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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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1996
颗粒名称: 卷六 政权
分类号: D033
页数: 33
摘要: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从1949年11月至1954年6月,共召开5届12次会议。
关键词: 国家制度 政权

内容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从1949年11月至1954年6月,共召开5届12次会议。
  一、第一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49年11月10至13日在南康中学礼堂召开,代表315人。县长刘铁英作政府工作报告,县委书记杨焕章讲话。
  二、第二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0年2月6至10日在南康中学礼堂召开,代表295人。会议作出生产自救,渡过春荒;恢复发展生产,兴修水利;创办合作社;冬防及扩大地方武装;拥护中央人民政府发行胜利折实公债;惩治不法地主,清算官僚资本;创办文化教育;废除封建婚姻制度等项决议。
  第二次会议于1950年9月11至13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代表341人。会议作出掌握政策,完成秋征公粮任务;准备土地改革;调整工商业劳资关系;发展文化教育4项决议。
  第三次会议于1950年11月30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会期4天,代表474人。会议响应全国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关于抗美援朝的联合声明。会议作出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开展土地改革;冬耕冬种,兴修水利;扩大地方武装;禁止鸦片、防止产生地痞流氓,稳定社会秩序等项决议。
  三、第三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1年3月18至21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代表458人。会议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作出发展生产;抗美援朝;惩治反革命;文教卫生等项决议。
  第二次会议于1951年7月8至11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代表540人。会议作出响应全国抗美援朝总会号召,广泛开展捐献运动;大张旗鼓镇压反革命;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做好征收爱国公粮工作;夏收夏种、选种、防虫、抗旱争丰收,完成增产任务等项决议。会议选举南康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37名,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常务委员19名。
  第三次会议于1951年9月12至14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代表300人。会议作出秋季征粮;发展生产,抗旱抢种,争取全年丰收;完成抗美援朝捐献任务;镇压反革命等项决议。
  第四次会议于1951年12月8至11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代表315人。会议作出继续进行土改、土改复查和民主改革;继续抗美援朝;继续镇压反革命;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加强文化教育与思想改造,办冬学;发展合作事业和正当工商业;贯彻执行婚姻法等项决议。选举人代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23名,其中主席、副主席各1名,秘书长1名。
  四、第四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2年5月5至8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代表269人。会议作出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保证增产丰收;开展生产自救,节约备荒;保护和繁殖耕牛;搞好劳动互助;继续镇压反革命,惩治不法地主;建设地方人民武装;发展供销合作,密切城乡交流;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动员妇女参加爱国丰产运动等项决议。
  五、第五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2年10月24至27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代表289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这次会议代行了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县财政预、决算。选举县长和2名副县长,39名政府委员;选举人代会议常委会主席和1名副主席,27名委员。
  第二次会议于1953年3月15至17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代表241人。会议作出组织起来开展爱国丰产竞赛;贯彻执行婚姻法;做好代耕,拥军优属工作;加强武装建设;加强文教卫生工作;扩大城乡交流,活跃经济等项决议。
  第三次会议于1953年12月在县人民礼堂召开,会期4天,代表241人。政府委员陈克在会上作关于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和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开展生产互助合作的报告。会议作出大力开展积肥,兴修水利,冬耕灭螟;保证国家粮食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实现;组织互助合作;扩大城乡互助,活跃初级市场等决议。
  第二节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为县最高权力机关。从1954年6月至1985年12月,召开10届25次会议。每次会议,县政协委员、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均列席会议。
  一、第一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6月——1956年11月,代表320人,召开5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54年6月24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会期8天。审议县人民政府五年来工作总结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作出相应决议。选举县长和2名副县长,24名政府委员。选举出席江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5名。
  第二次会议 1954年10月3至5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会议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提案处理报告。作出拥护中央人民政府关于解放台湾的号召;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议。
  第三次会议 1955年2月在县人民礼堂召开。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作出生产备荒,节约粮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案)》;踊跃认购1955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发行新人民币、收回现行币的命令;坚决支援解放台湾,反对使用原子武器等决议。会议选出县长、2名副县长、18名委员组成县人民委员会。自此,县人民政府称县人民委员会(简称县人委)。选举人民法院院长。
  第四次会议 1955年11月18至22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审议县人委工作报告和县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执行情况和1954年财政决算及195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报告和提案审查报告。
  第五次会议 1956年6月15至18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审议县人委和县法院工作报告;贯彻执行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勤俭办社的命令。
  二、第二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1956年11月——1958年4月,代表300人,召开3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56年11月21至24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传达江西省一届五次人大会议精神。审议县人委三年来施政工作报告;县财政预、决算和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基层选举工作总结报告和征兵工作报告。选举县人委县长、4名副县长、31名委员。选举法院院长。
  第二次会议 1957年2月20至22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审议县人委《关于积极行动起来,为完成和超额完成1957年农业生产计划而奋斗》的报告。
  第三次会议 1957年12月8至11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审议县人委关于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两大(生产、整风)高潮,争取两大丰收的报告;1956年财政决算、195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因原县长工作变动,会议补选县长。
  三、第三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1958年4月——1961年2月,代表326人,召开4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58年4月29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会期4天。审议县人委施政工作报告、1958年国民经济计划报告、1957年财政决算、1958年财政预算报告和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县人委县长、3名副县长、31名委员。选举法院院长和7名省第二届人大代表。
  第二次会议 1959年2月28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会期5天。审议县人委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国民经济计划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制订南康县人民公社联社试行章程,选举联社主任、3名副主任、31名委员。
  第三次会议 1959年7月28至31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审议县人委工作报告,听取关于充分调动一切人力、物力、财力突击完成章惠渠水利关键工程的报告;审查人民公社夏收分配方案;选举法院院长。
  第四次会议 1960年8月15至18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审议县人委工作报告,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决算报告。增选1名副县长。
  四、第四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1961年3月——1963年9月,代表324人,召开2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61年3月11至14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审议县人委工作报告,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1年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1960年财政决算、1961年财政预算报告和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县人委县长、4名副县长、31名委员。
  第二次会议 1962年11月27至30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审议县人委工作报告,1961年财政决算、1962年财政预算报告和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五、第五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1963年9月——1965年12月,代表351人。召开3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63年9月3至6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审议县人委工作报告,1962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1963年国民经济计划报告,1962年财政决算、1963年财政预算报告和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县人委县长、3名副县长、29名委员。选举法院院长和8名省三届人大代表。
  第二次会议 1964年11月17至20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审议县人委工作报告和1963年财政决算、1964年财政预算报告。增选1名副县长。
  第三次会议 1965年7月5至8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审议县人委工作报告,1965年国民经济计划报告,1964年财政决算、1965年财政预算报告。
  六、第六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1965年12月——1968年2月,代表350人。因“文化大革命”,本届只召开过1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65年12月26至29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审议县人委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县人委县长、4名副县长、29名委员。
  七、第七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1968年3月27日——1977年12月,“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停止活动。1968年3月27日在县体育场召开南康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经省革委会批准,县革委会由主任、5名副主任、17名常委、99名委员组成。此次大会,按届数顺序列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八、第八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1977年12月——1980年12月,代表649人。召开1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77年12月26至28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审议县革委会工作报告;选举县革委主任、6名副主任、41名委员。任命县法院院长。
  九、第九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1980年12月——1984年7月,代表448人。召开三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80年12月5至8日在县商业局礼堂召开。审议县革委会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安排意见的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首次选举成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主任1名,副主任4名,委员18名。会议决定撤消县革命委员会,恢复县人民政府,选举县长1名、副县长3名,选举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 1982年1月11至14日在县商业局礼堂召开。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和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安排意见的报告;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贯彻全国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决议》的决定;增选2名副县长和1名县人大常务委员。因原法院院长退休,补选法院院长。
  第三次会议 1983年3月21至24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安排意见和财政预、决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新宪法的决定。选举15名省六届人大代表。
  十、第十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53人。1984年7月至1985年12月召开2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84年7月1至4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安排意见和财政预、决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5名副主任、17名常务委员。选举县长、5名副县长。选举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 1985年4月16至18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1984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5年计划安排报告;1984年财政决算、1985年财政预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增选1名副县长。
  第三节常务委员会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 1951年7月,第三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定设立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自此,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均设常务委员会。1951年12月,常务委员会设秘书长,处理日常工作。
  [=此处为表格(表6-1 历届常务委员会主任(主席)、副主任(副主席)名录)=] 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常设机构。1980年12月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首次选举产生。办事机构设办公室、法制科、经济科、文卫科技科,工作人员17名。1984年7月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文卫科技科改称科教文卫科,增设提案信访科。工作人员28名。
  县人大常委会由正、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处理日常工作;每两个月举行1次常务委员会议。从1980年12月至1985年12月开过29次常委会。人民政府县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及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县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依法监督按照法律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列会,先后听取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负责人关于国民经济计划部份指标调整说明;关于财政预、决算;关于打击刑事犯罪;关于贯彻执行《森林法》、《食品卫生法》的情况;关于物价政策执行情况;关于县1981——2000年农业发展规划;关于工业、交通、乡(镇)企业的生产情况;关于农村生产结构调整情况;关于教育体制改革和高中、初中招生计划及班级规模调整;关于文明礼貌月活动、普及法律常识和城镇建设等20次的汇报和报告。经过讨论,肯定成绩,提出问题,建议和批评。与此同时,通过视察、调查等方式,了解情况,提出意见。
  重要决定根据国家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讨论决定本县政治、经济、科教、文卫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经审议先后作出《关于南康县城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决定》;《关于征收排污费暂行实施办法的决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关于动员全县人民积极参加新编修“南康县志”的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重名大队和其他不标准地名命名更名的报告》,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若干规定》,批准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收取管理费、诉讼费的试行规定》,批准《南康县章惠渠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批准《南康县城总体规划》、《唐江镇总体规划》、《潭口镇总体规划》等21项决定。
  人事任免按照法律程序和选拔干部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要求,人大常委会进行28次人事任免,经审议先后任212人,免31人,即任命人民政府副县长3人,各办、委、局主任、局长96人,免职18人;任命县人民法院副院长5人,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庭长、副庭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53人,免职4人;任命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4人。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科长、副科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33人,免职7人;任命县人大常委会科长、副科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秘书18人,免职2人。
  视察、调查围绕国家法律、政策、地方法规的贯彻执行,县人大常委会准备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组织县人大常委、人民代表、机关工作人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先后对大坪公社(乡)上洛大队(村)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大山脑林场,唐江镇开展文明礼貌月活动,全县物价政策执行情况,龙岭、平田、大岭、横市4乡乡村企业,坪市、龙华2乡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县供销系统经济体制改革等进行视察。上洛大队(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县较早,肯定他们的做法,对消除当时疑虑,促进农村改革起了积极作用。视察中总结了大山脑林场护林经验,就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问题,人大常委会专题讨论,并发表致全县人民代表公开信,制止乱砍滥伐现象。
  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对蓉江镇环境卫生、青少年教育,县看守所的工作;县人大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算的执行,农村多种经营的开展,潭口、平田公社(乡)学校危房,《食品卫生法》的执行,地方税务征管工作及利改税,市场物价,大坪、三江2乡的教育改革,县钨矿生产等情况进行35次专题调查。
  每次视察和调查都分别写出报告,提出意见,交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提案、信访九、十届县人大常委会期间的5次人民代表大会上,收到代表提案1589件(九届991件,十届598件),涉及农林水、工交、基建、财贸、科教、文卫、计划生育、社会福利、体制改革、干部作风、治安、优属、老区建设、宗教、侨务等诸方面,凡能解决的及时解决,暂不具备条件的创造条件解决,不能解决的作出说明。办理的结果由承办单位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转发代表,后改由承办单位直接答复提案人,抄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九届二次会议编印《提案办理情况报告》发给代表。十届二次会议后提案办理的结果,由提案信访科书面通知代表联系组转发提案人。
  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信访登记,转办、会办、催办、请示汇报等制度,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提案信访科会同县信访办公室,对人民代表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按“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办理。5年直接受理来信314件,接待来访1350人次,做到件件有着落,有交代。
  联系代表按照《地方组织法》规定,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县人民代表联系组。九届县人大代表448人,建立代表联系组27个,正、副组长39人;十届县人大代表453人,建立代表联系组31个,正、副组长71人。代表联系组每两个月活动1次,学习方针、政策、法律、法令;传达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收集和反映人民代表、选民群众对国家机关的意见、要求;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十届县人大二次会议后,加强与人民代表的经常联系,为代表反映情况提供方便,印制“代表专用信”900件。
  [=此处为表格(表6-2 县人大常委会历届主任、副主任名录)=] 第四节代表选举解放初,普选条件尚不成熟,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乡镇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之产生是:农民代表由乡农民代表大会或农民大会产生;县人民政府的代表由县长、副县长充任;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驻县机关、部队的代表,由各党派、团体机关及部队自行选派;其他方面的代表由县人民政府邀请。1954年起实行普选,每次普选成立县选举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选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乡镇人民代表由本乡(镇)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文化大革命”期间,普选工作停止,1980年恢复普选。从第九届普选起,按照新的《选举法》规定,把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级,由选民直接选举县人民代表,由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从1954年至1985年,10届县人民代表大会进行8次普选(其中七、八两届因“文化大革命”而未进行)。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各方面占一定比例。第一届县人民代表大会320名代表中,工人代表5%,农民代表70%,共产党代表4%,政府机关代表8%,群众团体代表3%,文教卫生代表3%,宗教界代表0.5%,私营工商业者代表6.5%。
  第十届县人大代表中,知识份子代表增加,重视代表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在453名代表中,工人占8.6%,农民占60.9%,干部占18.1%,知识分子(科技人员)占7.9%,解放军占0.9%,归侨、侨眷和台、港、澳同胞和眷属占1.4%,民主党派占0.2%,无党派爱国人士占0.7%,宗教界占0.2%,其他劳动者占1.1%。第五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春,在普选基础上,各乡、镇分别召开第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至1985年各乡镇分别召开了10届15次到20次会议。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先期由县人民政府,1980年后由县人大常委会部署召开,每届任期2年,后改为3年,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主要议题:根据国家的法律、法令、政策、政令和国家计划结合当地情况,讨论决定该乡、镇的政治、经济、文教、卫生、民政和公共事业等重要事项;听取和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提案处理报告,审议财务收入、支出情况;选举乡(镇)长;选举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陪审员。
  [=此处为表格(表6-3 南康县一至十届县、乡(镇)普选情况)=] [=此处为表格=] 第二章人民政府第一节苏维埃政府一、县苏维埃政府南康县潭口工农革命委员会民国17年(1928年)2月16日,中共南康县临时执行委员会,在潭口组织农民武装暴动,宣布成立南康县潭口工农革命委员会。廖贵潭任主席。
  南康县苏维埃政府民国19年(1930年)3月,在龙回成立南康县工农兵革命委员会。内设土地、劳动、教育、裁判、国民经济等部。8月,根据苏维埃政府组织法,县工农兵革命委员会改称县苏维埃政府。办公地址设龙回窑下。县苏维埃政府,隶属赣南革命委员会。1931年春,龙回苏区失守后,县苏维埃政府机关迁龙回西角、梅源坑、信丰周坪。
  南康县革命委员会 1932年2月,红四军攻克县城。县党政人员从龙回山区进入县城,在红四军政治部帮助下,成立南康县革命委员会,内设军事、土地、财政等部,办公地址在县城西街步蟾巷。
  信康县革命委员会 1932年3月,红四军撤离南康,县党政机关由县城撤至赣县韩坊一带,与信丰县部分在韩坊的党政机关人员会合,成立信康县(信丰、南康)革命委员会,9月,改称信康县苏维埃政府,隶属于江西省苏维埃政府。1933年8月后隶属粤赣省苏维埃政府。1934年2月,为纪念在白区被害的中央委员罗登贤,信康县奉命改称登贤县。
  [=此处为表格(表6-4 1928-1934年县革命委员会、县苏维埃政府主席名录)=] [=此处为表格=] 二、区、乡苏维埃政府 1930年3月,县工农革命委员会下辖龙回、三益、浮石3个区革命委员会。龙回区革命委员会辖第一、二、三、四、五5个乡;三益区革命委员会辖九江、李村、石滩3个乡;浮石区革命委员会辖窝窖、窝坑、和坑、镜里、高洲5个乡。4月,召开龙回区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成立龙回区苏维埃政府。同时成立上坪、桐梓两个县直属乡苏维埃政府。7月,撤区,成立龙回、三益、浮石3个乡苏维埃政府。
  1931年6月,在红独立五师帮助下,成立横石井(今横市)区革命委员会,内设秘书、财政、土地、武装等工作部门,下辖横石井、田心、和平、大姑4个乡苏维埃政府。
  1932年4、5月间,彭德怀率红三军团(西路军)组织大路坪工作团,建立坪市赤卫队、暴动队,有队员130余人,发动隆木、上洛农民武装暴动,成立坪市区革命委员会和坪市、巾石、隆木、上洛四个乡苏维埃政府,并建立大路坪贫农团。
  第二节县人民政府一、沿革 1949年8月14日,南康获得解放。16日,南康县人民政府成立。1955年2月改称南康县人民委员会。1967年3月因“文化大革命”,成立南康县抓革命促生产委员会。1967年5月县人民委员会被停止行使职权,由南康县抓革命促生产委员会临时行使县委、县人委职权。1967年9月,成立南康县临时领导小组,取代县抓革命促生产委员会。1968年3月27日,经省革委会批准,成立南康县革命委员会,县临时领导小组消失。1980年12月5日,撤销县革命委员会,复称南康县人民政府。
  南康县人民政府内设工作部门,36年来,时设时撤,时分时合,变化较大。现选几个年份列表如下: [=此处为表格(表6-5 县人民政府(县人委、县革委)几个年份内设工作部门)=] [=此处为表格页=]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1949-1985年历任县长、副县长(革委会主任、付主任)名录表6-6)=] [=此处为表格页=] [=此处为表格页=] [=此处为表格=] 二、侨务外事 (一)侨务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东山乡窑边村廖桂合,龙岭乡黎辉光、黎元红、黎传涵、黎传圣等人,以契约华工被贩运到南洋做工。以后陆续有人到南洋等地谋生,多从事手工业。1949年解放前夕,去台湾、香港再辗转出国的人甚多。
  1980年以前,侨务工作先后由县民政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1981年,成立县侨务办公室,归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由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侨务办公室主任,设专职秘书1人。1981年3月,召开全县第一次侨务工作和归侨、侨眷代表会议,成立南康县归国华侨联合会。侨联与侨办合署办公,设专职侨联副主席和侨办秘书各1人,同年各公社、镇成立侨联小组。
  1985年,全县有侨务工作对象550户2901人,其中:华侨79户360人、外籍华人11户31人,分别旅居日本、新加坡、加拿大、智利、柬埔寨、美国、挪威、越南、尼日利亚、澳大利亚、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英国、阿拉伯等国家和地区;港澳同胞143户647人;归国华侨6户40人;外籍华人眷属11户78人;华侨眷属101户617人;港澳同胞眷属199户1128人。
  1981——1985年,全县先后召开过五次侨务工作会议,一次春节茶话会,对归侨、侨属宣传党的侨务政策,号召侨民积极参加祖国社会主义“四化”建设,为祖国繁荣昌盛做出新贡献。
  1978年后,在改革开放政策感召下,回国探亲、观光、旅游的华侨、港澳同胞日益增多,1979——1985年底,县侨办、侨联共接待华侨、港澳同胞回乡探亲人员59批114人次。侨胞和港澳同胞通过参观访问,对家乡倍加关心、热爱。凤岗乡路塘村旅居香港的陈亨湖先生,从1978年起,先后捐款9.95万元,支援家乡兴修水利、办辗米厂、医疗站等。龙岭乡樟桥村旅居澳门的黄平言先生,捐款2.3万元,支援家乡办学、办果林场等。
  1982年起,县侨办、侨联组织侨属集资17500元,兴办县侨联企业公司,并在潭口、唐江、蓉江三镇开设侨联企业分公司,安排40名侨属就业。
  (二)外事 1953年,朝鲜人民民主共和国人民军代表团一行数人,抵县访问。
  1957年,越南民主共和国公路考察团一行3人,抵县考察访问,在县城参观访问南康中学,并向全校师生发表访问讲话。中共南康县委、县人民委员会,在县公安局门口球场,召开群众欢迎大会。
  1958年春,苏联援华人员5人来康进行矿藏资源勘查,在康7天。
  1962年7月,柬埔塞归国华侨高国梁回原籍龙回乡探亲。
  1973年5月,县农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严重池,出国援助塞内加尔,任农业技术小组副组长,1975年6月回国。
  1973年,平田公社平田生产大队,大队长刘事堤和县农业科学研究所工人陈衍景,随援助塞内加尔农业技术小组出国工作,两人均任领班技工。刘事堤1974年10月回国,陈衍景1980年元月回国。
  1975年7月,大坪公社党委书记李太顺和龙华公社崇文大队第18生产队队长洪应昶,随援助冈比亚共和国农业技术小组出国工作。洪应昶任领班技工,1977年回国。李太顺任技术小组组长,1980年元月回国。
  三、信访工作解放后,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秘书室负责。1953年1月,中共南康县委发出《认真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通知》。3月,县人民政府成立人民接待室,与秘书室合署办公。4月,县人民政府制订《关于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由县长直接领导,秘书具体负责人民来访接待工作。1956年9月,县人民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各局室,由秘书或工作水平较高的同志负责信访工作。各区、乡由一名副区长、副乡长主管信访工作,由文书具体办理信访工作的有关事项。
  1961年,人民接待室改称人民问事处。1961年7月,成立县委、县人委人民接待室,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统一处理县委、县人委的信访工作。1968年,县革委办事组设人民接待室。1981年,县人民政府成立信访办公室,1982年改称县委、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仍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人民来信来访,在各个时期有不同的内容。解放初期,来信来访,是以反映揭发地主恶霸、暗藏反革命分子、土匪等罪恶活动的为多数。1956年实现农业合作化,人民来信来访急剧上升,到年底,县人民接待室共收到人民来信1872件,接待来访1031人次。信访内容以要求救济、就业、调动工作的比重较大。1957年,开展全民整风“反右”运动,多数来信来访,是以询问党的政策,申诉对处分不服,要求改变处分的多,全年收到申诉信713件,占当年信访总数22.18%。1958年,实现人民公社化,收到人民来信193件,接待来访74人次。1960年,人民来信来访121人次,反映因粮食少饿死人的有47件,占全年信访总数38.8%。
  1964年,全县开展面上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进行“四清”(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当年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大幅度上升,达5590件。信访内容,多是询问党的政策,对处分不服,要求复查案件,改变阶级成份等。
  1978年以后,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的政策,来信来访上升。1979年全县受理人民来信3052件,接等来访1647人次,共4699件。信访内容多是要求平反冤假错案,归还被查抄物资,下放居民、知青要求回城镇等。为处理好信访案件,全县组织115人,集中清理信访积案,清查出冤假错案732件,(其中:公安系统254件,法院73件,统战系统365件,教育系统40件),进行平反纠正,全县发平反冤假错案补助款和查抄物资退赔款12.2万元。
  1982年以后,由于政策落实,群众来信来访逐年减少,内容转向批评建议、揭发坏人坏事的多。
  [=此处为表格(表6-7 1953-1985年人民来信来访情况统计)=] 四、地名工作 1980年,成立县地名办公室,归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981年春,抽调乡、镇干部40多人,进行全县地名普查。1982年,对全县地名的音、形、义,进行标准化处理,对历史地名进行调查考证,重点地名撰写了释文,建立地名卡片。同时,对重名公社、大队、及其他不标准地名进行了命名、更名工作。1983年,开始地名资料的整理和县地名志的编纂工作。1984年4月,编辑出版近60万字的《南康县地名志》和《南康县地图集》。然后,对所有地名资料进行清理归档,建立了地名档案。1985年,县人民政府制订《南康县地名管理规定》,加强了地名管理工作。同时,县地名办公室,组织编写南康地名词目释文,为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提供资料。
  第三节区、乡人民政府 1949年8月解放初,区、乡政权设置沿用旧制,年底废除保甲,建立村政权,称村人民政府。全县设6区、1镇、39乡。区人民政府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区人民政府设区长、文书、民政助理、文教助理、生产助理、工商助理、公安助理各1人,财粮助理3人,炊事员1人,武装通讯员1个班。
  1950年,实行土地改革运动,全县设9区、1镇、108乡。各区、镇人民政府编制人数25人。乡人民政府干部不脱离生产,无固定工资,由国家发给一定的生活补助费。
  1952年,土改复查,调整区、乡设置,全县设13个区、1镇、196乡街。区、镇人民政府设区、镇长1人,副区、镇长1人,民政、财粮、生产、文教、卫生干事各1人,公安干事大区、镇2人,小区、镇1人,文书干事、会计干事和事务员工人,勤杂人员3人,预备员额1—2人。
  1956年,实现农业合作化。全县设11区、1镇(唐江镇)、129个乡(街),共有乡、镇干部435人。从1956年3月起,乡、镇干部实行工资制,乡、镇党支部书记每月21元,乡、镇长每月20元,乡、镇文书每月17.5元。
  1958年,撤区并乡,建立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的行政体制。全县建立18个人民公社。人民公社成立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公社管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内设:办公室、工交、财政经济、农林水电、副业生产、治保武装、民政优抚、文教卫生、技术研究、调处9个委员会。办公室和各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5—7人。各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若干人,全县共有公社干部543人。
  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全县有9区3镇人民政府,54个人民公社管委会。
  1962年,设9区3镇人民政府,49个人民公社管委会,管委会设社长1人、副社长2人。内设办公室、民政福利、生产建设、财贸粮食、文教卫生、治保调处、人民武装和人民监察等委员会。
  1965年,撤区并社,49个人民公社并为25个人民公社和3个镇人民委员会。25个人民公社有行政干部467人,3个镇有工作人员30人。
  1968年,扩社并队,全县设16个公社、2镇,公社管理委员会、镇人委会改称革命委员会。
  1984年,取消人民公社,全县恢复27乡和3镇人民政府。1985年各乡、镇人民政府设办公室、民政、财政、计划统计、计划生育、乡镇建设、工交、财贸、农林水、文教卫生、会计、出纳、武装等工作部门。全县有乡、镇行政人员335人,其中有乡、镇长30人,副乡、镇长80人,各种行政人员163人,专业技术人员62人。
  第三章人民政协第一节组织机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康县委员会(简称县政协),于1955年2月25日成立。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开展工作。遵循“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县内的政治、经济、文教、群众生活和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等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通过提建议和批评进行民主监督。
  县政协委员由中共南康县委提名,经民主协商产生。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和各界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每届委员会任期三年,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县政协设常务委员会为常设机构,由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由应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日常工作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
  县政协常委会设秘书处(1984年7月改称办公室)和学习、提案、文史资料3个委员会。按界别成立社会、工商、文化广播、教育、医药卫生、教科、港澳台侨等工作组,在唐江、潭口、横市、太窝、龙回等地设综合工作组。1985年7月,全县乡镇设政协联络小组30个。
  每届政协委员会都配备了一定数量的专职干部,一至五届配6名,六届配9名,七届配15名。
  [=此处为表格(表6-8 县政协历届委员情况)=] 第二节政协委员会议一、第一届委员会 1955年2月一1957年7月,任期2年5个月。召开2次全体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55年2月25日至26日在县人委小礼堂举行,出席委员54人,列席3人。作出《关于拥护中共南康县委领导作〔团结全县人民为完成1955年工作任务而奋斗〕报告的决议》、《关于拥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宣言和周外长关于美蒋〔共同防御条约〕声明的决议》、《关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发行新人民币、收回现行人民币命令〕的决议》、《关于发动全县人民参加〔反对使用原子弹武器签名运动的决议〕》。
  第二次会议 1956年11月15日至18日在县人民礼堂举行。总结政协一届一次会议以来的工作,研究政协如何进一步为社会主义三大改造服务的问题;增选2名副主席和5名常务委员;通过关于一届二次全会的政治决议。
  二、第二届委员会 1957年7月~1959年7月,任期2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57年7月26日至31日在县人民礼堂举行,出席委员105人,列席17人。会议传达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在最高国务会议上《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讲话精神;传达江西省政协一届三次会议精神;听取县委领导的政治报告;审议政协常委工作报告和提案处理报告;选举主席、4名副主席、31名(女3名)常务委员。作出政协二届一次全会的政治决议。
  第二次会议 1958年12月10日至11日在县工商联礼堂举行,出席委员115名。会议听取县委领导作国内外形势报告;听取对潭口、凤岗、唐江的视察报告;研究学习毛泽东著作和开展技术革命,文化革命等工作。会议宣布常委会协商增选1名副主席、8名常务委员名单。
  三、第三届委员会 1959年8月——1963年12月,任期4年5个月。召开5次全体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59年7月27日至8月1日在县工商联礼堂举行,出席委员139名。会议作出《政协南康县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决议》,拥护县委领导作《国际形势与今后任务》的报告和县人大三届三次会议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选举主席、3名副主席、39名(女4名)常务委员。
  第二次会议 1960年8月14日至19日在县工商联礼堂举行,出席委员120人。会议作出《关于贯彻执行县人大三届四次会议各项决议的决议》、《关于县政协三届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原1名副主席、秘书长、1名常务委员因工作调动,会议相应地进行补选。
  第三次会议 1961年3月10日至15日在县工商联礼堂举行,出席委员119名。作出《关于拥护和贯彻执行县人大四届一次会议各项决议的决议》、《关于县政协第三届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因原政协主席工作调动,补选主席和3名常务委员。
  第四次会议 1962年11月26日至12月1日在县工商联礼堂举行,出席委员106名,列席20名。会议传达省政协二届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审议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本次会议提案审查报告,作出县政协三届四次全体会议决议。
  第五次会议 1963年9月2日至7日在县工商联礼堂举行,出席委员103名。会议作出关于县政协三届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拥护和贯彻执行县人大五届一次会议各项决议的决议。
  四、第四届委员会 1963年12月——1965年12月,任期2年。召开3次全体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63年12月27日至29日在县工商联礼堂举行,出席委员107名。会议作出县政协四届一次全体会议的决议;作出拥护我国政府对外政策总路线和国内各项方针政策,拥护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关于目前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的决议。选举主席、4名副主席、37名(女5名)常务委员。
  第二次会议 1964年11月16日至20日在县工商联礼堂举行。会议审议四届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本次会议提案审查报告,作出县政协四届二次全体会议决议:拥护县人大五届二次会议各项报告的决议。
  第三次会议 1965年7月4日至7日在县工商联礼堂举行,出席委员113名。审议本届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本次会议提案审查报告;作出县政协四届三次全体会议决议;作出拥护县委领导在会上的讲话及县人大五届三次会议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
  五、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1965年12月25日——30日在县工商联礼堂举行,出席委员112名。审议四届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本次会议提案审查报告;作出同意和拥护县政协四届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县人大六届一次会议各项报告的决议。选举主席、5名副主席、41名(女5名)常务委员。
  此次会议后,因“文化大革命”,停止活动达13年5个月,1979年10月26日恢复。
  六、第六届委员会 1980年12月——1984年4月,任期3年6个月。召开3次全体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80年12月4日至9日在县商业局礼堂举行,出席委员150名。会议讨论如何发挥政协在新时期“四化”建设中的作用问题;审议五届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本次会议提案审查报告;作出政协六届一次全体会议的决议。选举主席、5名副主席、41名(女5名)常务委员。
  第二次会议 1982年1月7日至12日在县人民礼堂举行,出席委员136名。会议作出县政协六届二次全会决议;作出一致拥护县人大九届二次会议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增选1名常务委员。
  第三次会议 1983年3月20日至25日在县人民礼堂举行,出席委员136人。会议学习新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讨论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会议一致赞同和拥护县人大九届三次会议各项工作报告和决议。增选1名常务委员。
  七、第七届委员会 1984年6月——1985年4月,召开2次全体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84年6月30日至7月5日在县人民礼堂举行,出席委员150名。会议学习全国政协主席邓颖超在全国政协六届二次会议上的讲话;传达省人大六届二次、省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精神;作出《政协南康县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一致拥护县人大十届一次会议的各项工作报告和决议。选举主席、5名副主席、45名(女5名)常务委员。
  第二次会议 1985年4月15日至18日在县人民礼堂举行,出席委员146名。会议审议七届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报告,作出《政协南康县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一致拥护县人大十届二次会议各项工作报告和决议。
  政协历次会议收集委员提案,整理分类,并对提案审查和办理情况作出报告。详情见表(6-9) [=此处为表格(表6-9 1955-1985年提案处理情况)=]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表6-10 县政协历任主席、副主席名录)=] [=此处为表格=] 第三节政治协商历届县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县政协委员均列席,就大会议程、决议事项和县人大常委会成员、政府领导成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省人大代表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协商,广泛征求意见。1955年至1985年就人事问题组织协商12次。
  1956年就县第一个五年计划指标和措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和落实统购统销政策的有关事项进行协商。
  1960—1963年,对工商界、知识界支援农业生产、下放人员问题,“三反”中贪污盗窃的处理问题,县8年远景建设规划和国民经济计划等,提出108条建议。
  1979年,就发扬优良传统,积极参与国家政治活动,落实统战政策,提出意见。
  1982年对《南康县1982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点》、《南康县城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南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房租赁管理办法》提出建议。
  1983年12月,就县“六五”时期和到本世纪末的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发展规划提出12条建议:(1)全县规划建八大商品基地,一定要采取有力措施抓紧落实;(2)创办科技楼或科技室;(3)各级党政要确保科技人员有5/6的时间搞业务:(4)在适当时候召开青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验交流会;(5)要按合同兑现,奖罚分明,取信于民;(6)采取措施提高企业素质;(7)城镇建设要有长远规划,坚决制止乱建房现象;(8)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对学生加强以振兴中华、务农光荣的思想教育;(9)增拨教育经费;(10)在唐江增设或兴建一个医疗门诊部;(11)进一步落实统战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解决某些遗留问题;(12)加强和配备好适合做统战和政协工作的专职干部。
  第四节视察调查 1957年,为帮助县委和县政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组织政协委员视察机关、学校、合作社、合作商店,广泛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建议。
  1981年,组织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调查农业生产责任制和科学种田,重点考察了坪市公社(乡)溪上大队(村)岗背生产队,写出“跌了十年苦,两年大翻身”的考察报告。
  1982年,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对蓉江、唐江开展爱国卫生情况进行视察。提出唐江集贸市场应增加一栋凉棚;周围明渠盖上水泥板;妥善处理净化污水;改善清洁队的生活待遇和人员编制;把柴行迁至环山路,将体育场托红旗小学代管等整改意见。
  1983年,在县城和唐江镇对落实统战政策进行检查督促,补发、退回政协委员被扣工资和查抄物资。并总结南康中学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经验,写出报告。
  1985年,政协主要领导带领部分常务委员到东山、三益2乡,考察农村节能情况,写出《关于农村节能情况的考察报告》。
  第五节咨询服务 1984年成立经济咨询服务中心,组织工作组开展活动。文广组调查县采茶剧团改革情况,配合文广局调查唐江、平田、横市文化广播情况,编写文物志、剧曲志、民间舞蹈集。教育组调查南康中学、蓉江中学、潭口中学的教改情况。医药卫生组举办“老年保健”学术讲座,与卫生局联合调查县二医院、平田卫生院、横市卫生院的改革情况。科技组编写《养鱼知识》、《养鸡知识》发至各乡及专业户。1985年文广组与文化局联合举办《庆祝第一个教师节美术摄影、书法展览》,展出作品44件。
  第六节征集编撰文史资料 1984年起,文史资料工作委员会组织撰写文史资料8篇,约1.8万字,省文史资料刊用3篇,约8700字。到1985年,共组织28人撰写文史资料32篇,约7.2万字。
  第七节自我教育 1956年,政协学习委员会根据自愿原则,组织委员和各界人士,有计划的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和专业知识。1959年办业余政治学校3所,学员496人;办“政治讲习班”3期,学员296人;选送73人到省、地政治讲习班和社会主义学院学习。1959—1963年,成立9所业余学校,按系统建立5个中心学习组,有1658人参加学习。南康政治学校开办8期,吸收文教、工商、卫生和社会人士共379人脱产学习。1964—1965年成立中心学习组10个,学习小组57个,参加学习2550人,举办读书会1期,参加学习57人。
  1980年组织和推动政协委员、各界人士学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文件、经济理论、新宪法、政协新章程、《邓小平文选》、《陈云文选》等。同时组织各界人士到县内外参观学习。
  第四章县署民国政府参议会第一节县署明、清时,县署最高行政长官是知县,配设县丞、主簿、教谕、训导、典史等官职。县丞、主簿为知县的辅佐官,掌管钱粮、文书、政事等;教谕、训导为学官,掌管文坛、庙宇、春秋祭祀、科举、教育等;典史掌管缉捕、审讯、狱囚等。
  明洪武三年(1370年),设潭口镇巡检司、相安镇(今横市)巡检司。巡检司为县署驻边沿要隘地的派出机构,掌管地方治安等。清乾隆、道光年间,在横市谭邦设外委讯1所,驻绿营兵,有外委把总1员,巡逻边境,管理治安。在县城南门内,原建有本府驻节公署,清顺治丙戌(1646年)兵毁。后新建都察公署,康熙十一年为驻营兵署。在潭口镇北潭口街建有潭口镇公馆。此外,在县儒学旁(今赣南卷烟厂一带)设南水马驿,在潭口镇坞埠中学附近设九牛水马驿,为传递公文人员和来往官员途中歇宿换马的地方。
  县署以下设乡,为地方行政机构。
  [=此处为表格(表6-11 宋、元、明、清历代职官一、宋代知县)=] [=此处为表格=] 元代职官哒噜噶齐也先海牙大德间任谙都刺买驴泰定间任尕歹澶渊人至正间任 [=此处为表格(二、元代县尹)=] [=此处为表格(明代知县)=] [=此处为表格页=]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四、清代知县)=] [=此处为表格页=] [=此处为表格页=] [=此处为表格=] 第二节民国县政府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清朝,南康于农历9月19日(阳历11月9日)组建南康军国民分会,陈镜第任会长、王耀焜、邬荣治任副会长。地方行政沿旧制。知县改称行政长官。
  民国元年(1912年)2月,南康奉省令革新县公署组织,县公署行政长官改称知事,内设民事、财政、学务、实业4课,各课设课长课员各1人。2年4月,改课设科,设民事、财政、教育3科。7月改称第一科(管民事)、第二科(管财政)、第三科(管教育、实业)。
  4年,县公署增设县视学,由劝学所长兼任。13年改劝学所为教育局。
  20年9月,县公署改名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
  17年,县政府增设建设局。
  20年9月,县政府与国民党县党部合并,成立南康县党政委员会,内设公安、财政、建设、教育四科。同年底,恢复县政府,仍设四科。
  21年,县政府设秘书1人,总务科长1人,科员2人;财政科长1人,会计1人;教育科长1人,督学1人;建设科长1人,技士1人。工作人员19人,警役21人。
  24年,县政府设秘书室、第一科(管总务)、第二科(管财政)、第三科(管教育、实业)。县政府工作人员有:县长1人,秘书1人,科长3人,一等科员1人,二等科员2人,三等科员1人,督学2人,事务员2人,雇员5人,政警长1人,政警15人,杂役6人,共40人。
  33年,县政府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地政、粮政、社会8科和秘书、统计、户籍、会计、合作指导5室。
  34年2月,日军入侵南康,县政府迁驻三益乡李村老鸦山。为强化战时机构,适应战事需要,成立南康县抗敌自卫指挥部,为战时全县党、政、军最高领导机关。指挥部内设参谋、秘书两室和政训、情报、通讯、工程、运输、供应、疏散7科。同时,全县设李村、横市、唐江、积胜4个行署和潭口、浮石两个督导员,为指挥部的派出机构。各行署设民政、财政、警卫三股。34年4月27日,县抗敌自卫指挥部由三益李村迁横市,7月上旬北迁坪市。7月14日,日军败离南康,指挥部返回县城,后消失。
  36年,县政府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地政、社会7科和秘书、会计、统计、户政、合作指导5室,有工作人员73人,工役18人。
  38年,县政府设4科2室,各科室执掌事项如下: 秘书室:县级人事、行政计划、县政会议、县政统计、机关事务、文书、译电、出纳、庶务、其他不属各科室的一切事项。
  第一科:乡镇人事、保甲、警察、户籍、地方自治、民意机构、干部训练、人民团体、选举、救济、乡镇造产、禁政、卫生、党务、党派活动、帮会组织、宗教、社会、运动、民情、礼俗、义务劳动、国民教育、中等教育、社会教育、文化事业、教育经费、其他关于民政社会教育一切事项。
  第二科:财务交代、税捐表报、县总预算、经费分配、抚省县公粮积谷、自卫特捐、公有款产、其他有关财务一切事项。
  第三科:兵役、保安、编练、军属优待、武器、弹药购置、其他关于军事兵役等一切事项。
  第四科:土地改革、地籍整理、地政人事、“二五”减租、扶植自耕农、农林推广、增产、冬耕、治虫、防疫、县乡道路、河流整理、农田水利、度政、电话、无线电、递步哨、工矿、工商管理、特产合作、其他关于地政、建设、合作等一切事项。
  会计室:监督财务,编造预、计、决算,编制会计报告,核发各项经费,其他关于岁计、会计等一切事项。
  38年8月,南康解放前夕,国民党南康县政府县长刘河清,率县府部分人员和残部军警,逃踞三益李村老鸦山,8月20日,人民解放军进剿李村,国民党南康县政府彻底崩溃。
  县以下设区、乡、镇公所,管理地方行政事务。民国18年(1929年),各区公所,置区长1人,助理员1人。区以下百户以上之村为乡,不满百户之村则联合数村编为一乡,乡设乡公所,置乡长1人;百户以上的街市为镇,不满百户的街市编入乡。镇设镇公所,置镇长1人。乡、镇居民25户为闾,5户为邻。
  20年,改行保甲制度。南康于民国21年7月编定保甲,全县编成381保、4627甲、36个联保办事处。
  34年,日军入侵时,各乡、镇实行战时缩编,撤消乡、镇文化、经济、户籍3股干事,只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兼民政干事1人,警卫干事1人,事务员、书记(文书)各1人,警士10人。
  38年7月,全县设6区、2镇、37乡。各区署设区长1人,区指导员2人,书记1人,区丁2人。各乡(镇)设乡(镇)长1人,民政、警卫、户籍、地政干事各1人、书记1人。少数乡(镇)设有助理干事;潭口、潭南两乡设有文化干事。全县共有乡、镇行政干部247人。
  [=此处为表格(表6-12 民国时期职官)=] [=此处为表格=] 第三节县参议会民国33年(1944年6月1日由县政府主持召开县临时参议会成立大会,江西省政府指派萧恢权为临时参议会议长,黄可锦为副议长。议员由国民党县党部、县政府商议聘请,各乡(镇)1人。次年临时参议会发表告民众书。
  34年10月进行县参议员选举。江西省政府核定南康县参议员总额46名。县政府依照规定,分配区域参议员39名,职业团体参议员7名(商会3名,农会2名、教育会、自由职团各1名)。参议员选举,按规定分区域选举和职业团体选举。区域选举由保民大会(32年设)选出乡(镇)民代表,由乡(镇)民代表会议选举县参议员。职业选举,由各职业团体选出初选人,复选举县参议员,各职业团体参加选举者计农会1061人,商会1159人,教育会77人,中医药公会38人。12月29日召开南康县第一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正式成立县参议会。会议历时5天,出席议员46人,列席有各机关主管官、来宾及区警察所长,各乡(镇)长共72人。会议选举参议会议长董福开,副议长郭华文,选举出席省参议员、省候补参议员各1人;讨论议案52件(民政类5件、社会类4件,经济类33件,建设类1件,军事类1件,文化类8件)。
  县参议会每届任期3年,每年改选议员1/3,每3个月开会一次,其职权:(1)决议县预算决算及募债事项;(2)建议县政兴废事项;(3)决议县单行规则;(4)审议县长交议事项。会前由参议会发提案表,会上将提案收集整理分类,分别讨论表决,逐案纪录。38年3月召开的第十三次会议编就决议案报告书。
  县参议会自成立之日起到民国38年,共召开13次会议,会议概况见下表。
  [=此处为表格(表6-13 县参议会历次会议概况)=] [=此处为表格页=] 注:二、五、六、十4次会议资料缺。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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