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禁忌 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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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748
颗粒名称: 第六章 禁忌 陋习
分类号: K892
页数: 2
摘要: )不去,逢八不回;平时忌吃4碗和8碗菜;出嫁女忌在娘家过年节和在娘家生孩子;女儿、女婿禁忌在娘家同床睡;产妇坐月子忌出产房、忌串门;男人忌入产妇房,忌从晒的女裤下通过;忌下午、晚上探病人、走亲戚;给病人处方要说“开单子”,买中药要说“捡茶”;忌说孩子长得好、长得胖,要说“象狗样”;逢年过节办喜事忌说不吉利的话;客死他乡者忌把尸体或灵柩运入家院;老人逝世忌说死,要说过世、老了人、过身。蓄婢婢女,俗称“丫头”。民国期间蓄婢之风很盛。到解放前夕,县城、唐江等地仍有不少“丫头”。有的富户有丫头一二个,有的二三个。成人后,不少被主人奸淫后卖给他人为妾,有的被主人收为妾,一生苦度。
关键词: 禁忌 风俗习惯

内容

民间禁忌(又称忌讳)很多。如婚嫁节庆日,忌孤寡、再婚妇女进门;忌孕妇、无子女妇女摸新娘嫁妆;新娘出嫁离家门时忌父母送行;新娘出嫁进婆家门时,忌与公、婆相撞;妇女长短裤忌晒厅堂和显眼处;农历初一、十五忌走亲访友探病人;农历七月初一至十五忌做客、办喜事;分龙日忌担尿桶、晒女裤;老人逝世儿孙服丧期间忌串门过家;儿孙报丧下跪,忌听报者扶起;外家吊丧回家,忌回头打招乎;房前屋后和坟地忌乱动土、乱砍树;36人不过渡,五人三姓不同行;做客逢七(农历初七、十七……)不去,逢八不回;平时忌吃4碗和8碗菜;出嫁女忌在娘家过年节和在娘家生孩子;女儿、女婿禁忌在娘家同床睡;产妇坐月子(俗叫做月)忌出产房、忌串门;男人忌入产妇房(丈夫除外),忌从晒的女裤下通过;忌下午、晚上探病人、走亲戚;给病人处方要说“开单子”,买中药要说“捡茶”;忌说孩子长得好、长得胖,要说“象狗样”;逢年过节办喜事忌说不吉利的话;客死他乡者忌把尸体或灵柩运入家院;老人逝世忌说死,要说过世、老了人、过身。
  第二节陋习迷信旧社会,迷信活动时时处处皆见。平时人们相信“命”,认为贫富贵贱、幸福灾祸是命中注定,认定百事有“天意”。遇有灾异,求神拜佛、问仙、算命、看相、拆字、占卜,或求助于神汉、巫婆装神弄鬼来消灾除祸。老人去世,请道士做道场,念经超度。七月半烧纸钱、纸衣给逝去的先辈享用。建房修坟请地理选风水宝地。有人初一、十五食斋、点灶灯,求神灵消灾保佑。婚嫁男女须合生辰八字,八字不合,感情再好不能结合。偶尔打喷嚏、耳发热、眼皮跳,疑有人背后议论或骂自己。听到乌鸦或喜鹊(俗称屎缸鸟)叫,就认为不吉利或要死人了。
  解放后,随着文化水平的提高,科学知识的逐步普及,相信迷信的人越来越少。
  吸毒即吸“鸦片烟”。19世纪30年代,初吸者为官绅、士兵,继而一般百姓也染上。此毒一吸即上瘾,凡吸毒上瘾者无不瘦骨嶙峋,不吸全身不适,有气无力,甚为难过,极难戒除。为了吸食鸦片,有的铤而走险,偷盗抢劫,有的变卖祖业家产,甚至卖儿卖女,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冻饿而死。清末民国初,吸毒之风很盛,仅县城南外一隅,就开设数家烟馆。到民国中后期仍有不少吸毒者。民国35年(1946年)政府曾颁布肃清烟毒的禁令,严厉查禁贩毒吸毒,民国37年政府又拟订办法,采取抓、关严惩的措施,吸毒之风虽有收敛,而隐蔽处、官绅家仍存在。
  解放后,党和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反复宣传诱导,使广大群众知其危害性,20世纪50年代初根绝。
  赌博赌博名目有骰子、葫芦、纸牌、压摊、麻将、排九、扑克、六字标等。民国初,仅官绅、太太、兵士、游民等赌,后来逐步形成各类赌场。民国20年前后,县城设有简易骰子、葫芦赌摊,河边街及两则民居还开设颇具规模的压摊赌场。今自来水厂侧空地曾开设露天赌场。也有的居民为捡头钱邀人到家里打纸牌或麻将赌钱,赌博之风盛极一时。由于参赌,有的倾家荡产,妻离子散,有的躲赌债弃妻儿外逃客死他乡,有的沦为抢劫、偷盗者,有的走投无路自杀。民国34至36年,政府曾颁法令严禁赌博,而官绅仍我行我素,赌棍躲在暗处照样赌钱。至解放前夕,赌博之风一直没有刹住。
  解放后,党和政府大力宣传教育,充分发动群众,采取有力措施,赌风基本消除。80年代以来,少数不法分子,无视政府法令,躲在阴暗处聚赌,政府严加查禁,一经发现,严厉惩处。
  娼妓解放前,一些人为谋取暴利,以低价购买贫家女童,经过几年唱艺训练,十六七岁被迫接客卖淫卖唱,为老鸨、龟头赚钱,不从则遭打骂折磨,过着极为凄惨的生活。清末民初,由外地进入的娼妓在县城卖淫卖唱,有花船、妓院(俗叫姑娘行)。后唐江、潭口、横市等较大圩镇也公开挂牌开姑娘行,政府公开收取“花捐”税,作为财政收入。民国10年前后,在县城,花船多在西门坝锅炉下附近河中,妓院多在皇帝庙(今人民礼堂一带),后迁南门外河边。唐江的妓院多在长巷里一带。民国15年县长陈赞贤下令严加取缔,成效显著。民国16年后,妓院又纷纷开设起来,仅县城南门外河边就有10数家。蒋经国任赣南专员时,曾下令严禁,此风有所收俭,但暗中仍在流行。
  解放后,人民政府颁布贯彻婚姻法,彻底取缔娼妓,对妓女进行思想教育,关心她们的生活,适当安排工作,此劣习在50年代得到杜绝。80年代以来,受资产阶级自由化、西方腐朽没落文化影响,娼妓恶习暗中滋长,政府严加禁止,暗娼仍有发现。
  纳妾俗称“讨小老婆”。清末民国初,县内就已盛行。至40年代末仍不衰。纳妾者都是官绅权贵、富者。一是因结发妻未生男孩,二多系玩弄女性。纳妾一般一二个,多的四五个。妾取进门,家中多明争暗斗,因妾都是贫家女,多遭丈夫和大婆(结发妻)虐待,有的被遗弃、驱逐,有的被迫轻生,有的终生寡居。
  解放后,纳妾之风根除。
  蓄婢婢女,俗称“丫头”。解放前,官绅富户买来贫家女孩,以侍候家人和劳役。民国期间蓄婢之风很盛。到解放前夕,县城、唐江等地仍有不少“丫头”。有的富户有丫头一二个,有的二三个。婢女社会地位极低,任人买卖,任人欺压虐待。成人后,不少被主人奸淫后卖给他人为妾,有的被主人收为妾,一生苦度。解放后,蓄婢之风彻底根除。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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