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妇女指导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1995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妇女指导处
分类号: D44
页数: 2
摘要: 国民党南康县政府于民国27年8月,组织妇女指导处,同时成立妇女总队部,县长兼任总队长,县妇女指导处主任兼任副总队长。区、乡、保成立妇女队,由区、乡、保长兼任队长,副队长由受过组训的妇女干部担任。凡16—40岁的妇女,除有一岁以下孩子哺乳的和六个月身孕的均为妇女队员。
关键词: 妇女运动 妇女组织

内容

国民党南康县政府于民国27年8月,组织妇女指导处,同时成立妇女总队部,县长兼任总队长,县妇女指导处主任兼任副总队长。区、乡、保成立妇女队,由区、乡、保长兼任队长,副队长由受过组训的妇女干部担任。凡16—40岁的妇女,除有一岁以下孩子哺乳的和六个月身孕的均为妇女队员。
  民国29年,组织妇女进行“三八”大慰劳,由第四督导区统一组织慰问团,南康为第二团,携带慰问品、慰问信和话剧团、歌咏队等,到粤东前线,慰问抗日将士,并组织妇女洗衣队,为驻县城的抗日将士缝洗衣被。1946年,开展妇女识字活动,各乡中心国民学校兼办妇女成人识字班,保、甲办妇女读书会。机关、中学附设妇女识字班,墟镇和县城城门、口挂设妇女识字牌,由中、小学生对过路妇女进行义务识字教育。
  民国36年,成立县妇女会,受国民党县党部指导,民国37年,全县有妇女会员322人。1949年8月,南康解放后,消失。
  第六节商会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成立南康县商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民国23年改会长制为委员制,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县商会下设同业公会,同业公会由同行业组成,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人。民国35年,在潭口、唐江分别成立商会,县商会直属县城同业公会有:酒筵茶馆业、丝绸呢绒布业、糕饼酱园业、缝纫业、木器业、屠宰业、国药业、五金业、旅店业、杂货业10个。唐江商会辖16个同业公会,潭口商会辖7个同业公会。
  商会,是由大商户和有关社会士绅组成。民国初年,县商会设有公堂,可以审判案件;30年代,县商会组织过武装商团;40年代末,发行过纸币(商票),可以在本地市场流动。县商会负责颁发营业执照,议定物价行情,市场监督管理,调解各商户之间的关系等工作。县商会有时也为政府当局在商民中筹集军饷物资等。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