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职工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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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1885
颗粒名称: 二 职工收入
分类号: F014.4
页数: 2
摘要: 民国时期,县内工业多属手工业,各行业工人工资,根据劳动强度、技艺难易各不相同。民国24年,织工日织布1匹(俗以5丈为1匹),得工资毫银2毫;缝工每日工资乡村2毫,城市3毫;泥、木工每日工资3毫5丝;染工工资以年计算,最高年工资140元(银元、下同),最低70元;理发工理发一次毫银2毫,剃光一次1毫;锯板工每日工资3毫。
关键词: 职工收入 工资

内容

民国时期,县内工业多属手工业,各行业工人工资,根据劳动强度、技艺难易各不相同。民国24年,织工日织布1匹(俗以5丈为1匹),得工资毫银2毫;缝工每日工资乡村2毫,城市3毫;泥、木工每日工资3毫5丝;染工工资以年计算,最高年工资140元(银元、下同),最低70元;理发工理发一次毫银2毫,剃光一次1毫;锯板工每日工资3毫。
  30年代初,教师月支薪饷28元(法币、下同),生活津贴20元;工役月支薪饷10元,生活津贴7元。民国33年,货币贬值,通货膨胀,教师改发稻谷,每月1.50石,民国35年增至1.80石。政府公职人员在抗日战争胜利后,工资标准只作基数,叫“底薪”,每月加成。民国36年4月加140倍,8月加699倍。民国38年,国民政府发行的金圆券、银圆券在国民中失去信用,国民拒绝使用,政府对公务员的工资不得不改发银元。7月,县政府员工月薪是:县长12元;秘书11元;科长、会计主任、人事管理员10元;助理秘书、统计员、指导员、督学、技士9元;科员、技佐8元;事务员7.50元;雇员7元;工役5元。
  [=此处为表格(1957—1985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年平均工资表2—8)=] 单位:元解放后,初期实行折实工资制和供给制。折实工资制,以大米折工资,凡教职员工、企业人员、政府留用人员每月发给九二米150~300斤。1951年改为工资分,每月分值按物价指数计算。1953年,最高工资分为250分,最低为80分,工分值0.20~0.22元。1954年,提高工资分和包干分标准,最高工资分(6级)1150分,包干分(6级)820分;最低工资分(29级)90分,包干分(29级)89分。凡党政军(除留用人员)干部职工均实行供给制,每月供给大米45斤,菜金4.50元,生活津贴费3元,单衣、棉衣、被、帐、鞋、帽等生活必需品,由公家免费发给,并按规定发给保育费、保姆费和家属补助费。1950年,供给制改为包干制,根据供给物品的数量和价格折发现金,发给领取人自行处理。
  1955年7月,实行货币工资制。
  1956年8月工资改革。1957年,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年平均收入484元。1985年,人平月工资69.94元,加上各项福利补贴,年平均收入达903元。
  1985年,全县集体所有制职工年平均收入712元。
  [=此处为表格(1978—1985年集体所有制职工年平均工资表2—9)=] 单位:元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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