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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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唯一号: 140531020220001366
机构名称: 检察院
文件路径: 1405/01/object/PDF/140510020220000007/001
起始页: 0507.pdf
起始时间: 清末

机构描述

清末,检察与审判不分,由知县综理,典史佐之。1912年(民国元年),县设初级审检厅,合审判、检察二署为一,隶属九江地方审检厅,管辖初等案件。1913年,撤销初级审检厅,实行县知事兼理司法制,检察列其中。1927年5月,县法院成立后,内设首席检察官l员、检察官若干员,行使检察职权。同年10月,撤销县法院,依然由县长兼理检察。1936年4月,县司法处设检察员,助理县长具体办理检察事务。 1939年8月,伪县法院内设检察官。1941年5月,改组为伪九江地方法院时,分设伪九江地方法院检察处,先后隶属伪湖北省高等法院检察处、伪江西省高等法院检察署。抗战胜利后,驻浔省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内设首席检察官;1947年9月,成立九江地方法院检察处,并挂牌办公。1948年,县法院恢复后,内设检察官。 1953年,成立县人民检察署,合署于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长代行检察职权。1955年4月,成立县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1959年1月至1961年9月,并入市人民检察院。“文化大革命”发生后,“砸烂公、检、法”,县检察机关瘫痪,1968年3月由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接管。1972年12月后,检察职能由县公安局代行。1979年4月,恢复重建县人民检察院。内设刑事检察科、法纪检察科和行政办公室。1981年8月,增设经济检察科、监所检察科。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九江县志》是江西省地方志丛书之一,由江西九江县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写,于1996年12月由新华出版社出版,主要介绍了九江县建置区划、人工、自然环境、农业、水利、林业、畜牧水产、工业、城乡建设、商业、财政金融等各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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