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23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劳动管理
分类号: F243.1
页数: 2
摘要: 民国时期,资方业主根据自身利益,制定店规厂约,约束受雇人员,厂矿配有工头,监督工人劳动。
关键词: 劳动管理 劳动组织

内容

民国时期,资方业主根据自身利益,制定店规厂约,约束受雇人员,厂矿配有工头,监督工人劳动。
  建国后,1953年9月,县成立劳动科,对职工实行统一管理和计划调配。
  1958年,提出各行业“大跃进”的口号,因不切实际地在全县“大办工业”、“大炼钢铁”而盲目从农村调出劳动力51780名。其中外调12600名,支援县内工矿企业39180名。
  1961年至1963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全县工业战线精减职工4448人,城镇减少7559人。
  1964年县劳动局,在各单位进行定员定额复核工作,清理了赣州专署建筑安装公司、县建筑队、供销社和文教系统私招乱雇劳动力197人。
  1975年,对全县国营单位正式工、临时工、合同工和县属大集体单位正式工、临时工、季节合同工进行造册登记,以便计划管理。
  国家对劳力的管理,在注重政治思想教育的同时,相应配合劳动纪律的约束。在生产上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违纪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薪、降级、开除留用、开除公职的处分。触犯刑律者绳之以法。1982年至1985年,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励办法》,对全县793名职工授予先进生产者和最佳营业员称号,对110名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不同的处分1984年开始试行劳动合同制招工。至1985年共招收合同制工人252名,把劳动合同与经济责任紧密结合起来,打破了用工制度的“铁饭碗”,为本县用工制度上的一大改革。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