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林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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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城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1425
颗粒名称: 第十八章 林业
分类号: F307.2
页数: 23
摘要: 解放前,山林私有。县内森林繁茂,林木以自然蘖生为主,亦有群众自发造林、护林之例。民国时期,政府亦曾开展过一些植树造林活动。 解放后,党和政府重视林业生产,积极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活动。 1958年“大跃进”及六十年代“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左”的错误干扰,林业生产受到冲击,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
关键词: 林业经济 林场

内容

解放前,山林私有。县内森林繁茂,林木以自然蘖生为主,亦有群众自发造林、护林之例。民国时期,政府亦曾开展过一些植树造林活动。
  解放后,党和政府重视林业生产,积极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活动。
  1958年“大跃进”及六十年代“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左”的错误干扰,林业生产受到冲击,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
  1978年后,政府调整了林业政策,健全了林业法规,林业生产走上了正轨。
  第一节机构明清时期,县未设林业机构。民国时期,县政府设建设科兼管林务。
  苏区时期,县苏维埃政府土地部兼管林业。
  解放初,县人民政府置建设科兼司林业。1950年5月设农林科管理林业。1954年11月农林分开,设林业科。1956年5月与农业合并成立农林局。10月,设立石城林业工作站。1958年1月农林局与水利局合并为农林水利局。4月林业析出,与石城林业工作站、森工石城采购站合并成立林业局。6月改名林农垦殖局。1963年4月,林垦、森工分开,设林垦局、江西省森工局石城县支局。1966年8月合并为林农垦殖局。“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林垦局工作陷于瘫痪。1968年8月成立石城县林业服务站,11月与县农业服务站合并为农林水服务站。
  1970年6月成立林业局。1973年7月改为林业垦殖局。1984年3月复名林业局,局内设人事秘书、营林、林政、森工、基建、财计等股。1985年7月增设林业技术推广站,年末有职工54人,其中干部29人(工程师1人,助理工程师4人,技术员5人),工人25人。
  1981年12月,设立琴江、观下、小别、小松、木兰、岩岭、高田、丰山、屏山、大由、龙岗、洋地、小姑、横江、珠坑15个林业管理站,1985年末共有职工45人。
  第二节森林资源一、森林面积蓄积量森林面积清末、民国时期森林面积无考。1952年7月统计,有林地面积1532398亩,森林覆盖率64.5%。1958年计有国有林43034亩。1965年林业用地1943944亩,其中有林地1257231亩,荒山521931亩,森林覆盖率52.9%。1975年有林业用地1923562亩,其中有林地1073120亩,荒山620656亩,森林覆盖率44.9%。
  据1982年森林二类资源调查,总土地面积为2376825亩,其中林业用地1762470亩,占总土地面积的74.1%。而林业用地中,有林地810525亩,占46%,疏林地113430亩,占6.4%,未成林地32205亩,占1.8%,灌木林地41850亩,占2.4%,无林地764460亩,占43.4%。森林覆盖率35.9%。
  蓄积量 1952年统计,活立木总蓄量达450万立方米。1958年国有森林蓄积241328立方米。其中杉树131191立方米,马尾松28737立方米,阔叶树81400立方米,毛竹3043090根。
  1965年计有活立木总蓄积2373088立方米。其中林分蓄积2282894立方米,疏林蓄积50100立方米,散生木蓄积40094立方米,毛竹6164036根。
  1975年一类森林资源清查,活立木总蓄积量2213503立方米。其中林分蓄积1962989立方米,疏林蓄积243645立方米,散生木蓄积206874立方米,毛竹4031102根。
  1982年二类森林资源清查,计有活立木总蓄积量1610875立方米。其中林分蓄积1373178立方米,占85.2%;疏林蓄积197937立方米,占12.3%;散生木蓄积33230立方米,占2.1%;四旁用材树蓄积6530立方米,占0.4%。亩平林分蓄积量1.75立方米。另有毛竹4108830根。
  全县林分总生长率为11.11%。其中杉树20.06%,马尾松9.6%,软阔叶树17.53%,硬阔叶树7.35%。年林分总生长量152592立方米,其中杉树21093立方米,马尾松81634立方米,软阔叶树32998立方米,硬阔叶树16867立方米。全年各种树平均每公顷生长量3.41立方米。除少数偏辟的山区保留有小部分复层天然次生林外,绝大部分为天然二三代残次林,疏林面积较大。
  二、树种与分布据1975年树种资源调查,共有94科、308种,其中珍贵树种54种。以杉科、松科、壳斗科、樟科、山茶科、杜英科、冬青科、椴树科、豆科等为主,并有珍贵稀有树种香榧树等10多个品种。这些树种多数分布于海拔500米以上的低山区。南部多杉树、毛竹,北部多松树、阔叶树,中部杉、松、竹、阔叶树均有少量分布,村庄或庙宇附近有少量柏树、银杏、 [=此处为表格页(表4—8 1982年林业用)=] [=此处为表格页(地面积统计表)=] 单位:亩 [=此处为表格页(表4—9 1982年森林面积蓄积统计表)=] 单位:亩、立方米刺柏分布。森林组成有针叶林、常绿阔叶林、竹林、低丘经济林、针阔叶混交林、常绿与落叶混交林、灌木群落类型等。
  自然固有树种针叶林以马尾松、杉树为主,有少量南方红豆杉、竹柏。马尾松林、杉树林遍及全县,主要分布于海拔500米以上的地区。
  常绿阔叶林主要由壳斗科、樟科、杜英科、金缕梅科、石矾科、木兰科、蝶形花科、桑科、杜鹃花科等树种组成,遍布全县,分布于海拔500米以上地段。
  竹林有毛竹、黄竹、刚竹、淡竹、苦竹、方竹、斑竹、水竹。主要分布于海拔800米以下的山地丘陵。毛竹大面积分布,黄竹分布于房前屋后、田头地角,水竹长于小河沿岸,而方竹只生于岩岭小坑及筀竹村。
  低丘经济林主要有油茶、油桐、乌桕等,分布于海拔300至500米间的地域。油茶尤以横江、珠坑两乡分布较大。
  针阔叶混交林主要有马尾松阔叶树混交林,杉树阔叶树混交林。垂直分布于海拔800米以下的低山丘陵区。
  常绿与落叶混交林主要由紫树、械树科、椴树科、茅栗等组成,分布于海拔较高的中低山地带。
  灌木群落类型主要有杜鹃、山茶树等,分布于海拔1000米以下的中山区,对水土起了很大的涵养作用。海拔300米以下的低丘陵地段,有一种分布较广的由杞木、胡枝子、黄枝子、乌饭、砂糖槎、羊角槎、杜鹃等组成的不稳定的灌木群类型。但此类群落由于受人类长期活动影响,被破坏较大。
  稀有珍贵树种稀有珍贵树种有银杏、金钱松、杜仲、伯乐树、鹅掌楸、香果树、八角树、南方红豆杉、三尖杉、黄杞、臭椿、椆梨、新木姜子、青钱柳、檀梨、四照花、紫楠、香椿、竹柏、香榧、紫树、白栎、椴树、罗汉松等。
  银杏世界孑遗植物之一。全县仅存数株,分布于小姑乡茶砣嵊、岩岭乡堂下、观下乡宜福与小别乡破下。小姑茶砣嵊一株,雌性,已逾千年,冠宽20余米,年年花繁果硕,十分壮观。
  金钱松中亚热带濒危树种。其叶夏绿秋黄,为世界五大庭园树种之一。全县仅见大由乡羊谷坑一株,种于明成化间,历500年犹枝繁叶茂。
  青钱柳县内罕见。洋地乡七岭村高桥崠一株,高40米、胸径2米,离地15米始分枝桠,树干通直且尖削度甚小,开花如串串青钱,年年果实累累。属珍贵用材、观赏速生树种。
  罗汉松珍贵常绿乔木,全县仅观下廖家山、小松井头、小别长乐、县城琴江路上温家屋各有一株。以廖家山东华寺一株最为壮观,历400余年犹年年开花结果。
  香榧属稀有用材、绿化、经济树种,县内极为少见。洋地林场黄柏岩一株,树龄300余年,犹年年开花,两三年盛果一次。
  柳杉常绿乔木,用材树种,县内极为罕见。高田乡胜江江东庙旁一株,历450余年犹挺拔繁茂。
  引进的树种解放后先后引进大叶按、柳叶桉、蓝桉、黑荆树、银合欢、金合欢、银桦、紫穗槐、橲树、重阳木、钻天杨、法国梧桐、湿地松、意杨214、木麻黄、龙眼、荔枝、台湾相思、苹果等树种。
  附:石城县森林资源分布图第三节植树造林一、采种民国三十七年(1948),县农业技术推广站曾采集一些千年桐和三年桐种子。
  解放后,林木采种为林业主要工作,每年人工采集大量林木种子,用以育苗或直播造林。自1953年至1985年共采集林木种子86.31万斤,其中国营11.65万斤、集体74.66万斤。1965年曾从本省广昌、寻乌及福建宁化等县调入马尾松种子0.8万斤。自七十年代起,每年皆从福建、浙江、广西等地调入马尾松种子万余斤。还从外地购进了少量的檫、板栗、酸枣、木荷、黑荆、湿地松等树种子。
  为提高树木质量,增加产量,1975年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杉木优树调查,分别于洋地、观下、大由、岩岭等地选定优良母树种6株。同年还于国营丰山林场建立杉木母树林50亩,在县林科所营建种子嫁接试验园1亩。
  二、育苗苗圃民国二十五年(1936),建县立石城苗圃,有苗地面积140.02亩。
  解放后,1952年11月,县农林科于观下大坪头租借农田建立苗圃,培育树苗。1956年9月于屏山新富琉璃坑、小松村各设分圃1个。1956年8月,大坪头苗圃迁至月形岭,改名古樟苗圃。1960年9月又迁至蛇湾里(今址),更名石城县森林苗圃,同时撤消小松分圃,于珠坑芙蓉塅设分圃。1962年9月石城县森林苗圃改称古樟综合林场。1964年2月,撤消琉璃坑分圃,4月,古樟综合林场复称古樟苗圃。翌年2月撤消珠坑分圃。1973年古樟苗圃改名石城县林业科学研究所。1980年11月,恢复石城县森林苗圃,与林科所并存,共有职工23名。经营山林1308.84亩,其中杉木林1048.22亩,油茶、茶叶、果树、毛竹计260.62亩,共有育苗土地86.18亩。自1973年成立县林科所后,进行过多次科学试验,其中油茶良种选优、猕猴桃种子育苗、毛竹速生丰产试验获得1979年度石城县科技奖。同时还进行了黄竹扦插育苗及黑荆树、油橄榄、桉树、火炬松、湿地松、木麻黄引种育苗科学试验。1975年,配合省地科研人员,调查树种资源,采集和整理林木标本。
  苗木培育民国二十五年,县苗圃育苗92.1亩。三十七年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培育桐树苗一批。
  解放后1953至1985年,各苗圃共育苗1328.32亩,其中阔叶树苗960亩,针叶树苗368.32亩,生产阔叶树苗2880万株、杉树苗1300万株、马尾松苗886.58万株,合计5066.58万株。
  1952至1985年全县共育苗6645.75亩,其中国营育苗1811.86亩,占27.26%,集体育苗4833.89亩(杉、松2900亩,油茶、油桐、阔叶树1933.89亩),占72.74%。生产苗木25135.98万株,其中国营7784.28万株,集体17351.7万株。
  [=此处为表格(表4—10 解放后几个年份林木采种、育苗统计表)=] 单位:万斤、亩三、造林明清时期,山林私有,群众自发造林育林。民国时期,政府曾开展过植树造林活动。解放后,党和政府重视造林,国家造林、集体造林、群众造林并举。为加强造林绿化工作的领导,1982年3月成立石城县绿化委员会。36年来,国家造林投资172.3万元,全县累计造林121.925万亩(其中飞播35.64万亩),保存面积为30.64万亩,占25.13%。
  人工造林民国五至六年(1916—1917)高冠杰任石城县知事时,曾组织群众于仙姑岭种植马尾松10万株。民国十九年,观下何坑围下咀黄用敷自赣州船运一批马尾松苗回县,栽种15亩。二十四年植树8172株,翌年造林120亩,计14.3万株。三十六年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引进千年桐树苗,于北关周家祠附近、西门坝、骑马岭、官场坪等处种植50亩。
  解放后,人工造林有较大发展。五十年代集中劳力,划定山场造林;六十年代以集体造林为主;七十年代国营、集体造林并举;自1981年起有国营造林、国家与集体联合造林、集 [=此处为表格页(表4—11 解放后人工造林统计表)=] 单位:万亩体造林、专业户造林、个体造林等形式。
  1973年起国家曾以造杉木林每亩7元,油茶、油桐每亩4至5元资助集体基地造林,至1981年共营造杉木林61779亩(其中社办林场36561亩)、油茶21175亩、油桐4965亩。
  至1985年全县共计造林86.285万亩。其中国营造林18.5万亩(杉木林5.4万亩),集体造林40.54万亩,个体造林24.815万亩,两户一体造林0.42万亩,其他形式造林2.01万亩。
  飞播造林解放后,曾进行过6次飞机播种造林,造林35.64万亩,保存面积106288亩,占播种面积29.82%。其中1973年飞播4.2万亩,保存面积0.294万亩,占7%,现在大都成材,大者胸径达20余厘米;1974年飞播12万亩,保存面积1374亩,占1.145%;1975年飞播7.40万亩,保存面积0.351万亩,占4.7%。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护林管理措施不力,树苗刚刚长到几寸高,就被人们当作柴草砍掉,致使3次飞播造林保存率甚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政府加强造林护林工作,除人工造林外,还于1983年飞播造林3.83万亩,保存面积34515亩,占90.12%;1984年飞播5.01万亩,保存面积3.514万亩,占70.14%;1985年飞播3.2万亩,保存面积28809亩,占90.03%。
  [=此处为表格(表4—12 飞播造林面积统计表)=] 四旁绿化自古以来,居民即有房前屋后植树的传统习惯。
  解放后,六十年代,政府号召群众于村旁、宅旁、路旁、水旁(简称“四旁”)植树。主要种植杉树、毛竹、苦楝、泡桐、橲树、油茶等树种。
  1965年,县人委组织有关部门大搞公路绿化,干线每边种两行油桐或乌柏、钻天杨、橲树、泡桐,株距5米;边坡植法国梧桐1行;支线道路两旁植经济林(以油桐为主),株距5米。公路干线所植树木均成材,但因管理不善及人为破坏严重,需年年补植。
  1981年,县城西华路加宽铺设水泥路面,砍去原有路旁树,新栽法国梧桐,两年后绿荫蔽路。1984年,从省林科所调进樟树大苗2000株,大都植于西华路两旁,成活率70%。尤以县妇幼保健站、县五交化公司等单位所在路段樟树长势旺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委、县人大、县政府院内除设花圃外,还栽有雪松、法国梧桐、樟树、建柏、泡花楠、自玉兰、夹竹桃、垂柳、泡桐、黄杨等。多数机关单位设有花坛或花圃,基本达到香化、绿化、美化。居民家庭植树、种花亦蔚然成风。
  解放后至1985年,四旁植树计115.66万余株。
  义务植树民国时期,政府规定每年3月12日为植树节。在学校曾开展过种植“总理纪念林”活动。
  解放后,县委、县政府多次组织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学校师生、城镇居民进行义务植树。1981年12月13日,全国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作出“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决议,决定每年3月12日为植树节。翌年植树节起,全县各单位职工、学校师生及城镇居民于县内各地义务植树。1984、1985年共植树53.37万株。
  四、抚育解放前,横江、小姑、珠坑、大由等地农民自古有垦复油茶山的习惯。
  解放后,国营林场试行幼林抚育,每年一次,连续三年抚育后的幼林,郁闭成林块。国有杉、竹林除林场工人自行抚育外,还由国家出资雇请农民进行抚育。油茶林多为集体或农民私人抚育经营,国家定额补贴。五十至七十年代初每垦复油茶林1亩,补助大米指标1.5至2斤,后改以售油计补。
  杉木幼林抚育 1953至1985年,幼林抚育面积为80.32万亩,其中国有林39.59万亩。国有林杉木幼林共计5.4万亩,只洋地、大由二林场进行过1至2次全垦深挖抚育,其他国营林场只进行一般性幼林抚育。集体基地造林61779亩,进行过2至3次全锄抚育。乡村办林场36561亩,亦曾进行过3至5次抚育。高田乡办林场对100亩杉木林进行深挖全垦抚育,并施用化肥,一年后观测,其生长率超过原林生长的0.5至1倍。
  竹林垦修 1969至1985年,毛竹垦修面积为5.09万亩,其中国营4.97万亩。毛竹垦修有斩杂、深挖全垦两种方式,以采用斩杂居多。洋地桥头100亩国有竹林,则采用深挖全垦方式,并施肥,最好年份每亩发竹150根,退笋萎竹少。国营林场毛竹林每隔2至3年垦修1次,集体竹山与国营横江造纸厂经营的竹山,垦修较少,因而发笋少,产竹量逐年下降。
  油茶山垦复明清至民国时期,油茶林区一般隔年垦复1次。横江齐贤、廖三坑、姑溪,大由下伊、罗田等地油茶山多,大都每年深挖全垦1次。该处油茶籽产量高,有的大户年产茶油万余斤。解放后,每年秋冬垦复油茶山1次,多为全锄斩杂,少数深挖全垦。因垦复不得法,表土腐殖质流失严重,树枝老化,结实差,产量下降。自1954至1985年累计垦复油茶林地104.85万亩,其中国有林400亩。
  第四节森林保护一、护林组织护林联防组织 1957至1962年石城分别参加了闽赣3县、闽赣9县、闽赣14县护林联防组织。1962年冬长汀会议确定,石城为闽浙赣毗连地区护林联防委员会第六联防区成员。1974至1985年第六联防区由福建宁化、长汀、建宁、武平和江西广昌、石城、瑞金、会昌8县组成。各县轮流值班1年。1976、1983年由石城县值班。全县有8乡、34村、3个国营林场和1家国营造纸厂分别参加了第六联防区第二、三、四、五、六分会护林联防组织。
  1978年1月,赣州地区成立毗连地区护林联防委员会,石城参加第三联防区组织。该区由宁都、广昌、石城、于都、会昌、兴国、赣县组成,各县轮流值班1年,1983年由石城值班。小松、观下乡及大由、屏山乡、国营大由林场分别参加了第三联防区第二和第三分会联防组织。
  竹木检查站 1972年后,县林业局先后于洋地、丰山、横江、桐江、竹陂、官桥头等主要林区及交通要道设立竹木检查站,防止乱砍滥伐和投机倒把。
  森林派出所 1951年1月于洋地设森林派出所,1956年8月撤消。1985年恢复洋地森林派出所,配干警5人,重点保护森林,维护林区社会治安。
  二、林政管理山林权属清代、民国时期,山林、树木属私人所有。另外尚有各地公堂、庙宇、水口等树林,为一姓或一村居民所有。
  解放后,1952年政府将没收的大部分山林,分给农民经营。山林所有者有买卖和出租的权利。同年11月,江西省林业部门派人至石城各地勘查,将农民无力经营的成大片的松、杉、竹林计45处(其中洋地44处,高田1处)划归国家经营。后又将大由莲花山、桐江龙须磜、天心磜山场划归国有。至此,国有山林共4.3万亩。
  1957年10月,除少量零星树木属农民私有外,其余山林树木均低价或无偿转入高级社或国家所有。1958年人民公社化中,将农民所有林木划归集体所有。由于“共产风”,导致各级山林权属混乱。1962年5月,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若干政策规定》,制订贯彻细则,并于珠玑、桐江试点划分山林权,随后在28个公社、173个大队划分了各级山林经营管理范围和社员自留山。嗣后,政府陆续征收连片的山林,划归国有。同时,有的乡村还自愿将大面积的山林送给国家经营管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山林权属再度陷于混乱。
  1981年4月至1983年9月,县委、县政府组织800余名工作队员,分三个阶段(试点、铺开、补课)进行稳定山林权属,划定社员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简称林业“三定”)工作。
  稳定山林权属 1981年前遗留山林纠纷1021起。其中省际9起,县际8起,县内1004起,面积1.58万亩。“三定”中,共调处纠纷983起。其中,省际3起:珠坑公社塘台大队与福建省宁化县淮土公社寒谷大队三花塘尾山场纠纷、岩岭公社上柏大队与宁化县安远公社丰平大队之南子端山场纠纷以及陈婆岭山场纠纷,此三起纠纷,均为双方协商解决;县际7起:洋地公社上塅大队上洞生产队与瑞金县日东垦殖场,自六十年代以来关于“牛皮形”山林权属的争执,曾几次协商无效,后经赣州地区行政公署1983年10月裁决,“牛皮形”山林权属归石城县所有(裁决书见《附录》),另外6起山林纠纷,均由双方协商解决;县内973起,面积1.13万亩。全县定权发证山林面积175.227万亩,占山林总面积的99.4%。其中国有林103845亩,占5.9%;公社(镇)所有山林19618亩,占1.12%;大队所有山林66285亩,占3.78%;生产队所有山林1562522亩,占89.2%。发山林经营证2300余份。
  划定社员自留山迄至1983年,全县34352户农户,187347人划分自留山1029357亩,占全县林业用地面积58.4%。其中荒山678277亩,占65.8%;残次林286540亩,占27.8%;有林地64560亩,占6.4%。全县户平30亩,人平5.5亩。全县共发《社员自留山执照》50853份。政府尚规定,自留山山权为集体所有,社员在自留山、房前屋后或零星土地植树造林,林木永远归私人所有。
  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全县建立生产责任制面积701275亩。其中集体山林分户承包260874.3亩,占37.2%;专业队(组)承包80646.6亩,占11.5%;,集体统一经营227914.4亩,占32.5%;其他经营形式131839.7亩,占18.8%。
  林业“三定”后的1984年,全县完成造林面积7.88万亩,林木育苗395.28亩,封山育林35.12万亩,比1983年增加11万亩。
  采伐审批 1950年以前,采伐木竹无需政府审批,由山主自行决定。1951年至1954年,木竹采伐由县财委下达计划,由林主采伐。1955年起,由县计委根据上级计划部门分配的指标和森林分布情况,会同县林业部门具体制定木竹生产计划,下达全县各公社(乡)、国营林场(站)执行。1985年起,木竹生产计划以森林资源消长情况实行限额采伐,年计划1.5万立方米,不准突破。
  1957年以前,农民私有山林有采伐的自主权,乡村公有林经乡批准后采伐。1958年,采伐社队集体木材30根以下由大队批准,30至100根由公社批准,100根以上由公社审查报县批准采伐。1963年5月,国务院颁布《森林保护条例》后,集体单位从自有山林中年采伐自用木材10立方米以下,由公社批砍,超过10立方米的由县审批。七十年代中期起,为保护森林资源,国营、集体和农民个人采伐木竹均须申请,报林业部门批准发证,凭证采伐。
  1983年林业“三定”后,国营林场(站)采伐自有或国乡合作造林木材,须申请,作伐区调查设计,经县林业局核发采伐许可证。乡村或农民采伐责任山、自留山和个人承包的集体林木,由单位或个人申请,提出采伐目的(自用或销售)、山场地点、面积、林种、数量、更新方式,以生产队为单位,造册登记,大队审核,林业部门核发《森林采伐许可证》,凭证采伐。无论国营、集体或个人,未完成造林更新任务者,停发下年度采伐证。
  木竹市场管理 1952年以前,木竹流通主要为市场自由交易。1953年起,国家对木竹实行统购统销,木竹按计划供应,自由市场随即关闭。
  1965年春,按省规定,在县城、丰山、小松、大由、横江设立木竹交易所,调剂木竹余缺,活跃市场。乡村集体或个人完成国家木竹交售任务或自用有余的木竹及其制成品、半制成品可上市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可高于当地国家收购牌价的10—20%,买卖双方各缴纳交易总金额3%的管理费。是年上市为单一杉条木,计0.4万立方米。1967年7月交易所撤消,木竹自由市场一律关闭。而靠近邻县的木兰新河、丰山下湘、小松街上、桐江、珠坑、大由下伊、河斜、横江等地偶有自由交易杉条木、板材、毛竹的现象。但若被发现,即予取缔。
  1984年5月,允许毛竹进入自由市场交易。桐江、洋地常有毛竹运往县城销售,尤以每年春耕前上市为多,多者每圩达四五百根。
  1985年,开放岩岭、高田、丰山、木兰、新河、小松、屏山、大由、洋地、龙岗、横江、小姑、珠坑、县城14个圩镇木材市场。农民依法砍伐的木材,缴纳有关费用后,可凭“木材销售证”在市场销售,单位和个人均可到市场购买木材(包括制成品、半成品)。小松、丰山圩市场有时有近百根木材上市。其他圩场上市木材较少。
  育林基金征收为了从资金上保证采伐迹地更新和造林、育林、护林的需要,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通知精神,制订了征收育林费的规定。1953年1月起,采伐国有林不分品种、等级,每立方米征收育林费10万元(折新币10元)。1961年12月起,采伐国有或集体林竹木(包括制成品、半制成品)出售,以木竹售价的5%征收育林费。1962年12月起停收。
  1964年1月规定:凡收购或直接组织采伐国有林木竹,木材以每立方米10元、毛竹每100根10元、篙竹每300根10元缴纳育林基金;凡收购或直接组织采伐集体山林的木竹,以木材每立方米5元、毛竹每100根5元、篙竹每300根5元缴纳“甲种育林基金”,还须向林主交付山价。林主在所得山价中须向林业部门缴纳“乙种育林基金”:木材每立方米2元,毛竹每100根2元,篙竹每3300根2元。
  1980年4月1日起,征收集体育林基金标准改为:每立方米木材(不分树材种)7元,木制成品、半制成品、毛竹按此标准折算。1982年1月,提高集体林育林基金标准,每立方米木材为12元。1985年,取消木材统配,取消乙种育林基金,砍伐集体林的费用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木材25元,其中育林费8元,山区建设开发费10元,护林费5元,捡尺费2元。出县木材(包括制成品、半制成品)每立方米增收育林费10元。
  三、森林火灾与防范森林火灾,主要由烧山垦荒、积肥、烧炭、抽烟失火或雷击所致。
  清末、民国时期,森林火灾时有发生。民国三十六年(1947)洋地发生山火7起,毁林1.5万余亩。解放后,1953至1985年,全县共发生森林火灾657起,过火面积43.3万亩。1954、1955两年,大由区7个乡发生山火22起,过火面积5.3万余亩,毁树300余万株。其中罗田乡山门村一次山火持续7天8夜。1960年至1964年,小松、丰山、坝口、大由、观下东南发生重大森林火灾6起,过火面积5.3万余亩,损失折款70余万元。
  为保护森林、防止森林火灾发生,县人民政府于1951年2月即发出布告“禁止放火烧山”。同年5月,根据宁都专区护林委员会指示,县内各乡成立了护林防火委员会,各行政村设立护林小组,具体抓护林防火工作。1955年成立石城县护林防火总指挥部,1979年改为石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冬春山火易发季节,皆发布文告,对防止森林火灾作出明确规定,并将防火宣传品分送至全县每个自然村。同时全县各社、队都制定了护林防火乡规民约。岩岭公社堂下大队自1964年以来,20年未发生森林火灾,1984年被县人民政府授予护林防火先进单位称号,并受到闽浙赣第六护林联防区的表彰。
  七十年代初,林业部门先后于洋地、大由、龙岗、丰山、横江、桐江等国有林区投资8.5万元增设护林设施,计开辟防火林道127公里,修防火线226公里,建了望台3座,设专用电话3部,架线20公里。自1965年以来国有山林区均未发生森林火灾。
  四、森林病虫害与防治县内森林虫害主要有松毛虫、双条杉天牛、杉梢小卷叶蛾、杉白蚁、竹蝗、油茶黑蚁,尤以松毛虫、竹蝗危害最甚。森林主要病害有杉木炭疽病、杉木黄化病、杉木细菌性叶枯病、油茶炭疽病,而以杉木炭疽病、杉木细菌性叶枯病尤多发生。
  松毛虫多发生于观下、大由、屏山、龙岗、丰山、小松等平原、丘陵地带的马尾松林区。解放后十几年少有发生。1965年于洋地茶山脑首次发现虫情,成灾面积300余亩。后施放烟雾剂防治,三龄以下幼虫大部熏死。七十年代,多用白僵菌防治松毛虫,效果显著。1980年,观下、屏山、大由、龙岗松毛虫危害严重,受害面积4万余亩。县成立森林虫害防治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调进烟雾剂10吨、“六六六”粉10吨用于治虫。1984年屏山、大由受虫害面积1300亩,以机动弥雾喷粉机喷洒10PPM2.5%溴氰菊脂乳剂防治,效果达95%。对虫口密度较小的松林,则采用人工捕捉。
  竹蝗多发生于洋地、横江成片竹林中,黄脊竹蝗为害尤为严重。民国二十九年(1940),洋地河脚下、社公湾、禾仓下数万亩竹林遭蝗灾,竹叶吃光,致使21个纸槽关闭。1959年,洋地横足前、上洞等处7500亩竹林遭蝗灾,大批幼竹死亡,成竹受损。县成立防治森林虫害指挥部领导灭蝗工作,于重灾区施以“六六六”粉、野辣蓼防治,效果欠佳。1960年夏发生竹蝗,受害面积达4万余亩,地区林垦处派员指导灭蝗,县组织人员施放烟雾剂,并动员群众人工扑打。1978年与福建长汀、江西瑞金等县相邻的公社、林场建立灭蝗联防协作关系。同年4月,全县建立起30个竹蝗虫情预测预报点,实行综合防治,使受害成灾面积逐年下降。
  杉木炭疽病主要发生于洋地、龙岗、大由、屏山等地的纯杉木林区。杉木黄化病、杉木细菌性叶枯病历年均有发生,常喷洒稀释石灰水、硫酸亚铁、波尔多液、石硫合剂,可杀真菌。
  油茶炭疽病主要发生在横江、珠坑、丰山、龙岗、屏山、洋地等地油茶林区。
  五、封山育林清代、民国时期,俗称封山育林为“禁山”,多为民众自发施行,各乡村都由房族、乡绅或山权所有者倡议禁山。封禁重点为“后龙”、“风水”山、坟茔山及水口林、“社公”林等。一般以自然村为单位,由村民议定封禁范围、禁约条款、立牌告示,并推举守山人鸣锣示禁,对违约者罚以钱粮、油盐等。遇因山林争执引起械斗,也有告知官府裁决者。
  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重视封山育林,封山育林之传统得到发扬。解放初期,县人民政府即明令各区、乡、村分别划定“封山育林区”、“采樵放牧区”,各乡设护林委员会,各村设护林小组。因之,公私山林皆繁茂苍翠。
  1958年人民公社化中,出现了“一平二调”风,山林树木统归集体所有,大炼钢铁、大办食堂,使全县山林遭到严重破坏。洋地石阔、瑞坑等地河流两岸大树、琴口水库四周的常绿阔叶树被砍伐殆尽,屏山上街脑、横江中心坝、小松古松等处数百年的樟、松、,枫、乌桕、木荷树大都被砍掉。乱砍滥伐持续3年之久,森林资源遭到严重损失。
  1962年,县委、县人委贯彻中央规定,调整林业政策,林业始有转机,一些封山育林措施得以继续实施。至1964年底,全县封山育林面积达36万亩。
  “文化大革命”期间,自中央至地方虽时有林业法规颁发,但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森林资源仍遭到严重破坏,封山育林的成效甚微。
  1980年至林业“三定”初期,部分社队超计划采伐,多头经营木材极为普遍。全县11个公社、4个国营林场均发生毁林事件,尤以大由、观下、珠坑、横江、高田等地林木破坏较为严重,70年代新造的杉松用材林被砍伐殆尽,大由水南片封禁8年的飞播松林基本被砍光。县社随即组织60余名干部,分11个工作组下乡向群众宣传《森林法》(试行),查处乱砍滥伐案件,仅高田、丰山、小松、观下,罗家、横江6个公社,清理木材0.5万立方米,收罚款0.54万元,拘留不法分子5人。同时,各级政府及时加强护林组织,修订护林乡规民约。
  1982年2月,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石城县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决议》。9月,县林业三级干部会议上,县委、县人民政府确定“以封山育林为主,封、管、造、育结合”为林业发展方向,同时制定了封山育林的具体实施方案。1983至1985年,重点在飞播区、水土流失区、中幼林集中地区实行全封,并建立封山育林合同制,每年经检验合格者,每亩补助人民币2角,飞播区专职护林员月工资35元,三年间国家共支付专款23万余元。1983年封山育林合格面积为205876亩,1984年为351223亩,1985年为404678亩。
  1982年10月,县成立森林执法队,配专车1辆,人员16名,巡回清理乱砍滥伐。1984年,处理较大毁林案件18起。同年,县人民政府给200余名专职护林员发给护林证书,并发展兼职护林员600余名。
  1985年3月,林业、政法部门签订了国有林及部分集体护林协议,以法护林,森林案件逐减,封山育林效果明显。
  第五节木竹经营清代、民国时期,木竹材皆由私人经营。
  解放后,1951年5月,成立宁都木材分公司石城办事处,并于大由、秋溪、横江、沔坊、丰山设木材流动收购组。1952年6月办事处改名石城采购站。1953年5月改为赣州森工分局石城作业所。1956年12月复名石城采购站。1958年4月并入县林业局。1962年9月成立江西省木材公司石城县支公司,下设上洞、桃花磜、桐江综合林场,横江、坝口、丰山采购站,琴江、灌头陂转运站。1964年7月县化工厂划归森工局管辖。1965年1月,增设木材供销经理部。1966年8月,改名江西省林业公司石城县支公司,下设石城化工厂、丰山、桐江、横江、洋地、大由森林经营所,琴江、灌头陂转运站。1977年1月成立石城县林业车队。1980年1月成立石城县林产品经销公司。1981年11月成立石城县木材公司,与林产品经销公司合署办公。1983年3月撤销林产品经销公司。1985年2月成立石城县林工商企业联合公司,与木材公司合署办公。9月并入木材公司。
  一、采伐石城为赣南杉木主要产区之一,据民国《江西通志稿》载:“清末、民国时期,赣南为江西产木主要地区,由贡水而下者曰东关木,由章水而下者曰西关木。东关木质坚,且多寿木成器材。杉木赤为香杉,白为土杉,居山多种,州治(宁都)及瑞金、石城,食其利者众”。洋地、大由、横江、小姑、丰山、岩岭、高田等林区,盛产杉木。木材生产主要靠手工采伐。因产区靠福建,出口统称“福木”,且白皮红心树多,又称“香木”或“南木”。当地木商采取农闲进山批购“青山”(立木山价一般每株银圆1元,围径尤大者另议),雇请“走山”专人,于秋季上山采伐,留枝风干,即行作兜(黄鳝兜)制成花皮,使之成为干形长木,若遇胸径较大者,山场运输困难,则采伐做皮风干后,锯成短筒,于冬季去枝梢,聚集成堆运出。
  解放初,石城仍为赣南主要产材县之一,尤以杉木著称。自1951年起,木材归森工部门经营。根据“大力开发边远林区”的精神,自1953年起,先后开发了桃花磜、梅花磜、上洞、张坑、小姑、莲花山、东华山、岩岭、胜和等边远林区。对缺乏劳力的边远山区,由森工部门购买青山,组织外地从事副业生产的民工进行采运。同时,森工部门建立了国有林林业基地,招收固定专业工人在国有林山场从事木竹采运。
  1958年“大跃进”时,木竹生产受“左”倾错误的影响,片面追求高指标、高速度、高工效,使计划管理工作遭到很大的冲击,订约收购、组织采伐陷于停顿状态。木竹生产采取“大兵团”上阵,抽调了7000余人上山搞会战,木材采伐处于失控,森林资源遭到极大的破坏。
  1961年起年均采伐木材1.17万立方米。1963年,国家为调动山区交售木竹的积极性,实行奖售政策(1984年停止执行)。1964年开始,木竹生产开始回升。
  35年来,林业部门共采伐木材71.42万立方米。其中1985年为1.41万立方米。
  木材生产采用择伐作业,斧锯采伐。1959年10月,实行工具改革,推广弯把锯采伐制材,采制工效比斧砍提高25—30%。1972年起推行油锯采伐制材,后因县内各地资源分散,管理不善等各种原因,1978年停止使用。竹材生产一直沿用人工刀伐。
  二、购销清末、民国时期,木材集散市场主要有丰山、县城、横江、大由等地,皆由私人经营。木材以龙泉码两为计量单位。经营规模,小者一次100两码子(每两码为1.4立方米),大者一次200两码子,有的一次下运木材500两码子。全县年出木材4300两码左右(合6020立方米),大部销往南昌。民国三十六年(1947)后,私营木材者增多,外销木材年均约1300两码子。木商除批购青山外,犹上市收购,外销赣州、南昌、南京、常州等地。当时,销至赣州的木材常年长木(杉原条)每两码售价银元25元,短木(杉原木)13元。在南昌长木可卖30元,短木18元。民国三十四年10月,南昌木材销价为每两码银圆75—82元。
  解放后,木材流通以计划为主,市场调节为辅。1952年以前,主要通过市场调节。1951年解放军某部曾于珠玑采伐一批木材,无偿交给当地林业部门。1953至1980年木材流通,国家由林业部门统一收购、销售、调运。1981年起,70%的木材由国家统购。1985年起,取消集体林区木材统购,实行议购议销。木材收购主要有坐镇收购、订约收购、自营采伐、组织采伐四种形式。1953年4月以前,收购木材之计量单位仍沿用旧制——龙泉码两,1953年5月改用立方米,10月又复用龙泉码两。1954年9月全面推行以立方米为木材计量单位。竹材袭用以根为计量单位。
  1953年横江收购点迁灌头陂,秋溪收购点迁至秋口。1955年收购点延伸至林区。木竹调销点设于县城及各个圩镇,任何单位和个人皆不准进林区收购木竹。35年来,全县共 [=此处为表格(表4—13 几个年份的木竹采购、调销比较表)=] 单位:立方米、万根采购木材714185立方米,上调576656立方米,县销123648立方米;共采购毛竹266.79万根,上调160.56万根,县销79.96万根。森工总产值达3552.18万元,占林业总产值11249万元的31.58%,其中1985年为100.5万元。为国家创造税利393.27万元,其中1985年42.83万元。
  三、运输清末、民国时期,木竹外销运输均为排筏水运。
  解放后,1956年以前,木竹运输仍袭旧法。县内有23条河道宜运木竹,丰山至县城、横江至灌头陂可四季放运,其余宜雨季汛期放运。1951年冬,在小姑各河道修筑稳水堰82座,在横江、洋地修筑启闭式土堰7座,以提高秋冬季节筏运量,计运出土材3291两码(合4607.4立方米)。并先后整治大小河道179公里。
  1957年,国家于上洞工地投资兴建江西第一条木轨平车道(长7.5公里),1958年2月竣工,3月1日正式通车。比肩运提高工效15倍。随后于桃花磜、张坑、龙须磜等边远林区修建木轨平车道13条、圆轨道2条、板车道16条、单轮车道62条、土滑道16条、架空索道1条,提高了木材出山工效。
  1961年后,县内溪河多数修陂筑坝,木竹放运受阻。1962年县城以上各林区的木竹改用汽车运至琴江转运站,水运外调。县内大河运输排型有二:一种为方块型,杉条木每抖长13.4米,宽2.5米,材积约5立方米,春夏季节多为采用。另一种为簑衣型,专扎条木,每抖15根左右,材积约2立方米,多为秋冬涸水季节采用。此两种排型均用杉木作符片和横梁,三花纭打结,篷排用晒垫搭制而成(后改用箬叶篷),供排工起居。方块排每2抖、簑衣排每7抖并为一条排,由2人放运。行排经瑞金瑞林滩至于都曲阳后缩人并排,方块排每3抖、簑衣排每10抖并为1条,每6条连成1帮,12人放运,直下赣州。正常水位每帮排运赣州需7天左右,如避风躲水,则需半月。1953年,坑木、枕木试由杉木排筏载运。1954年,杉木、坑木、枕木混扎下运成功。1955年,排型全部改为方块型,实行坑木、枕木、杂原木单独扎排,放运量由2抖改为3抖并1条排。1963年,木材由扎横水改为扎直水,排身长为80米,宽5米。每帮运输量由120立方米扩大至320—420立方米。后因杉木产量锐减,杉木犁改用杂木犁,符片推行以杂代杉。
  1965年,大力兴建水轮泵站,造成木竹水运困难。为此,国家投资先后修建大小排筏道138座,并修筑林区公路102公里。1966年至1968年4月,坑木、枕木改用汽车调运福建三明中转外销。1976年12月以前,由省、地林业运输公司车辆承担木竹运输任务。1977年1月起由石城林业车队承运。至1984年,上调木竹大都以车运于琴江河各集材湘口,再运赣州。外销木竹则车运至抚州、荆西、鹰潭中转发运。
  1978至1982年及1985年,石城县林业车队均被评为省、地、县先进单位(企业)。
  四、加工清末、民国时期,一般都是直接采用原木、原竹做材料,综合利用甚微。人们以杉、松、枫、木荷树建住房、祠堂、庙宇等;以樟树造船、雕刻工艺品,后发展至熬樟油、樟脑;以松树筑水陂、堤坝;以杉树和樟、楠、紫、柏、青冈木做家具、农具;以毛竹制家具、农具、竹排、造纸及建筑用材。
  解放后,木材综合利用有所发展。五十年代起,以松树加工枕木、坑木,割松脂炼松香、松节油。同时还先后办起了县林垦局锯板厂、洋地木竹制品厂,生产各种板材和竹木制品。
  1970年,县林业局于琴江转运站开设制材车间,加工枕木、方料和各种板材。同时,林区社办企业和知识青年点相继设立木材加工厂点,生产各种规格的锯材,或以青冈木加工梭子坯、锤子把、铁锹把、擀面杖等。
  1984年10月,成立石城县木竹综合加工厂,内设制材、圆木、地母板等车间,主要生产各种锯材和纱管及地母板。1985年有职工33人,固定资产19.15万元,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生产枕木和各种锯材0.2万立方米、宝塔木及纱管30万只,企(平)口地母板500平方米。年总产值14万元。实现利税5.89万元,其中税金2.96万元。
  1981年起,大由、洋地、横江、岩岭、观下、丰山等乡相继成立各种竹木制品厂,生产各种竹木制品。1985年计生产宝塔木及木纱管83万只、木梭1万只、螺丝刀柄20万只。年产值达180万元。
  同时,还以楮木加工企(平)口地母板,以边角废料生产民用地板,以枕木边皮加工包装箱、槽板,以株木加工算盘,以间伐材加工刨花板,以黄檀加工榔头柄,以毛竹加工篾席、竹筒席等,均获得成功。
  第六节林业基地一、国营林场国营林场是国家培育和经营国有林的基层单位。至1985年底,全县共有国营林场7个,其中采育林场5个,营林林场2个,共有职工338人,经营山林面积166175亩(含国营集体合作造林的集体山林70963亩),其中人工造林50821.25亩,有耕地167.2亩。1985年实现利润204358元。
  大由采育林场 1951年8月于屏山河东设立灌头陂湘口,负责横江、洋地木竹转运和大由、屏山木竹收购运输工作。1958年4月改为灌头陂转运站。1970年5月迁大由徐坊河埂,改名大由林业服务组。同年9月改名大由国营综合林场,下设大由、秋口、灌头陂水运队,杉山下、东塘湾、莲花山、竹陂工队。木竹生产为订约收购和国营专业队生产方式进行。年产木材3500至4000立方米、毛竹1万根。1973年场部迁鸡胁背崠上(今址)。1976年4月更名国营石城县大由林场,经营山林12270亩,其中毛竹1230亩。1982年,竹陂工队划入龙岗林业管理站经营。至1985年,共有职工105人。下设杉山下、东塘湾、莲花山工队。该林场曾被评为1977年度赣州地区森工学大庆先进单位、1978年度江西省大庆式企业。
  洋地采育林场 1953年7月,于洋地桃花磜设立木材采伐工地。1956年7月,于洋地上塅村设立上洞木材采伐工地。1959年9月桃花磜工地改为桃花磜综合林场,下设合溪口、土楼、坝头、湖口4个工队,共有职工150人;上洞木材采伐工地改为上洞综合林场,下设上洞、河脚下、乱石工队、鸡婆窝扎运队、瑞金转运组,共有职工180人。以木材采伐为主,采育结合,护伐兼顾。1963年4月,综合林场改称采购站,同年8月撤销上洞采购站。1965年6月,桃花磜采购站改名森林经营所,同年开发梅花磜林区。1966年2月经营所迁桥头,改为梅花磜森林经营所,下设坝头、湖口、樟坑、河面排、桥头5个工队,3月改称洋地森林经营所。年产木材4500立方米、毛竹5万根。1971年1月迁洋地,与洋地垦殖场下属林业队合并,改称石城县洋地林场,场址设竹山排。下设桥头、樟坑、坝头、瑞坑、社上5个工队。1976年4月更名国营石城县洋地林场,年产木材4000立方米、毛竹7至10万根。1985年有职工82人,下设桥头、坝头、社上3个工队,经营山林48150亩,年产木材2000立方米、毛竹2万根,实现利润4万余元。
  丰山采育林场 1954年11月于丰山街设立木材收购组。1958年4月成立丰山林业工作站,1962年9月改为丰山采购站。1965年6月改称丰山森林经营所。1969年8月迁丰山中坊(今址)。1970年9月更名丰山国营综合林场。1976年4月改名国营石城县丰山林场,负责丰山、高田、岩岭三公社木材采购任务。年产木材6000至7000立方米。下设胜江(1981年12月划入高田林管站)、七里迳、姨婆岭、章西坑4个工队。1985年共有职工29人,经营山林10953亩。
  桐江采育林场 1956年9月于桐江设木材流动收购组。1958年10月于胜和设塘塍岭采伐场。1959年5月迁桐江与收购站合并,改称桐江综合林场,场址设桐江排坊下。下设龙须磜、上坝、隔口前3个工队。以国营森工专业队采运木竹为主,结合订约收购,完成生产任务。1963年4月,综合林场改为桐江采购站,撤销上坝工队。1965年6月,采购站更名森林经营所,撤销下设工队。年坐镇收购木材1500至2000立方米,毛竹1.5至2万根。1970年9月改为桐江国营综合林场,下设龙须磜、犁壁形工队、隔口前转运组。
  每年提供商品木材2500至3000立方米,毛竹2至3万根。1976年4月,改称国营石城县桐江林场。1985年有职工32人,经营山林6926亩,其中竹林1996亩。下设龙须磜、犁壁形工队。
  横江采育林场 1958年4月于横江设立林业工作站,组织国营专业队采运木竹和向社队订约收购,采育结合。同年向农村招工,建立国营森工专业队伍,下设阴掌山、茶窝里、大陂上、张坑4个工队。1959年建木轨平车道2条,全长6000米,圆轨道2条,全长3500米,架空索道80米,空中竹滑道360米,铁丝索道350米,土滑道5条,全长1200米。1962年9月,更名横江采购站。1965年6月改为森林经营所,1966年10月迁丹阳(今址)。1970年9月改为横江综合林场。1976年4月更名国营石城县横江林场。每年为国家提供商品木材4500立方米、毛竹3万根。1981年国家投资18万元修筑横江至张坑林区公路,全长8.3公里。1985年共有职工52人,经营山林1.86万亩,下设酒缸湖、张坑、七玑排、王干4个工队。
  金华山营林林场 1981年12月,设石城县高田林业管理站,负责订约收购木材和林政管理,每年为国家提供商品木材3600至3800立方米。1985年10月经赣州行署批准,成立国营石城县金华山林场,场址设高田丰坪,列入全地区国营营林林场管辖范围,与高田林管站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共有职工23人,下设胜江、铸炉坑两个工队。经营山林36636亩,以营林为主,采育结合经营。
  罗家营林林场 1981年12月,设石城县罗家林业管理站,负责订约收购木竹和林政管理,每年为国家提供商品木材1500至2000立方米。1985年10月经赣州行署批准,成立国营石城县罗家林场,场址设小姑,列入地区国营营林林场管辖范围,与罗家林管站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共有职工15人,下设枣树排工队。经营山林32640亩,以营林为主。
  [=此处为表格(表4—14 1985年国营林场基本情况表)=] 此外,龙岗林业管理站竹陂工队还经营杉木林7633亩。木竹综合加工厂杉柏工地经营山林1000亩。
  二、垦殖场 1958年1月于坝口成立石城县林牧综合垦殖场,3月迁洋地,改名洋地林牧农综合垦殖场,下辖8个生产大队。县属各单位先后下放干部176名至场组建农业队、林业队、畜牧队。同时还兴建了化肥厂、砖瓦厂、造纸厂、酒厂、铁厂、药厂,并开发上洞牛皮形煤炭资源(1959年停产)。代管桃花磜、上洞两个森工林场。至1960年,经营山林13.77万亩(其中国有林5.8万亩),森林蓄积量为36万立方米,毛竹340万根。当年造林7499亩,育苗25.5亩。1961年工业亏损,各厂下马。1963年5月,垦殖场撤销,成立洋地人民公社及国营洋地试验林场。1966年1月,林场与公社合并,重设洋地综合垦殖场,林场改为林业队。1967年育苗7.5亩,造林1194亩,幼林抚育3014亩。1971年1月,林业队析出与洋地森林经营所合并,成立石城县洋地林场。1971年1月洋地垦殖场改洋地人民公社。
  三、乡村林场 1964年,珠坑坳背大队办起全县第一个队办林场。1967年观下于杉柏办起全县第一个社办林场。珠坑红卫大队亦于同年办起队办林场。至1975年,全县有社队办林场35个(其中社办6个,大队办29个)。1978年发展到60个。1979年起逐年减少,至1985年底,全县尚存乡村(社队)办林场9个,其中乡办7个,村办2个。共有职工574人,经营山林8.5万亩,耕地456.6亩。合计造林47243.5亩,其中杉木林35711亩,油茶林6548亩,油桐林2808亩,其他2176亩。
  四、林业专业户农村实行生产承包责任制后,1984年全县有林业专业户3户。至1985年底,发展到17户。其中屏山乡2户、珠坑乡1户、观下乡2户、小别乡1户、小松乡1户、龙岗乡3户、横江乡4户、大由乡3户。共有劳力163人,经营山林面积12141.8亩。1985年营造杉木林4151.7亩。县林业部门对专业户造林实行垫息贷款补助,每亩27元。当年造林包抚育每亩12元,三年抚育每亩5元。十一年后林业部门乃停垫贷,由专业户自付,并且开始还本,四年还清。林业部门与户主签订合同,由公证机关公证。林木主伐时,80%须交林业部门收购,20%由林主自行处理。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石城縣志》

出版者:书目文献出版社

《石城县志》已知于明宏治四年(1491)始修,至清中后期,先后编修六次,末志为道光四年(1824)的《石城县志》。时至今日,石城面貌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将其间的历史变迁、兴衰得失、经验教训、发展规律充分挖掘再现出来,以为辅治之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据此,县委、县政府于1982年3月成立了县志编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这一浩瀚的工程。1986年6月,我受命主持县政,并任县志编辑委员会主任。承前几任之重托,乐继修志之业,虽觉任务艰巨,决心重其事,排其难,尽其责,竟其业。新编《石城县志》贯通建县后千余年的史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贯穿全书,坚持论从史出,实事求是,据实直书,略古详今,着眼当代;叙古今之要事,扬故土之美善,表历史之豪杰,使石城的政治、经济、文化、自然、地理的发展变化尽收眼底,使人们从中领略到石城秀美的山川,富饶的物产,勤劳的人民,淳朴的民风,可称一部有益当代、惠及子孙,经世之用的辅治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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