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冶金总厂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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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唯一号: 140531020210000059
机构名称: 九江冶金总厂
机构简称: 江西铜岭钢铁厂
文件路径: 1405/01/object/PDF/140510020210000002/001
起始页: T00977_00.pdf
地址: 瑞昌市夏畈乡三眼桥

机构描述

九江冶金总厂原名江西铜岭钢铁厂,简称铜岭厂,位于瑞昌市夏畈乡三眼桥。为保护古采铜遗址,20世纪80年代后期,上级政府及文物保护部门对铁矿开采产量和范围进行限制,该厂处半停产状态,为转产解困.1991年5月,试产白云石1000吨。1992年,生产石灰石,并于6月下旬,市冶煤局、江西铜岭钢铁厂和省冶金厅进出口公司共同与日本新日铁株式会社谈判出口白云石商务。日商对铜岭白云石质量反映好,铜岭厂同时启用矿山尾砂坝工程。市政府批准江西铜岭钢铁厂开采白云石项目立项。年底,市政府批准铜岭厂上石灰石10万吨/年项目。 同年4月,该厂与相关方签订1992年2万吨白云石销往日本。1993年下半年开始,因国内生铁市场不断看好,为确保生铁资源的可持续开采,经上级批准,1994年恢复13立方米小高炉炼铁。终因小高炉成本高,抗风险能力差,一年后被迫停产。 1995年9月,该厂编制金属镁项目可行性报告,年底赴贵阳铝镁设计院获取金属镁项目建议书和镁试验两个报告书,共投入5万元。 1996年初,市冶煤局向省冶金厅汇报铜岭厂金属镁项目,10月到邳州进行金属镁项目招商工作。11月该厂开始破产工作,清算组进厂,年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江西铜岭钢铁厂破产终结裁定。并于1997年1月,在原址重组为九江冶金总厂(简称九冶厂)。由于企业破产行为程序和清理债权债务等诸因素,致使企业本在维持的生产销售行为中断,基本处于停产状态。 2000年省政府公布铜岭古采矿遗址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5月,国务院公布其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对铜岭古采矿遗址提出明确的保护意见和要求。据上级指示精神,同年6月16日九冶厂全面停产。2007年8月,市政府同意九冶厂整体关闭,职工搬迁至瑞昌市区安置。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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