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康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2538 |
颗粒名称: | 第二章 财政 |
分类号: | F81 |
页数: | 7 |
摘要: | 清末县财政实行统收统支、尽收尽解。民国 20年县财政由省统收统支,地方收入全部交省金库,所需经费由省金库拨付。民国25年起,县财政除普通岁入、岁出预算外,还有非常岁入、岁出预算,增加各种附加和战时特别预备金、自卫特捐等。解放后 1949—1951年,实行统收统支制,一切收入统一上交中央,地方所需开支,由国家统一核拨。1953年,开始建立县级财政,实行中央、省、县三级管理体制。民国30年后,受战局影响,县财政收入减少,依靠上级补助,并增设“地方捐献与赠与收入”科目,以捐献为名,强行摊派各种苛捐杂税,以弥补财政收入之不足。上缴国家财政41082.44万元,占全县收入总额的68.38%。民国时期财政支出主要用于行政经费、文教费、保安费。 |
关键词: | 财政 国家财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