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篇 风俗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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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436
颗粒名称: 第三十二篇 风俗宗教
分类号: K891
页数: 12
摘要: 时令第一节节日春节俗称过年。农历腊月二十四日为“小年”,晚餐较丰盛,饭后祭灶,送“灶神”。三十日为“大年”,届时家家搞卫生、办年货、贴春联喜帖。除夕秉烛焚香敬祖,设盛筵,谓“团圆饭”。饭后祀灶,迎“灶神”,家人围坐“守岁”达旦。
关键词: 风俗习惯 节日

内容

春节俗称过年。农历腊月二十四日为“小年”,晚餐较丰盛,饭后祭灶,送“灶神”。三十日为“大年”,届时家家搞卫生、办年货、贴春联喜帖。除夕秉烛焚香敬祖,设盛筵,谓“团圆饭”。饭后祀灶,迎“灶神”,家人围坐“守岁”达旦。
  正月初一凌晨,焚香鸣爆,迎接新年。户主燃放“开门炮”,向“吉利”方向而行,谓之“出行”。清晨,人人更新衣,先拜祖宗、后拜尊长,道:“恭贺新禧”。早餐吃素,意在免灾。是日整天玩乐,青少年喜放鞭炮。初二始,走亲访友,登门“拜年”。新年初见,互道:“恭喜发财”。一般家庭,新春备有“九龙盘”,内盛腊猪肝、香肠、板鸭等佐酒和果品待客。
  建国后,春节仍为县民的重大节日。节前,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县党政领导分别走访驻军武警、公安干警、烈军属、敬老院,送慰问信、慰问品。各单位走访离退休干部等。干部、职工放假三天。节日,合家团聚。乡邻亲友,相互拜访。处处充满着和睦,欢乐的气氛。
  元宵正月十五日为“元宵”节,又名“灯节”。习食汤圆。城镇玩焰火、高跷、旱船、彩灯;农村耍龙灯,茶篮灯、狮子灯、鲤鱼灯。次日散灯,新生男孩户,出“红丁酒”答谢村民的庆贺。
  建国后,节日气氛仍浓,沿习食汤圆。元宵之夜,城乡舞龙灯、彩灯。燃放爆竹、烟花至深夜。“文化大革命”期间,灯彩、焰火均遭禁止,近年复兴。
  端午农历五月初五日为“端午”节,又名“端阳”节。旧时,家家门前插艾条、挂菖蒲、室内外洒雄黄酒,以杀蛇蝎;在屋角燃艾叶熏蚊蝇;小孩耳、鼻、眼涂雄黄,身带香包,以辟病消灾。县民有食粽子和用草药熬水洗澡之习俗,午餐设筵。饭后,县内沿江多有赛龙舟的传统活动,观众如潮,甚为壮观。此习相沿至今。
  中元农历七月十五日为“中元”节,俗称“七月半”、“鬼节”,意为死者的节日。旧时,家家具三牲、焚纸钱,追祭先人。现尚有人沿用旧习。
  中秋农历八月十五日为“中秋”节。晚餐设筵。饭后,家人围坐月下,食月饼、柚子、花生、瓜子赏月。此习相沿至今。
  重阳农历九月初九日为“重阳”节,亦称“登高”节。旧时,文人学士多携馔登高,采菊吟诗,饮茱萸酒。现今,城乡仍有食油煎薯包、芋包等习俗。学校则组织学生远足登高,领略秋高气爽、稻浪千顷的风光。
  第二节时令立春立春时刻,县民多燃香秉烛,鸣放鞭炮,迎“春”回人间。
  春社立春后第五个戊日为春社。旧时,在社稷祠唱“社戏”,合坊“迎神”,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建国后,唱“社戏”、“迎神”之举已废。春社为重要农时,谚云:“人勤春早,懒人伴社”。
  清明旧时,县境家家门前插柳,备三牲扫墓祭祖,追念故人。有公产的氏族还“做公堂”,合族设筵,男丁参宴。女的戴青插柳,以示青春常在。建国后,民间唯扫墓祭祖之举尚存,机关职工、学校师生则有组织的祭扫烈士陵园,缅怀先烈,接受革命传统教育。
  立夏县民有吃米粉肉、蕌包子、茶蛋及称体重的风俗,此习相沿至今。立夏是重要农时,谚云:“立夏前,莳完田”。
  四月八农历四月初八日,正当松毛虫盛发时节,民间用红纸写禁语:“四月八,毛娘嫁,西风吹,永不发”贴在门上,意在除虫灭病。建国后,科技进步,旧习已废。
  冬至县民扫墓“挂纸”,一如清明。并有酿冬酒,以备春节饮用的习俗。
  第二章生产习俗第一节农事莳田是一年重要之农事,旧时,请人莳田,须一日四餐,备酒、肉款待。晚宴酒好菜多,莳田能手坐首席。莳田时,能手先下田,俗称“牵莳”,跨一步莳六行,要求竖、横、斜行对直,禾苗正。建国后,提倡适当密植每步七行。有的先莳框架,俗称“打格子”。
  割禾旧时,请人割禾也需好菜款待,但规格比莳田低,有“莳田师傅,割禾客”之说。割毕宴饮,谓“洗禾镰”。
  摘木梓木梓(油茶)有寒露子和霜降子,一般分别在寒露和霜降前二天采摘。摘木梓时,一日五餐茶饭款待。本应采完一片,方许捡木梓,但主人为显示慷慨,在采摘将结束时,留一小块给大家共同采摘。俗称“打秋风”。此时,众人比赛吹树叶、唱山歌,皆大欢喜。晚餐加菜、烧米果,欢庆丰收。谓“做下山”。
  收花生旧时,多种晚花生,农历八月初收获。先割苗,后松土,再扒花生,谓“盘花生”,后面有人跟着倒(捡)花生。将结束时,留一小块,主人和倒花生者同时收捡,谓“散塅”,象征丰收。建国后,全面推广早花生,立秋前收获,先拔苗,后摘花生。
  第二节饲养养牛牛是农家宝,农户对牛十分受惜。选牛时,有“黄牛看齿,水牛看毛”之说。农家定“清明”节为牛的生日,这天,耕牛放牧休息,并灌食茶油、鸡蛋、鳅鱼,以壮牛体。清明前,气温偏低,且变化无常,不使牛淋雨。雨天役牛时,应给牛遮油布或蓑衣。此习相沿至今。
  养猪农家捉猪崽讲究选种,有“嘴要短,脚要粗,身上没有箍”之说。忌养“五爪猪”(脚有五趾)、“八卦猪”(脑门上有花纹)。如猪崽和牛同栏,主人先抱猪崽向牛作揖,祈牛保护。若遇猪病流行,则书“姜太公在此”,贴在猪栏门上,以避邪驱瘟。建国后,科学养猪,此习渐废。
  第三节狩猎进山狩猎,常是结伴同行。每人腰间挂一个用猪血或桐油浆过的麻绳网络“避邪”。“抄山”者,头戴草帽或斗笠,以与兽相区别;“守堂”者,埋伏在预定范围内,待机开铳。首先开铳命中猎物者,谓“打头铳”,可分得兽头和二份猎物,其余按人均分。有猎犬参与,也分一份,归犬主。
  民国26(1937)年4月1日,县政府颁布《狩猎法实施细则》规定,每年农历十一月至翌年二月为狩猎期。公园、胜迹、交通要道等处不准狩猎。狩猎分为:专业狩猎和娱乐狩猎两种,并颁发红、绿封面两种许可证。建国后,山区乡、村订有狩猎的乡规民约,禁止捕猎稀有禽、兽。
  第三章生活习俗第一节饮食饭菜县民以大米为主食,杂以蕃薯、豆、麦等。习惯一日三餐。冬季昼短,也有吃两餐的。来客、请工和节日,则在三餐之间吃一至二顿茶点。
  旧时,贫、富的饭菜悬殊。官豪家,平餐有山珍海味;一般人家,粗茶淡饭;贫苦人家半稀半干,灾年则以瓜菜代粮。平日待客,吃干饭,菜数不一,有荤有素,宜六、九、十、十二碗,忌七、八碗(丧事为八碗)。婚寿喜庆,必设筵席,猪肉、鸡、鱼为主菜,一般为四盘六碗或四盘八碗。县城或近郊还有四个瓜果碟。午宴前,款待一顿茶点,吃米粉丝、米果、花生、豆子、炒米糖。治丧,旧时全吃素菜,民国初,逐渐改吃荤菜,但比办喜事简单,午宴前不吃茶点。县内筵席通用的主菜有小炒鱼、鱼饼、鱼元、烧片肉、荷包肉。炒肉片,红烧肉、卤鸭、清燉鸡等。建国后,沿用旧习,但更讲究色、香、味、型品种多样化。
  饮料旧时,官户、富户饮红、绿茶,一般农家采集棠梨树叶,嫩棘芽等制成“粗茶”饮用。建国后,茶叶生产发展迅速,县民饮红、绿茶已成风气。夏季,民间还有饮草药凉茶之习俗。
  酒为县民常备敬客之饮料,多为家酿糯米水酒。冬季则酿“蜜酒”。平日饮酒多在宴时,而新春正月,客至则饮,并有精制的猪肝、香肠、板鸭等腊味佐酒。此习沿袭至今。
  茶点传统糕点有状元红、珊瑚条、冻米糖、麻元、麻通、桃酥、柿饼、笑枣等。米果的做法甚多,有蒸制的各种菜米果、艾米果;有油煎芋包、薯包、菜饺、牛舌头、豆巴、花生巴、糖米果;还有晒干贮存的黄元米果、米粉丝、米粉片(烫皮)等,花色品种繁多。每逢客至或请工用以待客。
  第二节服饰服式清代,不论长袍、短衫,皆是短领、宽袖、右开大面襟,缀铜扣或结蒜瓣布扣。裤子无裤门,在裤裆上缝上半尺宽的裤头,用裤带系在腰间,称“打褶裤”。男女裤式相同。服色以青、蓝、白为主。儿童和青年女子也穿花布和蓝士林布。民国时期,除少数富户男穿广装、女穿旗袍外,一般男子穿对面襟衫,缀蒜瓣布扣。妇女仍穿右开大面襟短衫,男女仍穿“打褶裤”。后逐步有“中山装”。耕作和做家务时,男子系“团裙”于腰间,妇女系“围裙”于胸前。建国后,人民生活逐步改善,除部分老人仍穿旧装外,皆穿新式服装。上衣款式繁多,先后风行“列宁装”“军干服”、“中山装”、“青年装”、“西装”、“夹克衫”、“运动衫”。男女青年风行“直筒裤”“喇叭裤”。女青年更有各式裙子,色彩鲜艳,款式别致。
  头饰清代,男人头前剃光,头后蓄发结成单瓣,戴瓜皮帽,老者戴风帽。少女结单辫,扎红头绳;婚后挽髻,戴网插簪。髻有圆形、船形、椭圆形等。民国时期,男人剃光头、西装头;妇女剪短发,夹发夹。建国后男子剪平头或分头;女人剪短发或蓄长发结双辫。八十年代,青年男女的发型讲究时髦,大包头、烫发相继盛行。帽式先后风行“八角帽”、“解放军帽”、“鸭舌帽”和各式绒线帽;妇女盛行纱巾、头巾、围巾。
  鞋式县民穿鞋历来重视坚固耐用,多穿用芦麻纳底的布鞋。底分平直(两脚可互穿)和弯形(分左、右脚)两种,鞋面多为黑色。儿童和妇女也有穿绣花鞋的。遇新丧,后辈翌年要穿蓝面白边鞋,以示孝敬。旧时劳作或外出,多穿用稻草或黄麻结成的草鞋。雨天男女均穿木屐,少数富豪穿橡胶雨鞋。建国后,多穿塑料底布鞋和各种塑料晴雨鞋。夏季风行塑料凉鞋、拖鞋。橡胶雨鞋得到普及。人们穿鞋由重坚固耐用变为重舒适美观。皮鞋、高跟鞋、旅游鞋也逐步向农村普及。
  饰物清代,富户男戴戒指;女插头钗、戴戒指、手镯、垂耳环。贫民无贵重饰物,女子稍有讲究,出阁后,围裙佩银链,有的戴银镯。民国时期,富者的饰物增加了怀表、手表。建国初,县民发扬节俭传统,朴素大方,不追求饰品,仅少女双辮结各色绸带。八十年代,随着生活改善,手表在城乡基本普及,男女青年皆讲究佩戴饰物,戒指、耳环、胸花、项链日益增多。
  第三节居住旧时,习惯建筑以姓氏宗祠为中心的“上五下五”式住房。宗祠分上、下厅、左右厢房。门楼建筑多为仿古砖瓦结构。牛栏、猪栏皆建于院外。建国后,民房多建在倚山傍水处,以“四扇三间”的单家独户居多。
  结构一是茅草房,为山村贫民所居,建国后基本绝迹;二是木扇房,多建在河边、墟镇,建国后多已改建;三是土墙房,清代多用土砖砌墙;民国时期多为土夯墙,木作檩、椽、门、窗和楼板。房顶盖瓦。现在农村土墙房仍居多;四是火砖房,旧时多为祠堂、庙宇及富家所建。1978年后城镇及靠公路干线的农村,砖木结构和钢筋水泥结构的多层楼房日益增多,造型各异,美观大方,通风采光好,居住舒适。
  装饰旧时,除宗祠和富户的高楼大院为石灰粉墙、油漆门窗、雕梁画栋外,一般民房简陋,无装饰。建国后,多数农户也用石灰粉墙,用水泥抹墙脚、墙角和铺地面,用油漆油门窗和安装玻璃窗、纱窗。各种新型家具、家用电器把房屋装饰一新。
  第四节行路旧时,县境内多为乡间小道和崎岖山路。赴墟进城多为步行。窄道相遇,空手行人给挑担人让路,晚辈让长辈先行。每年农历正月上旬,县民有以屋场为单位自发组织修桥铺路的习惯。此习相沿至今。
  第四章礼仪习俗第一节日常应酬施礼旧时,平日相见,行作揖、鞠躬或点头礼。建国后,在庆典、纪念场合,晚辈向长辈、学生向老师行鞠躬礼;平日行点头或握手礼。民间婚嫁喜庆、作揖道“恭喜”。
  称呼旧时,陌生人相问,对男的,平辈称老表,称长者为伯父,称幼小为老弟;对妇女,平辈称表嫂,称长者为大娘,称未婚女子为妹子或大姑娘。建国后,一般通称同志。也有称“师傅”的。
  问候旧时相见,早晨问“你早”。饭后,问“吃了饭吗”。平时问“去哪里”或“做什么”。现今,推行文明礼貌用语:“您早”、“您好”、“再见”、“谢谢”和“对不起”等。
  交往亲朋之间,俗重交往。探亲问病一般以猪肉、鸡、糕点等馈赠。春节后加黄元米果。除探病外,主人有回篮,多为花生、烫皮、油果子和鸡蛋等。此习沿袭至今。
  待客县人待客厚道。客人到家,主人让坐,献茶。献茶时,茶水不宜太满,应双手从侧面递与客人。有客来访,不打骂小孩,不喊穷叫苦,不随意离开。吃饭时,让客人上坐,依辈排坐,主人陪席,女人不与客同餐。客人告别,主人送至大门口。此习相沿至今。
  第二节嫁娶议婚旧时,婚姻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讲究“门当户对”和“命中相配”。议婚有访人家、开“八字”、交鞋样、签红单、下茶礼、报日子等礼节。建国后,多自主婚烟。有的男女自由恋爱,再征求家长意见,找“现成媒人”撮合;有的由亲友介绍,男女见面,父母参谋,议定婚事。但有些地区恢复部分旧习,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女方收取彩礼议定婚事。
  嫁女旧时,女家在男家所择迎亲吉日之前一日,给新娘开容,洗头,沐浴。入夜,父设筵于中堂,新娘首坐。后秉烛燃香,行告祖礼。礼毕回房,母女互相嘱咐,惜别号哭。翌日,食过“满碗”,新娘跪于床上,拜别亲友。受拜者,应赠钱给新娘“扎腰”。新娘更嫁衣后,身带红囊、头加盖巾,由兄弟背上花轿,乘轿往男家。女家设宴款待亲友。建国后,新娘改坐自行车或汽车。
  迎亲旧时,迎亲日,男家抬着花轿和抬盒,吹吹打打至女家迎新娘。礼节繁多,开门、梳妆、盈橱、吃满碗、上轿、送嫁都要“礼”(红包)。接亲回家后,花轿停放正厅,叫“坐堂”。然后夫妻拜堂行“合卺礼”,饮“和合杯”。新娘入洞房后,新郎挑盖巾,主婚人往床上撒桂圆、花生、豆子、糖果等。吸引孩子争抢,象征多生贵子,叫“撒帐”。夜闹新房。婚日,男家设筵款待亲友。贫者,婚仪从简。县民尚有婚日行冠礼之风习,实古代男子二十而行冠礼遗制。其仪,母舅具一匾,长尺余,宽半之,题冠者字,曰“号牌”,具牲醴告祖,礼讫,悬“号牌”于堂之左右。母舅或有声望者祝词、敬酒。建国后,提倡婚事新办,午宴从简,晚闹新房,以糖果待客,新郎新娘介绍恋爱经过,表演小节目。农村有的由闹房改为放电影。八十年代起,城乡又盛行婚事大办,厚置嫁妆,大摆酒席,互相攀比,档次越来越高,浪费很大。
  集体婚礼民国31年(1942)年,县政府决定每年阳历1月1日、2月2日……11月11日、12月12日,为集体婚礼日,分别在县城新赣南大礼堂和各乡公所举行集体婚礼,共43次。建国后,为改革婚嫁习俗,县人民政府大力提倡举行集体婚礼和男到女家落户。1976年3月,在县城影戏院举行一次男到女家落户的婚礼,表彰和奖励了150个到女家落户的男青年。婚事新办之风渐兴。
  寡妇改嫁旧时,寡妇改嫁受人鄙视。寡妇改嫁时自带衣着及日用品,必须在拂晓前离开前夫家,新夫在半路迎接,婚礼简便,谓“半路夫妻”。建国后,寡妇再嫁,婚烟自主,得到法律的保护。
  旧时,还有带童媳、带望郎媳、指腹为婚等一些婚姻陋习。建国后,人民政府已明令禁止。
  第三节丧葬送终老人临终,子孙、儿媳皆跪于床前,点烛燃香,焚烧纸钱,恸哭致哀。寿终后,请人给死者抹尸、更衣、整容。亲友向遗体跪拜,行告别礼,孝子跪陪。俗称“烧倒头”。至今,此习仍存。
  报丧长辈去世,发出讣闻或由孝子登门报丧。男先报族长,女先报外戚,告诉入殓、出殡时间。亲友按时来灵堂吊丧,送挽联、香烛。建国后,发讣告或登门报丧,亲友送花圈、挽联、香烛,以示追悼。
  入殓农村死者入殓前,将遗体移放灵堂地上,叫“落阴”。入殓时,由长子或长孙抬死者头,其余子孙拦腰抬脚,将遗体移入棺内。视孝子数撕兜尸布,盖被、封棺。子孙跪拜号哭,奏哀乐。今提倡遗体进行火化。
  丧仪旧时,富户请僧人或道士念经或做道场,请礼生司仪行祭,俗称“文功武驾”。贫户,丧仪从简。建国后,有的开追悼会,奏哀乐,追述死者生前事迹,勉励后人继承遗志,创业兴家;有的乡民仍请道士做道场,礼生行祭。丧仪较旧时为简。
  出殡又称“出丧”。是日晨,子孙亲友向灵柩烧香、奠酒。早餐时,子孙、儿媳食“材头饭”。饭后,抬柩者食“起马杯”,孝子、孙、媳、孝眷均披麻戴孝。女儿、媳妇抬火把;长子或长孙端灵牌、拿幡竹,其余子孙号哭,亲友也戴白随行。出殡时,送葬者先行,灵柩随后,途中停柩数次,吊宾行路祭。送柩至坟后,孝子、孝媳更衣、披红,迎灵牌绕道逆水而归,俗称“回车”。建国后,有的农家仍遵旧习。
  安葬民间尚土葬。有的凿洞、有的砌拱。把灵柩放入洞、拱内,分金、立墓碑,用砖或石砌墓面。建国后,提倡火葬,但骨灰盒、骨灰缸,也搞土葬。造墓之习相沿至今。
  第四节生育寿辰生育旧时接生,不懂科学卫生,遇有难产,认为鬼障,求神拜佛或请道士画符驱鬼,婴儿死亡率高。建国后,城乡实行新法接生,产妇婴儿安全。乡村中,孕妇产后,娘家以蛋、鸡、豆腐、鱼和儿童衣帽相赠。出生后三日请接生员用艾叶温水为婴儿沐浴,谓“汤饼”,俗称“洗三朝”。汤饼、弥月、满周岁,有的请客志庆。
  寿辰60岁以上的老人,一般会做生日,男做“齐头”(60、70、80……)女做“一”(61、71、81……),称“做大寿”。现在生活好转,也有50岁做生日的。亲友祝寿,多送寿幛、寿联、寿桃、寿面和衣服、鞋帽。寿家设筵,款待贺客。但长辈健在,晚辈不做生日,以示孝敬尊长。
  第五节屋庆建房兴建房屋,为县民生活大事。旧时,破土动工、安门、上梁,皆择吉日良辰。届时贴画符、八卦、楹联、喜帖,鸣爆,以祈吉利,屋主并须宴请泥、木匠人及杂工。建国后,贴画符、八卦者日少。
  落成、乔迁新屋落成,谓“圆屋”,俗称“下水”,设筵酬谢匠人,帮工和亲朋。泥、木工师傅坐首席。择日搬迁,谓“乔迁”,俗称“搬火”。由原灶点火接至新灶,叫“接火种”。接火时贴灶君,烧香设供。亲友近邻送礼祝贺,主人设筵答谢。
  第六节从师入学从师从师学艺者,先投师,俗称“拜师”。须摆“进师酒”,宴请师父、师兄。同时签订“投师帖”,写明学艺时间、遵守行规、尊敬师父、食用衣着等内容。从师者向师父、师兄、来宾赠红包。学艺期满,摆“出师酒”,谢师教诲。师赠徒一套工具,徒可独立从艺。众亲亦送礼祝贺,主人宴谢客人。
  入学旧时,儿童初入学,谓“采芹”,又名“入泮”。母舅家赠书包、雨伞、衣服、鞋帽和文具;亲友送钱物,家长设筵待客。儿童第一天入学穿新衣、新鞋,由父兄背去上学。到校后,先拜孔夫子,再拜老师、学兄,此习久废。
  近年来,子女考入大、中专学校时,亲友送礼,以示祝贺。家长宴请教师和亲友。
  第五章迷信陋习第一节迷信求神问仙旧时,逢年过节如农历每月初一、十五,家家燃香点烛,敬天神、灶神、财神、土地神、五谷神,祈祷神明保佑平安、五谷丰登、六畜兴旺。若家人患病或遭不幸,便求神问仙,祈其逐魔驱妖。神汉、巫婆,故弄玄虚,欺骗群众,讹诈钱物,误人不浅。建国后,科技、教育事业不断发展,民智日开,迷信活动减少。但近年来,敬神问仙在一些人中有所回升。
  算命测字旧时,县民迷信命运。习尚算命、看相、卜卦、测字等。此习荒诞,日衰,但信命者仍有。
  卜日旧时,县民凡婚丧、建房、打灶、迁居、迁坟等等,均请日课先生,择吉日良辰。若家遇不顺,则请日课先生查看宅基、门楼朝向,坟地风水好坏,并求抑邪之法。建国后,择日风气大减,但近年略有回升。
  第二节陋习讨小纳妾旧时,富户和权贵者,多有讨小纳妾之习,社会娼妓成风。民国30年(1941),县政府曾一度打击鸨母、取缔娼妓。建国后,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制,严禁重婚纳妾,嫖娼宿妓。
  重男轻女旧时,县民极为重视“承接宗支”。生男举家欢喜,汤饼、弥月、周岁均宴请宾客,三亲六眷前来道贺。视生女为“褴布篓”、是“楼上生的”。在婚事上,男可三妻四妾,女只可嫁一而终。再嫁为“失节”,是“半路婆”。女人一生,只能从父、从夫、从子。重大事情无权参与。建国后,男女平等,妇女为“半边天”。再婚妇女也受到人们尊重。实行计划生育后,提倡一对夫妇生一个孩子,生男生女一个样。但少数人仍有重男轻女的思想。
  聚众赌博旧时,赌徒公开聚赌,赌博遍及城乡。有的赌徒倾家荡产、妻离子散;有的则沦为匪盗,危及社会安宁。民国28年,县政府明令禁赌,明赌转为暗赌。建国后,严禁赌博,对惯赌、赌头绳之以法,赌博基本灭绝。近年来,赌博活动又时有发生。
  第三节讳语禁忌讳语旧时,讳语甚多。农历正月初一,“冇”要说“有”,称“芹菜”为“富菜”,称“饭勺子”为“顺勺子”。平日称“棺材”为“寿木”或“老屋”,称“死人”为“归仙”或“老了人”,“买药”叫“点茶”,“麻疹”叫“做标致”等等。建国后,县民的文化、科学水平提高,讳语日益减少。
  禁忌旧时,农历正月初一,忌扫地、挑水、煮米。每月的初一、十五和逢九的日子忌探病人。逢七、逢八忌做客,有“七不出、八不归”之说。农历七月初一至十五,忌玩水。平日待客用膳,忌做七、八个菜。女裤忌高晒。女儿忌在娘家与丈夫同床和生孩子。嫁出之女忌在娘家死。在外的死者,忌尸体归屋。分龙日忌挑尿桶。农家忌养“五爪猪”、“八卦猪”、“花面牛”等等。建国后,县民的唯物主义观点增强,禁忌日减。
  第六章风尚第一节传统风尚尊老爱幼助人为乐晚辈尊敬长者,成人爱护幼小,是县民传统风尚。旧志载:“廖氏、肖氏、欧阳氏三世相继孀居,而欧阳与肖,婆媳相依四十九年,元至正十二年后,屡经兵乱,独能保全,抚孤成立,以贤孝闻。清,王封鲁妻周氏,夫死家贫,上有祖姑及翁姑,下有幼小。周氏日夜织纴,维持生活。祖姑谢氏患胆黄疾,不能饮食,周氏以已乳敬之,延活13载。婆母徐氏患气疾3年,已垂危,周氏和药以进,沉疴渐起,相守50余年。罗美佩妻谢氏,夫亡,家甚贫,三子俱幼,谢氏勤织纴,深夜机杼声不绝。教子严,日则命就塾师;夜则燃松督课,稍不就教,则涕泣策劝。三子均入学。”雁鹅南山村民袁三莲婚后3日,夫李长春当红军北上抗日,袁在家耕种,日夜操劳,照顾翁姑和弟妹,直至解放。沙地乡洋村肖声远,因邻居彭氏年老孤弱,帮彭砍柴、挑水,八年如一日。一人有难,众人相帮,更为县人今日新风。县历年均有少数受灾户,除政府救济,县民皆相率捐增实物和现金,帮受灾户重建家园。旧时,施医施药、施粥、施葬等民间相助活动也甚兴。清,钟鸿鸣施药数十年如一日。县民建房亲朋好友助工、助料,不取报酬的风习,相沿不衰。
  热心公益团结协作县民热心举办社会公益事业,尤其是修桥铺路、兴修水利、资助教育等传统美德相沿至今。清,县人钟奇建延龄桥于大溪,建永贞桥于角公坝,建玉贞、长安两桥于磨刀。钟罄于盈源、万邑、陇下等处建石桥3座。钟瑞、钟谟父子于石院建石桥。谢洵忠修鸭子口木桥十数板。潘尚产重建梅林石桥。郭大钰修龙溪悠珍桥并平整道路6里。曾召憩家贫力耕,独修黄岗至道潭的山路40余里。张巨波把河坑口至圩市的崎岖小道修成坦途。黄金昆于〓滩造石堤并修路500余丈。孙广炎合众修茶亭1处,刘永柱献土地修建茶亭。王而上建兰塘义渡。肖习成建峰背园义渡。李锡逮倡建学宫。陈璘于道光二十二年在阳明书院独造传习堂1所。钟崇佑、钟崇价等人捐资重修书院、文庙,振兴地方教育。县民倡修水陂、水塘和义仓、义学之兴举,旧志记载甚多。至清末,全县共修水陂320座,水塘18口,建义仓46间,共储谷25713石,桥60座,义渡40处。民国初,华桥胡文虎捐巨款,新建茅店小学。民国30年,戚坦天、李文江集戚、李、林、谢等7姓族产,创办夏府中学。35年,书法家刘木荣捐墨酬1万元,修浮桥、渡口。
  建国后,生产互助、修桥铺路、兴修水利、集资办学,不同于旧时个人善举,已形成群众性活动。1970年,大田公社大田大队的社员献工献料,新建大田中心小学1所。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全县掀起集资办学高潮。1984年,江口乡刘绍华捐资1000余元,于旱塘村修建长1公里的简易公路。
  济困扶危舍己救人县民素以济困扶危,舍已救人为荣。此种美德建国后更加发扬光大。旧志载:饥馑之年,民间常有减价菜谷、借贷不计息等事情。明万历年间,黎金球捐谷千担以赈。正德五年,全国水灾,县民吕彦文捐谷6000余石救饥民。清康熙二十三年,县大饥,钟子彦捐谷500石,受益约400家。赖芝芳周恤棺木20余年,计14675具。乾隆年间,乡里火灾,钟正湛、刘永谟均倡捐谷赈恤。康熙四十一年,县民邱陵往省,拾遗金一百,坐守道旁,俟失者还之。其后,钟德海、钟大利拾金悉还失主。民国时期,县民为灾民、难民捐赠钱物者也不少。建国后,县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遇有灾荒,国家、集体、个人合力抗灾渡荒,杜绝了逃荒现象。1964年水灾,许多县民捐赠谷种、木材和现金,支援灾民恢复生产。1969年,赣江水涨,赣州地区贮木场大批木材被冲走,湖江乡组织群众打捞,女民兵金凤英为抢救木材,献出青春。1977年3月25日,县籍解放军战士傅士权,在福建连江拉粮途中,为救人脱险负重伤,经抢救无效,4月19日牺牲。1979年2月,在对越反击战中,县籍战士王忠煌为掩护战友,英勇献身。1980年5月,县民刘光珍在南河水电站工地,奋不顾身跳入河中抢救落水民工刘永香,刘永香得救,刘光珍却被激流卷走。
  克勤克俭奉公守法勤劳节俭,遵纪守法是县民优良风习。旧志载:县民男女劳作不遗余力,宴会、服饰、婚丧尚俭。清,黎邦达,家贫以课读为业,遇有贫乏者,捐束修以助。建国后,梅林村陈福莲,夫患重病,久治不愈,她勤耕种、养殖、节俭生活,供养二子一女读书至中专和高中毕业。勤俭持家处处皆有,为官清廉也屡见不鲜。明,赣县丞龙韬年老退休,因平素居官清廉而不能自存,王阳明行文嘉奖。建国后,绝大多数干部,以人民公仆自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政清廉。白涧大队支部书记郯运荣,当干部二十多年,不多吃多占,廉洁奉公,闻名全县。
  明、清时代,县各都、图定期聚会制定乡规,或借春、秋社日约聚乡民商定民约,以期和睦乡邻,敦尚风化。此外,禁山、防盗、修水利等皆有公约,各行各业均有行规。遇有纠纷,民间进行调解。建国后,随着社会制度的变革,民间制订的规约更加完善。《卫生公约》、《防火公约》、《护林公约》、《拥军爱民公约》和各行各业的《服务公约》等均为群众自觉执行。遵纪守法更成风气。
  第二节文明新风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建国后,劳动人民成了国家的主人。一心为国家一心为集体的事例举不胜举。旧时,军阀混战,民不聊生,民众抵制军阀募兵,流传“好铁不打钉,好男不当兵”。的民谚。在共产党领导下,县民争着参军参战。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对越自卫反击战全县有8000多名烈士,为谋求解放、保卫祖国、家乡献出了生命。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也有无数英雄、模范谱写一心为公、热爱集体、热爱祖国新歌。茅店乡杨洞村陈远钧,事事以国家利益为重,总是把最好的农副产品卖给国家;供销社的残破商品主动购买,他认为这样做可为国家减少损失。大埠供销社坪田供应点营业员韩道椿,克服困难、根据山区特点在供应点办便民食宿店,方便往来群众;他到各村庄去收购农副产品,经常带一只良种公鸡为群众配鸡种,促进山区养鸡。五十年代,广大乡村干部处处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并深入群众,关心群众疾苦,不计较个人得失,敢于向危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行为作斗争。整个社会呈现出“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安定局面。
  学习雷锋争做好事六十年代,全县开展向雷锋同志学习的活动。掀起以雷锋为榜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热潮。“我为人人”做好事的风气遍及城乡。沙石供销社营业员刘启文对待顾客十分热情,“百问不烦、百拿不厌”。为方便群众常把整装的商品拆零出卖。1979年城关小学赖丽萍患小儿麻痹症,上学不便,同班傅小莉等,自动组织互助组,天天背送她上学、回家,四年如一日。1984年章贡小学温露梅,见邻居张氏孤老,生活难以自理,利用课余时问,天天为老人挑水、劈柴、做饭,直到张去世。
  五好家庭文明单位八十年代,提倡文明礼貌用语。城乡开展创“三优(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五好”家庭(爱国家、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好;努力生产、努力学习、勤劳致富好;移风易俗、文明礼貌好;清洁卫生好;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好。)文明楼院活动。1983年全县被评为赣州地区创“三优”的先进单位。至1985年止全县共评出文明村31个,文明单位51个,“五好”家庭1274户。每年评选一次,评选达标者,赠予“五好家庭”光荣匾。
  第七章宗教晋时,佛教、道教先后传入赣县。清初相继传入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民国时期,教派增加,教会活动频繁,信教者日多。
  建国后,随着科学文化的普及,信教者日趋减少。大多数僧尼还俗为民,传教士相继离开教堂,大部分寺庙停止活动。但党和人民政府,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宗教职业者仍可在寺庙中进行活动。“文化大革命”时,红卫兵破“四旧”,寺庙、教堂多被拆毁,经书被焚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内历史悠久、影响较大的宝华、契真等古寺,已恢复活动。
  第一节佛教佛教,晋时传入赣县。县城光孝寺建于晋,景德寺建于刘宋,田村契真寺、白涧天宫寺建于唐,王母渡化城寺、大都觉性寺建于宋,夏府回龙阁庵重修于明,沙地龙华山寺、石〓凤形山寺重修于清。据旧县志载:民国时,全县有大小佛教寺庵89座。
  民国21(1932)年,赣县佛教会成立,会址设光孝寺内,会员212人。23年曹俊、张周垣、刘景烈于东胜山创办佛教居士林,会员800余人。翌年刘俊千等创立上海崇信观音同志会赣州分会于县城曾家巷,会员500多人。
  赣县佛教徒分为二类:一类为出家僧、尼,俗称“和尚”、“尼姑”。须落发,停嫁娶,并易父姓而改姓“释”,常年住于寺庵内,每日定时诵经拜佛,严格遵守教观;另一类在家设堂或自立佛堂,不出家,终身食素,婚嫁自由,不受严格的教规约束,是为“居士”,谷称“斋公”、“斋婆”。和尚、尼姑社会地位低下,多因迷信命运或婚姻受挫、长期患病、生活困窘、精神空虚等而住寺吃斋,有些不得志的知识分子或失意的军人也皈依佛教,寻找精神寄托。
  建国前,每年2月、6月、9月之观音斋,6月之罗汉斋,求神拜佛活动,遍及全县。田村契真寺朝罗汉菩萨活动,广及赣南各县和闽广部分地区。土地革命时,逐渐衰退。建国后,基本停止活动。
  1949年后,提倡“无神论”。土地改革时,寺庵土地被没收,县内僧尼多数自行离寺,佛教活动相继终止。但政府规定信教自由,要求教徒爱教爱国相结合,少数寺庵仍有僧尼长住,南塘乡〓山妙高寺方丈僧仁,为赣县第一届至第四届政协委员。现在,田村宝华寺通过僧尼和信教群众集资塑复佛像三尊,长住和尚2人、尼姑1人。
  第二节道教道教,晋时传入赣县。嗣后,观堂道院不断增建。县城的上坛观,系晋时道教遗迹。唐建有紫极宫、玉虚观、真武殿、景德观;宋建有紫宵观,至德观;明建有灵台观;清重修吕祖观等。清光绪二十四(1898)年,于县城忠节营建“三清观”。道观多集中于县城,农村仅有茅店乡汶潭岽的“至德观”(久毁)、白鹭乡桃溪村黄坑的“紫极观”(1958年毁)。县内还曾建“万寿宫”30余座,祀净明道创始人许真君,各地都组织了真君庙会。
  民国元年(1912),中央道教总会,函各县设立分部,民国23年,县城取消阴阳训学,成立道教会赣县分部。21年呈报省、县府和县党部备案。教徒100余人,概系男性。
  赣县的道士多信奉正一派,不出家,平时不穿道装,生活与俗无异,可婚配。俗称“火居道士”或“俗家道士”。其主要活动是以画符、祈祷等手法,给人驱邪逐鬼、修斋打醮、安神和从事超度亡灵“升天”(俗称“做功课”)等宗教活动。
  建国后,道观停止活动,在家设坛的“火居道士”有50多人。无组织,平时参加劳动,自食其力,有时为死者超度亡灵。“万寿宫”多改作它用,真君庙会终止。
  第三节伊斯兰教伊斯兰教,也称回教。明末传入赣县,于县城桥儿口建清真寺为礼拜堂。教徒禁吃烟、酒、猪、狗、马、蛇、田鸡和甲鱼。教徒逝世,宰羊致祭。
  回教礼拜,念清真言,一日五礼(在晨、晌、晡、昏、宵五个时辰举行礼仪),七日一聚、全年二会。每周星期五为礼拜日,每年伊历9月(菜麦丹月)为斋戒期,斋戒自天明起至日落止,隔绝饮食。
  民国27(1938)年,中国回教协进会成立,29年,县设立支会,教徒1658人。翌年,在县城百家岭创办伊斯兰小学,招生不分宗教和性别。并举办清真书报室,各界人士皆可阅览。1985年,我县有回族5人,皆信奉伊斯兰教,但无教会组织活动。
  第四节天主教县城的天主教堂创立于清顺治七年(1650)。康熙二年(1663),有教徒2000人。越二年,因反外教,住赣县教士出逃,教堂焚毁。事平后,教士返县重建教堂。三十五年,伯里文,来县城主持教务,为县城天主教有主教主持之始。三十九年,耶稣会教士他调,派方济各会教士来县城,建有男、女礼拜堂各一处,并于坪路、罗峰两处建有教堂。五十九年,县城教务兴盛,方济各会和耶稣会均派教士住县城办理教务。耶稣会在县城设公学一所。是年,教皇派梅宰巴尔波来县城视察教务。
  雍正元年(1723),清廷禁止外国教士在中国传教,并驱逐出国,时各户门前石板下均镌有十字架,用于侦捕教徒。教徒见之,不敢践踏。此种十字架直到光绪二十五年(1899),仇教风波平息始除去。禁止传教之时,仍有一意大利籍耶稣会神甫隐住东门外,秘密推动教务。
  道光十八年(1838),耶稣会及方济各会教士他调,由魏增爵会教士接任教务,重建教堂。至此,教堂曾两毁两建,教徒923人,分布于12个教区。庚子之乱,教堂再度被毁,乱平复建。光绪二十三年(1897),设教理传习班,训练妇女,担任传教职务和收养孤儿。后由江督烈神甫组织圣亚纳会,抚育孤儿。入圣亚纳会者须宣誓,刻苦守贞,矢志不移。二十七年圣亚纳会为收养弃婴,设孤儿院和小学各一所。经圣亚纳会抚养成人者3580人。成人后,可自由择偶,独立生活。三十年,在县城设修道院一所,培养中国籍传教士。
  民国9年(1920),杜保禄任主教。此时,城乡有教徒1325人。10年,美籍教士首次抵县城。兴办了大湖江、江口、石芜、沙地等处新教堂。17年,由美人和若望任主教,教徒增至1960人,收容婴儿122名,修道院学生21名。24年,美国仁爱会姆姆首次来县城,办理慈善事业。开办门诊所两处及设有病床之男、女医院各一处。后又开办男、女养老院各一所,收养老而无靠之贫民。34年初,日本侵略军侵赣前,县城有美籍主教1人、教士2人;瑞士籍教士1人;华籍教士2人;华籍圣亚纳会姑姑36人;美籍仁爱会姆姆6人(姑姑、姆姆均系县民俗称)。收养孤儿335人,鳏寡老者58人。县城及近郊有教徒1743人。坪路教堂有美籍教士1人,辖螺峰、狗眠窝、蟠龙缪屋三处,共有教徒997人。大湖江教堂有华籍教士1人,辖沙地、江口、石芜三处,共有教徒670人。在县城内,有门诊处三所,二所由美籍仁爱会姆姆办理;一所由华籍圣亚纳会姑姑办理。养老院二所,也由仁爱会姆姆办理。此外,尚有可容纳100张病床之妇女医院一所;可容40张病床之男医院一所,院内设护士班。
  解放后,县、市分治。县城教堂归市辖,农村教堂归县辖,坪路教堂的美籍教士于1953年回国。县内原有大湖江教堂,今改为乡人民政府,教会早停止活动。本国籍神甫缪育英为县政协一至四届常委委员。
  第五节基督教基督教,又名耶稣教。传入赣县的基督教有中华圣公会和浸信会等。
  中华圣公会清光绪初年传入赣县。中华圣公会(英国)成立于光绪十七(1891)年三月。民国期间,李宗由任总务执事,有教徒321人,在县城大公路创办私立三一小学。中华圣公会(美国)于民国30年(1941)9月成立,有教徒170人,在县城西津路创办江西国际救济会和福幼幼稚园。
  浸信会民国14年在县城南大街成立,不久,活动停止。25年,万友思复立,举行了二次浸礼,有8、9人受浸礼。28年9月,万克初继任,月底将浸信会事务所迁入县城参府前45号建国后,基督教归赣州市辖。县内无此教。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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