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住房制度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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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782
颗粒名称: 第六节 住房制度改革
分类号: F293.31
页数: 2
摘要: 赣州市是江西省住房制度改革(简称房改)先行城市之一。
关键词: 住房制度 住房制度改革

内容

赣州市是江西省住房制度改革(简称房改)先行城市之一。1988年6月,成立赣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定《赣州市房改方案》,以及《住宅租赁和租金管理办法》、《住房补贴和减免方法》、《住宅买卖办法》、《住房基金与统筹基金管理办法》、《房地产资金存贷与结算办法》、《房地产市场管理办法》、《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房屋拆迁安置办法》、《私有房屋管理办法》、《综合楼院管理办法》、《关于违反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处罚规定》等11个配套政策性规定。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于1990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租金改革房改第一步为租金改革。市内按2个区域(河套内、外)、3个类别(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统一租金标准。同时实行超标加租、新房新租、公有住房有偿分配。房改前,市内平均月租金为0.077元/平方米。第一步、第二步房改分别调增了租金,调整后租金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4.5%。调整租金时,对离休干部,退休职工,民政部门的救济户,享受抚恤待遇的烈士遗属,职工遗属及“双低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市平均生活水平,而住房使用面积又在全市人均使用面积以下)等对象给予适当的租金减免。房改后,年度租金回收率均在89%以上。1990~1995年,共收租金3981.65万元。
  [=此处为表格(1990、1992年市内住宅租金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月 [=此处为表格(1993年市内非住宅租金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月 [=此处为表格(市内非住宅地段、等级划分表)=] 出售公房在房改第二步中,公有住房均按市场价或标准价出售,职工购房可享受折扣优惠和一次性付款优惠。住房标准价1992年为231.36元/平方米,1993年为255.23元/平方米。至1995年,境内售房单位349个,共售出住宅20475套,建筑面积155.27万平方米,实际回收资金1.75亿元。
  解危解困 1991年,市人民政府颁布《赣州市城市居民住房解危解困实施办法》,提出“统一政策、归口包干、政府扶持、单位补贴、个人集资”的住房解危解困原则,初步形成政府、单位、个人三者共同担负住房投资的机制。1995年,市内住房解危解困投资3.1亿元,其中单位1.45亿元,个人集资1.65亿元;施工面积88.61万平方米,竣工面积77.64万平方米,建成住房341栋,9462套;安排住房危困户8942户,其中人均6平方米以下的2331户,4平方米以下的1297户,无房户750户,生活不方便户768户,危房户3796户。住房成套率从房改前的48%提高到62.03%。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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