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民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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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126
颗粒名称: 第一章 人民公安
分类号: D631
页数: 9
摘要: 1949年8月16日成立南康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内设治安、侦察、审讯、总务4股和秘书室,干警26人。1951年增设供给股、劳改队、看守所。1953年改设政保、执行、监管、治安、秘书5股和政治协理员。1955年3月改称南康县公安局。
关键词: 公安工作 国家安全

内容

1949年8月16日成立南康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内设治安、侦察、审讯、总务4股和秘书室,干警26人。1951年增设供给股、劳改队、看守所。1953年改设政保、执行、监管、治安、秘书5股和政治协理员。1955年3月改称南康县公安局。1963年3月增设预审股,干警33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工作先后由县临时领导小组保卫办公室、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负责,内设秘书、政保、治安3组。1971年增设审判组,干警49人。1972年7月恢复公安局,内设秘书、政保、治安、预审4股。1979年10月增设刑事侦察队。1980年5月股改科建制,即:秘书科、政保科、治安科、预审科,增设经济文化保卫科和拘役所。1981年8月增设政工科。下属派出机构有: 唐江公安分局 1949年8月设唐江公安所,1954年5月改称唐江公安分局。“文革”期间称保卫组和派出所。1973年4月恢复唐江公安分局。
  潭口公安派出所 1950年3月设,后几经撤建,1973年11月恢复。
  横市公安派出所 1950年3月设,后几经撤建,1982年12月恢复。
  唐江水上公安派出所 1953年9月设,1957年春撤销。
  中田公安派出所 1958年9月设,1959年1月撤销。
  罗边公安派出所 1958年9月设,1965年5月撤销。
  蓉江公安派出所 1964年1月设,“文革”期间称保卫组和派出所。1973年4月恢复蓉江公安派出所。
  龙回公安派出所、凤岗公安派出所于1982年12月设。
  朱坊、龙华、赤土、十八塘、坪市公安派出所、大山脑林业公安派出所均于1985年三四月间设。未设派出所的乡设公安特派员。
  二、人民武装警察中队 1949年8月下旬组建南康县公安队,队长、指导员各1人,排长2人,队员31人,执行警卫、巡逻、逮捕、押解、看守等任务。1955年8月根据国务院命令,将公安队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简称民警队),属公安机关建制。1964年民警队改称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南康县中队。1966年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南康县中队(归人民武装部领导)。1975年划归县公安局领导。1976年3月改称南康县公安局人民武装警察中队。1983年1月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赣州地区支队南康县中队,属上级武装警察部队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三、基层治安保卫组织根据《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1952年全县建立群众性的治安保卫委员会88个,成员536人,治安保卫小组601个,成员2154人。1953年,区乡镇设治保会274个,成员1680人,村治保小组1725个,成员5117人。1958年公社、大队有治保会348个,成员3880人,村治保小组250个,成员3155人。1984年撤社建乡,调整、充实治保组织,1985年全县有治保会359个,成员1625人,治保小组3155个,成员9290人。
  第二节治安一、剿匪解放初期,县公安局、公安队配合驻军集中剿灭盘踞在浮石区大山脑的土匪赖绍棠、张南洋部,在赤土新地一带的土匪郭华文、刘传钱部,在康遂边界的土匪萧金山部。又配合驻军、各区公安员和区中队组织武装工作组,开展剿匪,贯彻“群众路线和专门机关相结合”、“军事上清剿,政治上瓦解”的方针,实行追剿、围剿、断匪粮、挖匪根、灭匪迹等办法。自1950—1954年先后侦破和歼灭股匪、地下军反革命组织30起,捕获其成员735人,其中司令、大队长、支队长、中队长、地下县长、科长等骨干184人,当场击毙15人,投诚8人,自杀1人;缴获长枪203支,短枪41支,重机枪7挺,轻机枪3挺,冲锋枪5支,手榴弹8枚,子弹4000余发,电台1部,收发报机3台,炸药1包,大刀21把,其他物资一批;委任状43张,工作计划、保证书、纲领、活动地图等25件。1955年10月配合兄弟县在大余游仙大坝击毙匪首张南洋。
  二、镇压反革命 1950年全县开始土地改革。为保卫人民政权和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1950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严厉镇压反革命分子》的指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发动群众,贯彻“镇压与宽大相结合,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的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集中打击土匪、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反动会道门头子中的首恶分子。从1950年11月—1953年5月,共抓获反革命分子1277人,按其罪情分别给予杀、关、管惩处。
  1955年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前夕,少数反革命分子进行各种破坏活动。全县逮捕反革命分子368人,缴获步枪9支,短枪3支,子弹602发,收发报机1部,反动证件115件。1957年开展整风运动,不法地、富和残余反革命分子乘机造谣破坏,反攻倒算,组织反革命团伙。全县逮捕反革命分子134人,缴获手枪1支、子弹73发,手榴弹7枚。1959年开展扫除残余反革命分子的斗争,清查出反革命分子122人,缴获子弹550余发,反动证件60多件。
  1956年5月一1959年4月开展内部肃反,挖出暗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反革命分子160人,缴获长枪4支,手枪3支,子弹92发,反动证件57件。
  三、反动党团特登记为打击反革命残余势力,于1950年7月—1952年5月,对反动党团特进行清查登记。抽调25名政法干部组成8个工作组,先在唐江镇试点,尔后全面进行。经过宣传政策,查阅敌伪档案,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开展坦白自首和进行登记等几个阶段,迫使有问题的人坦白自首。全县登记反动党团特骨干分子738人,一般成员1353人,其中国民党骨干563人,一般党员676人,青年党骨干11人,一般党员184人,民社党骨干7人,一般党员8人,三青团骨干98人,一般团员379人,特务骨干59人、成员106人。四、取缔反动会道门县内的反动会道门有: 同善社于民国7年(1918年)由军界发起组织,在唐江镇“文昌宫”设坛,在凤岗、潭口、蓉江、横市、土桥、隆木、坪市等地设事务所,发展道徒799人。
  一贯道于1949年11月由坛主董洪来勾结赣洲“一贯道”点传师陈凤先、余仕佳传至横市乡土桥围设坛(化名天道),1950年由袁绍全传至唐江镇设坛(化名白杨道),先后发展道徒259人。
  乩坛又名“先天教”,于民国9年(1920年)在东坑乡茶园设坛,先后在蓉江、赤土、浮石、武功、蒙河、爱莲、坪市、隆木设坛,发展道徒428人。
  真空道于民国19年(1930年),由赣州章贡山、万安天福山、遂川登明山传至县内,分布在横市、上期、小安、禾田、坪市、隆木、东村、大坪、唐江、内潮、杏花、赤土、三塘、龙岭等地,发展道徒391人。
  大乘教于清光绪年间(1875—1905年)传来县内,先后在龙华石鼓山、唐江、内潮、潭口、凤岗等地设经堂,发展道徒45人。
  上述反动会道门,由国民党军政官吏、特务和地主豪绅操纵利用,以封建迷信迷惑群众,骗取钱物。解放后,继续讲经传道,发展道徒,利用迷信进行反革命宣传,造谣惑众,煽动群众阻挠国家法律法令的实施,以入道治病为名,大量诈取民财,残害人民等反动活动。
  县人民政府于1953年3月—4月取缔“一贯道”、“同善社”、“乱坛”、“真空道”,1958年2月取缔“大乘教”。依法逮捕道首16人,管制3人,登记各种中小道首55人,有848名道徒声明退道。
  五、打击现行反革命活动公安机关贯彻执行“群众路线与专门工作相结合”的侦察工作方针,侦破各类政治案件,打击现行反革命破坏活动。
  1960年12月到1961年6月,全县抽调76名政法干部,组织2个工作组(蓉江公社岭下大队,潭口公社马头大队)及各公社18个工作组,以点带面,点面结合,配合整风整社运动,执行“狠、准、稳、细”的方针,抓获现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66人。
  1962年7月,破获“赣南反共游击队”反革命组织,成员12人,逮捕案犯5人,缴获申请决心书,未复印的反动传单手稿及其他罪证一批。8月破获“中国湘粤赣区忠勇救国军军政委员会”反革命组织,成员41人,抓获主犯17人,缴获印章、通知书、动员令、申请书、成员登记表、联络公函、文件等罪证。
  “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干警在极困难情况下积极开展侦察破案。1968年10月破获“中华反共军政委员会”反革命组织,抓获案犯3人。1969年1月破获“反共救国军白云山中队707支队”的预谋反革命组织,抓获主犯及其反革命骨干4人。
  六、打击刑事犯罪公安机关贯彻“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察,及时破案”的方针,36年来共侦破处理各类刑事案件1875起,其中抢劫59起,盗窃1066起,诈骗53起,凶杀127起,纵火29起,强奸118起,投毒29起,其他394起。
  1951年侦破制造银洋模型和造银洋案7起,抓获罪犯27人;破获抢劫案40起,抓获罪犯73人,缴获长、短枪10支,手榴弹8枚,大刀21把,炸药1包,其他物品一批,到1953年12月,共捕获各类刑事犯1027人。
  1960—1962年,采取会战和专案侦察相结合的办法,侦破刑事案123起。1973年4月,组织78人分18个小组,以蓉江、唐江、潭口、凤岗为重点开展5月侦破战役,破获刑事案116起,缴获赃款赃物折款5734元。“文革”10年期间破获刑事案310起。980年全县开展“打现行、挖团伙、抓流窜、追逃犯”的侦破战役3次,抓获各种刑事犯罪分子91人。
  1963—1982年,开展打击流窜犯罪活动的统一行动10次,收捕流窜犯170人,缴获赃款7000余元。
  1983年9月—1985年9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分2个战役、7仗进行,共收捕各类刑事犯罪分子788人,摧毁犯罪团伙37个,成员190人,破获大小案件738起,缴获凶器40件,作案工具134件,56式步枪1支,猎枪2支,子弹230发,雷管60只,炸药6公斤,其他物品等赃款赃物折款4.86万余元。
  七、查禁烟、赌、娼解放后,1949年9月县人民政府颁布《关于禁止赌博的布告》,明令取缔娼妓院、鸦片烟馆和严禁赌博。1950年7月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禁令,在全县开展大规模的禁毒运动,县成立禁毒办公室,以唐江、蓉江、潭口为重点,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查获吸、贩鸦片案20余起36人,缴获烟土10多市斤,吸烟工具30多件。1951年查获吸、贩鸦片烟案24起38人,查获赌案7起43人。1952年查获贩毒犯40人,贩运烟毒品23299.3两,暗开烟馆44户,吸毒者142人,依法逮捕贩毒犯9人,对一般吸毒者批评教育,责令戒绝。1954年查获暗娼10户、妓女66人;赌棍183人。打击首犯、惯犯,对赌徒进行训戒教育,对妓女组织她们从事劳动生产,妥善安置。
  1958年赌博活动抬头,县人民政府颁发《严禁赌博的通告》,查获赌博、卖淫案20起,依法惩办赌头赌棍。1983年、1985年县人民政府先后两次发布《关于禁止赌博活动的通告》,发动群众举报,查获赌案26起,打击赌犯77人,登记参赌者322人,收缴赌具、没收赌资,罚款,使赌博活动大为收敛。八、改造四类分子县公安局根据公安部关于管制反革命暂行办法,对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简称四类分子)进行管制。贯彻“劳动改造与政治思想教育相结合”、“政治上区别对待,经济上同工同酬和给出路”的政策,建立群众性的监督改造组织,促使四类分子改恶从善,弃旧图新,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1956年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有关规定,县公安局对全县9091名四类分子制定规划入社。入社后评为正式社员1631人,候补社员6843人,管制483人,监督劳动134人。1957年评为正式社员3729人,候补社员3606人,管制406人,监督劳动503人。1959年全县四类分子6393人,评为正式社员2583人,候补社员2582人,监督劳动1228人。
  1979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经评议,批准摘帽四类分子3725人,新定成份为社员14348人,对其子女的家庭成份一律定为社员。1983年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给四类分子一律摘掉帽子的通知,对全县四类分子全部摘掉帽,完成历史性的改造任务。
  第三节治安行政管理一、户口管理解放后,废除了旧的户口保甲制度。1949年11月在县城开始户口申报,规定申报制度。1950年县公安局设户籍室,负责户口登记。1951年全县进行户口登记,在城镇实行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变更更正等7项登记,制发户口簿和门牌编号;在农村实行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4项登记。1953年7月在蓉江、唐江结合普选整顿户口,换发全国统一的户口簿,建立农村户口簿。为严密户口管理,方便群众,由公安派出所(分局)登记管理,未设派出所的乡,以乡(公社)政府为户口登记机关。
  二、特种行业管理解放后,县公安局对旅馆业、旧货业、印铸刻字业和修理业制订管理规定。1949年11月对县城32户旅店、客栈规定了留宿登记循环簿,报告和奖惩制度。1952年1月对特种行业进行了全面登记,全县共有特业334家(旅店34户,客栈70户,招待所1户,茶店82户,酒店54户,饭店64户,印铸刻字17户,绘瓷相1户,照相8户,戏院2户,运输1户)。同时进行整顿、健全管理制度,旅店业制定“旅客须知”,建立值班、报告制度;印铸刻字业规定雕刻印刷审批、留样备查制度。1984年改革特业管理,缩小管理范围,放宽审批手续,仅对旅店、印铸刻字、旧货业继续管理。1985年全县列管特业81户,271人(旅店业41户101人,印铸刻字业21户100人,旧货业19户70人)。
  通过对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发现和查获了一些罪犯,1984、1985两年特业人员提供线索,破获大小案件53起,抓获案犯33人,缴获赃款赃物折款8400余元。
  三、公共秩序管理县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在汽车站、影剧院、商场、运动场、集市贸易、展览会等公共场所,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根据需要派出干警执勤。1974年开始,在唐口、蓉江、潭口3镇建立治安执勤队巡逻放哨。1984年在县汽车站破获扒窃案72起,抓获扒窃犯52人。同时成立治安执勤办公室,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56条,破获大小案件81起,抓获案犯56人。
  四、枪支管理解放后,县公安局对枪支弹药实行严格管理。1949年9月7日县人民政府发布《收缴国民党军、旧政府官员及民间枪支弹药布告》,收缴长枪1612支,重机枪5挺,冲锋枪5支,子弹36368发,手榴弹460枚,小炮2门,炮弹20发。1951年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县非军事系统的枪支佩带、配置范围和枪支的安全管理都作了具体规定,发给“持枪证”。1985年2月对非军事系统的枪支进行了枪弹痕迹审验,换发持枪证,对全县民用汽枪、鸟铳进行了登记,加强管理。
  五、车船管理车辆管理县公安局经常派员会同交通局、监理站在县境内进行公路检查,在全县各墟镇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参加交通安全管理,协助监理站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好路检和车辆审验,根据交通规则参与交通事故、车辆违章的检查处理。
  [=此处为表格(1949—1985年车辆事故、伤亡、损失表9-1)=] 自行车管理 1978年税务局将全县8500余部自行车移交公安机关管理,县公安局对自行车每年进行一次审验,制定管理制度,对违反自行车管理规定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1985年8月结合打击刑事犯罪,开展清查审验自行车的统一行动,全县自行车41106部,审验37367部,审验率90.9%;审验轻骑摩托车132部。破获自行车被盗案8起,缴获自行车28部。
  渡口管理县公安局配合交通局、航运站对全县渡口进行安全检查,丈量、检验渡船,核定载客量;检查渡工的驾驶技术、操作能力,发给渡运证和驾驶执照。在渡口两岸竖立《渡口守则》以确保渡运安全。
  六、危险物品管理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县公安局对爆炸、易燃、剧毒物品的制造、销售、购买、使用、储存、运输等方面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1985年对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出售实行严密的安全管理,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
  [=此处为表格(表9-2 南康县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此处为表格=] 第四节看守羁押解放后,1950年2月由县人民法院接管监狱,改称看守所。1951年春移交公安局管理,设所长1人,看守员2人,看守武装6人。1971年7月看守所就地重建,建筑面积600平方米。1984年11月看守所迁建东山乡平岭村马草塘,监房20套,建筑面积1160平方米。
  看守工作,根据公安部制订的《看守所工作制度》和有关法律规定,建立和完善收押、值班、教育、通讯、接见、提审、押解、释放、生活卫生、放风放茅等规章制度。看守所和武装民警中队每季度开1次联席会,交流情况,总结经验,严格依法办事,实行文明管理。1985年省公安厅授予连续12年无事故安全单位称号,颂发了奖旗、奖状和奖金。
  1951年7月县设劳改队,在唐江、横市、东山、潭口建劳改农场。1953年2月合并为东山、潭口两个劳改农场。1959年1月撤销。劳改工作贯彻“劳动改造同政治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为促使人犯思想转化,订有《人民日报》和法律等有关书籍供人犯阅读,定期给人犯收听广播和放映电视,进行形势、法律、前途教育,开展文体活动,宣传贯彻“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在生产上根据各人犯特长,安排专业生产劳动,既改造罪犯,又为社会增加财富。
  第五节消防解放后,在县城组织治安义务消防队(队址东街48号门牌),辖4个分队,队员100余人,备有手摇警报器、水机、水枪、火钩、水桶、楼梯、太平桶等灭火设备。1955年县设消防指挥部(后改为消防委员会)。1956年各墟镇建立义务消防队44个,辖234个分队,队员21625人。1958年县、区和街道设安全委员会,公社和机关单位设安全分会,选出安全委员会主任730人,委员31632人,生产队划分安全责任区。1969年5月建南康县公安局消防中队,定员15人,消防民警实行义务兵役制。1983年1月消防中队列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赣州地区支队南康县消防中队,受上级武警部队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1985年县消防中队干警32人,备有北京牌消防指挥车1辆,解放牌水罐消防车2辆,有7~8.5匹马力灭火机动泵3台及水枪、水带等灭火配套设备。
  为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和《消防守则》,1958年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做好消防工作的指示》,制订《城市、农村防火细则》,发动群众订立爱国安全公约,护林防火公约等乡规民约。1979年在朱坊公社荷田大队进行防火“一搬、三改”(搬易燃物品、改灶、改烟囱、改用有罩灯)试点,随即在全县推广。同年县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的通知》,1980年县城建自来水厂,在重要路段置立式消防栓,配备水带、水机、机动灭火水泵、泡沫灭火器等。1981年,唐江、龙华、凤岗、横市等粮管所组建企业消防队,配有机动灭火水泵、灭火机,其他粮管所设兼职消防员。
  消防工作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补”和“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在每年的“五一”、“国庆”、“元旦”、“春节”前组织力量进行以防火为中心内容的“四防”安全大检查。1962年查出火险隐患245处,及时消除。1984年4次配合粮食、商业、物资等部门,联合检查257个单位,查出不安全因素和火险隐患74处,及时处理隐患。
  [=此处为表格(表9-3 你南康县重大火灾)=]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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