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监所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15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监所检察
分类号: DF8
页数: 1
摘要: 1955年始,行使监所检察权,每年会同公安局1至2次组织人员对看守所、拘役所、潭口劳改农场进行检察。
关键词: 检察机关 监所检查

内容

1955年始,行使监所检察权,每年会同公安局1至2次组织人员对看守所、拘役所、潭口劳改农场进行检察。1982年设立监所检察科,每月驻所检察20天以上,建立《监所检查日记》、《在押人犯登记表》、《纠正违法情况登记表》、《管制、缓刑、保外就医、假释执行情况考察表》、《谈话记录本》、《判刑人犯登记表》、《刑满人员登记表》等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对人犯实行革命人道主人,严禁打骂、虐待、体罚和侮辱人犯的人格。在检察中发现在押人犯向外通信和死刑犯企图越狱逃跑的迹象,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对牢头、狱霸进行打击。对申诉案件进行查处。对改造较好者建议提前释放或减刑。1978—1985提前释放1人,减刑9人。对管制、缓刑、监外执行、假释和剥夺政治权利五种罪犯进行定期考察。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