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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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538
颗粒名称: 第二章 财政
分类号: F81
页数: 7
摘要: 清末县财政实行统收统支、尽收尽解。民国 20年县财政由省统收统支,地方收入全部交省金库,所需经费由省金库拨付。民国25年起,县财政除普通岁入、岁出预算外,还有非常岁入、岁出预算,增加各种附加和战时特别预备金、自卫特捐等。解放后 1949—1951年,实行统收统支制,一切收入统一上交中央,地方所需开支,由国家统一核拨。1953年,开始建立县级财政,实行中央、省、县三级管理体制。民国30年后,受战局影响,县财政收入减少,依靠上级补助,并增设“地方捐献与赠与收入”科目,以捐献为名,强行摊派各种苛捐杂税,以弥补财政收入之不足。上缴国家财政41082.44万元,占全县收入总额的68.38%。民国时期财政支出主要用于行政经费、文教费、保安费。
关键词: 财政 国家财政

内容

清末县财政实行统收统支、尽收尽解。
  民国 20年(1931年)县财政由省统收统支,地方收入全部交省金库,所需经费由省金库拨付。民国25年起,县财政除普通岁入、岁出预算外,还有非常岁入、岁出预算,增加各种附加和战时特别预备金、自卫特捐等。
  解放后 1949—1951年,实行统收统支制,一切收入统一上交中央,地方所需开支,由国家统一核拨。
  1952年,实行中央、大区、省(市)三级财政管理体制,县纳入省级财政内。
  1953年,开始建立县级财政,实行中央、省、县三级管理体制。
  1953年至1959年,实行按收入“分类分成划分收支”的管理办法。
  1960年至1979年,先后实行“按预算内收入总额分成、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一年一定”。
  1980年至1984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管理”的财政制度:工商税收81.50%上缴,18.50%留县;其他各项税收收入全部留县;县办工交企业收入40%列入预算内,60%划转预算外作县机动财力。
  1985年,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管理办法:财政收入总额77%上缴,23%留县;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作为维护和建设城市的专款;工商税超收部份55%上缴,45%留县;卷烟、酒税比上年增长部份40%上缴,60%留县;粮食实行“三七”比例价,农业税增收部份全部上缴;将原属中央收入的银行、保险的税收全部留县;将原县办工交企业利润留成60%部份,由预算外划入预算内。
  第二节收入明、清时期财政收入依靠田赋、杂税,以田赋为主。
  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按田地山塘面积计征夏粮税,小麦折米81石5斗5升6合,秋粮米18028石9斗1升2合3勺。万历三十年(1602年),夏税米75石7斗4升9合8勺,官民米15201石9斗4升4合1抄1撮。嘉靖年间,以银钱计算,商税4146锭800文、门摊210锭440文、契税86锭320文、茶课40锭3贯420文、鱼课44锭1贯40文、酒课164锭2贯640文。闰年加钞189锭3贯366文。
  清代,田赋按丁口、田地计征,粮米折银缴纳,每石折银1.786两。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全县成熟田地山塘495425亩,征银21698两。雍正五年(1727年),丁口银摊入地粮内,丁地、税课共征银26676两9钱2分5厘,闰年加银252两3分。
  民国时期财政收入以田赋附加、地方税捐为主要来源,其占全县岁入预算的比重:23年度(1934年)为94.49%;25年、28年度分别为90.24%、70.41%。民国30年后,受战局影响,县财政收入减少,依靠上级补助,并增设“地方捐献与赠与收入”科目,以捐献为名,强行摊派各种苛捐杂税,以弥补财政收入之不足。30年、35年县财政补助收入分别占岁入预算的36.60%和42.05%%。地方捐献与赠予收入,34年为500000元(法币),35年比上年增加1倍。
  [=此处为表格(民国时期部份年份岁入预算表21-1)=] 金额单位:元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民国30—32年度岁入预算表21-2)=] 金额单位:元解放后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广开财源,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分为预算内和预算外两部分。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工商税、农业税、企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1950年财政收入314.00万元,自江西第一糖厂和赣南卷烟厂先后投产后,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1970年,财政收入突破1000万元,1972年起超过2000万元,1985年达5116.70万元。
  解放36年来,除1976、1984、1985年财政出现赤字外,其他年份收支平衡或略有节余。1950—1985年,全县财政收入总额54036.65万元,其中:工商税占86.95%,农业税占9.75%,企业利润占3.69%。上缴国家财政41082.44万元,占全县收入总额的68.38%。为国家积累了大量资金。
  1954年开始建立预算外财政收入,其主要来源是工商税附加、农业税附加和其他收入。1979年,县办工交企业利润留成60%部分,列入预算外收入。
  第三节支出清末各衙门、驿站、驿传经费支出:知县项下563.6两,其中:俸银45两,门子、皂隶、民壮、轿伞扇夫、库子、斗级共59名工食银518.6两。县典史项下67.52两,其中:俸银31.52两,门子、皂隶、马夫共6名工食银36两。县儒学项下教谕、训导、斋夫、门斗共7名工食银130.4两。潭口、相安巡检项下87.04两,其中:俸银63.04两,皂隶4名工食银24两。驿站项下递夫、马夫工食银和差马工料银430.4两,遇润加银3.965两。会试之年,会试举人每名水手银17两。驿传走递夫、马夫、铺司兵共129名工食银和差马草料银2244.8两。
  民国时期财政支出主要用于行政经费、文教费、保安费。支出项目有:自治费、公安费、财务费、教育费、建设费、救恤费、卫生费、杂支费等,另有战时特别预备金、壮丁常备队经费、人民自卫队经费、民众组训费、交通费、防空费、抗敌宣传费等非常支出项目。
  [=此处为表格(民国时期几个年份财政岁出预算(一) 表21-3)=] 单位:元 [=此处为表格(民国时期几个年份财政岁出预算(二) 表21-4)=] 单位:元解放后根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合理安排财政支出,分预算内和预算外两部份。
  预算内支出项目有经济建设、文教卫生、抚恤救济、行政经费及其他支出。1964年和1968年后,分别增加城镇人口下乡安置费和下放干部经费支出。
  1950—1985年,全县财政支出总额为17585.48万元(不含预算外),工业支出占4.39%,农业支出占16.21%,文教卫生支出占45.86%%,抚恤救济支出7.61%,城镇人口、干部下放经费支出占3.21%,行政经费支出占20.01%,其他支出占2.71%。
  1954—1985年,预算外财政支出总额1238.50万元,其中:工业支出317.50万元,占25.64%,农业支出32.89万元,占2.65%,文教卫生支出220.7万元,占17.82%,城市公用事业支出239.65万元,占19.35%,交通事业支出263.13万元,占21.24%,其他支出164.63万元,占13.30%。
  1950—1985年,财政收支相抵滚存结余1304.99万元,其中净结余532.00万元,平均每年净结余14.78万元。
  [=此处为表格(1950—1985年财政收入表21-5)=] 单位:万元注:“一五”、“二五”……时期,即国民经济建设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国民经济建设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 [=此处为表格页(1950—1985年财政支出表21-6)=] 单位:万元 [=此处为表格页(1950—1985年财政预算内收支决算对照表21-7)=] 单位:万元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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