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以育婴所(未实际成立)名义向弃婴、孤儿散发育婴费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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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唯一号: 140532020210004713
事件名称: 都昌以育婴所(未实际成立)名义向弃婴、孤儿散发育婴费
事件简称: 弃婴救济
文件路径: 1405/01/object/PDF/140510020210000009/001
起始页: T00099_00.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民国时期
发生地点: 都昌县

事件描述

民国时期,都昌以育婴所(未实际成立)名义向弃婴、孤儿散发育婴费。民国29年定额15名,每人月支救济费2元。后因通货膨胀,定额逐年减少,至民国36年,仅4名,救济费却远高于初期,并逐季增长,是年1季度133325元,2季度331125元,3季度420125元。建国后,弃婴一度杜绝,不再搞弃婴救济。近年来虽抛弃女婴现象时有发生,但均为缺婴户收养。孤儿则由集体供给及国家实行定期定量救济,或收入社会福利院、敬老院供养。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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