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地方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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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186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地方武装
分类号: E158.9
页数: 4
摘要: 南康县潭口工农武装暴动委员会 1928年2月成立,廖贵潭任主任。
关键词: 地方武装 武装暴动

内容

南康县潭口工农武装暴动委员会 1928年2月成立,廖贵潭任主任。
  二、解放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南康县大队 1949年10月成立。全县9个区1个镇各设1个中队。
  县民兵大队部 1951年元月成立,各区设民兵武装部。
  县人民武装委员会 50年代初成立,由县党、政、军主要领导人参加组成。
  县人民武装部(兵役局) 1952年6月,县大队和县民兵大队部进行改组,合并成立南康县人民武装部,内设政工、军事两股,各区设区人民武装部。1954年8月,县人民武装部改称县兵役局,内设预备役军官、预备役军士兵、征集、民兵、组织动员5科,同时撤销区镇武装部,改设武装助理员1名。1959年冬,县兵役局复称县人民武装部,内设军事、政工后勤3科。公社、镇设人民武装部。
  [=此处为表格(表10-3 1949—1985年县人武部(县大队、兵役局)历任正副部长、政委名录)=] [=此处为表格=] 三、解放前 1.明清时期明代,南康设立卫所,以养屯军,以军隶卫。明洪武三年,在潭口镇、相安镇(今横市)设巡检司。
  清代,康熙时县始设绿营,驻防千总一员,千总驻县城,下辖水塘九处,外委汛一处。
  2.民国时期县兵役科、军事科民国26年(1937年),县政府设立第五科,即兵役科,负责征兵,组织军训和办理武装事务。民国27年,兵役科改称军事科。
  县征兵协会民国27年,成立县征兵协会,负责兵员征集工作。
  县战时民众训练总队部(简称民训总队) 民国28年1月成立。下设壮丁队、妇女队、少年团,以保为单位编组,县长兼总队长。男18—45岁,女16—40岁,少男13—17岁,少女13—15岁均编入组织。同年8月开始组训,民国29年撤销。
  县国民兵团部民国32年成立。负责管理各乡镇保国民兵后备队的训练和征调工作,民国33年撤销,并入军事科。
  县新兵征集所民国32年成立,专管被征壮丁的集送服役工作。
  县“清剿”工作团民国35年成立。下设6个“清剿”工作队,专门从事搜集、打击共产党地下游击队。
  第二节武装力量一、苏区时期暴动队民国19年(1930年)2月,在共产党领导下,龙回首先成立暴动队,后在三益、浮石、赤土、沙溪、上洛、大路坪等地相继组织暴动队,全县有队员近4000人。
  县赤卫队 1930年2月,在龙回成立县赤卫大队,朱伯璜任大队长。各区成立赤卫中队,全县有赤卫队员170多人。
  县政治保卫队 1930年4月成立。
  县赤卫军独立营 1930年6月成立。营长商正发、林培三,政委黎祖茂。有200多人。同年11月,在信丰编入红35军。
  南康游击队 1931年3月成立,萧家东任队长。
  信康独立团(第五团) 1932年3月间成立,有500人,枪440支。后编入红军独立第6师。
  信康县赤色警卫连 1933年成立。
  信康游击大队 1933年9月成立,康科淮、肖国稠先后任大队长,康登兰任政委。1934年10月后,大队下辖各游击队分散活动,其番号撤销。
  二、解放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南康县大队 1949年10月,以驻县城的人民解放军48军467团部分战士为基础,组建县大队,有120人。1950年初,全县8个区、镇成立区中队,每队15—20人,1952年6月撤销。
  南康县武警中队 1949年8月成立县公安队,有战士31名。1955年8月,县公安队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简称“民警队”)。1964年,民警队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南康县中队。1975年11月,县中队由人民武装部移交公安局建制。1983年1月,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赣州地区支队南康县中队至今。1985年底,县中队有干部3名,战士26名。
  南康县消防中队 1969年5月,始建南康县公安局消防队,定员15人。消防民警实行义务兵役制。1982年改称消防中队。1983年,县消防中队列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赣州地区支队南康县消防中队,受上级武警部队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1985年,县消防中队有干警32人。
  三、解放前 1.明代明嘉靖三十四年(1855年),潭口镇巡检司有弓兵30名,相安镇(今横市)巡检司有弓兵30名。县前铺司兵5名,古镇、伏潭、贤女、青泥、文付、星驰、樟桥、潭坪、高陂9铺,各有司兵4名。龙回、塘江2铺各有司兵2名,朱坊铺司兵3名。
  2,清代县驻防千总一员,兵50名。章水沿岸设立南门、高车坝、贤女埠、窝坑塘、檐前岭、洋江浒、九牛、枫树、三江口9塘,每塘驻防兵,多时15—20名,少时4—7名。相安、潭口两镇巡检司,各有官1员,弓兵4名。
  3.民国自卫团、靖卫团民国6年(1917),乡设自卫团,有团总1人,负责编练壮勇,为预备队,有事召集团防,无事归农。重要墟镇,设常备队,县城25名,塘江镇20名,横市20名,潭口10名,其余各墟2名或4名。民国17年,自卫团改称靖卫团,县设靖卫团筹备处,全县扩充兵员80名。
  民团民国19年3月,废靖卫团,组织民团,县政府设民团总部,下设3个大队,9个中队,编练正式民团1500人。各乡相继组织民团守望队,达万人。
  警卫大队(保卫团) 民国21年2月,警察队和民团合并,成立县地方警卫大队,下设4个中队,有士兵400人,后警卫大队改为保卫团,“铲共团”。县设“铲共总团”,有常备中队3个。各区设区团,自16岁至40岁青壮丁,概编入后备队,全县计392队。
  保安大队民国23年7月,取消“铲共团”,恢复保卫团名称,全县编为3个中队,有士兵300人。民国24年2月,南康保卫团改编为江西省保安第十一团第二大队。
  县壮丁常备大队民国26年11月。成立县壮丁常备大队,为国民兵征集壮丁的训练机构,壮丁常备大队部下设4个中队,12个分队,有队丁568人。全县有壮丁62834人。
  县保安警察大队(简称“保警队”) 民国31年6月,成立县保安警察大队。民国34年,县保警大队下设6个中队,有队员684人。民国35年,县保警队下设3个中队,1个独立分队,有官兵245人,步枪203支,短枪4支,轻机枪2挺。
  县民众自卫队民国36年12月,县保警大队改编为南康县民众自卫队,县设民众自卫队大队部。民国37年10月,县民众自卫大队下设常备中队3个,有官兵423人,步枪304支,轻机枪14支,短枪29支。民国38年5月,县民众自卫队改称为民众自卫军。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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