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县人民检察院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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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武宁县志》
唯一号: 140531020220001075
机构名称: 武宁县人民检察院
文件路径: 1405/01/object/PDF/140510020220000006/001
起始页: 0280.pdf
起始时间: 1955年1月18日

机构描述

1955年1月18日成立“武宁县人民检察院”,设有检察长,副检察长各一名,检察员四名。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_火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理,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知识出处

武宁县志

《武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武宁,商属艾地,汉名西安,晋称豫宁,至唐始用今名。以接壤楚尾,屡遭兵燹。宋元以往,典志荡然无存。明、清曾纂修县志十六次,今仅存明嘉清壬戌志一部,清代志六部。自同治癸酉志以后百余年,其间历史兴替,已英雄和业绩纷呈,而志籍未修,必史迹与时间流逝。是以党和人民政府决定重修县志,使承前而昭后。 武宁,处江西西北边境,全县面积为三千六百平方公里。南有九岭流脉,北有幕阜延绵,中部柳峰秀出,联群山以多娇;西来修江奔流,纳百川而东注。万山资源丰富,原野四季流青,盛产粮油、竹木、茶叶。人口滋蕃,现有三十万人,为赣西北望县之一。县城凡四迁治地:由西安而新县,而玉枕山麓,而南市岭。 全志材料,取自省、地、县档案资料、县各部门编写的史料及历代县志等历史文献。一部分取自有关报章杂志及回忆录、座谈记录等,为节省篇幅,均未注明出处。本志各章节篇幅或长或短,或繁或简,主要依据材料多寡所定。有关“附录”,是为辑录有参考价值的文献资料,以补充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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