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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2007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颁布实施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九江年鉴.2008》
唯一号:
140532020230001702
事件名称:
2007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颁布实施
文件路径:
1405/01/object/PDF/140510020230000006/001
起始页:
0331.pdf
事件类型:
制度政策
起始时间:
2007年4月25日
发生地点:
九江市
事件描述
2007年4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以下简称《水文条例》),并于6月1日起施行。《水文条例》的颁布实施,明确了水文事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础性公益事业的法律地位;规定了保障水文事业发展的基本措施;规定了水文规划制度;规定了水文监测与预报制度;规定了水文监测资料的汇交、保管、公开、保密和使用制度;规定了水文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制度。填补了中国水文立法的空白,标志着中国水文事业进入有法可依、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是中国水文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水文条例》的颁布实施,也将对规范水文工作,促进水文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水文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产生深远的影响。
知识出处
《九江年鉴.2008》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年鉴设有大事记、九江概貌、人民团体、法治、经济管理与监督等类目,主要记载了2007年九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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