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地方法院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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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浔阳区志》
唯一号: 140531020210000432
机构名称: 九江地方法院
文件路径: 1405/01/object/PDF/140510020210000006/001
起始页: T00176_00.pdf
起始时间: 1927年 4月10日

机构描述

九江地方法院1927年4月10日,依照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部令,九江县法院改为九江地方法院,设置院长,院长秉承司法部旨意,行使司法行政权,设立民事简易庭,合议庭和刑事简易庭,合议庭各一个,庭长由推事兼任。 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施行《法院组织法》,改“四级三审制”为“三级三审制”,确立法院组织系统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三级,以地方法院为基层法院。同时九江设立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其审级与高等法院同。 1938年,日军入侵江西,九江沦陷,九江地方法院因其管辖区域为敌占后,故一度停止工作。 1945年12月1日,九江地方法院恢复行使司法行政权。九江地方法院院长和首席检察官下设推事、检察官、书记官长、主任书记官、书记官、人事管理员、任代员、会计员、助理员、法医师、宗事、执达员、法警长、检验员、法警、庭丁、公丁等。下属看守所设有所长、主任看守、警士兼药剂师等,院内设民事庭、刑事庭、书记宿舍、民事执行处及记录科、会计科、统计科、文牍科、收发室、档案室、看守所等。至1948年,九江地方法院人员编制有审、检两方面包括看守所在内共126人。

知识出处

浔阳区志

《浔阳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从实事求是原则出发,广泛采集资料,慎重取舍,去伪存真,精心编纂而成。志书涉及内容广博,包含丰富的历史资料,记载了浔阳千百年来自然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不仅为浔阳今后的发展进步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也为九江人及各方有识之士了解浔阳、认识浔阳、投资浔阳、传承历史提供真实与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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