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经营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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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255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经营管理
分类号: F272.3
页数: 3
摘要: 互助组无统一的生产指标,各户自行安排作物。初级社时,由社根据国家计划要求,因地制宜地安排作物生产计划,年初制订,年中修订,年终检查、总结。高级社后,计划趋向正轨。计划内容除收入、支出、积累、税收等项指标外,还有完成计划的措施。公社化初期,由社规定各项指标,公布于众,让大队、生产队和全体社员知道,即所谓“一年早知道”。
关键词: 经营 经营管理

内容

互助组无统一的生产指标,各户自行安排作物。初级社时,由社根据国家计划要求,因地制宜地安排作物生产计划,年初制订,年中修订,年终检查、总结。高级社后,计划趋向正轨。计划内容除收入、支出、积累、税收等项指标外,还有完成计划的措施。公社化初期,由社规定各项指标,公布于众,让大队、生产队和全体社员知道,即所谓“一年早知道”。但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计划指标一度定得过高,出现了“浮夸风”,尔后又片面强调粮食生产,忽视发展多种经营。1978年后,纠正“左”倾错误,计划指标比较实际,逐步减少指令性内容,增加指导性内容,使农民在计划安排上有更多的自主权。1982年,全县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县、乡人民政府只下达指导性生产计划,承包户可以自行安排生产计划。
  第二节劳动管理互助组时期,由组长和组员共同商量安排劳动力。初级社时期,有的划分固定或临时作业组,规模较小的不设作业组,由社长直接安排农活。互助组基本是以工换工或以牛换工,初级社和高级社时期,实行评工记分,或定额管理的办法。评工记分的形式有底分死记、底分活评、按件计酬3种。定额管理是根据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条件,以一个中等劳动力一天所完成的农活指标而定。由于只包工不包产量和费用,劳动效果差,农业开支大。1956年,农业社对组实行“四固定”(固定劳力、固定耕地、固定耕牛和固定农具)、“三包”(包工、包产、包成本)、“一奖赔”(超产奖、减产赔)的办法,也有的社试行“以产计酬”的办法。1958年公社化初期,实行大兵团作战,公社、大队可以向生产队任意调劳动力,劳动组织一度混乱。1960年实行以生产大队为核算单位,恢复以生产队为单位的劳动组织。1961年,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劳动力归生产队支配。在此期间,劳动管理形式由队长派工,统一出勤,按劳动底分记工;有的划定作业组,实行小段的季节或常年包工;也有包工到人的;还有的实行定额管理,评工记分,底分活评与定额计酬相结合的办法。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期间,推行“大寨式”的“政治评分”,不看劳动数量、质量,只看政治态度评分。把包工和联系劳动效果记工批为“工分挂帅”;把“三包”、“一奖赔”批为“资本主义”,把执行责任制中的奖惩制度批为“物质刺激”,使生产上的“大呼隆”和分配上的“大锅饭”更加盛行。1978年后,开始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到1983年得到稳定、巩固和完善,承包户成为独立生产单位,原有劳动组织自行消亡。
  第三节财务管理互助组时期,由组长登记变工互助帐目,每季清工结帐。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时期,配有专职财会人员,掌握收入、支出帐目,建立与健全必要的会计制度:一是实行人员分工,规定会计管帐不管钱(物),保管(出纳)管物(钱)不管帐,队长不能兼出纳或保管;二是民主理财。开始每年终向社员公布一次集体经济收支帐和劳动工分,后变为每月公布。1964年后,普遍推行“三上墙”(即现金、实物、劳动工分列表贴墙上),让全体社员知道并进行监督。财务开支实行审批制度,重大开支必须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一般开支由队委会决定,并成立由队长、会计和社员代表或贫下中农代表参加的财务审批小组,定期审查收支帐目。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财务由各承包户自理。
  第四节物资管理初级社、高级社和人民公社各生产大队、生产队都有保管员(有的由出纳兼任),专门负责物资保管。物资出进仓库必须有据,年终盘点必须帐物相符。为防止贪污、盗窃事件的发生,对物资仓库实行“三把锁”,分管财务的队长、保管员和社员代表各持一把锁。
  第五节收益分配互助组收入归户,自行核算,自负盈亏。1953年建立初级社后,土地入股分红,耕牛和大型农具私有公用,付给报酬,劳动力评工记分,即全年总收入除去总开支后,纯收入按劳动力、土地比例分红,一般是劳动力分60—65%60—65%,土地分35—40%。1955年建立高级社后,取消土地分红,现金纯收入全部实行按劳分配,林果品少量按劳,大部分按人分配,随收随分。粮食分配,在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后,多数社、队按人分等定量;有的社、队老小分等定量,劳动按工分分粮;也有的社、队定基本口粮,少量以工分带粮,多劳多吃。收益分配时间,办社初期,夏收预借,秋后决算。高级社后为夏收预分,年终决算。1958年公社初期,实行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办法,1959年冬整社后取消,恢复评工记分,按劳分配的原则。1961年实行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进行分配,执行“先国家,后集体,再个人”和“少扣多分”的原则。集体扣除最多不超过40%,其中公积金3—5%%,公益金1—3%。公积金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其中包括“五保”户和困难户的供给及照顾,合作医疗费等。社员所得现金,以全年实做劳动工分为分配依据。现金和粮食的分配与高级社时的原则、办法相同。1966年“文化大革命”后,由于推行“政治评分”,挫伤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加上费用开支过大,社员收入逐步下降。全县超支户1972年49514户,1975年53705户。超支金额1972年662万元,1975年1049万元。1975年超支户占总农户的52.69%%,超支金额占分配金额的37.08%%。每个劳动日工分值平均0.50—0.62元。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生产队不再搞统一分配,其分配办法改为“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
  [=此处为表格(表12-2 1963—1981年农村社队收益分配情况)=][=此处为表格=] 说明:此表缺1964、1966、1967、1968、1969、1970年数据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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