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法院九江分院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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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浔阳区志》
唯一号: 140531020210000435
机构名称: 江西省人民法院九江分院
文件路径: 1405/01/object/PDF/140510020210000006/001
起始页: T00177_00.pdf
起始时间: 1949年 5月17日

机构描述

江西省人民法院九江分院 1949年5月17日浔城解放。5月3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九江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全面接管国民党统治时期在九江设置的江西省高等法院九江分院、九江地方法院九江监狱及九江地方法院看守所,着手组建人民司法机构。1950年10月1日,成立江西省人民法院九江分院,配备干部10人,设秘书组1个,审判组2个。 1951年9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后,江西省人民法院九江分院陆续设置庭、室机构,人员编制从10人增至19人,任命干部,明确职务,设院长1人、副院长1人、秘书1人、审判员2人、书记员7人、会计1人、收发员1人、监狱管教干部5人,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婚姻审判庭及秘书室。

知识出处

浔阳区志

《浔阳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从实事求是原则出发,广泛采集资料,慎重取舍,去伪存真,精心编纂而成。志书涉及内容广博,包含丰富的历史资料,记载了浔阳千百年来自然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不仅为浔阳今后的发展进步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也为九江人及各方有识之士了解浔阳、认识浔阳、投资浔阳、传承历史提供真实与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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