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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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708
颗粒名称: 土地保护
分类号: F301.2
页数: 2
摘要: 市土管局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精神,结合市情编写宣传材料,印发至各乡村,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对珍惜土地、保护耕地的认识。
关键词: 土地管理 土地规划 土地利用

内容

市土管局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精神,结合市情编写宣传材料,印发至各乡村,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对珍惜土地、保护耕地的认识。
  审定非农业建设用地时,在宏观上用计划控制,微观上用限额节制,坚持“四个为主”,即城镇建设以旧城改造为主,低层改高层;乡村建设以荒地为主,规划连片;新建企业规划以丘陵为主,少占耕地;扩建项目以挖潜为主,少征新地。提倡开发山地和坡地。市人民政府对火车站北区的开发建设所占的1560亩地,大部分是荒山,挖土450万方,填土200万方,外调土90万方,投资7000多万元用于整地。
  1990年,为切实保护耕地,市人民政府在全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片)237个,面积12.9万亩,其中,一级保护面积9.03万亩,二级保护面积3.87万亩,保护率达81.01%。绘制1∶5万的市级农田保护图1幅,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区示意图9幅,村级基本农田保护区示意图98幅。设置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237块。层层签订农田保护责任状,市、乡镇、村、村民小组逐级签订责任书7.22万多份,订立乡规民约107份。
  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公告规定:不准擅自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准弃耕造林、闲置荒芜土地,不准建坟、挖沙、取土、烧窑等破坏耕地,不准开挖鱼塘、采矿,不准毁坏水利和水土保护设施,不准对耕地排放废水、废气、废渣。对违犯“六不准”者,视情节予以惩处。
  [=此处为表格(1990年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区情况)=]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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