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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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705
颗粒名称: 划拨土地
分类号: F301.2
页数: 1
摘要: 市内的国家单位需要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基本建设,参照征用土地的程序办理。涉及地面附着物补偿的,由双方签定协议后,按照管理权限,经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进行划拨,并办理国有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关键词: 土地规划 土地利用

内容

市内的国家单位需要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基本建设,参照征用土地的程序办理。涉及地面附着物补偿的,由双方签定协议后,按照管理权限,经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进行划拨,并办理国有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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