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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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唯一号: 140534020220000517
专题名称: 印花税
文件路径: 1405/01/object/PDF/140510020220000007/001
起始页: 0405.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1913年开征。以商业活动和产权、特许权的转移行为所书立或使用的凭证为征收对象,以在凭证上贴印花作完税标记,故称印花税。税率按金额总值征3~5%。1950年缩小应税范围,仅以商事凭证和产权凭证为征税对象,按凭证的特点和性质分为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帐簿、帐单、发货票、银钱收据、债券等税率为3‰,契据为1~3‰,委托承揽契据为30‰,保险契据为10‰;不能载明金额的按件定额,每件贴花5角。1958年并人工商统一税。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九江县志》是江西省地方志丛书之一,由江西九江县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写,于1996年12月由新华出版社出版,主要介绍了九江县建置区划、人工、自然环境、农业、水利、林业、畜牧水产、工业、城乡建设、商业、财政金融等各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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