJ-35。
  龙黄线 1995年12月建成投运。110千伏线路,起自龙潭水电站,终于黄金变电站,全长86.03公里。导线LGJ-185,地线GJ-35。为龙潭水电站外送工程,起输送调峰电力作用。
  配电线路赣南电网形成前,境内有配电线路6条(不含分支线),总长约20公里。配电电压除赣南造纸厂为6.6千伏外,其余均为2.3千伏的木杆配电线路,供市区和近郊用电。1957年起,对市内配电线路进行改造,由2.3千伏升压至10千伏。1959年以后,市区配电线路向南部延伸,先后兴建10千伏赣蟠、赣沙等线路,向江西第二制糖厂、黄金机场、沙石油库、蟠龙村、腊长村供电。1960~1962年,更新改造市区配电线路,架设市镇线、赣沙线、赣七联络线,供电延伸至虎岗、沙石等地。1963年,在改造市东、市北、冶修线的同时,按统一规划调整市区配电变压器的布局。70年代末起,市内配电变压器逐步更换为节能变压器。1984年3月110千伏湖边变电站投运后,市区配电线路延伸至和乐桥和赣县五云桥一带。1992年起,黄金、城中、沙石变电站相继建成投运,配电线路继续延伸。至1995年,全市有10千伏配电线路20条,总长130公里;220~380伏低压线路110公里;配电变压器125台,全部为国产三相节能变压器,总容量2.8万千伏安(不含工矿企业和市郊农电设备)。
  第三节电力使用 50年代起,境内由单一照明用电结构逐渐转变为工业、农业等多行业用电结构,用电门类不断增多。至1994年,全市电网用电户达22980户,年用电5.86亿千瓦时,其中市区用电量达3.25亿千瓦时,是1949年的305倍。
  工业用电 1957年赣南电网投运后,工业用电增多,比重加大。1966、1978、1983、1985年,仅化工、轻纺、机械行业用电量占市区售电量的比重,分别为32.76%、35.17%、35.69%、37.37%。1995年,全市电网内工业用电用户达2289户,其中直供大宗工业用户54家,用电1.33亿千瓦时,占市区网内用电量的40.92%。
  农业用电赣南电网投入运行后,开始向郊区农村供电。60~70年代,郊区兴起农田基本建设高潮,农业排灌用电骤增,乡、村通电率达80%。80年代后,乡镇企业发展加快,郊区用电量猛增。1988年3月,设立蟠龙农电管理服务所,下设湖边、沙石、沙河、蟠龙4个农电站。随着农民生活的不断改善,农村用电量继续增长。1995年,郊区农业用电量增至2351.58万千瓦时。
  市政生活用电市政生活用电主要包括公共事业用电和居民用电。赣南电网向赣州供电后,市政生活用电量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居民生活的改善不断增加。1966年为492.2万千瓦时,1972年增至1130万千瓦时,1978年增至1826万千瓦时,1987年猛增至3215万千瓦时,1995年增至7130万千瓦时。
  第四节电价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基本保留原有的管理制度和电价。“一五”计划期间,实行订价与调价相结合的政策,并集中管理。1955年,实行照明用户单一电价。1956年,照明电价0.35元/千瓦时,动力电价0.12元/千瓦时。1958年,照明电价调整为0.28元/千瓦时。
  1965年1月起,执行《1965年电热价格》。电价类别分为照明电价、非工业和普通工业电价、大工业电价、农村排灌直供电价4种,同时在大宗工业用户中实施《依照力率调整电费的办法》。经过调整,电价明显下降,平均电价由上年每1000千瓦时90.74元下降到69.19元。1967年1月起,执行《1967年电热价格》。新价格将两部制电价起点改为320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调整后,每1000千瓦时平均电价为69.79元,比上年略有上升。1979年起,在厂矿实行照明用电按人口增长连比增加的办法,核定企业种类电价比例。1980年,每1000千瓦时平均电价为72.6元。此后,售电价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国家“目录电价”,属国家统一电价;另一部分是江西电网“多种电价”,属国家同意用于电力建设和维持电网正常生产的电力加价。
  多种电价地方还本付息金 1988年起,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关于〈征收电力建设资金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征收0.02元/千瓦时的电力建设资金,并按免征范围和数量,从1989年起,对赣州铝厂和赣南化工厂等实行减免。1990年4月起,征收新电新价。1992年,按照省规定的征收标准,工业用电和农村用电每千瓦时征收0.02元,其余征收0.04元。1993年,除农业排灌用电、农民生活用电和城镇居民生活照明用电外,每千瓦时加收0.02元。1994年再提高0.01元。同年,新电新价更名地方还本付息金。
  煤运加价及带料加工电量实行用电加价 1988年1月起,每千瓦时用电收取自组燃料加价0.013元,运煤加价0.021元。2个加价之和,1989、1990、1991年分别提高到0.064、0.074、0.09元。1992年1月,2个加价更名煤运加价及带料加工电量用电加价。同年7月起,每千瓦时再加价0.02元(城镇居民生活照明用电加价0.04元)。1993年1月起,带料加工电量电价在上年的基础上再加0.03元;6月起,又顺加0.016元;10月起,按用电类别和电压等级征收带料加工电价0.02~0.05元不等。1994年1月起,带料加工电量电价在1993年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
  支援三峡工程建设电价始征收于1993年10月,除中小化肥、农药、农膜和农业生产外,每千瓦时征收0.003元。1994年1月15日起,每千瓦时征收0.004元。1995年7月1日起,中小化肥、农药、农膜和农业生产每千瓦时也征收0.004元。
  目录电价系按不同用电分类制定的不同电价,大致分为居民生活电价、非居民照明电价、非工业电价、普通工业电价、大工业电价、农业生产电价和趸集电价。同时又按电压等级对同一用电分类的电价进行区分:不满1千伏、1~10千伏、35千伏及以上。1993年10月起,执行《江西电网售电价格价目表》规定的电价。1994年1月15日起,执行国家目录电价,比上年目录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1995年7月起,执行新的国家目录电价,比上年目录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4元。
  非生产营业性用电加价和峰谷分时电价非生产营业性用电加价 1993年7月起,执行江西省《关于非生产营业性用电量实行用电量加价的通知》,对所有直供、转供用户的非生产营业性用电量一律按每千瓦时0.65元元计收电费。
  峰谷分时电价 1993年5月起正式实行。1995年9月起,执行江西省新的峰谷分时电价。
  第五节用电管理机构赣州供电局位于红旗大道中段南侧。1954年6月成立赣南电网工程筹建处,隶属中南电管局。1958年5月,成立赣南供电局,1960年3月,更名为赣南电业局。后几经易名。1973年1月更名为赣州供电局。是华中电网集团公司江西省电力公司的中(一)型供电企业,1989年晋升为国家二级企业。担负赣州地区18个县(市)和吉安地区万安县、泰和县、广东省翁源县部分区域的供电任务,以及输变配电工程、施工,铁附件加工和水泥电杆的生产任务。拥有35~220千伏输电线路47条,总长1557.89公里;110~220千伏变电站27座,主变总容量76.505万千伏安。年售电量11.42亿千瓦时,最高供电负荷28.8万千瓦。1995年,设有10个基层单位,职工1567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33人。被电力部命名为安全、文明生产达标企业。
  赣州用电管理所位于大公路与健康路交叉口。前身是赣州市供电营业管理所,1960年3月,与赣南电业局(今赣州供电局)赣州工区合并为赣南电业局赣州供电所。几经分合,1979年12月,单独成立赣州用电管理所,实行营、配合一的管理体制。1995年,设有生产技术股及检修、维护、综合、值修、业务、计量、收费、用电监察等班(室)。
  赣州农电管理所位于蟠龙镇。前身为赣州市蟠龙农电管理服务所,成立于1988年3月,隶属赣州用电管理所。1992年1月,升格为赣州农电管理所,隶属赣南电力实业总公司。下设3室4站5班。4个农电管理站:湖边农电站,辖湖边乡、蛤湖乡和赣县五云乡6个村、储潭乡5个村;沙石农电站,辖沙石镇、龙埠乡;沙河农电站,辖沙河乡;蟠龙农电站,辖蟠龙镇。
  管理计划用电在深入调查用户用电量、电能利用率、产值、效益等情况的基础上,编制用电月计划,并先后运用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使之落到实处。
  行政手段 1988年,实施停三开四(一周内停电3天、供电4天)、停四开三(一周内停电4天、供电3天),轮流供电。1991年,实施超峰指标扣回,负荷率每下降1%,扣回用电指标2%。1993年,实行分线考核负荷率。1995年,实行停二开五(一周内停电2天、供电5天),以确保30家效益大户用电。
  经济手段 1991年,实行高峰期用电加价。1993年,实行峰谷电价,分时分段计费。
  技术手段 1983~1990年,在市内安装电力定量器145台,严格执行定量用电。1994~1995年,安装电力负荷控制终端106户,监控负荷面为全市负荷的70%以上。
  节约用电贯彻执行“节约与开发并重”方针,采取行政上服务,经济上增效,技术上可行,环保上无碍,安全上可靠等措施,消除用电过程中的不合理现象和浪费现象,使有限的电量产出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用电管理部门长期坚持用电月报制度,与大宗工业用户建立长期稳定的报表联系,并跟踪调查,实行单耗考核。在考核中,帮助用户分析掌握和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坚持每年召开节电工作会议,交流节电经验。1989年成立赣州地区节能管理站后,利用多种渠道,为用户及时传递节电信息,经常督促与协助用户整改用电设备。1991年,推广绿色照明工程,使节能灯在市内得到普及。1993~1995年,分别节约电量2280、2577、2169万千瓦时。1994、1995年,每千瓦时电工业产值分别为5.81、10.3元。
  安全用电赣南电网投运起即实行用电监察制度,深入用户,协助建立电气设备施工验收和预防性试验制度,编制电气设备装置运行规程。1959年,制订《用电监察人员服务规程》、用户电气设备设计、施工、试验、资料审核暂行规定》,建立用户用电事故台帐。1962年起,多次与公安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联合进行用电安全教育。进入70年代,对用户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等进行全面监察。80年代后,自备发电增多,与劳动部门共同开展社会电工培训工作,共培训1445人次,并大力推广触漏电保护装置等安全技术措施。1982年起,开展用电普查,重点查处违章用电。在普查的基础上,每年重点检查1~2次。
  第二章供水民国以前,赣州城区居民都是饮用井水和河水,水井成为居民的主要供水设施。1937年,赣州城区有公用水井25眼。1955年,城内有水井65眼,对其中的44眼进行水位观测,绘制了水井位置图和水位表。水井为浅层地下水,水质受地面水和河水的影响。随着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量的日益增多,河水和井水受污染的程度逐渐严重,多数井水水质不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河水不经过处理也不能饮用。为解决市民用水问题,1960年建成水厂,至1995年水厂规模达到14.5万吨/日。
  第一节水厂建设南河水厂 1958年2月自来水厂筹建委员会成立后,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进行水厂设计。设计规模为1万吨/日,厂址选在川峰垇,以贡江为水源,净水工艺采用滤水井管。1958年6月,江西省计划委员会批复,规模改为0.5万吨/日,投资80万元。1959年,在贡江东河大桥上游埋置直径为350毫米的滤水井管6根。由于河床不稳定,埋入沙层的井管经洪水冲刷,露出河床。经研究,重新选择南门外窑下村为厂址,以章江水为水源。同年向江西省建工局提交改变厂址和设计报告。水厂规模由0.5万吨/日改1万吨/日,投资170万元,并建成田螺岭高位水池和田螺岭、建国路等处的管道。1960年3月,建成西门外(今滨江公园)临时水厂,生产能力为800吨/日。由江西省建工局投资3万元,于1963年建成一套小型简易净化系统,水质明显好转,生产能力提高到1500吨/日。临时水厂一直使用到1965年南河水厂建成投产。
  南河水厂建设正处于国家经济三年困难时期。1960年1月,江西省计委和江西省建工局批准兴建1万吨/日水厂,总投资135万元,同年3月开工。1961年初,因缩短基本建设战线,奉命停工。此时已完成投资68.9万元,完成一级泵船、土堤沉淀池、投剂间、冲洗水池、二级泵房等土建工程和7公里管道。1964年11月,经批准复工续建,生产规模由1万吨/日改为0.5万吨/日,投资26万元,1965年11月建成投产。
  1971年起,水厂进行挖潜改造,至1973年,生产能力由原来的0.5万吨/日提高到1.16万吨/日。同年8月,开始扩建南河水厂。至1979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先后补助扩建工程费143万元,完成清水池、无阀滤池、一级泵房、二号高位水池以及管道等工程,生产能力基本达到3万吨/日。1985年起,进行挖潜改造。至1987年,日生产能力达6万吨。1982年12月,上报《扩增供水设施计划任务书》,要求扩增4万吨/日,使总规模达到10万吨/日。1985年10月批准初步设计,总投资609.49万元,主体工程于1988年基本完成,1989年6月27日投产送水。
  1992年,市人民政府再次决定改造扩建南河水厂,新增日产水2万吨的能力,工程概算180万元。1992年11月开工,1993年9月竣工投产。至此,南河水厂总生产规模达到12万吨/日。经过3次扩建,南河水厂占地面积由4万平方米扩大到6.25万平方米。
  加压站 1981年春,市人民政府决定集资建立西河加压站,把自来水引过西河。加压站位于宋城路北侧,占地面积3210平方米。1981年10月动工,1983年竣工投产。
  1991年8月,在水南乡岭头上建成水南加压站,开始向黄金岭经济开发区供水。水南加压站占地面积3328平方米,投资110万元。
  1992年12月,动工建设水东加压站,工程规模为5000吨/日,投资185.73万元。1993年10月建成第一座供水站,加压站占地面积2260平方米。
  第二水厂(黄金岭水厂) 1991年,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水南建设赣州市第二自来水厂(黄金岭水厂)。同年9月,江西省计委批准赣州市第二水厂立项建设,规模为5万吨/日,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工程为2.5万吨/日,工程总投资控制在2000万元以内,其中第一期1400万元。1993年4月,第一期工程开工,1995年6月竣工投产,达到了设计规模,实际投资1800万元。
  第二水厂占地面积3.78万平方米,其中厂区3.66万平方米,水源地0.12万平方米。第二水厂的建成,保证了章江新区和黄金岭经济开发区的生活和生产用水,缓解了城市供水紧张状况。
  沙石镇自来水厂 1990年11月20日竣工投产。设计能力为日供水1500吨,可供镇周围4000人和驻镇10多个单位用水。
  [=此处为表格(1955年城区部分水井情况)=] [=此处为表格=] 说明:此表井台地面高为老吴淞高程系统。
  第二节管道建设与自来水供应管道建设 1958年在东郊路至赣江路、田螺岭至建国路、文清路铺设第一批自来水管道起至1978年,管道建设缓慢,平均每年铺设管道1公里左右。1980年以后,管道建设速度加快,1990年,管道总长达86.85公里,1995年达216公里。
  进入90年代后,除增加新的管道外,改造旧管网成为主要任务。50~60年代铺设的管道,最大直径为350毫米,90年代达到1000毫米。1995年6月普查,全市自来水管道中,直径700毫米以上的有3公里,500~700毫米的12公里,300~500毫米的25公里,150~300毫米的54公里,150毫米以下的117公里;按管道材质分,钢管98公里,铸铁管95公里,水泥管18公里。聚乙烯塑料管于1995年在南河水厂试用,并通过验收,正式投入使用。
  自来水供应 60~80年代初,供水管道主要安装在大街和单位。供水方式,居民生活用水以到供水站取水为主。1959年,建供水站11个。随着管网的延伸,供水站逐年增加,1984年达82个。80年代,管道开始进入居民庭院,至1989年,供水站全部拆除。供水范围由不足1平方公里扩大到1995年的19.7平方公里,包括河套区和水西、水南、水东片,用自来水的居民达22.9万人。年供水量由1960年的7.83万吨发展到1995年的4016万吨,最高日供水量达13.53万吨。
  水价 50年代,生产用水每吨0.2元,生活用水每吨0.16元。在供水站取水,每担0.008元。由供水站发售水牌,4分钱买5个水牌,每牌1担水。
  1990年9月,水价第一次调整,生产用水每吨0.24元,生活用水每吨0.2元。1993年6月第二次调整,生产用水每吨0.32元,生活用水每吨0.25元。1994年6月第三次调整,生产用水每吨0.42元,生活用水每吨0.35元(均包含10%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第三节经营管理赣州市自来水经营管理机构为赣州市自来水厂,1960年设立,1968年撤并,1972年4月恢复,1981年9月改名赣州市自来水公司。
  生产管理 1960年10月起,先后发布《赣州市自来水供水章程》、《赣州市供水设施及水资源管理实施细则》、《赣州市供水管理办法(试行)》。市自来水厂内部制订了一系列管理制度。1983年,制订《文明装水条例》、《职业道德规范》。1991年制订《企业标准》,其中技术标准50个、管理标准46个、工作标准79个。1994年起,建立用户座谈会制度和聘请用水监督员制度,先后聘请各行业用水监督员41人,每年召开2次座谈会。
  1995年8月,成立供水生产中心调度室,配有遥信、遥测、遥控、遥调设备,实现了对全市供水余缺和水压高低的科学调度,减少了爆管事故。
  多种经营市自来水公司在坚持以水为主的前提下,发展第三产业。从1985年开始,创办管道经销部、安装工程处、给排水设计事务所、高位水池清洗服务公司、工程装潢部、城镇自来水开发公司。1993~1995年,管道经销部、安装工程处和城镇自来水开发公司每年实现利润124.8万元;高位水池清洗服务公司和给排水设计事务所共创收9.3万元。
  厂区绿化 1978年春开始,每年发动全厂职工整地植树栽花。1991~1995年,投资20多万元绿化厂区,并新建温室、假山、喷泉、凉亭,成为花园式工厂。1995年,南河水厂绿地面积达4.3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68.8%。黄金岭水厂投产后,投资6万元绿化厂区。1995年完成绿化面积1900平方米。
  1985年以来,赣州市自来水公司连年被评为江西省文明单位、江西省园林化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先进企业、江西省级先进企业、优秀企业、突出贡献企业。1993年,晋升为国家中(二)型供水企业。1994年,列为全国自来水行业100家最佳经济效益企业第81位。
  [=此处为表格(若干年份赣州市自来水公司基本情况)=] 第三章供气赣州居民生活燃料,建国前以木柴为主。建国后,逐渐推广烧煤,并由市人民政府对民用煤的销售价格实行补贴。至80年代,全市民用燃料基本实现以煤为主,并开始使用液化石油气。1981年,市人民政府决定筹建煤气工程,经过多年努力,于1990年1月建成投产。
  第一节煤气建设气源厂 1982年,赣州市煤气厂厂址选在西郊路的市房地产局木工厂。1983年1月,编制《赣州市煤气厂设计任务书》报经赣州地区行署批准,经设计、论证、修改、上报,1985年1月,江西省计划委员会批准煤气工程建设总规模为日产煤气10万立方米。第一期工程日产煤气5万立方米。
  煤气厂于1985年6月重新选定厂址在渡口路现址,1986年12月22日开工,1989年底,第一期工程基本完成,年底试车。1990年1月9日投料试产,14日开始为居民用户通气点火,实现了试车、生产、供气一次成功。沼气厂于1991年10月建成投产,11月7日正式与水煤气掺合。1992年12月20日,煤气厂第一期工程建设全面完成。
  煤气厂占地面积3.7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02万平方米,其中生产性设施建筑面积1.19万平方米。沼气厂(位于张家围路),占地面积5250平方米,建筑面积2420平方米,其中生产性设施建筑面积228平方米。实际完成总投资3941.33万元,其中煤气工程3575.21万元,沼气工程366.12万元。
  管网与调压站 1989年,铺设中压干管4.2公里、低压干管3.3公里。1992年,管道增加到31公里。至1995年6月,全市煤气管道达143.31公里,其中中压干管8.67公里、低压干管29.65公里、庭院管道104.99公里。管道遍及河套区各主要街道。其范围东至栎木坑路,南至赣州钴钨有限责任公司、南河路,西至西郊路,北至章贡路,形成覆盖15平方公里的网络。
  根据管网及用户分布情况,至1995年,已在东桥路、南河路、青年路、章贡路等处建成调压站12个。
  第二节煤气生产供应煤气生产煤气气源为增热水煤气。主要以本地区煤为原料,以蒸气为气化剂,通过直径为2.26米固定床煤气发生炉间歇制得水煤气,与沼气厂送来的沼气在1000立方米气柜内混合,提高煤气热值。经电捕焦油器和脱硫装置除去焦油和硫化氢等有害物质后,送入3万立方米储气柜。再经罗茨机加压送至中压干管和调压站,调压后送至低压干管,分配到各用户。
  煤气供应煤气以供应居民用户为主,包括单位食堂和餐饮业的大灶用户,同时供应部分工厂生产用户。至1995年,有用气户28528户,其中大灶83户,工业用户2户(赣州钨钼材料厂和赣南制药厂)。
  气价 1990年初,实行试销价,每立方米0.39元。1990年11月,居民生活用气每立方米0.39元(优惠价)。1993年8月1日起,调整为每立方米0.55元。1994年8月1日起,调整为每立方米0.7元。
  第三节经营管理 1981年11月,成立赣州市煤气工程调查组。1982年12月,成立赣州市煤气筹建处。1988年7月,成立赣州市煤气公司。
  安全管理市煤气公司煤气投产后,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对安全生产、安全供气采取一系列措施,并落实到各个环节。1993年以后,充实设备维修人员,建立抢修队伍,做到小修不出车间,抢修集中人力,保证安全生产。1995年,进一步完善交接班制度,由车间值班主任主持,听取交接炉温、炉况、设备运行、生产情况等汇报。在煤气输配中,对中、低压干管,每日有专人巡视,发现不安全因素或违章事件,及时处理。同年,实行所长(用气管理所)划片包干负责制。除常年利用电视对用户播放安全用气广告和不定期编印《简报》介绍安全用气知识外,实行抄表与安全检查相结合,每月安全检查一次,由用户签字,把安全检查落实到用气户;在安装工程中严格按施工规范标准施工,进行检查验收;在气源中加臭,以便觉察;购置煤气检漏仪,加强煤气监测;成立安全委员会,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
  生产管理 1992年起,市煤气公司把节能降耗作为突破口,以减少计划亏损。1992年,综合煤耗为2.215公斤/立方米,比计划降低18%,全年减亏23万元。1993年,安装煤气、蒸气、沼气生产流量计和电子秤,对生产进行考核,全年节约资金16.8万余元。1994年,减亏49万元。1995年,减亏25万元。
  多种经营 1992年,创办燃气用具厂,开发生产水煤气灶、焦炉煤气灶、液化石油气灶3种灶具系列产品。1993年,创办煤气管道安装工程公司、综合经营公司、综合开发公司、综合服务公司和煤气建筑工程公司。1994年,煤气管道安装工程公司承担了宜春市、抚州市的煤气管网安装业务;燃气用具厂研制成功全自动水煤气快速热水器,通过省级鉴定。
  1991年以后,赣州市煤气公司连年被评为江西省绿化先进单位;1994年7月,被授予江西省级文明单位称号;10月,被建设部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1995年6月,被评为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企业;10月,被定为国家中(二)型工业企业,同年,被评为江西省园林化单位、被江西省人民政府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此处为表格(1992~1995年市煤气公司基本情况)=] 第四章公共交通第一节市区道路主要道路赣州城内大街小巷纵横交错,明代以前已逐渐形成瓷器街、米市街等专业性街道。清代形成了樟树街、棉布街、瓦市街、杂衣街、木匠街、马市街等专业性街道。1933~1935年,城区主要街道进行了大规模的改建、扩建。建国后,按照市区规划,重新开辟和整修了城区街道。到1995年,市区可通行大型车辆的街道有61条(段),56.2公里。大街小巷均已铺设水泥或沥青路面。可通行大型车辆的主要道路有:红旗大道、文明大道、青年路、厚德路、大公路、八一四大道、赣江路、健康路、文清路、东阳山路、北京路、阳明路、解放路、中山路、章贡路、濂溪路、西津路、西桥路、宋城路、环城路、东桥路、南河路、黄金大道等(参见《城建环保》篇)。
  停车场 1946年10月,在大公路建有停车场。1950年6月,在东门外新建公共停车场,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车库10间,并成立专门的管理委员会。1978年,在八一四大道渡口路建成公共汽车专用停车场,占地面积2806平方米。1985年,在健康路拜将台、张家围路27号院内、大公路赣州军分区院内、八一四大道白云旅社、天竺山市运输公司招待所内新建公共停车场5个;在红旗大道和阳明路增设临时停车点4个;在文清路、建国路、阳明路、北京路、至圣路等主干线设置金属制自行车停放架。1995年,在厚德路、青年路、大公路、南京路、北京路、至圣路、阳明路等主干线设置汽车单向停车点。至1995年,全市共有社会停车场22个(面积7240平方米、容量600辆),公共停车点14处,自行车临时停放点58处,摩托车停放点31处,三轮车停放点3处。
  第二节交通工具民国初期,赣州城交通工具,主要是木轮车、马和轿。30年代,逐渐出现黄包车、自行车和汽车。1937年,城内有马行4家,轿行5家,自行车行6家。1940年7月,成立人力车职业公会,有会员175人。抗日战争期间,人力车最多时达300多辆。1946年,有自行车100多辆。1934年起,开始兴起汽车,马行逐渐被淘汰,轿行改为以办理民间婚丧喜事为主。建国初,轿子被淘汰,仍有部分黄包车为车站、医院的旅客和病人服务。50年代起,逐步以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公共汽车作为交通工具。90年代,出租汽车迅速兴起。
  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建国后,自行车逐步增多,1995年,全市有自行车31.98万辆。
  人力三轮车是城镇客货两用的交通工具。1995年,全市有人力三轮车6397辆,参加营运的人力三轮车有229辆。
  摩托车建国前仅有少量军用摩托车,建国后逐年增加。1995年,全市有摩托车6927辆,参加营运的有176辆,其中二轮43辆,三轮(含拐的)133辆。
  公共汽车赣州市公共交通事业始于1957年1月,当时由赣南公路运输局调出5辆美国产雪佛蓝牌客车改为木炭车,投入市内营运,是赣州市第一批公共汽车。1959年,购进松花江牌双门公共汽车1辆,成为全市第一辆正规的公共汽车。1960年,上级分配解放牌底盘1套,自行装配成公共汽车,年底投入营运。1963年以后,先后购进上海、无锡、常州装配的公共汽车。1973年以后购进的大公共汽车全部为省内装配车。1990年,有大客车53辆,其中铰接车3辆。1993年,小公共汽车开始在市内营运。至1995年,全市有公共汽车98辆,其中小公共汽车58辆。
  出租汽车 80年代,出租汽车为数甚少。1991年,市内有出租汽车16辆,其中轿车5辆、吉普车5辆、面包车6辆。1995年,市内有出租汽车46辆,其中轿车24辆、吉普车2辆、面包车20辆。
  [=此处为表格(市内公共汽车发展情况)=] 第三节营运线路 1958年6月,成立赣州市公共汽车管理所。1966年11月,改名赣州市人民汽车公司。同年,并入赣州市城市公用事业公司。1972年4月,成立赣州市公共汽车公司,隶属市城建局。1995年,推行单车承包经营;公司有职工328人。
  线路市内公共汽车始行线路,为汽车站~红旗大道~文清路~建国路~阳明路~解放路~中山路~赣江路~东郊路~汽车站,沿途设12个站,全程6.5公里。公共汽车停放在东郊路公共汽车停车场内(今市公共汽车公司地址)。1963年,开通赣州至沙石和通天岩2条线路,不久停开。1964年,开通赣州至梅林线。1965年,恢复沙石线,开通蟠龙线。1966年,开通五云线。1978年,恢复通天岩线,开通沙河线、龙下线、市区西环行线。1981年,开通虎岗线、东坑线。1985年,开通唐江线,1991年停开。1992年,开通黄金岭经济开发区专线及赣江造纸厂、赣州森林铁路管理处、赣南炼锡厂、赣州铝厂、赣州木材厂、赣州贮木场、赣州地区林科所、赣南建材厂、赣州有色冶金机械厂、赣南铸锻厂等11个单位的专线。1994年,开通由小公共汽车运行的6路、7路、9路车,线路分别经过健康路、章贡路、厚德路、大公路、和平路、濂溪路。至1995年,市内营运线路有15条,长度为201.6公里。
  票价 1957年,市内一路全程票价为0.24元。1972年8月调整为0.18元,计算基数为0.02元。1985年8月调整为0.16元,计算基数为0.05元。1988年实行一票制,不论远近,上车一律0.1元。1990年调整为4站以下0.1元,4站以上为0.2元。1991年11月,市内一律0.2元。1994年9月,调整为小公共汽车0.5元,大公共汽车0.3元。1995年6月起,市内线路不论大小公共汽车一律0.5元。
  1993年2月,出租车收费标准:有空调音响的轿车3公里起步价6元,超1公里加1.2元;无空调音响的轿车3公里起步价4元,超1公里加0.8元;小面包车10公里起步价6元,超1公里加1.0元;其他车辆3公里起步价4元,超1公里加0.8元。
  [=此处为表格(1995年市内公共汽车主要营运线路)=] [=此处为表格=] 第四节城市交通管理管理机构 1949年9月,赣州市公安局接管市内交通指挥岗,负责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有交通警察14人。1951年2月,成立赣州市公安局交通队,有交通警察21人。1988年4月,成立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简称市交警大队)。下设办公室、车辆管理科、非机动车管理科、一中队、二中队。1993年12月撤销车辆管理科,改设机动车辆管理科和事故处理科。1994年11月增设机动中队。1995年11月增设女民警中队,全大队有交通民警111人。
  管理业务 1989年3月以前,赣州市公安局交通队负责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市公路交通监理部门负责郊区道路交通管理。1989年3月起,市交警大队统一负责全市城乡道路交通管理。
  车辆管理机动车辆管理建国初,市区有机动车辆71辆。1978年以前,全市的机动车管理工作由赣州车辆监理所负责,市公安、交通部门协助,并对车辆交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1978年11月赣州市车辆监理站成立后,负责全市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的管理业务。1985年,市公安局交通队对1983年以来列入市公安、交通部门管理范围的轻便摩托车进行审验发照。1988年市交警大队成立后,受赣州地区公安处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的委托,负责全市机动车辆的年检工作。1995年9月起,赣州地区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委托赣州市交警大队接管摩托车、农用运输车管理业务。至1995年底,全市有各种机动车辆14359辆。
  自行车管理建国初,对自行车实行征税制度,由各级税务部门管理。1950年6月,对自行车进行登记、审验,共登记自行车1080辆。1956年,赣州市公安局交通队对全市自行车进行全面审验,并规定:凡购买新车,需在1个月内持购车发票和单位证明到市公安局交通队办理登记手续,编号、打钢印,领取执照、牌照;无论新、旧车,每年均须审验一次,每1~4年换发自行车执照、牌照。至1995年,全市有自行车319812辆。
  [=此处为表格(若干年份市内机动车辆情况)=] 单位:辆 [=此处为表格(1976~1995年市内非机动车辆情况)=] 单位:辆驾驶员管理建国后,车辆监理部门按照政务院颁发的《汽车管理暂行办法》考验驾驶员。考试分初验、复验、升等、审验4种。市公安、交通部门负责对驾驶员路面驾驶操作进行安全监督管理。1964年起,将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分为初试、复试和增驾车类考试,并按大客车8个月、大货车和小客车6个月、方向盘拖拉机4个月、手扶拖拉机3个月、摩托车2个月培训时间的要求,培训机动车驾驶员,举行定期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分别发给《学习驾驶证》、《实习职业驾驶证》、《非职业驾驶证》和《职业驾驶证》。市交警大队成立后,受赣州地区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的委托,负责全市机动车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和审验。1989年2月,负责市内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培训、考试工作,至年底,共培训考试二轮摩托车驾驶员9313人,三轮摩托车驾驶员1328人。1992年1月,开办大货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培训考试驾驶员1135人。1995年4月,成立赣州市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协会,并在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分会。
  [=此处为表格(若干年份市内机动车驾驶员情况)=] 单位:人交通秩序管理整顿交通秩序建国后,交通安全由交通、公安等部门具体负责。1949年8月19日,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整顿交通秩序的通告》,开始整顿全市交通秩序。1956年4月,市公安局交通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印发宣传材料1.8万份,举办交通安全教育展览,组织在校学生学习《交通安全规则》。1959年6月成立赣州市交通安全委员会之后,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月”、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1973~1979年,市革命委员会两次发布《关于整顿交通秩序,加强交通管理的通告》,整顿交通秩序。1985年,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整顿交通秩序的通告》,印发《赣州市城市交通管理规则实施细则》,做到机动车驾驶员人手一册。1989~1995年,市交警大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不同季节的规律,经常开展以反违章、压事故、清路障、保畅通为内容的整顿交通秩序工作,依法从严管理、纠正交通违章;组织大批警力,会同其他执法部门对交通秩序的难点、乱点进行重点整治,通过巡逻纠章,扩大管理覆盖面,强化路面监控;在主要街道推出“机动车单边顺向停车,非机动车进点有序摆放”的管理模式;对交通违章者分别实行罚款、办班、维护秩序和通报批评等处罚措施。1995年,开展交通路面集中整治15次,投入警力1500人次,清除违章摊点和路障5890个,纠正交通违章2万起。通过整治,市区交通秩序初步实现了“人车各行其道,车辆摆放有序,道路畅通无阻,交通秩序井然”的目标。
  预防交通事故建国初,机动车辆少,交通事故不多。60年代后,机动车辆增加,交通拥挤、人车混行,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市公安局交通队结合整顿交通秩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1980年起,全市每年都开展“交通安全月”和“百日交通安全”活动以及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1986年,派出交通民警到学校举办交通安全报告会10场,受教育人数达1.5万人次。
  1990年,在小学开展交通安全“小黄帽”活动,3000名小学生戴上了交通安全小黄帽。1991年7月,首次开展赣州市中学生交通安全夏令营活动,参加活动的有8所中学的50名男女学生。同时开展以市属厂矿、企业职工为重点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有150个基层工会组织参加。并举办报告会、交通肇事图片展览、放映电视专题片、开展“安全在我心中”征文、演讲比赛、交通法规知识竞赛等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和交通法规知识,预防交通事故。
  调处交通事故1950年6月,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执行江西省城市暂行交通规则及江西省城市违反交通规则暂行罚款的布告》。1951年市公安局交通队成立后,根据上述“规则”,对市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察,检查车辆状况,取得有关证据,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亡按照交通法规,参照《劳动保险条例》进行处理。1985年6月1日,《赣州市城市交通管理规则实施细则》把事故责任划为:一定责任、次要责任、双方责任、主要责任、全部责任、不负责任等6种。1991年9月起,执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89年3月以前,市区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市公安局交通队负责调处;市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交通监理部门负责调处。1989年3月起,市交警大队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调处工作。
  [=此处为表格(1949~1995年市内交通事故情况)=] [=此处为表格=] 说明:表中所列数字,1949~1988年为市区交通事故数;1989年以后,含郊区交通事故数。
  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指挥岗30年代末,赣州城始建交通指挥岗。解放时,城内有交通岗亭13处,岗警由保安司令部和警察局委派,车辆由岗警手持指挥棒指挥通行。1953年5月,在阳明路、和平路、解放路会合处建成六层八面的宝塔式岗楼,顶层四面有时钟,又称“标准钟”,底层为交通指挥岗。1979年前,市内有人民电影院岗亭、文清路大公路岗亭、建国路阳明路岗亭、标准钟岗亭、解放路中山路岗亭、体育场岗亭6座。交通指挥岗亭装有红、黄、绿3色信号灯,由交通警察手动控制。同年11月,6处岗亭先后换上定周期自动指挥信号灯,从此交通警察走出岗亭,到路面巡逻。1985年,恢复江东庙岗亭。1987年,在赣南饭店丁字路口和建国路口新建岗亭2座,增添微机全自动信号机2台,信号音响指示器2台。1987年1月,市公安局交通队40名青年交通警察全部上岗,配合红绿灯用交通指挥手势指挥交通。1989年,撤除建国路阳明路岗亭、解放路中山路岗亭。1995年,改建人民影城岗亭(原人民电影院岗亭)、章江岗亭(原文清路大公路岗亭)、赣南饭店岗亭,新建红旗大道东桥路岗亭。至1995年,全市有固定交通岗亭9座,车行道灯36组,人行道灯24组,SX-88A型红绿灯计时器20台,IC-A型红绿灯控制仪12台。
  交通标志标线隔离带1956年4月,市内设置木制交通标志牌129块。60年代起,每年在市内新增主干线增设交通标志和隔离带。1987年,在红旗大道全线水泥墩隔离带的71个路口加装交通安全缓冲装置。1988年,在市内主干线新增分道隔离带1000米,更新有机玻璃交通标志牌174块。1995年,在红旗大道东段安装中心隔离带2000米,在东阳山安装车行道隔离带1600米。
  第五章园林绿化建国后,在恢复和维修原有园林景点的基础上,新增一批园林设施,进行大面积绿化,使全市园林绿化水平超过了历史上的任何时期。1983、1986、1991、1995年,4次被评为江西省绿化先进城市、江西省园林绿化达标城市。1986、1991、1994年,3次被评为全国绿化先进城市。
  第一节公园建设开辟公园以前,赣州只有私家园林、官府园林、寺庙园林。除寺庙园林对市民开放外,其余的园林仅供士大夫享受。私家园林有:涉园,旧址在今清水塘,为明代举人刘日价的私人花园;卫园,在城东,清康熙十八年(1679),总镇许盛建;寄畅园,在城东南,乾隆十二年(1747),河南太守曹元仁建;此外还有濮园(钟宠先建)、寓园、白照园、息园(以上7园,清同治前废),以及荷包塘的魏家花园、文清路的陈家花园(旧址在文清路百货商场和章江餐厅及其后院)等。官府园林,为清以前赣州道、镇、府、县署内的花园。其中以道署内的甓园为最,园中有“十二景”。民国年间,将道署辟为赣州公园。寺庙园林,除地处名山中的崆峒山、通天岩、马祖岩等处的寺庙有大自然园林外,在城内较大的光孝寺、慈云寺等也有一定规模的花园。建国后,东胜山寺曾保留了一部分花园。
  赣州最早开辟的公园是中山公园,1927年由谭延闿倡议修建,1929年建成。园内有孙中山先生铜像1座。1944年,赣县县政府在公园内建造办公室,公园成为机关驻地,不对外开放。解放后,中山公园先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十八军司令部、政治部驻地,后为赣州军分区驻地。1932年,在天竺山建百廿亭,将天竺山辟为百廿公园。抗日战争期间,改为天竺山公园。园内曾设天竺山小学,建国后改为烈士陵园,1979年改为赣州革命公墓。
  建国后,市人民政府除维护改建赣州公园外,还先后兴建八境公园、儿童公园、南门广场东园、西园和滨江公园等。公园总面积由3公顷增加到16.64公顷。
  赣州公园原为南赣巡抚治所,明弘治八年(1495),由都御史金泽创建。清康熙四年(1665),撤销巡抚,改为赣南道署。二十三年,巡道丁炜辟其左为甓园。至道光二十四年(1844),园中建有丰台山、浭池、春雨轩、抚琴堂、玉兰连理馆等建筑。二十六年,巡道李本仁将园中的名胜概括为“甓园十二景”。即:长廊步月、曲径疏泉、西轩古桂、北窗新竹、层霄阁影、别墅书声、桐院鸣琴、柏堂栖鹤、南楼读画、东篱问菊、林亭延爽、池馆停云。
  1933年夏,赣州市政公署将道署旧址开辟为赣州公园,并向南扩大,面积达2.97公顷。1933~1934年,增建图书馆、北大门门楼、可憩亭、乐乐亭、南大门等建筑。南大门由余汉谋题写“赣州公园”扁额。公园建设费(预算)为1.31万元(银元),由惠和公典及各商帮、会馆分摊。1936年,建造景阳精舍。1940年,建造励志社、新赣南博物馆等建筑。1944年改名中正公园。
  建国后,复名赣州公园。园内有博物馆、民众教育馆(后改为文化馆)等单位(后迁出)。1955年6月,开设茶点服务部。1956年,拆除景阳精舍,开辟动物园,1957年6月对外开放。1959年7月,为纪念赣州解放十周年,在园中央新建解放十周年纪念碑。1960年,在公园东部建茶点服务部,面积400平方米,单层砖木结构、仿古建筑。1987年12月,拆除该建筑,新建赣州地、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建筑面积3416平方米。1973年编制赣州公园改建规划,1978年开始实施。至1983年,先后完成镜湖景区(3200平方米)、盆景园、花卉陈列室、悦园(2700平方米)等一批园林建筑。在布局和建筑形式上,采用江南古典园林传统手法。1984年以前,赣州公园设管理员1人。1984年,成立赣州公园管理所。
  八境公园位于八境台下。建园前,除有后唐应顺元年(934)建的灵山庙(1934年5月改为屠宰场)外,大部分为鱼塘、蓆草田和空地。
  [=此处为插图(1955年,义务劳动修建八境公园)=] 1954年8月,开始编制八境公园规划。规划范围东至城墙,西至八境路,南至寸金巷,北至江边,面积12.54公顷。1954年12月开工的陈赞贤烈士纪念亭,由全市职工捐款兴修,面积216平方米,1955年5月竣工,初为砖木结构,后改为钢筋混凝土结构。1954年11月,成立赣州市义务劳动指导委员会,负责八境公园的义务劳动组织、施工指导等工作。1955年12月11日,在陈赞贤烈士亭前召开全市义务劳动修建八境公园动员大会,并破土动工。至1956年底,参加义务劳动的人数共3.7万多人次,完成土方2.55万立方米,植树1200株,建成游泳池1座,石拱桥3座、竹结构亭(湖心亭)榭4个,公园轮廓基本形成。公园建成面积7.63公顷,其中水面5.6公顷。1959年,在公园广场上新建喷水池。1986年,全面改建公园大门广场,拆除喷水池,新建月湖、假山、伴月廊。1984年,成立八境公园管理所。
  儿童公园位于拜将台下、护城濠上。东起健康路,西至赣州地区体委,南至赣州市图书馆,北至姚府里,面积1.4公顷。1983年3月30日开工,由各单位职工义务劳动修建。1984年10月1日建成对外开放,成为全市儿童的主要游园场所。
  东园西园位于南门广场东西两侧,红旗大道北侧,是广场的重要组成部分。1983年3月建设南门广场时,同时建设东园、西园。两园是以植物配置为主、园林小品建筑为辅的小游园。周围用金属栏栅隔离,在总体上与广场融为一体。1985年,建成大门并对外开放。园内广种花木,1986~1987年增加几组雕塑。东园面积1.26公顷,其中水面0.12公顷;西园面积1.53公顷。
  滨江公园位于古城墙外章江边,是利用沿江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的带状公园。自西津门至八境台,以章江和宋城墙为主体,郁孤台、八境台为借景,融江、城、台为一体。1987年9月,开始建设自西津门至田螺岭脚下的第一期工程,总面积1.85公顷。包括碧螺轩、棚架、回廊、人工湖、拱桥、汀步等一组建筑。1988年12月竣工,1989年元旦对外开放。
  第二节风景区建设通天岩位于水西乡境内,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风景名胜区。
  1948年,开辟由黄沙桥至通天岩的简易公路,长约2.6公里;并将广福禅林的前廊改为2间西式建筑,内设有衣帽间和卫生间;将双桂堂改为二层楼房;大门两旁建有小房2间。
  解放初期,通天岩由赣县人民政府管理,1957年12月划入赣州市。1961年6月,编制通天岩风景区第一个建设规划,规划面积2平方公里,测绘了千分之一的地形图,测绘面积6平方公里。7月,中共赣州市委、市人民委员会确定通天岩的规划建设原则是:全面规划,分期施工;先院内,后院外;先绿化、修路,后建房。随即按规划进行建设。群玉阁于1962年4月竣工,为三层圆形建筑,攒尖式屋顶。因其可眺望赣江,俗称望江亭。1963年1月,田汉游览通天岩时,命名为群玉阁并题字赋诗。1965年春,市人民委员会机关干部在通天岩植树造林1周,种植了第一批毛竹。“文化大革命”期间,通天岩遭到破坏。1986年12月,动工兴建山门、接待室。1987年,建成玉岩亭、惜春亭和怡情亭(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1990年,在荷花池畔开辟野炊区,重修玉水池。1991年1月,维修广福禅林内的天然岩洞“神窟”;同年建成水上餐厅,建筑面积387平方米。1992年7月,开工建设通天湖第一期工程,1995年11月开工建设第二期工程,湖面40亩。绿化建设已见成效,多年不滴水的“一滴泉”,现在清泉点点。1987年以后,每年接待游人10万人次以上。1995年接待游人11.6万人次。
  峰山位于龙埠乡境内,是旅游、避暑胜地。1980年8月,建成峰山公路,自沙石镇至龙头顶,长18.5公里,终点海拔976米;有隧道1座,长60米,为峰山新景点。1982年,建成回龙阁、宝峰亭、狮子岩迎春廊。1983年9月,建成峰山管理处办公楼和接待室,建筑面积648平方米。1989年,成立峰山森林公园,占地面积17.12万亩,其中山地15.5万亩。
  马祖岩森林公园位于水东镇马祖岩村,占地面积2500多亩,属风景名胜区。1990年8月,开始编制马祖岩森林公园建设规划。规划设置10个景区。1990年,开辟苗圃20.5亩,1991年增加到30.5亩,培育苗木近万株,花卉1500多盆,盆景200多盆,修筑登山公路550多米。在1992年全省盆景展览会上,马祖岩森林公园送展展品获得一等奖2个,三等奖1个。1992年开发果树基地22亩,以沙田抽和脐橙为主。1991~1995年,马祖岩森林公园植风景树26.2万株。
  第三节街道与庭院绿化赣州城街道绿化始于1933年,当时只在马路中间栽一行树。建国后,市人民政府每年发动群众在街道两旁植树。据统计,1950~1965年和1978~1980年的19年间,共植树34.85万株;1981~1995年,植树206.96万株。庭院绿化始于1958年,之后绿化面积逐步增加。
  行道树 1950年,在阳明路、解放路等主要道路中间共栽植泡桐1157株。1963年,将马路中间的电线杆移至路边或人行道上,同时将泡桐树砍掉,改在人行道上植行道树。60年代的行道树以枫杨、国槐、喜树、重阳木、法梧、白杨、樟树等为主。1978年以后,枫杨、国槐、喜树逐步被淘汰,增加天竺桂、银桦等树种。1995年,已绿化道路42条,长27.8公里,共有行道树4482株,绿化覆盖面积3.6公顷。
  绿化带和分车带绿化带1960年红旗大道基本形成,即开始在4条绿化带植树,1964年完成。是赣州市第一条有绿化带的道路。1986年,改种樟树、银桦等常绿树种,并配置花灌木,成为乔木与灌木相结合的林荫道。红旗大道林荫道占地6公顷,共植树7356株(其中乔木4854株),绿化覆盖面积10.48公顷。
  分车带1961年,在红旗大道车行道内建分车带2条,每条宽4米。分车带内栽植以含笑、女贞为主的花灌木。1965年取消分车带。1985年以后,在红旗大道西段和文明大道、八一四大道、黄金大道等路段设有分车带,每条宽2米,栽植以龙柏、海桐为主的灌木。1995年,分车带占地面积1.58公顷,共植树4186株。
  广场绿地南门广场绿地1961年,建成直径70米的中央交通岛,东、西、北三面建有3个三角形的分车岛,总面积6448平方米,内植花灌木。1983年,将中央交通岛改为长径90米、短径50米的椭圆形大花坛,面积3533平方米。沿文清路方向为长226米,底宽44.5米的三角形大型分车带,面积4474平方米。东西两侧为东园和西园。广场绿地总面积3.59万平方米,占广场总面积的56.6%。
  西门交通广场绿地1971年6月,建成直径60米的中央交通岛(大花坛)。1981年3月,在中央增建20米直径的喷水池。1987年2月,中央交通岛直径改为55米,增加环行分车带。绿地总面积2502平方米。
  东门交通广场绿地建于1984年9月,中央交通岛为组合盆景式,形成大型山水盆景。面积899平方米。
  街头绿地 1981年,在文清路百货商场前面空地开辟第一个面积424平方米的种植池,以后陆续利用大街小巷的零星空地、临街建筑物门前空地开辟花坛、种植池。至1995年,全市有街头绿地84处,面积4082.5平方米。
  庭院绿化 1958年起,机关、学校开始绿化院内空地。1965年,庭院较大的江西地质学院(今南方工业学校)、赣南电业局(今赣州供电局)、赣南师专(今赣南师范学院)、江西冶金学院(今南方冶金学院)等院内的绿化较好。1979年,国家城市建设总局提出“普遍绿化是城市园林化的基础,是园林绿化的重点”之后,市内各单位把庭院绿化列入议事日程,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庭院绿化责任状》,加快庭院绿化。到1995年,全市庭院绿化面积达463公顷,是1981年的7倍;有48、42个单位分别被评为赣州市园林化单位和绿化先进单位,12、11个单位分别被评为江西省园林化单位和园林绿化达标先进单位。
  第四节生产绿地境内生产苗木花卉的生产绿地除市园林部门建立的苗圃、花圃外,还有地、市林业部门的苗圃、赣江园艺场的花圃以及各单位自办的小型花圃。1995年,全市有生产绿地20.16公顷,其中市园林部门11.19公顷,其他部门8.97公顷。
  苗圃建设建国前,赣县县政府在土地庙建有中心苗圃(今赣南医学院附属医院的大部分),是以培育松、杉为主的森林苗圃,面积约3.2公顷。
  建国后,在教场口(今南河路)的中心农场兴办赣州林校,校内建有苗圃。1950~1957年,市内绿化的大部分苗木由林校苗圃供应。1958年林校迁南昌,苗圃被撤销。市内绿化所需的苗木到外地购买。1958年,在水东开办苗圃,面积7.13公顷。1960年,改为市人民委员会机关农场,划出苗圃地5.3公顷;1963年4月,机关农场撤销,成立赣州市园林管理所苗圃。同年,黄金试验林场利用黄金机场空地,开辟苗圃约9.4公顷,以培育大苗为主。1968年10月,水东和黄金2个苗圃被撤销。1974年8月,重建黄金苗圃,面积9.8公顷(全是生荒地)。1990年出圃苗木43个品种,5.46万株。1995年,有苗木66个品种,6.99万株,其中乔木21个品种、1.94万株。
  花圃建设赣州花木生产有悠久历史,兰花、茉莉曾誉满江南。1949年,专业花园有旭光(园主萧)、顺兴(园主王)、小家(园主萧)、长春(园主李)和詹家花园等5家,兼营花木的有10家。花圃面积约2公顷,主要品种有茉莉、兰花、茶花、白玉兰、夜来香、梅花等。建国初期,花木生产仍以私人为主。1956年,成立赣江园艺场和园林花圃。
  赣江园艺场1956年,赣江办事处将所属范围的花农、菜农组织起来,成立赣江园艺场,成为境内的主要花木生产基地。品种有上百个,大宗的为茉莉,其次为兰花、茶花、白玉兰。除供应赣州市及邻近各县外,还销往南昌、长汀等地。“文化大革命”期间,大部分花木被毁。1978年以后逐步恢复。
  园林花圃1961年以前,园林部门的花木生产在公园内。1960年筹建中心公园,以培植花木为主,1965年花圃面积约3.1公顷,是市园林部门的主要花木生产基地。1970年撤销。1974年,各苗圃、公园相继恢复花圃,1988年建立专业花圃。至1990年,园林花圃总面积1.76公顷,有木本花98种,1.7万株。
  此外,市内还有众多的兼营和专营花木生产的个体户。
  第五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赣州市园林管理处 1959年10月成立,名赣州市园林管理所,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苗木培植、绿化工程施工、公共绿地管理、庭院绿化指导及城市义务植树的组织和技术指导等。1984年6月,改今名。1995年,有职工338人。
  赣州市通天岩管理所 1958年1月成立,由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领导。1959年5月,移交给市城市建设局。职能以绿化造林、园林建设和维护管理为主。1965年8月,移交给市文化教育局,职能以文物保护为主。“文化大革命”期间,先后并入赣州市文化工作站、赣州市城市公用事业公司。1972年由市园林管理所代管。1981年9月,恢复通天岩管理所。1982年11月,成立通天岩文物管理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业务上分属市城市建设局和文化局领导。1995年,有职工20人。
  赣州市峰山管理局 1981年10月,成立赣州市峰山管理处,负责峰山风景区的管理和建设。1985年,成立峰山管理办公室,与峰山管理处合署办公。1989年成立峰山森林公园后,划归赣州市林业局。1990年改今名,划沙石镇、龙埠乡、沙河乡的14个行政村的部分山地归其管理。1995年,有职工28人,脱产护林员10人,半脱产护林员60人;森林公园有职工43人。
  赣州市马祖岩森林公园管理处 1990年8月,成立赣州市马祖岩森林公园筹建领导小组。1991年7月,成立赣州市马祖岩森林公园管理处。1992年11月,成立赣州园林实业公司,隶属马祖岩森林公园管理处。当年销售苗木4000多株,接受园林规划设计业务3418平方米。1995年,有职工93人。
  赣州市城市绿化办公室 1982年2月,成立赣州市绿化委员会,同时成立城市和郊区两个绿化办公室,具体负责绿化的组织、发动、检查等工作。
  管理建国后,中共赣州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每年都发动市民在市区道路两旁、公共场所植树。1956年组织2.5万人,绿化水东万松山。此后,每年冬春季节,都发动干部、职工上山造林。但由于无专人管理,成活率低。为扭转这种局面,1961年成立水东综合林场,1963年成立黄金试验林场,进行试验示范造林。1964年2月,市人民委员会总结两场的经验,决定采取群众运动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的绿化办法,由群众打洞施肥,要求洞大肥足,检查验收合格后,由专业队伍负责栽植管理,植树造林成活率提高。
  1982年2月成立赣州市绿化委员会后,城市绿化办公室具体负责市区义务植树的组织安排、庭院绿化的检查评比等工作。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城市绿化总结动员大会;植树节,地、市领导带领机关干部参加植树造林;推行包括包绿化在内的“门前三包”,使街道种植池、花坛、行道树的管理落实到户;年终组织检查评比。每年市区植树都在10万株以上。
  随着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居住小区逐年增加,市绿化部门及时开展小区绿化。1992年,小南门小区成为全市小区绿化的样板。广场、林荫道和分车带由市园林管理部门组成专业队伍养护管理,定期修剪、喷药灭虫。
  [=此处为表格(1980~1995年市区园林绿化情况)=] 第六章环境卫生建国后,赣州市广泛持久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不断加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城市环境卫生状况日益改善,跨入了全国县级市卫生城市行列。
  第一节环卫设施建国后,市人民政府拨款增添了一大批环卫设施设备,提高环卫工作的机械化程度。至1995年,全市环卫机械总台数为39台,比1981年增加近4倍,垃圾清运的机械化程度达到78.9%。
  垃圾清扫清运处理设备 80年代以前,市区的垃圾全部由积肥农民和清洁工人推着小板车,走街串巷收集,运至垃圾场处理,或堆在河边待运农村。
  [=此处为插图(机械清扫车)=] 1980年,市区清扫的主要街道由1949年的12条、面积5.13万平方米增加到40多条、面积34万平方米,垃圾清运量由1965年的3300吨增加到1万吨。为解决垃圾及时清运问题,1981年开始使用自动装卸垃圾车运送垃圾。当年有垃圾车3辆,垃圾桶23个。1990年,垃圾车增加到12辆,垃圾桶增加到215个,主要道路上均设有垃圾桶。小街小巷的垃圾用小板车收集。1994年7月起,全市逐步撤除垃圾桶,增加垃圾中转站,用小板车定时收集,运到垃圾中转站,再用垃圾车运至垃圾场。1995年,有小板车200辆,垃圾车23辆,日清运垃圾200吨。
  洒水车、冲洗车和环卫监察车 1946年11月,赣县环境卫生工作队有洒水车1辆。解放时,卫生队有胶轮车1辆和木轮车1辆。60年代,市环境卫生管理所购置洒水车1辆。1981年开始使用冲洗车。1985年,有洒水车1辆,冲洗车2辆。1995年,有冲洗车3辆,环卫监察车2辆。
  吸粪车 1978年,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有吸粪车1辆,1990年增至3辆。据测算,1995年日产生活粪便5.26吨,其中居民住宅及公共建筑的4.8吨通过化粪池排入下水道,公共厕所的粪便和化粪池粪渣通过吸粪车运出。
  垃圾中转站 1981~1983年,在荷包塘(巷)、营角上路、西津路新建垃圾中转站各1座。1985年,营角上、荷包塘中转站安装喷水降尘设备,并在藕塘里新建密封式机械化垃圾中转站1座。1993年,拆除荷包塘中转站,新建西门和东门垃圾中转站。1994年,在北门、文明大道新建垃圾中转站各1座,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地区分行率先兴建园林式垃圾中转站1座。1995年,新建和平路、西郊路2座垃圾中转站(台)。经调整,至1995年底,全市有垃圾中转站6座。
  生活垃圾场二康庙生活垃圾场,建于1962年,面积1386平方米。因面积小,紧靠居民区,后拆除。1982年,新建水东生活垃圾场,占地面积4700平方米。1983年,试行无害化处理,当年处理垃圾8470吨,占全年垃圾清运总量的36.4%。1984年,试产“三合一”高效颗粒肥料。1991年8月,从天津购买日处理垃圾100吨的AⅡ型垃圾筛选机1台,对垃圾进行处理。1992年,市环卫处与赣南机械总厂合作,共同研制成适合赣南气候、日处理160吨的垃圾筛选机,并通过江西省建设厅和江西省机械局鉴定。1991年12月,水东生活垃圾场改名生活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工厂。除搞好垃圾筛选外,还进行垃圾平整、黄土压实、卫生填埋工作。1992年,组织环卫处职工绿化厂区,栽植经济林木3000多株。1993年,开始兴建沙河垃圾场,1994年7月1日正式启用,占地面积4.32万平方米,容量约100万立方米。启用后,垃圾无害化填埋处理率达到100%。
  公共厕所 1937年,赣州城有公共厕所12座,分布在卫府、天一阁(今建国路、阳明路口)、白衣庵(今文清路、大公路口)、横街上、姚衙前、古城巷(今健康路工人文化宫段)、烧饼巷、柴巷、钓鱼台、赣州公园、嵯峨寺和华兴街等处。1945年增至31座。解放时,有公共厕所近50座。大部分属土木或砖木结构,均为旱厕。
  建国后,单位、居民厕所增多。公共厕所数量增加不多。1980年,在孟衙巷口新建第一座水冲式公共厕所。1981年起,将公共厕所建设列为城市环卫设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快改建步伐,改旱厕为水冲式公厕。1982年,全市有公共厕所49座,单位厕所481个,居民厕所1742个。1991年,建造一批造型新颖、与环境协调的公共厕所。在老车站、车站旅社、建春门等处新建3座标准较高的园林式公共厕所。同年8月起,老车站、夜光山公厕实行收费。1994年,在赣州公园沿文清路东侧新建赣州市第一座生态公厕。1995年,水冲式公共厕所增加到50座,全部为砖混结构。同年,实行收费的公共厕所5座,占10%。
  第二节环卫管理机构 1958年春,成立赣州市环境卫生管理所,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1968年并入市城市公用事业公司。1971年11月,恢复市环境卫生管理所,仍归口市卫生局。1981年1月划归市城建局领导,11月改为市环境卫生管理处。1983年3月,派代表出席了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大会,1991年起被评为地、市文明单位,1994年被评为全省环境卫生先进单位,1995年被建设部授予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先进单位。
  队伍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加强职工队伍自身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实行“五定一包”(定地段、定人员、定时间、定质量、定消耗,包干所管辖地段的路面干净整洁)责任制。1990年,实行“三定二包”(定人员、定经费、定任务,包质量、包安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1991年,实行机关工作人员、城管分队管理人员与基层队所清扫、清运工作任务挂钩;实行主任负责,人人包干路段、层层负责的“三定二包”双挂钩一条龙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层层签订合同书。同时制定《管理标准》、《工作标准》、《技术标准》和《各部门工作职责》。1992年,进一步完善多种形式的责任制。1993年,精简管理机构,充实基层,将机关8个科室精简为3科1室,机关工作人员由46人减少到18人。1995年,有环卫职工383人,其中临时工120人。
  同时,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与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密切合作,实行属地管理负责制。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市区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和洒水冲洗;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分别设环卫所、环卫站,负责民办“五员”(饮水消毒员、粪便管理员、街巷清扫员、垃圾清运员和卫生管理员)的管理和组织民办清扫员、清运员收集清扫小街小巷的垃圾。
  环境卫生法规 1949年9月起,市人民政府制订颁发了一系列地方专业规章,主要有:《关于改变垃圾放置地点的通告》、《赣州市公共卫生守则》、《关于规定粪便价格及有关粪便管理的布告》、《赣州市公共卫生管理暂行细则》、《赣州市关于整顿粪便管理的通告》、《关于进一步搞好卫生、整顿市容的通告》、《关于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的通告》、《赣州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办法》、《赣州市公厕管理实施细则》、《赣州市垃圾场管理办法》、《赣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暂行办法》、《赣州市城市环境卫生当前产业政策实施方案》等。
  环境卫生制度 “卫生日”制度 1950年,开始制定和执行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星期六为全市大扫除的“卫生日”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断。1978年恢复至今。
  卫生责任区和“门前三包” 1982年,将全市划分为650个卫生责任区,制作1300多块卫生责任牌,签订650多份《卫生协议书》。同时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和“门前四自”(自保门前洁、自修门前路、自栽门前树、自通门前水)制度,使卫生工作成为全体市民的自觉行动。1994年7月,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的通知》,要求“门前三包”达到“八无”(无堆积物;无纸屑、果壳、杂物、痰迹;无乱贴、乱挂、乱画;无损坏公共设施;无乱停放车辆;无占道经营;店面装饰、招牌无破损;无违章广告)、“四有”(有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有专职保洁和管理人员、有保洁卫生设施)。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抽调18名专职人员负责落实市政府《通知》,与市民签订“门前三包”协议书4312份,增加清扫面积5.66万平方米,增设“门前三包”管理分队,使“门前三包”制度落到实处。
  检查监督制 1978年,规定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六为“市长检查卫生日”,由市长带领有关部门人员,到街道办事处或单位进行卫生检查。1992年,“市长卫生检查日”解决卫生老大难问题40多个。1993年9月,重新组建城管监察大队环境卫生中队,当年处理和纠正各种违章800多起。1994年,加强对摊点、建筑工地的整治,全年处理各种环境卫生违章1.16万多起。1995年,城管人员实行分片包干,做到文明执法,严格管理,全年处理各种违章1.56万多起。
  环境卫生示范路 1991年7月,在文清路开展市容卫生达标示范街活动。示范街的标准是:卫生管理好,街容环境好,绿化效果好,食品卫生好,健康教育好,市政、卫生设施好。1994年9月起,在大公路中段、厚德路西段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示范街活动,1995年1月,被江西省建设厅和江西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命名为江西省市容环境卫生示范路。1995年5月,红旗大道西段、东阳山路、青年路东段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示范路活动。1995年12月,江西省建设厅和江西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命名红旗大道西段为江西省市容环境卫生示范路。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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