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城市规划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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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73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城市规划管理
分类号: TU98
页数: 3
摘要: 管理机构 1984年7月成立赣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处,1992年4月更名赣州市城市规划局(副局级机构)。1995年,有职工52人,其中技术人员33人。1987、1991、1995年被评为全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关键词: 城乡规划 区域规划

内容

管理机构 1984年7月成立赣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处,1992年4月更名赣州市城市规划局(副局级机构)。1995年,有职工52人,其中技术人员33人。1987、1991、1995年被评为全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管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凡在城市规划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集体或国有土地者,须持国家批准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实地踏勘,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发给建设用地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再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使用土地手续。进入90年代,城市各项建设进入新的高峰期。1990~1995年,发放征地许可证273件,征用土地面积397.9公顷,是1951~1983年33年中征用土地总面积的52.77%。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1933~1935年,赣州市政公署与赣县县政府建设科,对城区房屋建设进行管理。1947年,赣县县政府建设科核发《房屋建筑许可证》579张。解放后,房屋建筑管理始于1949年11月,当年核发《建筑许可证》3张、《修理许可证》22张、《拆卸许可证》1张。1971年以前,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偏重于房屋建筑的管理。1972年起,把市政设施的建设,包括地上杆线和地下管线均纳入规划管理范围。1985年进一步明确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不论地上、地下、新建、改建、扩建、修理、拆卸均属于规划管理的范围。为了强化管理,明确建筑内容和性质,许可证由1985年以前的2种(建筑许可证、修理许可证)增加到8种(公房、私房、构筑物、零星建筑、临时建筑、修理、拆卸、管线工程)。1987~1989年,在房屋产权登记发证时,对没有规划部门核发《建筑许可证》的建筑,一律不登记产权;对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作了全面清理。根据对城市规划有无影响的情况,分别给予保留、补办手续或拆除处理。1990年开始,对违章建筑,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的违章建筑,加大了监察管理力度。1987~1995年,公房违章补办手续7672件,面积365.79万平方米;私房违章补办手续305件,面积2.26万平方米;违章建筑缓拆130件,面积4.73万平方米;违章建筑拆除294件,面积4657平方米。城市规划内部管理建国后,城市规划部门逐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审批行为。市规划、房产、城建等有关部门实行连环套式管理。即没有《规划许可证》,房管部门不发《产权证》,建管部门和质监部门不办理招标和质量监督。市规划管理处制定建设用地、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居民建房、农民建房、扩建与修理等6个审批程序框图。至1986年,发展成为10项作业制度,即审批制、处(局)会议制度(每周1次)、书面答复制、会签制、呈报制、会审制、会办制、定线测量制、竣工验收制、归档制。1990年,增加规划管理图作业制、总平面图及建筑方案图审查制、岗位责任考核制,共13项,72条。1988年12月26日,市规划管理处公开登报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赣州市的城市规划内部管理经验编入了《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文件资料选编》。
  [=此处为表格(1952~1984年全市房屋建筑规划管理情况)=] [=此处为表格(1985~1995年全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情况)=]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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