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人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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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城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1788
颗粒名称: 第四十三章 人民生活
分类号: F222.34
页数: 8
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在不同时期有所变化。解放前,广大农民缺少耕地,衣食无着,生活艰苦。解放后,由于生产的发展,广大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农业生产有了较大发展,少部分人先行达到了小康水平。第一节收入一、农民收入清末至民国期间,多数农民无地或少地。民国二十八年十二月《江西农业统计》载:石城无地的农户占总农户的55%,加上少地的半自耕农农户共占总农户的81.3%。自己劳力尚强,自有田1担,租田18担,全年可收稻谷1000斤。民国二十年至二十七年的18年中,石城在籍人口从182330人减至81584人,净减了55.2%。民国初沿用旧制,民国二十四年改发法币。衣服石城人衣著向称朴素,不尚华丽。
关键词: 人民生活 人民经济统计

内容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在不同时期有所变化。解放前,广大农民缺少耕地,衣食无着,生活艰苦。解放后,由于生产的发展,广大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农业生产有了较大发展,少部分人先行达到了小康水平。
  第一节收入一、农民收入清末至民国期间,多数农民无地或少地。民国二十八年(1939)十二月《江西农业统计》载:石城无地的农户占总农户的55%,加上少地的半自耕农农户共占总农户的81.3%。广大农民只得靠佃耕为业。佃户交祖后所剩无几,多数农户不足半年口粮,加上抓丁派款,兵灾匪害,多数农民生活困苦,难以度日。如高田乡张家排农民刘先让,连老母妻子全家三口人。自己劳力尚强,自有田1担,租田18担,全年可收稻谷1000斤。除去交花利租谷544斤,每年还得借四五百斤口粮充饥。每年做零工120余天,再加上挑柴卖木,仍然不得温饱,寒冬腊月,仅有一条打满补钉的单裤。有的破产农民乞贷无门,只得背井离乡,出外逃荒或沦为乞丐。民国二十年至二十七年的18年中,石城在籍人口从182330人减至81584人,净减了55.2%。
  解放后,1950年人民政府开展了减租废债运动,并重点发放了135679斤大米的救济粮,以帮助困难户度过春荒。1951年全县灾情严重,贫困户达9505户,在组织生产自救的基础上,政府发放农贷5262.82元(折新币),发救济款44041元(折新币),粮50万斤,救济了4070户,使广大农民又一次战胜了灾荒。土地改革中,有23927户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得土地161568亩,并分得耕牛229条,各种农具2499件,1952年全县人均口粮达58斤,农民生活有了显著提高。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特别是从“文化大革命”后,农业生产受“左”的错误影响而停滞不前,社员自留地和正当的家庭副业也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收入减少,社员口粮长期徘徊在100斤上下。劳动日值全县平均由1967年的0.758元降至1976年的0.60元,生产队的超支欠款户不断增多,到1976年,欠款户总数达18495户,占全县总农户的52.7%,欠款总金额达3592268元,户平欠款101.14元。
  1978年冬,开始落实党的农村经济政策,农业生产得到较快的恢复和发展,是年人均口粮较1977年提高了53斤。1979年,国家较大幅度地调整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部分生产队开始实行包干制度,农民收入有所增加。1981年全县实行联产计酬的生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得到较大发展,年人均口粮首次突破600斤。由于党的农村经济政策得到全面的贯彻,全县搞种植和养殖的专业户、重点户逐年增多,特别是白莲的广泛种植,使部分农民开始走上致富之路。1983年全县农民的人均收入由上年度的103元上升到213元,人均口粮达到714斤。
  据1983年调查统计(不完全):观下乡5556户29833人中,新建住房、牛栏、猪舍共15091间,私人购置汽车6辆、拖拉机8台、手扶拖拉机65台、轻骑18辆、自行车2110辆、缝纫机2750部、手表9911块、电视机46台、三用唱机96台、录音机75台、收音机2560台。
  [=此处为表格(表6—13 1954—1985年农民人平收入统计表)=] 单位:斤、元。
  二、公职人员工资收入清代知县年俸银45两,教谕、训导俸银40两,典史俸银31.52两,其他门子、斗级、库子、马快民壮、皂吏、禁卒、件作、轿伞扇夫等银均为5.9至6两。清雍正六年(1728)后,除教谕、训导外,另发养廉银,知县800两,巡检、典史各60两。
  民国初沿用旧制,民国二十四年改发法币。
  民国三十一年大米市价每市石(150市斤)最高价249元,最低价232元,平均240.05元,多数职员月俸竟买不到一石大米。
  [=此处为表格(表6—14 民国三十一年职员月俸表)=] 单位:元(法币) 政府公职人员除月俸收入外,每月还有一定津贴收入。
  解放初,国家干部为供给制,服装和主要生活用品由国家发给,伙食分等,县团级干部吃中灶。每人每天定量大米1.5市斤,油5钱,盐4钱,菜金按等级配给。除此以外,每人每月发给少量津贴。学校教职工发大米作工资,工员发170斤,村学教员、事务员200斤,小学教员280斤,小学校长380斤;初中教员380斤,教导主任400斤,副校长420斤。1950年2月份工薪制以米折分,每1分分值为0.3161元(折新币,下同),个人包干米价为0.11元1斤。1950年上半年供给制与薪金制并存。1952年春供给制改包干制,每人每月发45斤大米,其余米数按南昌市每月十日米价投款发给本人自行安排。1954年又改为工资制,分一、二、三等按折实分计算工资,每份折新币0.22元上下,最低分为60分,最高分为290分。1955年9月取消折实分,改为货币工资制。1956年职工工资实行改革,按级计算。县级干部为16—14级(工资约99—123.50元,新币,下同),区级干部为22—17级(50—88.50元),一般干部为23—25级(33.50—44.50元)。改革前的工资如超过新评定的级别工资,予以保留。此后,在1963、1972、978、1981这四年分别作过低工资调整和部分职工工资升级。从1985年开始,国家先后对行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工资进行改革。石城县定为五类工资区,职务工资定在最低档,正县级为119元,副县级为102.50元,正局级为80元,副局级为68元,一般干部为先靠级,后加10元,而后再靠级。全县参加工资改革的干部职工人数为3369人,改革后较改革前工资总额净增57921.19元,平均人增月薪17.19元。
  1985年职工年平均工资达876.70元,较1981年净增了228.70元,提高了35.3%。与1976年比,净增了383.70元,提高了77.8%。
  随着个人经济收入的增加,社会购买力和城乡个人储蓄亦不断提高和增加。1985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4127万元,是1980年的1.78倍、1976年的2.94倍;1985年城乡个人储蓄总额达1291.2万元,人平56.86元,是1965年的14.14倍、1980年的6.45倍。
  第二节衣饰发型明代以前男女皆蓄发,成年男子结发加冠。清代,男人剃前额,余蓄发梳辫,六十岁后始蓄须。
  女孩出生后,剃去胎发就不再理发。姑娘头前留刘海后梳辫,出嫁时要用线绞去面额上的汗毛,俗称“拣面”,并挽发梳发髻,插首饰。
  辛亥革命后提倡男人剪辫剃光头,民国十八年(1929)后县城开始出现用推剪理发。从此,发型增多,官绅和知识分子多蓄西装头或平头,部分年轻妇女剪辫留短发,姑娘或梳辫、或留短发。
  解放后,发型增多。男式有西发、平头、高装、运动头、光头、大鬓角长头发;女式有烫发、上海装、游泳头、学生装、马尾装、单辫或双辫,农村仍有少数中老年妇女挽发梳髻。
  首饰清代至民国时期,女孩要穿耳戴环。富家子女戴银项圈、手镯、脚镯、胸佩银牌。解放后,仍有不少妇女戴耳环或戒指。八十年代始,开始流行新式耳环、耳珠、耳坠。
  解放前,女子出嫁需备一套梳髻银器,有簪、钗等10余件。还要有项链、牙钗、手镯、戒指。
  衣服石城人衣著向称朴素,不尚华丽。明代前皆为汉装。清末和民国初期,衣料多为蓝、白、青各色粗布。男式服装主要有大襟和对襟两种。大襟有长短之分,对襟一律为短式,女式多为大襟短衫。男女均穿折腰裤。辛亥革命后,在县城和教育界开始流行中山装和学生装。民国二十五年(1936)后,官绅名流中男重长袍,女兴旗袍和裙服。
  富人衣料夏天多为绸缎,色鲜质软。穷人只是粗棉夏布,而且补钉满身。富人冬穿羊裘虎皮,穷人则多数无棉衣御寒。
  解放后,服式变化很大。五十年代前期时兴列宁装和中山装,夏穿圆口衬衫,不久学生装、青年装相继流行,毛线衣、灯芯绒、咔叽、府绸等为时兴布料。六十年代前期,上海装、广东装、女式春秋装流行。“文化大革命”时期,穿时髦服装被视为资产阶级生活方式,风行穿草绿色军装。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布料花色品种繁多,各种纯化纤布、化棉布、呢绒绸缎供应量逐年增多,随着经济政策的放宽和进一步开放,服式变化更大。先后流行拉链衫、滑雪衫、猎装;直筒裤、大小喇叭裤、牛仔裤。女装则流行裙服,有百折裙,喇叭裙、侧裥西装裙、中裥西装裙、学生裙、直身连衣裙、连袖连衣裙等。
  冠戴清代,官绅儒士流行戴瓜皮帽。一般人戴棉线帽或猴帽。民国时期,官绅名流戴礼帽,市镇流行戴毡帽和羊毛帽,农民多戴棉线帽。妇女多带额眉或扎绉纱罗帕。解放后,多数人戴军帽,中老年人戴绒帽。七十年代以后,年轻人多数不戴帽。
  鞋袜清末和民国初期,男人穿青色圆口布鞋,妇女穿绣花鞋,雨天穿牛皮钉鞋。男女均穿布袜,男白女青。民国二十年(1931)以后,始有胶鞋和纱袜、丝袜。解放后,五十年代曾盛行穿木板拖鞋。六十年代后逐步为各种塑料凉鞋所代替。七十年代后,鞋袜样式日新,各式布鞋、胶鞋、皮鞋、塑料鞋;线袜、丝袜、尼龙袜、绵纶袜等流行。
  第三节饮食主食县人素以稻米为主粮,辅以番薯、大豆、小麦。解放后,面食量逐年有所增加,1984年全县面粉销售总量达467万斤。近年来,县城各单位早餐多为面食。
  饮食习惯为一日三餐,早餐粥饭结合,中、晚餐一般为干饭。
  民国期间,多数农家缺粮,冬闲和春荒时期多吃杂粮。解放后,1953—1980年间,粮食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绝大多数农家都是一稀二干或二稀一干。1981年农民分了责任田后,多数农民基本上解决了口粮问题,年人平口粮稳定在600至700斤之间。
  菜馔县人烹调讲究素净鲜甜,传统菜肴丰盛,富有客家风味。
  棋子块(东坡肉)五花三层肉切成一寸见方块,放锅里用黄酒、少许盐与酱油拌炒。皮和肉红了即放冷水齐肉,烧开后即用小火焖,待肉烂透即可。其特点是色泽红亮,软烂柔嫩,味道醇香,油而不腻。
  肉丸将瘦肉置料缽内捶烂,而后将适量的食盐、薯粉搅拌成馅料,再捏成一个个30毫米直径大小的丸子,放锅中蒸或用开水氽均可。吃用时配上不同调味佐料。特点是色呈灰白,爽嫩可口,清鲜不腻。
  鱼丸将纯鲜草鱼肉捣擂成泥,加上蛋清、盐、猪油,充分搅和后兑薯粉成馅料,尔后捏成丸状,冷水下锅余熟。食用配上鲜汤和调味佐料即可。特点是色呈乳白,丸嫩爽口,味鲜不腻。
  红烧脚鱼将脚鱼斩去头,沥尽血,放开水中烫几分钟,后洗刷掉壳上裙边上的黑衣和四脚白衣,再置锅中煮半熟,而后把已煮的脚鱼翻开背壳,掏出内赃,并随即将脚鱼肌肉撕成小块,再配上等佐料烧熟即可。特点是色呈酱红,肉香软烂,营养丰富。
  笋干烧肉石城笋干为武夷山区名产,质嫩味佳、营养丰富,与五花三层肉红烧,配以佐料为上品菜肴,味醇不腻,香色俱佳。
  此外,白木耳燉白莲、大头鱼煮豆腐、米仁焖猪蹄、腐竹烧肉、清蒸石蜦、油炸鱼、燻鸭等均为石城地方名菜。
  除新鲜菜蔬之外,其常备佐菜有: 霉豆腐用新鲜豆腐霉制而成,拌以红曲、辣椒粉、香料、食盐,再加甜酒酿密封,可作常年佐菜。
  酱豆子用黄豆煮烂霉制后,再加盐、辣椒粉或姜丝、萝卜干等晒制而成。
  此外还有腌菜(鲜、干)、盐蛋、咸萝卜干、燥豆腐饼、辣椒酱、姜干等常备佐菜。
  副食品茶点乡间盛行吃茶。这种茶既可作点心,又可待客,自古沿袭至今。茶的种类很多,各地称谓不一,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擂茶(又称擂麻茶),一种是米茶。所谓擂茶,是先将茶末、猪膏(熟)、盐、生姜(或胡椒)、芝麻、香料等置擂缽内擂成茶泥,用开水冲入即成茶。而后将粉干、粉皮、笋干、豆子(最好是香菇豆,先煮烂)、菜丁、肉丁、香料等炒熟拌好,称为飨料,吃时加上茶水即可。另外还有油炸花生米、豆子和油炸的粉干、〓酥等添入茶碗内,这种擂茶,色、香、味一应俱全,可口多味,老幼皆宜。所谓米茶是先将粳米炒熟磨粉,再置锅中加水熬熟即成。吃时加入炒好的飨料、花生米、豆瓣、炒米即可。
  逢年过节,家家户户都要自制一些糕点果品。如春节前打黄〓、油炸煎丸、油炸糕、芋包子、兰花筋、玉兰片、瓦角钉等,做炒米糖、炒花生、豆子、葵花籽、蕃薯片等。二月十五做花朝丸。七月十五做米粿,十月十五日打麻〓。
  黄〓 为石城人民副食品中之珍品。其制作过程是:先烧制植物碱,加水后呈蛋黄色碱水。而后用碱水浸泡大禾米(浸泡时间夏秋4—6小时,冬春10—12小时),尔后将浸泡过的大禾米,放锅内炒至6—7成熟,再上蒸笼用大火蒸熟,最后置石臼内打烂,再做成圆块〓坨即为成品。食用时切成小块或糖炒或加佐料烹煮均可。
  酒自制酒有谷烧酒和水酒两种。谷烧酒请人制作,用粳谷先焖熟发酵,再上甑拌酒药蒸饆而成,酒精度数在20—40。之间。水酒为农家常备酒,用纯糯米浸泡数小时后上甑蒸熟,糯饭冷却后拌入酒药即可酿成。水酒味甘醇,芳香可口,营养丰富,一般宴席都用这种酒。
  七十年代,瓶装酒开始畅销。白酒畅销种类主要有四特、章贡、南山、三花;红酒畅销的主要有各类葡萄酒、猕猴桃酒、福酒和国公酒。八十年代初,啤酒开始畅销,且瓶装酒开始进入普通人家。
  肉食解放前,广大群众生活贫困,吃肉量很少。解放后,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自1954年开始,肉食供应开始紧张。1959年起,对职工、居民实行猪肉定量供应,每年8斤。定量标准根据生猪收购情况而定,1965至1984年人平17斤,其中1980年为敞开供应。从1981年以来,农贸市场猪肉销售量大大超过了国家供应量。
  解放后,副食品花式品种不断增多,销售量也不断增大。如1958年糕点产品种类仅30余种,1985年已发展至100余种;产量由1958年的79吨提高到1985年的172.98吨。1954年销售食糖321担,人平0.28斤,1984年销售食糖10354担,人平4.59斤。
  筵宴俗称做酒。凡婚嫁喜庆,亲朋恭贺,主人设宴,是传统地方风俗。酒席风味,城乡有别。城里人酒席时髦,花样多,用炒盘,多用瓶装酒;乡下酒席多为传统菜谱,用碗盛菜,多用自酿糯米水酒。
  酒席类型,解放前有官席和民席之分。以质量论有围全席(官席)和普通席之分。所谓香肠、腊卤的猪肝、猪腰、猪舌、瘦肉或鸡蛋等组成。汤盘(亦称热盘)选用海参、香菇、木耳、鱼肚、闽脯、墨鱼、鱿鱼、全鸡(或全鸭)、全鱼、猪蹄或扣肉、鱼丸、肉丸等组成。所谓普通酒席是招待一般宾客用的,多为传统菜谱,一直沿袭至今。其菜碗主要由头牲(鸡或鸭)、鱼、肉、蛋和香菇、木耳、猪皮、墨鱼、腐竹等配成十碗菜,其中鱼丸、肉丸、棋子块(肉)是各种酒席的必备菜,用饭时要一碗酸菜或青菜,俗称“十碗加青”。
  婚嫁喜事酒席,鱼丸为第一道菜,寿诞酒席首出头牲。及酒宴中途,出嫁了的姐妹、女儿、孙女儿都要依次对宾客馈赠寿饼(一人一对)。凡喜庆酒宴,主人女眷尤其是至亲晚辈要依次到各席斟酒,男的则依次敬烟。
  第四节住房一、农村住房解放前,农民的住房破旧低矮,十分拥挤,绝大部分为土木结构和木板结构建筑。豪富人家多数住砖房,宽敞豪华。房屋建筑多为座北朝南,格局为四扇三间或六扇五间,名曰上三间或上五间。
  解放后,全县农民在土改运动中共分得住房3718间。五十年代中期、六十年代中期、七十年代后期和八十年代前期,为农村四次建房高潮时期,60%以上的农户都建了新房。1985年全县农村建房6084间,面积达121683平方米,总造价538万元。屏山乡屏山村竹山村民小组现有农户51户,1965年至1985年新建房屋95间,其中砖房7间。观下乡西外村观仁堂,解放前有村民12户48人,房屋33间,均系土墙瓦屋,低窄阴暗。到1985年,已发展到23户115人,有22户盖了新房,计56间,比原有房屋增加了1.7倍。新房高大宽敞,光线充足,其中有三幢为青砖混凝土混合结构的楼房。
  二、城镇住宅解放后,县城机关单位建筑了大批职工宿舍,房管部门也改建了不少居民住房。据历年来统计,单位自筹资金8万元,财政拨款21.4万元,新建住宅12幢,有住房面积7800平方米;维修旧房2万平方米;集资31.7万元,建房39套,建筑面积3462.16平方米。据1984年底统计,现有城镇公房面积21379.48平方米,安排221户住房;乡镇公房住宅14766平方米,安排住户139户。1985年,城镇新建住房面积81094平方米,其中私人建房面积54326平方米。
  据1985年房屋普查资料统计,仅城镇范围内,解放后新建和改建的房屋达41万多平方米,其中住房117580平方米。1985年城镇人口为12100人,人平住房面积为9.71平方米。
  第五节器具清末至民国期间,农家用具多为竹、木、陶器,如竹构、竹筒罐、竹椅、竹床;木构、木面盆、木盆、木椅、木桌、木床;陶器的腌罐、钵头、缸、甏、火笼等。乡间取火多用火镰,照明多用清油灯,雨具为蓑衣、斗笠、纸伞。民国期间,官绅富户开始购置时髦用具,如时钟、手表、留声机、热水瓶和搪瓷器具。家庭中也讲究时兴摆设。
  解放后,随着经济条件的好转,日用器具逐步由低档向中、高档发展。搪瓷用具、热水瓶、钢精锅等早已普及广大人家。1981年开始,中、高档器具销量大增,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衣橱、沙发、高低床、电风扇等新式器具开始进入农家,部分职工家庭已有了收录机、电视机、洗衣机等中、高档器具。至1985年底,全县有自行车21676辆,每百人中有9.55辆;有电视机2020台,其中县属单位、职工638台,乡以下1382台,平均每百户有3台;有收录机14724台,平均每10户有3台。
  [=此处为表格(表6—15 几个年份全县主要器具统计表)=]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石城縣志》

出版者:书目文献出版社

《石城县志》已知于明宏治四年(1491)始修,至清中后期,先后编修六次,末志为道光四年(1824)的《石城县志》。时至今日,石城面貌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将其间的历史变迁、兴衰得失、经验教训、发展规律充分挖掘再现出来,以为辅治之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据此,县委、县政府于1982年3月成立了县志编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这一浩瀚的工程。1986年6月,我受命主持县政,并任县志编辑委员会主任。承前几任之重托,乐继修志之业,虽觉任务艰巨,决心重其事,排其难,尽其责,竟其业。新编《石城县志》贯通建县后千余年的史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贯穿全书,坚持论从史出,实事求是,据实直书,略古详今,着眼当代;叙古今之要事,扬故土之美善,表历史之豪杰,使石城的政治、经济、文化、自然、地理的发展变化尽收眼底,使人们从中领略到石城秀美的山川,富饶的物产,勤劳的人民,淳朴的民风,可称一部有益当代、惠及子孙,经世之用的辅治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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