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县人民法院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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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武宁县志》
唯一号: 140531020220001077
机构名称: 武宁县人民法院
文件路径: 1405/01/object/PDF/140510020220000006/001
起始页: 0282.pdf
地址: 武宁县
起始时间: 1950年7月1日

机构描述

1950年7月1日,成立武宁县人民法院。 法院院长1952年前由县长兼任,1953年以后,由县委提名,报经地委批准,上级法院任命。《人民法院组织法》公布后,县法院院长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55年2月,我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第一任法院院长。 为配合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运动,12月2日,县成立人民法庭,由县长兼任庭长,法院院长兼任副庭长。同时在巾口、箬溪、大桥、横路、船滩、浬溪、罗溪、石渡等八个区成立分庭,由各该区区委书记、区长兼任正副庭长。 1953年,法院分设刑事和民事审判庭。同年8月25日,为保证普选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决定成立六个人民普选法庭: 第一普选法庭,辖一区(城郊)、十一区(斜滩);第二普选法庭,辖二区(巾口)、三区(箬溪); 第三普选法庭,辖四区(大桥)、五区(横路); 第四普选法庭,辖六区(浬溪)、七区(船滩); 第五普选法庭,辖八区(石渡)、十二区(甫田); 第六普选法庭,辖九区(罗溪)、十区(石门); 普选法庭庭长,由所在地的区长兼任,审判员由区民政助理或庭长担任。 1954年5月,撤销普选法庭,设立四个巡回法庭。 直属巡回法庭,设县法院内。辖一区(城郊)、十一区(斜滩)。 第二巡回法庭,设大桥区公所,辖二区(巾口)、三区(箬溪)、四区(大桥)、五区(横路)。 第三巡回法庭,设潭溪区公所,辖六区(浬溪)、七区(船滩)、八区(石渡)、十二区(甫田)。 第四巡回法庭,设联村乡人民政府,辖九区(罗溪)、十区(石门)。 1955年3月巡回法庭撤销,同年3月5日,设浬溪法庭。5月,设巾口法庭。1959年12月,设荷州、船滩和罗溪法庭,全县又恢复五个人民法庭。分别受理各辖区的案件1963年2月,荷州、船滩、罗溪三个法庭又撤销。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人民法院先“军管”,1968年后撤并,其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统管。1972年3月,保卫部设审判组,负责审判工作。 1973年1月4日,恢复县人民法院建制,同年恢复船滩和大桥两个法庭。1979年12月1日,恢复罗溪法庭。 1981年7月,县法院设经济审判庭,负责审理经济案件。

知识出处

武宁县志

《武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武宁,商属艾地,汉名西安,晋称豫宁,至唐始用今名。以接壤楚尾,屡遭兵燹。宋元以往,典志荡然无存。明、清曾纂修县志十六次,今仅存明嘉清壬戌志一部,清代志六部。自同治癸酉志以后百余年,其间历史兴替,已英雄和业绩纷呈,而志籍未修,必史迹与时间流逝。是以党和人民政府决定重修县志,使承前而昭后。 武宁,处江西西北边境,全县面积为三千六百平方公里。南有九岭流脉,北有幕阜延绵,中部柳峰秀出,联群山以多娇;西来修江奔流,纳百川而东注。万山资源丰富,原野四季流青,盛产粮油、竹木、茶叶。人口滋蕃,现有三十万人,为赣西北望县之一。县城凡四迁治地:由西安而新县,而玉枕山麓,而南市岭。 全志材料,取自省、地、县档案资料、县各部门编写的史料及历代县志等历史文献。一部分取自有关报章杂志及回忆录、座谈记录等,为节省篇幅,均未注明出处。本志各章节篇幅或长或短,或繁或简,主要依据材料多寡所定。有关“附录”,是为辑录有参考价值的文献资料,以补充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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