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地方审判厅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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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浔阳区志》
唯一号: 140531020210000434
机构名称: 九江地方审判厅
文件路径: 1405/01/object/PDF/140510020210000006/001
起始页: T00177_00.pdf
起始时间: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

机构描述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清政府试图从“君主立宪”中寻求出路,开始变法修律,改良司法制度,实行“厘定官制”。宣统元年(1909),编制审判衙门“独立机构”司法审判权,始设九江地方审判厅和德化初级审判厅,两厅同设一处,其址即今九江市浔阳区延支山路19号。九江地方审判厅的主官为推事长(又名厅丞),下设推事、典符、立符、检察长、检察官、承事、看守所官等。厅内设民事庭和刑事庭,受理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 清宣统三年(1911),辛亥革命推翻清封建统治,同年十一月七日,军政府接管清政府九江审判机关。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2月,九江地方审判厅和德化初级审判厅重新组建成立,检察机构仍与审判合署办公,沿用清末《法院编制法》,实行“四级三审制”。1913年12月,九江审判厅机构实行裁并,将德化初级审判厅并入九江地方审判厅,继续采用“四级三审制”。 1914年,九江地方审判厅增设简易庭,办理初审案件

知识出处

浔阳区志

《浔阳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从实事求是原则出发,广泛采集资料,慎重取舍,去伪存真,精心编纂而成。志书涉及内容广博,包含丰富的历史资料,记载了浔阳千百年来自然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不仅为浔阳今后的发展进步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也为九江人及各方有识之士了解浔阳、认识浔阳、投资浔阳、传承历史提供真实与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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