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山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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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423
颗粒名称: 二、山价
分类号: F307
页数: 2
摘要: 山价标准清末、民国时期,木材商人雇工砍伐林木,砍伐1两龙泉码杉木向林主缴交山价银元1元或2元。建国初,国营森工部门砍伐集体林木或农民个体所有林木,砍伐1两杉木付山价7元。松木,原木4.5元,坑木5元,枕木6元。规定毛竹山价每百斤0.8元。1972年,对集体林木山价进行调整,规定每立方米木材山价:杉木10元,松木6元,樟、楠16元,梓、柏10元,麻栎、木荷、罗卜木6元。
关键词: 林场 经营管理

内容

山价标准清末、民国时期,木材商人雇工砍伐林木,砍伐1两龙泉码杉木向林主缴交山价银元1元或2元。
  建国初,国营森工部门砍伐集体林木或农民个体所有林木,砍伐1两杉木付山价7元。
  1954年,实行公制木材检尺计量。每立方米木材山价,杉木7元、松木5元。
  1956年11月起,收购集体林木和私有林木,每立方米木材山价标准:杉木,中央直径16厘米以上的,一等材14元、二等材13元,三等材12元,四等材10.8元;中央直径10公分至14公分的,一等材11元,二等材10元,三等材9元,四等材8.1元。松木,原木4.5元,坑木5元,枕木6元。杂木,一类18元,二类15元,三类12元,四类7元,五类5元。同年起,国有林山价不分树材种,统为每立方米10元。
  1962年1月,对集体林林木山价进行调整。规定毛竹山价每百斤0.8元。每立方米木材山价:杉木,中央直径16厘米以上的13元,10厘米至14厘米的10元;松木,原木8元,矿柱10元,枕木11元;樟、楠、银杏、黄檀22元;梓、柏、青〓、梨木、枣木、紫杉18元;栎、柞、榆、凿木、栲槐、黄连、香椿、柿、楮15元;木荷、枫杨、枫、梧桐、桑、柳、泡桐、苦楝、臭椿、桦、泡花楠、罗卜木10元。1972年,对集体林木山价进行调整,规定每立方米木材山价:杉木10元,松木6元,樟、楠16元,梓、柏10元,麻栎、木荷、罗卜木6元。起,50%留乡村,50%为全县林业发展基金。林业发展基金的20%由县林垦局集中使用,30%拨给国营林场、站用于营林事业,50%返回乡村造林、幼抚或育苗。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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