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收益分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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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260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收益分配
分类号: F2
页数: 2
摘要: 互助组收入归户,自行核算,自负盈亏。1953年建立初级社后,土地入股分红,耕牛和大型农具私有公用,付给报酬,劳动力评工记分,即全年总收入除去总开支后,纯收入按劳动力、土地比例分红,一般是劳动力分60—65%60—65%,土地分35—40%。1955年建立高级社后,取消土地分红,现金纯收入全部实行按劳分配,林果品少量按劳,大部分按人分配,随收随分。
关键词: 收益支出 分配

内容

互助组收入归户,自行核算,自负盈亏。1953年建立初级社后,土地入股分红,耕牛和大型农具私有公用,付给报酬,劳动力评工记分,即全年总收入除去总开支后,纯收入按劳动力、土地比例分红,一般是劳动力分60—65%60—65%,土地分35—40%。1955年建立高级社后,取消土地分红,现金纯收入全部实行按劳分配,林果品少量按劳,大部分按人分配,随收随分。粮食分配,在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后,多数社、队按人分等定量;有的社、队老小分等定量,劳动按工分分粮;也有的社、队定基本口粮,少量以工分带粮,多劳多吃。收益分配时间,办社初期,夏收预借,秋后决算。高级社后为夏收预分,年终决算。1958年公社初期,实行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办法,1959年冬整社后取消,恢复评工记分,按劳分配的原则。1961年实行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进行分配,执行“先国家,后集体,再个人”和“少扣多分”的原则。集体扣除最多不超过40%,其中公积金3—5%%,公益金1—3%。公积金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其中包括“五保”户和困难户的供给及照顾,合作医疗费等。社员所得现金,以全年实做劳动工分为分配依据。现金和粮食的分配与高级社时的原则、办法相同。1966年“文化大革命”后,由于推行“政治评分”,挫伤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加上费用开支过大,社员收入逐步下降。全县超支户1972年49514户,1975年53705户。超支金额1972年662万元,1975年1049万元。1975年超支户占总农户的52.69%%,超支金额占分配金额的37.08%%。每个劳动日工分值平均0.50—0.62元。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生产队不再搞统一分配,其分配办法改为“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
  [=此处为表格(表12-2 1963—1981年农村社队收益分配情况)=] [=此处为表格=] 说明:此表缺1964、1966、1967、1968、1969、1970年数据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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