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抚恤和遗属补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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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117
颗粒名称: 四 抚恤和遗属补助
分类号: C913.7
页数: 1
摘要: 按国家规定,凡机关团体列编人员,因公牺牲或病故,国家给予抚恤。
关键词: 社会保障 社会福利

内容

按国家规定,凡机关团体列编人员,因公牺牲或病故,国家给予抚恤。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发给补助费。1980年重新规定:凡由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及子、女、弟、妹未满16岁,或已满16岁仍在普通中学读书或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者,生活确有困难的给予定期补助。1981至1985年补助遗属310户,696人。
  企业职工死亡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办理,发给丧葬费、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和救济费。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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