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审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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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24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审计管理
分类号: F239
页数: 2
摘要: 对内审计机构管理 1985年12月,全县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有县经济委员会、县税务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粮食局、县水电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局、县乡镇企业局、县农牧鱼业局、县电力公司等11个单位,占全县应建立内审机构单位数的55%,配备审计人员15人,占应配备数的50%。
关键词: 审计 审计管理

内容

对内审计机构管理 1985年12月,全县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有县经济委员会、县税务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粮食局、县水电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局、县乡镇企业局、县农牧鱼业局、县电力公司等11个单位,占全县应建立内审机构单位数的55%,配备审计人员15人,占应配备数的50%。
  二、专项调查审计 1984年5月,对全县购置小汽车的开支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审计,查出违犯财经纪律金额18.97万元。1985年10月,县人民政府决定,将购置小汽车时发生的违纪款项,应在规定期限内上缴,未缴清违纪款项之前,小汽车一律封存不得使用。
  三、财经法纪审计 1984年5月——1985年底,审计查出全县违犯财经法纪的有5起,违纪总金额7.47万元,应上交县财政5.31万元,其中,县电力公司三个基建项目的新建车间、宿舍、水泥马路多付基建造价2.65万元,应由县劳动服务公司建筑队退回县电力公司金额1.86万元,上交县财政0.78万元。大坪乡农工商联合公司贩卖粮食,套取国家粮食超购加价款0.80万元,应上交县财政金额0.50万元。县林业局应交未交罚款没收金额0.38万元;县交通运输站应交未交罚款没收金额1.07万元;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应交未交罚款没收金额2.56万元,三个单位均应予补交。
  四、财政财务审计 1984年5月——1985年底,对县木材公司、县电力公司、县粮食系统的11个核算单位、县商业系统所属的百货公司、五交化公司、副食品公司,县供销社所属的农资公司、土产公司以及县药材公司等单位进行财务审计。共查出财务违纪12起,违纪总金额234.00万元;有问题资金4起,总金额102.85万元。应上交县财政收入总金额51.99万元。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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