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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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633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计划管理
分类号: C935
页数: 9
摘要: 第一章计划管理建国后,市人民政府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实行计划管理。对国民经济计划的编制和执行,制定一整套规定、办法和程序,逐步建立和健全以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为基本形式,长期、中期、短期计划配套的计划体系。从“六五”计划开始,把社会事业正式列入国家计划,并将国民经济计划改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计划内容更为充实,计划管理体系趋于完善。
关键词: 管理规范 管理体制 规划

内容

第一章计划管理建国后,市人民政府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实行计划管理。对国民经济计划的编制和执行,制定一整套规定、办法和程序,逐步建立和健全以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为基本形式,长期、中期、短期计划配套的计划体系。从“六五”计划开始,把社会事业正式列入国家计划,并将国民经济计划改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计划内容更为充实,计划管理体系趋于完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按照中央有关指示精神,对计划管理体制进行一系列改革,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范围,简化年度计划,由年度计划为主逐步转向中长期计划为主;重视运用经济手段,强调市场调节,开始了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
  第一节管理机构 1951年5月,成立赣州市财政经济委员会(简称市财委),负责计划工作。1954年10月,撤销市财委,成立赣州市计划委员会(简称市计委)。1958年1月,撤销市计委,恢复市财委。1958年12月,撤销市财委,成立赣州市经济计划委员会(简称市经计委),除主管计划、统计工作外,还主管统配物资供应工作。1964年4月,撤销市经计委,分别成立市计委、市经济委员会(简称市经委),同时将市物价委员会划出。“文化大革命”期间,市计委机构瘫痪。1968年4月,市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下设综合组,负责计划、统计、劳动工资和科技工作。1973年,劳动工资和科技工作先后划出。1975年11月,撤销综合组,设市革命委员会计划委员会,负责计划、统计工作。1980年7月,恢复市计委。1985年1月,成立赣州市经济信息中心,由市计委代管。1987年12月,成立市国土开发整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国土开发整治工作。1988年,利用外资工作由市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移交市计委。1991年6月,成立赣州市工程咨询中心;1992年5月,成立赣州市投资公司,均隶属市计委。1992年5月,市农业区划办公室划归市计委管理。1995年10月,成立市项目开发管理领导小组,下设赣州市项目开发管理中心,隶属市计委,与市工程咨询中心、市经济信息中心合署办公。1995年,市计委内设工交物资科、农财科、综合科、信息科、设计审查科、对外经济计划科。下属单位有赣州市经济信息中心、赣州市工程咨询中心、赣州市投资公司、赣州市项目开发管理中心。
  第二节管理体制 1954年10月成立市计委后,各经济主管部门、地方国营企业也相应设立计划科(股);各乡人民政府、各农业生产合作社、各公私合营企业逐步开展计划工作。全市形成了条块相结合的计划管理体系和全面集中型的计划管理体制。
  市计委对不同行业、不同经济成分,实行不同方式的计划管理。对地方国营和公私合营企业实行直接计划,对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间接计划。工业企业的总产值、全民所有制的绝大部分主要产品产量和品种,农业的粮、油、蔬菜、甘蔗等主要作物的播种面积、单产、产品、总产量,主要商品收购量,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均为指令性计划。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总产量也列为指令性计划,其他作为指导性计划。
  1958年,中央将“条块结合”改为“以块块为主”,适当扩大了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计划权限。1960年,中央按照“大权独揽,小权分散”的原则,将计划体制改变为“以条条为主,条块结合”,收回了原下放的一些计划管理权限。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和省、地有关文件精神,对计划管理工作作了相应的调整。市计委的工作重点是抓好宏观经济管理,加强全市工农业生产和财贸年度计划、长远计划工作,以及全市基本建设和物资分配工作。“文化大革命”初期,计划管理机构一度瘫痪,管理体制遭到破坏。“文化大革命”后期,强调“一元化”领导,对国民经济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将一切经济活动都纳入指令性计划范围,对国民经济发展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中央提出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计划管理基本原则及国家计委《关于改革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和江西省计委《关于改革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于1984年12月8日召开全市计划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制定赣州市《关于改革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从以下方面对计划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范围除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实行指令性计划外,对其他产品和经济活动分别实行指导性计划或由市场调节。计委管理的统配物资在1984年以前有56种,改革后减至22种,1987年减至13种。1990年后,计划分配物资种类越来越少,市场购销物资种类增加。粮食按合同收购,其他商品全部放开。1992年9月1日起,放开粮食经营和价格。1993年起,粮食收购、调拨、销售价格全面放开。计委指令性计划管理的商品在1984年以前有38种,到1988年全部实行指导性计划。出口商品到1988年也全部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1993年后,市计委不再下达向社会招工计划,企业可自主向社会公开招收职工;不再向企业下达工资总额计划,企业可依照政府规定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自主确定;对技工学校招生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
  改革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体制根据中央要求,将固定资产投资由国家拨款为主改为贷款和自筹为主。对少量国家拨款的投资项目实行“拨改贷”。1985年起,中央和省、地、市财政拨款的投资项目,凡具备偿还能力的都改为贷款,对不同建设项目实行差别利率,并规定不同偿还期限,改变了过去无偿使用资金的状况。1984年前,赣州市仅有2万元以下零星土建项目审批权,1986年提高到5万元以下。1988年计划单列后,享有省辖市计划管理权限,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不突破省下达总规模的情况下,有权审批3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1992年后,市计委可审批总投资15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同时,简化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手续。属大中型项目,审批程序改为5道: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年度计划、新开工报告。其他项目审批程序由原5道简化为3道: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审查、列入年度计划。还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管理,调整投资结构,重点增加城市基础设施、农业、能源、教育项目的建设投资。严格执行基建计划审批程序,控制基建投资规模。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优先安排生产性和教育投资项目,对非生产性项目从严掌握。
  转移计划工作重点由年度计划为主逐步转向中长期计划为主,把经济工作的短期安排和长期打算结合起来,适当简化年度计划。加强对发展战略的研究工作,先后编制赣州市“七五”计划、1986~2000年经济发展规划、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编制能源节约规划、农业区域规划、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经济开发区建设规划、城区东西出口公路主干线规划、实施“三化五中心”(把赣州市逐步建设成为产业结构及布局合理化、城市功能完善化和基础设施现代化的城市,建设成为区域性的商贸中心、运输中心、信息中心、科教中心和旅游中心)发展战略规划等专项规划。并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和基层计划工作者,对市计委编制的中长期计划进行多次论证。注意年度计划与中长期计划相衔接。
  改变实现计划手段旧的计划体制单纯运用行政手段,采取直接控制的办法管理经济。改革后,运用经济手段和加强协调来管理经济,主动帮助企业和基层解决资金、物资、外汇等问题,促进了计划更好地完成。
  提高计划科学性建立赣州市经济信息中心后,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先后与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的160多个信息机构建立固定的横向信息联系,市内建立纵向的经济信息网络,创办《赣州经济信息》,开展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先后搜集近300项技术转让信息,印发给全市企业及个体户。加强对市情和国民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的研究。
  经江西省人民政府1987年批准,赣州市从1988年起,试行省计划单列,享有省辖市的计划管理权限,扩大了赣州市的经济管理权限。
  第三节管理范围工业计划 50~60年代,工业计划主要是编制和下达产品、产量、产值3项。70年代后,增加原材料消耗、工业发展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新产品试制项目等。1985年后,指令性计划减少,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扩大,市计委管理的工业生产指令性计划产品、品种逐步减少。同时,增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
  农业计划农业生产合作化前,计划部门下达的农业生产指标比较简单。合作化后,农业生产计划指标多达40多项。主要有农业总产值,各种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品种、产量,主要畜禽存栏(笼)、出栏(笼)数量,造林绿化面积,农民人均纯收入,粮棉油猪的交售任务等。1985年后,农业生产计划和农副产品购销,全部实行指导性计划和经济合同制,粮、棉、油实行合同定购,农民按照指导性计划、经济合同和市场信息确定生产经营项目和规模。计划部门只下达种植业、养殖业、乡村企业及农业开发方面的指导性计划。
  基本建设计划 “一五”时期,基建管理实行集中统一领导,集中资金,保证重点建设,资金渠道基本上是单一的国家财政预算拨款;基建投资和项目,大都由省和地区直接安排管理。1958~1978年,基建管理权限,有时下放一部分给市,有时全部收归省和地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基建投资渠道增多,主要有国家预算拨款(包括中央和地方投资)、利用外资、银行贷款、自筹资金等;地方预算内统筹款改“拨为贷”;市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由市计委按照地区计委分配的基建指标,确定建设项目。
  物资分配计划改革开放前,计划分配物资种类很多,包括建筑材料(钢材、水泥、木材、玻璃、砖瓦),燃料油料(汽油、煤油、柴油、煤炭、焦炭、润滑油),钢铁机械,机动车辆,化学肥料以及粮食、油脂、棉花、棉纱等。改革开放初期,实行“双轨制”,上述物资一部分由国家计划分配、牌价供应,一部分产销见面、议价购销。90年代,计划分配物资种类越来越少,市场购销物资种类增加。
  劳动工资计划建国初期和“一五”期间,职工人数、招工指标、工资总额都由中央统一下达指标。1958年6月,劳动管理权限下放,招工计划由省确定。1962年,劳动工资计划权上收,根据中央精简职工的要求,压缩编制,严格控制工资总额,执行工资基金计划审批制,招收职工严禁突破国家下达的招工指标。1982年开始,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全民所有制单位新增工人,由国家固定工改为劳动合同工。职工工资基金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自行审批。
  人口生育计划 50~60年代初,人口增长处于无计划状态。1962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后,计划生育工作受到重视,但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人口自然增长率9年徘徊不降。“文化大革命”后,严格执行人口生育计划,人口增长开始向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低转变,逐步走上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轨道。
  第四节计划编制与实施市国民经济计划的编制,一般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程序。首先根据上级提出的控制指标,结合市情,组织各有关部门和生产企业进行讨论,然后由企业和部门编制出本企业和部门的发展计划,经市计划部门汇总平衡后,提出计划建议数上报地区、省计划部门。省、地计划部门下达正式计划后,由市计委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编制正式计划。
  “一五”计划(1953~1957年) 1955年上半年,根据国家“一五”计划的基本任务和江西省五年计划的指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赣州市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同年10月提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一五”计划安排:到1957年,市属工业、手工业总产值709万元(本篇无说明的数据均按当年不变价计算),年均递增10%(按可比口径计算,下同);农业总产值209万元,年均递增14%;社会商品零售额2750万元,年均递增10.3%;基本建设5年投资203万元;农村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户数占总农户的95%,城乡参加手工业生产(供销)合作社(组)人数占手工业总人数的48.13%,公私合营工业总产值占私营工业产值的72.84%,私营商业纳入经销、代销、公私合营的户数占90%。
  根据“一五”计划的要求,每年又编制各年度的计划。1957年年度计划增加了商品零售额计划及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一五”计划和各个年度计划的指标均积极稳妥可靠。
  1957年下半年,编制《赣州市1956~1967年工作规划纲要(草案)》,同年12月提请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纲要》提出,12年内,工业总产值年均递增19.5%,手工业总产值年均递增13.5%;稻谷单产750~850公斤,年均递增6.5~7.5%,蔬菜单产6000公斤;手工业过渡到合作工厂6个,职工人数740人,占手工业总人数的16%。《纲要》还提出了扩大郊区范围、兴建东河大桥、实现乡乡通汽车等设想。
  “一五”计划提前超额完成。到1957年底,全市有99.35%的农户参加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89.67%的手工业者参加手工业生产(供销)合作社(组),私营工业全部公私合营,99.49%的私营商业和小商贩分别转为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及小组。1957年,市属工业、手工业总产值达1339万元,为计划的188.86%,比1952年增长90.46%,年均递增13.75%;农业总产值249万元,为计划的119.14%,增长55.9%,年均递增9.28%;社会商品零售额达3248万元,为计划的118.11%,增长93.67%,年均递增14.13%;财政收入达515万元,财政支出218万元。5年基本建设投资完成249万元。
  “二五”计划(1958~1962年) 1957年4月,市人民委员会向省人民委员会上报“二五”计划建议,各项指标安排比较积极稳妥。上级还没批复下达,“大跃进”开始掀起。1958年上半年,根据上级指示,重新拟定《赣州市1958~1962年社会主义建设规划纲要(草案)》,同年5月提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二五”规划要求:1962年,市属工业总产值3.62亿元,比1957年增长16倍,年均递增73%;农业总产值1783万元,比1957年增长4倍,年均递增38%;稻谷单产2000公斤,蔬菜单产3万公斤;三年实现猪肉自给,两年实现车子化,三年实现水利化;五年内基本建设投资总额7331万元;五年财政收入1.09亿元,支出4212万元;一年基本普及高中,一年扫除文盲,五年内开办4所大专院校;一年基本消灭“五害”(苍蝇、蚊子、老鼠、麻雀、臭虫),实现“五无”城;两年实现绿化、香化,三年基本实现“彩化”。
  因受“左”倾错误的影响,“二五”计划中不少指标严重脱离实际,加上三年自然灾害,实际完成与计划相差甚远。1962年,市属工业总产值达3299万元,比1957年(下同)增长67.46%,年均递增10.9%;农业总产值下降38%,粮食单产下降20%,油脂总产下降26%,水果下降73%,水产品下降47%,蔬菜总产量、生猪年末存栏等部分指标超过1957年水平;5年完成投资额3125万元,比“一五”时期增长11.55倍;1962年,全市社会商品零售额达5443万元,增长67.58%,年均递增10.88%;财政收入1110万元,财政支出265万元。
  经济调整计划(1963~1965年) 1961年起,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赣州市开始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工作,压缩基本建设,调整工农业生产的发展速度,加强企业成本计划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在计划安排上,调整与放慢工业发展速度。
  1963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和城市郊区农业应为城市服务的方针,编制《赣州市1963~1972年农业发展规划(建议)》。《规划(建议)》计划:粮食总产1967年511.8万公斤,1972年553.45万公斤;蔬菜总产1967年2520万公斤,1972年3307.5万公斤;生猪1967年、1972年均为2.2万头。
  到1965年,市国民经济得到全面恢复和发展,各项计划年年都完成较好。1965年,市属工业总产值达3583万元,比1962年(下同)增长8.61%;各种主要产品产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产品质量有所提高,成本有所下降;全市工业无亏损户。农业总产值达394万元,增长51.5%,年均递增8.66%;粮食单产增长68%,年均递增18%;油脂总产增长82.4%,年均递增12.8%;水产品总产增长36%,年均递增6.4%。社会商品零售额达4266万元。财政收入达1093万元,财政支出335万元。3年基本建设投资完成738万元。
  “三五”、“四五”计划(1966~1975年) 1965年下半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指示精神,编制《赣州市第三个五年计划(草案)》。“三五”计划安排:1970年,工业总产值3863万元,年均递增1.52%;粮食总产292万公斤,年均递增4%;交通运输货运量38万吨,年均递增6%;社会商品零售额4900万元。《“三五”计划(草案)》受到“文化大革命”干扰,未能实现。
  1968年,计划管理机构受冲击,计划工作处于不正常状态。1970年起,计划工作由市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综合组负责,每年编制下达年度计划,计划内容减少,主要为工农业生产计划及基建计划。
  1975年5月,按照上级部署,草拟《赣州市国民经济发展十年规划(1976~1985)》。《规划》要求,工业大搞挖潜、革新、改造,大力发展街道工业。到1980年,工业总产值1亿元,年均递增10%;1985年1.5亿元,年均递增8.4%。农业坚持以菜为主,同时发展其他副食品生产。1985年,蔬菜亩产5500公斤;粮食单产925公斤,年均递增3.5%;生猪4.8万头,农村人均1.2头。1980年建成稳产、高产农田占总耕地的80%。城市建设主要工程项目,在1985年以前,建成南河大桥,自来水厂扩建为5万吨/日,兴建城市污水处理场,开辟森林公园和江心公园,十年新建住宅14.5万平方米。社会商品零售额年均递增2.15%。《规划》提出的指标比较积极稳妥,但未形成正式规划下达。
  “三五”、“四五”时期,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全市国民经济遭受很大损失。1965年,预算内工业企业盈利200万元,1975年亏损23万元。农业生产除1970~1974年较好外,其他年份均低于1965年水平。1975年,农业总产值339万元,比1965年下降13.96%。赣江造纸厂浆粕车间和赣南造纸厂碱回收车间两项基本建设盲目上马,投资400多万元,最终报废。城市道路、居民吃水和住房、中小学校舍等问题都未很好解决。由于广大共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进行斗争,国民经济仍然取得了一些进展。1975年,市属工业总产值达6987万元,比1965年(下同)增长95%,年均递增6.9%;粮食单产(按跨纲要计算)达613.5公斤,增长42.17%,年均递增3.6%;水产总产达32.5万公斤,增长42%;财政收入达2513万元,增长129.92%,年均递增8.68%,财政支出452万元;社会商品零售额达7367万元,增长72.69%,年均递增5.62%;10年基本建设投资完成4140万元。
  “五五”计划(1976~1980年) “五五”时期,赣州市没有编制五年计划,但编制了各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各年度计划发展指标比较积极稳妥。工业总产值与粮食总产量的计划,1976年比上年分别增长3.2%和7.74%;1977年各增长7.7%;1978年分别增长19.5%和10.39%;1979年分别增长25.43%和10.39%;1980年贯彻调整方针,适当放慢发展速度,分别下降6.3%和7.35%。
  年度计划突出安排轻纺工业、建材、蔬菜和畜禽生产,把工业企业的扭亏增盈列为计划的重要内容,并初步安排了偿还在人民生活方面积下的欠帐。在主要指标安排上,1980年,工农业总产值1.37亿多元,其中工业总产值1.14亿多元,农业总产值2350万元,财政收入4065万元,财政支出1087万元,社会商品零售额1.15亿元,人口自然增长率3‰。
  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拨乱反正,全国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赣州市国民经济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工业除1976年未完成计划外,其他年份都超额完成计划。1980年,市属工业总产值(按当时隶属关系计算)达1.07亿元,第一次突破亿元大关,比1975年(下同)增长66.75%,年均递增10.77%。产品质量有所提高,成本有所下降。农业除1976年欠收外,其他年份都获得较好收成,1980年农业总产值达3080万元,增长42.59%,年均递增7.35%。1980年,财政收入达4065万元,增长61.76%,年均递增10.1%,财政支出1088万元。1980年,社会商品零售额达1.15亿多元,增长56.24%,年均递增9.33%。5年基本建设投资完成2635万元。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75年的17.62%降至1980年的3.19%。
  “六五”计划(1981~1985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计划工作不断加强,计划内容增加。1982年起,国民经济计划改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了企业主要经济效益计划,基本建设计划改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包括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两部分。“六五”时期,未编制市五年计划,但各年度均编制了较全面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计划的审定批准程序比以往更健全,每年的计划都经过中共赣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分别召开常委会、常务会审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各年度计划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讲究经济效益,合理调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经济建设与各项社会事业统筹安排,协调发展,经济发展速度比较稳妥。工业和农业发展计划安排,与上年相比,1981年分别增长4.8%和5%,1982年分别增长4.85%和4%,1983年分别增长5.21%和5%,1984年分别增长3.94%和5%,1985年分别增长8.62~10.18%和7.69%。在主要指标安排上,1985年,工农业总产值2.145~2.17亿元,其中工业总产值1.74~1.765亿元,农业总产值4050万元,财政总收入4568.8万元,社会商品零售额1.86亿元,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下。“六五”期间,重点安排了一批老企业技术改造和一部分关系人民生活的项目。通过社会集资和国家拨款,安排教育投资450万元、卫生事业投资220万元、文化事业投资150万元,5年安排投资800万元兴建职工宿舍7万多平方米。通过财政拨款和社会集资,城市建设主要工程项目有兴建南门广场、东门交通广场、儿童公园、扩建自来水工程等,并开始煤气筹建工作。
  “六五”时期,全市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经济建设有较大发展。前两年,由于需要理顺各方面的经济关系,发展速度稍慢一点,经济效益较低一点,中间的一年较稳定,后两年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展开,省、地15个工业企业下放市管,国民经济得到持续稳定协调发展。1985年,国内生产总值达2.89亿多元,市属工业总产值达2.94亿多元,农业总产值达3882万元;社会商品零售额达2.11亿元;财政收入达6206万元,财政支出2314万元;全民制职工年人均工资971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377元;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为24.6‰和19.4‰。5年完成全民固定资产投资9746万元。西河人行桥基本竣工,红旗大道西端改造完成,南门东、西园主体工程完工,儿童公园建成开放,商品房新开工面积1.69万多平方米,竣工面积8833平方米。
  “七五”计划(1986~1990年)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1985年10月编制赣州市“七五”计划(草案)。1986年4月,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赣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纲要(1986~1990)》。主要奋斗目标是:促进科技进步和智力开发,提高经济效益,1990年,国内生产总值(市属)4.84亿元,年均递增10.83%,比1980年(下同)翻1.49番;工农业总产值6.4亿元,年均递增13.85%,增长3.6倍;财政收入1亿元,年均递增10%,增长1.46倍;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消费水平年递增4~5%,人民生活质量、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人民的消费将由温饱型逐步向小康型过渡。
  “七五”时期,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199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7.15亿多元;全市工农业总产值达13.21亿元,市属工业总产值达5.26亿元;农业总产值达5493万元;财政收入达1.23亿元,财政支出5818万元;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为18.48‰和12.39‰。
  “八五”计划(1991~1995年) 1991年3月,编制《赣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草案)》,经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于1991年8月正式下达。规划提出1991~2000年总的奋斗目标是:努力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到2000年,确保国内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八五”计划主要综合经济指标安排:国内生产总值按照国土范围和1990年价格计算,1995年9.5亿元,增长38.94%,年均递增6.8%;,市属工业总产值11.4亿元(1990年不变价),增长45.32%,年均递增7.8%;农业总产值1.57亿元(1990年不变价),增长27.48%,年均递增5%;财政收入1.8亿元,增长46.46%,年均递增8%;社会商品零售总额5.36亿元,增长46.46%,年均递增8%;外贸出口供货总额4170万元(按计划价),增长61.05%,年均递增10%;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提高3.6%;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1700元,增长43.2%,扣除物价因素,年均递增3.5%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1000元,增长51.5%,扣除物价因素,年均递增4.5%;全市人口总数控制在43.5万人以内,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4%和9‰以内。
  “八五”期间,按照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总要求,全市贯彻1992年邓小平南方重要谈话和中共十四大会议精神,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以改革求发展,以开放促开发,保持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1995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22.73亿元,比1990年(下同)增长1.86倍,年均递增23.35%;市属工业总产值达28.79亿元,增长2.66倍,年均递增29.63%;农业总产值达1.77亿元,增长43.77%,年均递增7.53%;财政收入(老体制)达3.15亿元,增长1.56倍,年均递增20.69%。财政支出1.07亿元。乡镇企业、街道企业、个体私营经济都有较大发展。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12亿元,增长2.3倍,年均递增26.97%。5年兴办“三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156家,吸引外资2855万美元;1995年实际完成出口总值5291万美元。5年累计完成住宅建设95.6万平方米;组织实施市级以上科技项目111项,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2项、地区级42项;基本普及九年义务制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取得较大发展。1995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达2774元,增长1.34倍,年均递增18.53%;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701元,增长1.57倍,年均递增20.77%;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8.16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房面积21.9平方米;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人均4522元;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为15.41‰和10.15‰。
  “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1996~2010年) 1995年,根据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编制《赣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长远规划》。1996年3月,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后下达。战略目标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综合经济实力名列全省城市前茅,力争进入全国百强县(市)行列,到2010年基本实现“三化五中心”战略目标。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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