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一 生活 习俗 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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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623
颗粒名称: 卷二十一 生活 习俗 宗教
分类号: K892;B9
页数: 18
页码: 500-51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彭泽县生活、习俗、宗教等情况。
关键词: 彭泽县 生活 习俗 宗教

内容

第一章 生活
  第一节 收支
  收入农民收入旧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里,农民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迫和剥削,大多数贫苦农民无地或少地,佃耕收入,难以养家糊口。加之洋货倾销,白银外流,生产凋敝,农村破产。如遇天灾人祸,逃荒乞讨,卖儿鬻女者,比比皆是。
  民国期间,兵祸屡作,民不聊生。日军侵略中国后,县境遭蹂躏,村舍丘墟,死亡枕籍,田地荒芜,老幼无依。民国后期,国民党当局发动内战,抓壮丁,派捐税,横征暴敛,名目繁多,加之货币贬值,物价飞涨,广大劳动人民处于饥寒交迫之境。
  建国后,土地改革运动,废除了几千年封建土地私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农民生活始有保障,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1956年全县户平纯收入375元,人平97.4元,每个劳动力年均纯收入250元。一小部分农民家庭因缺劳力或遇自然灾害,生活困难,人民政府均及时给予救济。
  1958年,农忖搞“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大刮“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和高指标、高征购的浮夸风,农业生产受到很大影响。当年农民收入水平降低,全县户平纯收入;73.36元,人平纯收入42.32元。每个劳动日价值由上年的0.695元降至0.205元,后经调整纠正,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1965年全县户平纯收入上升到424元,人平纯收入91元,劳动日的价值为0.75元。
  1966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搞政治评工分,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农业生产受挫折。至1976年以后,农业才有一定程度的发展。1976年农业总收入为2766.96万元,比1970年增长41%,比1965年增长33.46%。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经济改革取得很大成绩,农业生产飞速发展,农民开始走上全面发展,勤劳致富的道路。加上国家多次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收购品种和数量不断增加,1985年全县农民人均收入为366元,是1976年的3.4倍。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生活改善,不少农户有节奈。1965年全县农民存款计144万元,1979年为158.7万元,1985年高达1478.4万元。
  职工收入职工在建国初期实行折实工资和供给制。发放大米作工资,一般每月大米100公斤左右,后改为工分制,以人均月生活费和津贴计算工资,分85至145分,每分价值折实大米0.8斤,白布0.2尺,植物油0。05斤,盐0.02斤,煤2斤。1950年后,改供给制为包干制,把供给制时所应发放的实物全部折款,发给领取人自行处理。1954年改为工资制。
  1956年,职工工资实行改革,按级计资。县级干部16至14级(100至120元),区级干部22级至18级(50至90元),一般干部25至23级(30至45元)。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人平年工资383元,公私合营企业也于年底进行了工资改革,参照国营企业标准直接发给职工货币工资。1963年,部分职工调资。1971年,职工工资普调升级。1977年40%职工和1978年2%职工的工资调升一级。1979年又有40%职工的工资调升一级。1981年10月,教育、卫生系统的职工工资普调升级。1982年10月,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工资普调一级。大中专毕业生和中级以上职称的知识分子,大多数增加二级工资。这年,全县职工人均工资635.2元。1985年工资改革,初步理顺了工资关系,增资面广,幅度大,平均每个职工增资83元,增长11.4%。1978至1985年的8年间,平均每个职工的年收入增加了3367元。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除基本工资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年人均奖金86元,人均书刊费24元;企业单位工作的职工实行奖金和计件起额工资制度,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每个职工年增加收入在300元以上。
  职工除得到以上工资部分收入外,还享受以下福利待遇。
  实行公费医疗;享受探亲费(夫妻两地分居的年享受一次,报销往返旅差费;探望居住在外地的父母,每四年一次,报销70%往返旅差费;县境内夫妻不在同一地工作的,一方每月报销探亲费不超过8元);女职工享受产假,晚婚晚育者适当延长产假期,死亡给予丧葬费和遗属抚恤;因公残废、死亡抚恤费从优。
  本县于1965年始,发给职工粮价补贴,月平均3.2元;1979年始发给副食品补贴,每月5元。1985年始发给肉价补贴(含城镇居民),月人平1。2元。职工年享受以上补贴近百元,生活困难的职工还给予福利补助。1985年,支付的劳保福利费用总额为317。03万元,比1980年增加203.41万元,年均递增22.8%。其中,全民单位支付的劳保福利费用为260.99万元,增加169.71万元,年均递增23.4%;集体单位支付的劳保福利费用为56.04万元,增加33.7万元,年均递增20.2%。1980年与1985年全民、集体单位劳保福利费用增减变动情况列表如下:
  1980年与1985年全县全民、集体单位近几年来,城镇就业人数逐年增加。1985年比1980年新增职工3539人,年递增4%。随着就业人数的增加,职工家庭的赡养人员相对减少,大部分职工家庭收支略有节余,银行储蓄额逐年递增。1952年,城镇居民年末储蓄额为6.1万元,1978年为132.9万元,1985年为1256.7万元,较1978年增长8.5倍。
  支出 生产发展,收入增加,人们对物质生活、文化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消费量随之增大。近几年,由于农副土特产品价格上涨,整个支出费用扩大。据1985年对东升、太平关、和团、泉山、棉船、杨梓、芙蓉等7个乡,70户405人的调查,当年农民家庭平均每人总支出323.97元,其中家庭经营费用支出69.07元,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5.20元,缴纳税款7.27元,上交集体承包费12.79元,生活消费支出228.10元,其他非生产性支出1.55元。收支相抵,年人均结余数123.44元。
  城镇居民消费略高于农民,据1985年对三口人家庭的抽样调查,年收入人均645元,年消费人均435.5元,其中粮类开支56.5元,菜金及燃料开支120元,烟、酒、茶等日用品102元,衣着等82元,节日期间增加开支计75元。收支两抵,年人均结余209.05元。
  第二节 衣食住用
  衣着 建国后,本县人民衣着不断更新,服饰面貌逐步改观。50年代,主要以国产棉布为衣料,穿棉线长袜,冬着布鞋,夏着木拖鞋,雨天着木屐;60年代灯芯绒、化纤布为时新衣料,塑料拖鞋、胶鞋开始使用;70年代涤棉布衣料、皮鞋、全塑凉鞋、尼龙袜、丝光袜行销市场;80年代,衣料着重款式新颖,中高档面料持续增长,成衣比重上升,时令服装深受群众欢迎,城乡居民穿着商品向美观、舒适、大方、新颖发展。主要衣料为涤棉布、毛料。着皮鞋、胶鞋、全塑凉鞋,衣服款式以便装、中山装、列宁装最为流行。年轻人喜欢穿各式春秋衫、青年装。妇女流行穿短裙、连衣裙。春秋两季,男女均喜欢穿西服,冬天由穿普通棉袄、棉裤发展到穿茄克袄、滑雪衫、羽绒衫、毛线裤,棉内衣也由毛线衣、羊毛衫逐步淘汰棉卫生衣。鞋式也由平跟向中跟、高跟发展。人们在富裕之后,开始摆脱“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的消费观点。
  1985年,穿的商品零售额为1366万元,比1980年增长1。46%。全县销售棉布980300米,人平3米;化棉布80万米,人平2.5米,比1980年(下同)增长72%;化纤布222600米,人平0。7米,增长69%;毛线1.8万公斤,每百人5公斤,增长60.1%;皮鞋1.1万双,每百人3.5双;胶鞋19.3万双,每10人6.5双,增长47.9%;绸缎7.4万米,增长42.3%,呢绒5.6万米,增长2倍;各种服装9.1万
  件,增长10.2倍。近两年,新式西服,羽绒服装等特别受县人喜欢。
  饮食建国后,全县粮食产量逐年增长。1978年人口增长速度高于粮食的增长速度。1985年粮食总产量比1978年增长24.75%,全县人口比1978年增长8.72%;粮食人均占有量增长幅度较大。同时,对饮食的结构有所调整,禽蛋、肉食品在生活中的比重增加。
  农民的肉食和油料供应概无定量',除完成国家征购、派购任务外,均自产自销,多产多吃。1978年,农民年人均消费粮食319.3公斤,食油5.6公斤,猪肉7.8公斤。绝大多数家庭粮、油、肉食自给,少数家庭自给有余。
  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口粮、食油从1955年起实行计划供应,按年龄、工种凭证定量配给,一般月定量标准为:特重体力劳动者16.5公斤,机关干部、职工、店员13.5公斤,中学生15.5公斤,10周岁以上居民13公斤,6周岁至10周岁儿童9公斤,3周岁至6周岁儿童6公斤,不满3周
  岁儿童4公斤。人均月食油定量0.15公斤,元旦、春节,每人增供0.2公斤。该时期,粮食和食油供应稳定,猪肉供应偏紧,人均月供0。25公斤,节日期间稍有增加。
  1960年和1964年,对城镇人口用粮标准稍作增减。1969年和1973年,进行新的调整。此后,用粮用油定量标准一直未变。70年代后期,粮食部门增供面食和其它豆类,改变食品结构,注重营养成份。
  建国后,副食品种增加到150多个,式样新,营养成份多。烟、酒和其它副食品、调味品种不断增多,质量提高。据统计,1956年全县销售食糖178600公斤,人均1.5公斤;销售卷烟683箱,人均1.6条;销售酒28000公斤,人均0.5公斤;销售糕点48630公斤,人均0.4公斤。1985年,全县销售食糖1003100公斤,人均3.3公斤;销售卷烟1580485条,人均4.7条;销售酒1086500公斤,人均3.4公斤;销售糕点311200公斤,人均1.2公斤;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城乡居民生活,有较大改善。大宗品种增加,质量讲究营养价值。1985年食用商品零售额实现4888万元,比1980年增长87.6%。
  住房建国前,农民多住土墙、瓦屋,一部分农户住草棚、庙宇、祠堂。帮地主、富农打长工的,则终年栖身于牛棚。建国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住房条件有较大改善。多数农民家庭建新房,砖木结构的房屋普遍,钢筋水泥混合型结构的新式楼房增多。1985年,全县农房建筑面积3626282平方米,人均占房面积为14.13平方米。丘陵及平原地区农民住房面积,原低于山区,近年起明显的变化,新建住房面积的增加较山区快,而结构改善亦优于山区。
  城镇居民住房总面积22558979平方米,约占房屋总面积的52%。县城有住房1796栋,供3804户15540人居住,人平居住面积5.44平方米。县城房屋结构,建国前多为砖木结构的平房或店面屋。建国后,50年代以平房为主,木质屋梁,板竹隔壁为房,通风和采光条件差;60年代为砖木结构,大部分建筑为2至3层楼房,一室型较普遍,通道过多,嘈杂混乱。1976年以后,发展到砖木、钢筋水泥混合型结构,3至5层楼房,形成多室型配套单元组合,配有自动上下水系统和排污化粪池,有的住房配有壁橱、木质地板、卫生间等设备。
  各乡(场)机关、基层学校、医院及驻乡有关单位也新建一批住房。其住房面积大都超过县城人均居住面积。
  用品 建国前,普通群众家庭多以土石垒灶。饮食用具多以竹木自制,如水瓢、竹碗、木盆等。照明点菜油灯,夜行靠烧松明或向日葵杆;装衣被用具大都以自钉木板箱或是高悬于屋梁。就寝以土砖砌墩搁置木板或竹排为床,铺以自编草席、篾席,冬天则铺置稻草。田间劳作,雨天则披蓑戴笠。县城居民家庭略好于农民,豪富之家则置有比较好的饮食用具。家具用细木精雕,厅堂摆设较富丽堂皇。建国后,人们对生活用具的要求越来越高。青砖垒灶,瓷砖铺面,村庄农户烟囱林立。城镇居民,多有用煤气灶及电饭煲者。餐具由使用瓷器、铝制品或搪瓷取代了旧时竹木制品。1978年以后,手表、收音机、缝纫机、自行车、自动尼龙伞、各种式样的木制新家具,如高低床、大小衣柜、食品橱、书柜、五斗柜、床头柜等。还有录音机、电视机、电风扇、台灯、长短沙发等中高档用具。据1981年统计,当年(县外购进的未计入)全县销售手表3188块、收音机8073台、自行车1384辆,电视机207台、录音机14台、台扇89台。据1985年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农民家庭年人均日用品消费29.52元,占生活消费总支出的12.94%。每百户家庭主要耐用品年末拥有量为自行车38.57辆,缝纫机25.71架,手表85.71块,收音机54.29台,电视机20台,电风扇17.14台,大型家具132.86件。县城职工家庭生活用具变化更快。手表、电视机、自行车、电风扇、沙发、整套新式家具几乎普及每个家庭,尤以青年职工结婚配置更为齐备。部分家庭还
  拥有洗衣机、彩色电视机、电冰箱、摩托车等高档用具。
  80年代初,流行装饰品和化装品,如:金银首饰、发蜡、胭脂、口红、香水等,青年男女争相购用,以为时尚。1985年全县居民用品零售额实现1417万元,比1980年增长1.9倍,占社会商品零售额比重的13.9%。
  第二章 习俗
  第一节 民风
  彭泽县地多山泽,清同治版《彭泽县志》说:“其民多贫”。总述彭泽民风为“士人勤谨礼让,农人尽力耕殖,人性坚贞,习尚风雅,燕(同宴)会以文,交际以礼,耻奔竞而甘恬退,厌粗野而饰衣冠,鄙流荡而羞不义”。彭泽人民历代有勤劳、纯朴、讲礼、重义的高尚品德和顽强的斗争精神。
  建国前,人民群众绝大多数以耕读传家为本,不愿学习手工技艺。各种工匠,多来自外县,只有裁缝工,多出于县人。建国后,农民子弟逐渐学艺,各种工匠,多由本县青年接替,成为亦农亦工的手工业者,旧志所谓的“业农之家,少事工匠,职艺子弟,间务耕耘”的状况,尚未改变。少数拿得出本钱的人从事商务贩卖,如装运棉花、菜子、芝麻、花生、黄豆等物,到外地贩卖。这种商贩,称之为“走水客”。建国后,商务活动,多由国营。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个体户从事商业经营和运输服务,一时大为发展。
  彭泽人富于斗争精神。清咸丰、同治年间,邑民助太平军袭击清政府。太平军多次攻克县城、太平关及小孤山等地,得到邑民的助战。在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彭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展游击战争,斗争之烈,死难之多,为历史所未有。抗日战争中,彭泽人民与日军、汪伪进行殊死斗争,长达七年之久,以弱胜强,屡创顽敌。
  县境遭受过数不清的水旱天灾,在旧社会官府苛税繁重,人民生活困苦异常这种境遇中,彭泽人民从来没有成批逃荒,总是咬紧牙关,与自然灾害作斗争,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第二节 节日礼俗
  立春 有“新春大似年”之说。这天,家家摆设茶叶、稻谷、青菜三物,焚香鸣爆,称为“接春”。另用红纸写:“迎春接福”四字,贴于中堂或门首,以示得福,旧俗立春前一日,为土牛挂彩,到期县官率僚属迎春,亲自扶犁,三推而止,然后用鞭子打碎土牛,叫“鞭春”。打碎的土牛,群众争拾残片,以为“得春”。此俗在北伐战争后逐渐废止。
  春节 农历正月初一,是传统的春节。这天,家家户户很早起床,鸣放鞭爆,名曰“出天方”。意为开门大吉,万事如意。清晨,儿童着新衣,往长辈家拜年,必获糖果而归。成人相见,则拱手道贺,互祝吉利。客来,敬之以糖茶熟蛋,名曰“捧元宝”。建国后,将农历年改为春节。名称虽改,习俗仍旧。机关团体,有的举行团拜,代替旧俗。
  拜新灵 农历正月初三,全县大部分地区,对头年死去的人,叩灵祭奠,携带香纸、金花、鞭爆前往,叫做“拜座”。
  人曰 农历正月初七,农村户户都烧门前纸,并有:“烧了门前纸,男人做买卖,女人做针黹(音纸,女人做针线曰针黹)”之说。意思即初七已过,男女都要各务本业,劳动营生。多数村庄,使儿童涂花脸,手执刀叉,鸣锣击鼓,往来呼噪,挨家挨户追赶,名曰“赶野猫”、为古代用傩(音挪,古代驱鬼疫之义)驱鬼逐疫形式的沿袭和演变。入夜,则用鞭爆或爆箬(一种燃烧有爆炸声的树叶)点燃后,复以木盆,噼啪作响,名曰:“报财报喜”。在放鞭爆时,儿童口中歌唱:“报财报喜,陈谷腊米,猫眼睛亮,老鼠眼睛瞎”、“报财报喜,陈谷腊米,前仓满,后仓沉,中间仓里装金银”。
  元宵 农历正月十五,为元宵节,俗称“灯节”。往年邑民轮供灯会,有采茶、踩船、蟹、蚌、太子、鳌山等名目。城中四门不禁,鼓乐喧天,歌舞达旦,青年们赤膊游龙,每以鞭爆盘于龙头,点燃后,火花四迸,旁观者又以火花向之注射,虽灼肌肤,亦所不顾,往来欢呼,名曰“跑花”,抗日战争后,此风渐衰。1978年以后,县文化部门每年在县城举行灯展活动,彩灯齐展,观众如云。城乡居民,多在这天夜间,以糯米粉裹芝麻、莲籽,做成圆团,名曰“元宵”,合家聚食,以为吉利。民谚有云:“吃了元宵粑,各人做庄稼。”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元宵一过,遂告结束。
  土地会农历二月初二,民间相传这一天蛰龙开始苏醒,称为“龙抬头”。又传说这天为土地神的生辰,城乡群众,分别在居住之地举行祭祀,名曰“土地会”,男人参加,整洁衣冠,置办祭品,有的村庄还请道士设香案、作法事,以求一方平安清吉,仪式完毕,参加者齐集会餐。抗战胜利后,此俗消歇。
  花朝 农历二月十五,民俗相传这天为百花生日,称为“花朝”。农村居民,多在这天做蒸米粑或糕粑,名叫“花朝粑”。一些爱热闹的男女,还在树林里,以彩纸挂树枝上,焚香鸣爆,供以米粑,敬祀花神。少女们喜欢以彩帛饰于鬓发之间,以期博取花神之喜爱而赐以幸福。传统习惯于此日男婚女嫁,大吉大利,不犯忌讳,不怕神煞。
  上已日 农历三月初三,民间认为这天是灾星邪鬼降临的日子,农村妇女,清晨去野外剪野生小蒜和粉做粑,名曰:“打鬼粑”。认为吃此粑,可以驱邪逐鬼,消灾免难。
  清明节 农家喜于门前悬挂新柳。在此之前群众即开始扫墓活动,在祖先坟前焚香烧纸,鸣放鞭爆,献牲礼酒食,并在坟上挂纸花,压纸钱,同时铲除墓地周围杂草,在坟上培土堵洞,祭奠后的肉食酒类,儿童集食,以祈祖佑。现机关、团体、学校,亦多在此日拜祭烈士陵墓,以寄哀思。
  浴佛节 农历四月初八,佛教善男信女,多往寺庙焚香礼拜,迄今农村中,仍然有不少佛教徒和信佛群众十分虔诚参加这种宗教活动。民间传说,这天下雨,主当年大涝;天晴主当年大旱,阴天主好年景。
  端午节 农历五月初五,又名端阳节,称为大节。这天家家以艾蒿菖蒲挂门首,说是“艾虎除妖,蒲剑斩鬼”。传说为纪念伟大诗人屈原投江而死,民间用箬叶裹糯米,古称“角黍”,俗称粽子,投江祭奠,又以雄黄和酒,家人遍饮,并将此酒洒于墙脚壁角,以避蚊蚁兼除疫疾。江湖水面上常有龙舟竞渡,先到的拿下彩旗,称为夺标。端午风俗,沿袭至今,一仍如旧,惟龙舟竞渡盛况,不及从前。
  城隍生日 农历六月初六,相传为城隍生日。前三天扫道清尘,演戏庆寿;临期,抬城隍塑像出巡,满街结彩,香案迎神。此风盛于清代。民国8年(1919)以后,即不复举行。
  尝新 立秋前的第一个逢卯日,叫做卯成日。农民多于此日擀面做粑,摘取新稻,祭祀天地祖先,名曰“尝新”。有些地区,还抬神像,敲锣打鼓,巡行田野,意为驱逐禾瘟,祈求丰年,现在此风已废。
  七夕 农历七月初七晚称为七夕,又称七巧,相传牛郎织女,此夕在天河鹊桥相会。民间做粑,拜祀牛女双星,纪念这一对忠贞夫妇。
  中元节 农历七月十五俗称鬼节。各家设祭敬祖,入夜请道士念经,赈济孤魂。建国后,科学知识普及,道士念经赈济孤魂的活动,不禁自止。拜祭祖先之风,依然存在。
  中秋节 农历八月十五为中秋,与春节、端阳并称为三大节日,全县各地均有吃月饼、糍粑的习惯。中秋之夜、有赏月遗风。家家户户举行家宴,颇为丰盛。儿童则搜集破砖碎瓦,迭成宝塔,内点火烛,通体光明,名曰“拜月塔”。这一日,游子归乡,家人团聚,故亦有“团圆节”之称。
  重阳节 农历九月初九日,又名重九节,过去一般读书人,常于此日结伴登高,摘菊花,插茱萸,佩药囊,避免灾难。有的还吟诗作赋,以为风雅。农民多于此日以绿豆和米,磨浆煎成薄片称为豆粑,或做蒸米粑,小吃一顿,以示过节。民间谣谚云:“重阳过后无时节,一朝雨来一朝雪”,意为重阳过后,转眼就是寒冬,冬衣冬粮,应及早筹划。
  冬至日 民间设羹饭祀祖先,举行冬祭。古代人认为冬至日是“一阳复始”,从这天起日晷渐长,生机孕发,故对冬至日重视。
  腊八 腊月农事稍闲,农家婚嫁,多在此月,初八日称为“腊八”,一般都是此日为喜庆吉日。民间则喜合瓜果豆米煮粥,名“腊八粥”,相传吃了此粥,除寒保暖,祛病延年。
  除日 腊月三十日(月小二十九),取除旧布新之意。居民家家户户、洒扫庭院,张贴春联年画。至夜设馔祭祖,傍晚多有携酒肉上祖坟拜谒的,名为“送岁”。长辈对家中儿童赐以金钱,名曰“押岁钱”。午夜,各村铳爆齐呜,将家中前后门关上,名曰“封财门”。关门后,家家灯火达旦,围炉笑语,名曰“守岁”。黎明又鸣爆开门,名曰“开财门”。至此,辞旧岁结束,迎新年开始,如此循环往复。
  第三节 婚丧杂礼
  婚嫁建国前婚嫁,有一套旧礼仪,一般由媒人先向男女双方介绍情况,从中撮合。双方家长同意后,男方登门相亲,女方就机选婿。女家看中男方,即煮面点招待,男方同意即将面点吃完,算是双方“心许”。过数日,男方将自己鞋样送去,女方照来样做鞋赠男方,叫“押样”。男方得到新鞋,即向女方赠金若干,名曰“聘金”;另送金银首饰衣物,名曰“聘礼”,或曰“行礼”。
  行礼之后,婚姻关系即已确定,择吉完婚。完婚之日,新娘轿入村口,新郎拦轿,揭开新娘头盖,用毛笔蘸红在新娘两眉之间点一“吉祥痣”,叫做“点妆”。入室,红烛高烧,先拜祖先父母,后夫妻交拜,叫做“拜堂”。新娘由女嫔伴入洞房,村中儿童齐集新房,向新娘笑闹为乐。当晚盛宴,名“花烛筵”。宴后,村中能歌会唱的齐集新房内,敲锣打鼓,弹奏管弦,高歌浅唱,恣意取乐,名曰“闹新房”。
  闹新房完毕,退出洞房,新郎新娘喝交杯酒安寝。午夜,邻里青年设法要将新郎新娘衣物悄悄偷去,主家拿出糖果、香烟将衣物赎回,名曰“偷新房”。俗传“偷发偷发,越偷越发”。
  女子出嫁, 一般用轿,(建国后以马、汽车取代)贫素之家,用二人抬的青布盖轿,俗称凉轿;富豪之家,则用四人抬的彩轿,俗称官轿,另有箱柜盆桶衣被等妆奁,则由男方派人随轿抬去,妆奁多少,以家境贫富而殊。
  嫁女在上轿之前,家人围哭,叫做“哭嫁”。俗传“哭发、哭发”,认为哭者愈多,婚后就会愈加兴旺。哭毕,跪辞祖先父母,此时父亲将一朵大红花插在女儿发髻之上,然后由亲兄弟抱负上轿,父亲跨门槛锁上轿门,取早生跨门子之意。旧俗结婚第二年,新娘须回娘家住一年,名曰“回门”。回门期间生子,名曰“跨门子”。
  抗日战争后,男方用现金下聘礼者较为少见,上述陈规陋俗,繁琐复杂,逐渐被淘汰。建国后,废除买卖和包办的封建婚姻制度,男女双方,自由恋爱,婚姻自主,结婚前只须申请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寡妇再嫁,男到女家,逐渐增多,但边远乡村,封建婚姻的现象,仍然存在。70年代后期,男女双方,日尚虚荣,女方索取高额聘礼和高档礼品,华丽衣饰者,为数不少。男方讲究排场,大摆筵席,接受贺礼者,亦常有所见。
  近年政府大力提倡婚事新办,俭朴节约,茶点招待。集体结婚,礼仪从简。社会上逐渐推行,但尚未形成新风。
  丧葬旧俗人死之后,烧纸钱纸褡,叫烧“下床钱”。尸体停放在门板上,择时入殓,叫做“进材”。讲究棺木,乐意土埋,有“亡人得土为安”之说,亲朋哭吊,送挽联祭幛,服丧者一律穿戴白色衣帽;死者的妻子、儿女、媳妇,在白布衣帽上还要加上粗麻、以示重孝(由于旧俗重男轻女的思想,妻子死亡,丈夫并不戴孝)。入殓后,灵柩停放祖堂,请道士斋醮,佛教徒则请僧尼念经做佛事,为死者超度往生。
  斋醮完毕,即请地仙(察看风水的人)选择墓地风水,拣选时辰,入穴埋葬。乡民多迷信风水,因争墓地,每致涉讼,或因墓地难求,“高曾之柩,数传而不葬”。
  死后七天,家人烧纸拜灵,名曰做“头七”。以后每隔七天,均需拜灵,或请道士做法事,超度亡魂,至“七七”为止。
  死期满一年,家人和亲友,均在忌日举行悼念活动。叫“做周年”。将原先纸扎灵屋以及孝杖等物,一概焚毁,仅为死者留一块木制灵牌,谓之神主,后人常年供奉。有的人家意欲取消神主,则请道士为之念经焚毁,名曰“除灵”。
  父母之丧,儿子媳妇要守孝三年,名曰“守帐”。如儿子早死则由长孙代孝。代孝之孙名为承重孙。儿孙俱无者,则由过继之子代孝。
  建国后,废除迷信,不许斋醮,出殡即葬,从不淹留。祭奠仪式,改为送花圈,佩黑纱,开追悼会。以寄哀思。建有殡仪馆及火葬场,提倡火葬,乡民狃于旧俗。举行火葬者不多,土葬之风尚盛行于民间。
  杂礼 生孩子、造新房、过寿诞等礼仪,统称杂礼。
  旧社会以多子多福,儿孙满堂为乐。故生第一胎无论男女,均鸣放鞭爆,以示庆祝。三朝接生婆用艾叶煎水,为婴儿洗浴,名曰“洗三朝”。满月之日,家中摆酒设筵,请邻里亲朋,名曰:“做满月”。周岁时,更加隆重,以盛宴迎请宾客。焚纸轿,送伴婆神,名曰“做周岁”或敬称“做千岁”。富贵之家,多于此日,罗列各种物品,如纸笔墨砚、针线、算盘、锄犁于小儿面前,由小儿随手抓一件,以预测小儿的前程。如男孩抓纸笔,则预示将来会读书,抓锄犁,则认为长大必务农,女孩抓针线,则将来必会做女红。这种仪程,名曰“抓周”。凡小儿满月、周岁,亲友均须送礼。至第二胎以后,则较随便,女孩尤为草率。
  建造新房,上梁之日,用大红绸系在大梁上,选定吉时,架上屋顶,鸣锣喝采,抛撒米果,随人抢食作乐,以示吉庆。新屋建成后,择吉日进屋,进屋时,男女主人在五更天色将明之际,抬蒸好熟饭一甑,鸣爆入门亲朋均送礼祝贺。
  庆寿:从五十岁起,每十年为一寿期,六十、七十、八十、九十、百岁,均可做寿。而以夫妻双寿,最为福泽。每次寿期,均提前一年,俗称做九不做十。富贵之家,大摆筵席,亲朋须送寿匾、寿联、寿幛、寿桃、寿面……等。大多数人家,则简约从事,仅举行家宴,不收贺礼。
  以上生孩子、造新屋、过寿诞,三种礼仪,统归杂礼。近年以来,这三种礼仪大都从简,过分铺张,大宴宾客之风,已渐销歇。惟戚友家的子女,参军或考入大中专者,必须送礼,这种新的礼俗,在县内已形成风气。
  第四节 服食习俗
  服饰 帽瓜皮帽,形如剖开的半边西瓜皮壳,由半硬衬长三角形的布块,拚缝而成。共六块,帽顶中心配有玻璃圆珠、陶瓷圆珠或丝带编织而成的帽蒂。富贵之家,甚有用朱红、翠绿、墨黑不等颜色的珠宝为帽蒂者,帽面一般采用黑缎或细布制作,帽口镶滚二三分宽缎边或布边,帽式有青年、老年之分,青年用的顶高而尖,老年用的顶低而平。
  毡帽钵,状如钵,用毡制成,两侧有能开能合的护耳洞,前额有帽檐,精制的还镶有金色帽边。
  礼帽,用毡呢压制而成,形如反扣的宽沿面盆,戴用时将帽顶正中压成一条凹形小槽,再将朝额前方摆成左右小涡,便于取戴。
  狗钻洞,又名猴头帽。以线纱或毛线针织而成,套住头部,露出眼口。由于戴上颇似假面具,故又称“马虎”帽。
  风帽,用绸缎呢绒或细布制成,有棉、夹二种,帽顶似斗笠,顶上有布拖至背心,有左右护耳,用扣子或带子系于颏下,多为老年男子出外兜风之用。
  两块瓦,又名额子帽,用绸或布剪成鱼肚形二块,一端连缀,中镶珠子,两尾有系带,平放八字,帽两侧金银蝙蝠或蝴蝶,边底挂银链银铃,走动时叮〓作响,此帽为旧时妇女所喜用,能护耳部又能遮住太阳穴,老年妇女则除却金银饰物,只在中层铺以棉絮,作为暖帽。
  凉帽,幼儿专用,用彩色绸布加以硬衬,制成圆箍形,上下滚边,两边绣花,正中缀有“长命富贵”、“莲生贵子”或“福禄寿喜”等字样的银牌或铜牌,并带有小银铃,上配彩色绒球等,此帽适宜婴儿春秋二季使用,因无帽顶,故称凉帽。
  兽头帽,用绸布加衬制成,形如狮、虎、狗、猫头相,顶前有一对竖耳,正面绣有“四兽”眉眼口鼻,维妙维肖,栩栩如生,并配有银饰,适宜幼儿冬季戴着。
  建国后,解放帽、列宁帽、工人帽广为流行。近一、二年,登山帽、滑雪帽、溜冰帽、太阳帽、旅游帽等也为男女青年所喜爱。
  夏季城乡人民,普遍使用草帽,草帽有宽边草帽和形似礼帽的窄边草帽,今昔基本相同,无多大变化。
  上装 长袍,大襟平口领,自领至右腋下与左下摆叉口齐,纽扣为布条卷缝的圆带编结而成。右腋小襟内有平口荷包,全长至脚跟;春秋夹袍,夏季单袍,冬季棉袍、皮袍,均为男性穿用。
  马褂,对襟平口领,大袖无荷包,长齐腰,左右后三面开短叉,套穿于长袍外,一般用着礼服,在参加喜庆、祭祀、典礼节日、迎宾会友时,男性穿着。
  对襟短褂,有男女单夹之分,男式底边平直,平口荷包,布纽扣或螺甸纽扣,长至腰下;女式则底边略呈圆弧形,眉月或斜口荷包,布带盘花纽扣,罩至臀部。
  大襟短褂,分男女单夹。女式镶有云边,还有在云边之上镶嵌花边或金边的,更有在袖口、领下、大襟、两摆等处镶滚花边,以示华丽,长齐腰下。男式则较简朴、长齐膝上。
  背心,又称背褡或坎肩,女式大襟,男式对襟,多穿在衣褂之外,亦有作为内衣者。
  旗袍,长齐脚跟,短仅过膝,两侧下边留有叉口,长袖短袖,则以气候节序而定,为女式服装。流行于城市妇女及富贵家庭妇女之中,农村妇女,极少穿着。
  窝囊袋,式样一如马褂,惟背心中间及左右两侧,不开叉口,冬季则絮以棉花,穿在袄外,以御风寒。
  连帽风衣,帽顶尖,后面和领连缝一起,无袖,襟前以带代扣,多为童装。成人则用呢绒之类,做成无袖外氅,名曰“披风”,又叫“斗蓬”,男性冬服之一种,达官巨商喜着,农村平民则鄙薄之。
  建国后,服装款式,大有改变,长袍、马褂、旗袍、斗蓬之类,不再流行。人民日常穿着崇尚简朴雅洁,喜爱中山装、列宁装、工人装、青年装、解放装,颜色以青蓝灰白为主,男女服装,大同小异,工农一体,风行城乡。近一、二年,服装品类花样翻新,尤以女装为最,男装亦将改变色彩单调;款式划一的传统,穿西装已成时髦。
  用料有各种化纤,如尼龙、涤纶、晴纶、锦纶以及毛混棉混,逐渐取代纯棉纺布,五光十色,艳丽夺目,为本县人民衣着增添无限光彩。
  下装 抄口折腰裤,腰口大小以腰围粗细胖瘦而定,裤裆,抄口折腰,另用布带围系于腰间。
  系脚裤,式样与抄口折腰裤相同,惟裤脚开叉口,折合于脚颈,用阔带绕系。冬季老人棉裤,多采用。
  裤腿,有棉夹两种,只有两只不相连接的裤腿筒,无腰无裆,裤筒前面呈三角形,高至腰,系在裤带上或用吊带款在颈脖上;后高至臀下,脚口齐跟,套穿在单裤之上,既可为两腿保暖,又便于劳动,因无裤裆,故名裤腿。
  布袜,有单、夹、棉三种,长统袜上至膝盖,短统袜上至腿肚,形如统靴,由裁缝工人裁制。民国25年(1936)后,针织纱袜、丝袜、毛袜普及城乡,布袜渐被淘汰。
  近年又将尼龙丝织成弹力袜。完全取代了纱袜。
  鞋锁梁鞋——两块鞋面相拚,前脊绞合、形成硬梁,故称锁梁鞋,棉鞋多用此式。
  靴形鞋——形状如靴,脚背上两排鸡眼扣、用布带穿系。有两截的,也有三块联成的,亦为冬鞋之一种。
  剪口鞋——鞋口如“A”字型,亦有如圆弧形者,名日圆口鞋。
  舌头鞋——脚背上有一长舌护住脚背,舌头与鞋帮之间,有用松紧带连系的,也有不连系的。
  草鞋——用稻草或麻丝、碎布筋扭成绳坯编织而成。夏季中农民多喜穿用之。
  油鞋——分干湿鞋和钉鞋二种,干湿性只在鞋面上涂一层光油;钉鞋则在鞋底上加钉鞋钉,以防雨天泥泞路面滑跌。
  木屐——以牛皮二块拚接中间缝合,两边用小钉钉于木底之上,木底每只四角加钉圆颗形或方扁形铁钉共四枚,以防滑跌。牛皮面则涂以桐油,以防水透,雨天穿用,无须脱去脚上原穿的鞋只,甚为方便。近几年,人民群众喜穿皮鞋、胶鞋及塑料鞋,布底鞋有逐渐淘汰之势。草鞋,油鞋、木屐,则完全为塑料凉鞋和橡胶雨鞋所取代。
  饮食县人主食,以大米为先、麦类杂粮次之。常食干稀米饭、面食,间或制作粑果。
  蒸米粑:用最好的上等籼米,淘洗过滤后,上:甑蒸至六七成熟,取出冷却后磨成粉,再用温开水调揉,做成半分厚的薄片,注充馅子,包成饺子形或圆饼形,入笼蒸熟,即可取食。馅子以豆角、萝卜、白菜为主掺以肉丁、豆干、粉丝、黄花,佐以适量葱、蒜、姜茸、酱油、味精等调味,食之颇为鲜美,喜爱者认为胜过北方包饺。节日及招待贵宾时,多以此饷客。
  豆粑:用绿豆或蚕豌豆、荞麦、小麦等副粮,经磨退壳成瓣后,冷水浸泡一夜,再按三比一或四比一的比例,将浸过的大米与浸过的豆瓣搅抖均匀,和水磨成糊浆,舀一小勺,旋浇锅内,用贝壳捺成薄片,以阵火煎烧成熟,卷以虾米、萝卜丝、辣椒、姜、蒜做成的馅心,再以油煎酥脆,味美可口。如需贮藏,则不用馅心,只切丝晒干即可,煮食炒食,极为方便。
  麻糍粑——将上好的糯米蒸熟,置于大木盆内,用木棒反复捣杵,成稠绒状,然后将研碎的熟芝滚蘸一遍食之,如在芝麻中掺入白糖桂花,则更为可口。
  年粑——将糯米六或七成,混籼米四或三成磨粉,温开水调软,入甑蒸熟,半冷后切成块状。另有一法:即将粉调软后,入木印模压成形,蒸熟后图案清晰,名为印子粑。均冷浸保存,随时可取食之,油煎水煮极为方便。农历过年,供以祭祖,故名年粑。每年二、三月间播种插秧季节,农民常以此充作早点。
  糍粑——用纯糯米蒸熟,入碓舂成绒状,再压成碗口大小的饼形,油煎食之,酥软可口。
  溜蒸粑:用纯籼米和水磨成米浆,入笼蒸熟成大块,切成三寸见方小块,冷水浸藏,食时切片切丝,炒煮咸宜。
  发粑:用小麦磨粉,水调后,用小苏打或老面发酵,做成圆凸包形。蒸熟食之。
  糟粑:籼米碎磨粉,水调加入甜酒槽,发酵后蒸熟,通常随笼蒸成一大块,再切成菱形食用。有的用小瓯分装米浆,蒸熟后,状如瓯形,又名瓯子粑。
  县内无特殊名菜。农村宴席,多用“四盘”、“四盆两碗”、“四盆四碗”,城市富家则多用“十碗荤”或“十碗八碟”。近年,人民生活大提高,筵席有多至二十几个菜的。虽豪华有余,而特色不足。
  附:彭泽风味缩项鳊、鲥鱼的红烧或清蒸:
  马当矾头缩项鳊,盛产于每年农历九、十月间,肉嫩脂丰,如烹饪得法,其味鲜美甲于他鱼,此鱼雄多雌少,品其味雌胜于雄,若取食宜以每尾一斤上下为好。缩项鳊既可红烧,又可清蒸,酒席间奉为名馔佳肴,系彭泽特有之风味。
  农历五月上市的鲥鱼亦可如上烹法,但鲥鱼一般均较缩项鳊大,故须切成大块,鲥鱼的鳞含有鲜美肥腻的脂肪,其鳞用刀退卸后不要随意抛弃,可用清水洗净,再用滚水泡浸,最后将泡浸的水滤出放入鱼内同煮。
  第五节 迷信与禁忌
  彭泽民俗,禁忌多端,大都属于封建意识和迷信思想,建国后,民智大开,原来禁忌,逐渐泯灭,僻远山区,尚留残迹,兹择录如下:
  农历腊月二十四日,民间迎接灶神下界。禁忌放爆竹和高声喧哗,名曰“完静年”。
  除夕完年及喜庆大典,寡妇应自行回避,不得在场观礼。
  农历腊月办年事时,禁忌说“死”字和“杀”字。如人死了,要说走了,老了,过身了。杀年猪,要说“福年猪”,杀鸡鸭亦复如此。
  农历三十晚吃年饭时,部分地区,禁忌猫嚎狗吠,闻牛声则以为大吉。
  农历正月初一,禁忌扫地、做针线、向外泼水,据说这天是百物生日,应让百物休息。
  农历正月初三,忌向活人拜年。
  农历正月初七,晚上妇女忌做针线,俗传这晚做针线活,会招致老鼠啮咬。
  妇女产后未满一月者,禁忌进入别人家的庭户,违者,要挂红布、放鞭爆,赔礼道歉。
  怀孕妇女,忌入产妇房间,俗传孕妇能将产妇乳水踩去,导致产妇缺乳。
  农历八月十五中秋之夜,赏月时,禁用手指月亮,俗传月姐害羞,指了她,她会发怒割你的耳朵。
  女儿在出嫁之日,忌自已走上轿门,俗传会带走了娘家的福气。要由亲兄弟抱负上轿。
  亲朋戚友间,凡结婚、嫁女、丧事,均禁忌事后补礼惟生孩子、做寿,建屋可以事后补礼.
  探望病人,宜在上午,忌在下午。据说,下午阴气太盛,于病人不利,且下午为日落之时,乃人死之象。
  过年吃肉时,发现骨头,切忌直说“骨头”,应呼为“元宝”。
  农历大年除夕之夜,各家将洗净全鸡一只,鸡的肛门内塞一鸡蛋,一同蒸熟,然后将熟蛋取出,在小孩咀边滚动数圈,边滚边说“鸡屁股咀说话不灵”。意在这样“处理”后的小孩,在整个新年中说不吉利的话,都不生效。
  农历正月,在家之人禁忌初七出门。在外之人禁忌初八回家,有“七不出,八不归”,之说。
  农历正月初七以前,禁忌响锣鼓。
  在外乡身死的人,尸体忌入祖堂和家门,只能停放在郊外,号为“野鬼。”
  别家牲畜自行走来,以狗为吉利,忌猫猪入户,有“猪来穷,狗来富,猫来顶麻布”之说,顶麻布即戴孝之意。
  已出嫁的女儿,不能在娘家过春节,女儿、女婿同回岳家,不得同宿一床。
  禁忌在晒有妇女下身衣物的竹竿下面通过,以避霉气。
  逗引别家小孩时,忌说孩子长得胖、长得好,要说这孩子是丑样子,象小狗、象小牛,也忌说这孩子饭量大、吃得多,要说这孩子吃猫食。
  乡民平日忌闻乌鸦当头或对面乱叫,认为祸事临头。忌闻猫头鹰叫,认为要死人。又忌眼皮跳,认为必有不吉利之事发生,偶有打喷嚏,则认为有人在背后议论或谩骂,也有人认为有人想念自己。
  第三章 宗教
  第一节 佛教
  县内佛教由来已久,庵堂寺庙,遍布城乡。据同治版《彭泽县志》资料,截至同治初年止,全县佛教寺庙计105座,其中规模宏大、香火特盛的有县城的正觉寺、普明寺、三官殿、大觉庵。泉山乡的安禅寺、崇梵寺。小孤洑的龙津寺。双峰尖的集福庵。黄岭乡的宝华寺。和团乡的集福寺。杨梓乡的西峰山寺、法通寺。龙宫洞附近的仙真岩。海形乡的五龙庵。定山乡的安定寺等16座,这些寺庙中的僧尼共达六百余人。佛事法会,长年不断。延至民国,佛教仍为县内主要宗教。大小寺庙,尚保留86座。
  民国23年(1934)全县大旱,24年大水,水旱连年,饿殍载道。当时佛教界领袖许止净,目睹灾荒严重,乡民处饥寒交迫之境,即出游江浙、募捐助赈。并以旅沪卖字所得,悉数捐赠本县灾民。号召县内佛教徒,成立赈灾机构,办理施济事宜。遂仿晋代高僧慧远创立莲社遗意。成立“彭泽莲社”。在老周家衕(今中医院左侧)建筑一幢二层楼房、祀佛教中的西方三圣(释迦牟尼、观世音、大势至),同时作为“佛界救灾赈济会”办公之用。佛殿上有许止净亲手书撰的楹联,文曰:“人身难得,佛法难闻,况一念横超,各教乘特推独异;径路易行,乐邦易到、惟三心圆发、诸信善务要真诚。”
  加入莲社者,不论男女,一律称为“居士”,不落发,不受戒,不住庙,照常过家庭生活。清规戒律没有僧尼的严格,入社的佛教徒特多,莲社香火也较其他寺庙为盛。据资料,民国23—26年,四年之间,全县正式皈依佛教加入莲社的“居士”,共五百余人。县莲社事务出力最多者,有周义仁、周荫轩等,实际领袖则为许止净。民国27年,日军陷县,莲社的佛教活动遂告停顿。次年,莲社房屋被日军拆毁,许止净病逝庐山,周义仁、周荫轩亦避难他乡,莲社即无形解散。
  许止净,原名许业笏。著有《历史感应统纪》、《观世音菩萨感应颂》等宣扬佛教的书籍。与当代高僧印光、圆瑛、太虚、虚云等法师交谊甚笃,为县佛教界有影响的人物。(其它行谊见本志人物传)
  县内佛教界另一位有影响的人物是本僧和尚,人称本老法师。俗姓白,名玉山,满族。因与爱新觉罗溥仪有远亲关系,曾被人误称皇叔,他早岁出家,后为中国佛教协会理事,曾访问过印度、缅甸等国。归国后,为安庆迎江寺住持,抗日战争胜利后来彭,欲振兴彭泽莲社。建国后,在县城茅湾冲构筑茅舍,念佛行医,后开发双峰尖,拟复旧观,略有文化,能宣扬浅近佛教教义,皈依他的弟子颇多。1968年病逝。其医学嫡系弟子为宝海和尚。
  建国后,县内宗教人士,能遵守法令、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从事合法的宗教活动,历届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爱国委员会委员等,都有宗教界的骨干力量和进步分子参加。
  1959年以前,县内有僧尼78人,其中和尚30名,尼姑48名。至1959年止,返俗11人,老死12人,迁往外县的3人,合计26人。存留的52名僧尼中,住持4人(内安排人民代表2人、其中1人为县蔬菜场职工医院副院长),其他劳动9人,享受五保照顾的5人,余者散居乡村寺庙。
  寺庙86座,分布在县城和四乡,在公社化及各项社会改革运动中,被移作学校、工厂、仓库、机关等55座,已倒塌的9座,尚存22座,其中空置无人居住、随时有倒塌危险11座。
  1966年10月初,当时的造反组织在3个小时内,把城内、城郊6座寺庙的佛象全部砸坏。24名僧尼中4人去棉船公社落户、参加农业劳动;4人重返家园,有困难的安排城镇就业;2人继续享受“五保”户照顾;5人年老体衰、失去劳动能力,由徒弟、子女负担;有固定职业的工人继续工作,将其寺庙改为县供销社仓库,安排年老体弱无家可归的7人,看守龙津寺。江莲精合及龙神庙等处房屋,全部清理丈量,划归县供销社使用。
  1976年前,部份僧尼还俗、外迁和死亡。当年全县有正式佛教徒24人(信教群众不在内),其中和尚5人,尼姑19人,较“文化大革命”前的52人减少28人。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彭泽县委统战部制订佛教活动规则,确定县城的大觉庵、双峰尖的集福庵、天红乡的仙真岩寺三处为佛教活动点,三处香火不断。“文化大革命”中被占用的寺庙,清退县城4座寺庙总计548平方米,占用单位赔款15567元,用于寺庙维修和僧尼困难补助。自建的尼庵,明确产权,归私人所有。“文化大革命”中被冲击下放农村,取消商品粮的7名佛教徒,民政部门每月给予17元的定额救济。不能自食其力的教徒,所在地均给予“五保”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佛教徒吸收一名徒弟。
  近来,增加新受戒僧11人,其中本籍5人,外籍6人;男2女9;老年2、中年2、青年7人。至1985年底,全县共有寺庙18座;僧尼35人。清同治以来,县内佛教情况,简表如下:
  附:境内现存较大寺庙简介
  大觉庵在县城凤凰山麓(即西山),俗名西山大王庙。明天启年间由邑人陶汝玉捐产建庙,清咸丰三年(1853)毁于兵火,清同治元年(1862)重建。民国27年(1938)被日军全部拆毁。抗战后草草复建。“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受破坏。近年,在全县佛教徒的支持下,续有增修,新建佛殿,妙相庄严,列为县内三大佛事活动场所之一。女尼彭泽佛教小组组长、县政协常委演乘住持。
  集福庵 位于县城东南二里许的双峰尖,又名双峰古刹,为彭泽旧八景之一。林泉幽胜,风景绝佳。相传唐初即已建庙,庙前古柏二棵,五人合围,复荫亩许。乡人称之为宝树。庙内楹联:“宝树龙泉,万古育灵源,佛为众生留觉路;孤山蠡水,千秋凝浩气,天生名胜拥双峰。”清初庙毁,清嘉庆年间(1796—1820)重建,至民国28年(1939)被日军焚毁一光,“宝树”亦罹浩动。民国34年,邑人重修小庙一座,虽规模远不如前,而香火依然特盛,列为县内三大佛事活动场所之一。由女尼常智住持。
  仙真岩寺 在天红乡,著名旅游胜境龙宫洞、玉壶洞左侧。明成化年间(1465—1487)建庙,清咸丰三年(1853)重建。庙内有状元汪鸣相书撰楹联:“洞内有天晴亦雨;岩前无岁草为春。”民国28年,被日军毁去一半。“文化大革命”期间,毁其全部。近年,当地佛教信徒,就原址因陋就简建一小庙。因在龙宫洞附近,游客甚多,香火特盛。列为县内三大佛事活动场所之一。由女尼常照住持。
  悟灵庵 位于泉山乡的刘家岭,原名安禅寺,建立于东汉,元末兵毁。明初,朱元璋与陈友谅大战鄱阳湖时,一甲阳村村民欧阳尚诚,曾支援朱元璋军,朱赠联:“大江东去几千里;白下西来第一家,”尚诚之子欧阳德刚于明洪武九年(1376)建此寺,以为纪念,原寺于民国28年(1939)被日军烧毁。1980年由一甲、九甲阳姓村民募资重修,殿宇宽宏,林荫葱郁,峰峦起伏,景物清幽。由女尼演修住持。
  龙津寺 位于县城北五里的小孤洑。唐武后天授中(690—691)建。黄山谷题有碑记。明嘉靖初(1522),建小孤天后行宫,重修此寺,清嘉庆12年(1817)僧西怀募资续修,清咸丰三年兵毁,太平军于此筑土城以抗清军,同治10年,清水师营游府邬世遴重修,尽复旧观。民国28年又为日军所毁。1984年始开辟澎浪矾旅游点,再修龙津寺。
  上元殿 在马当山,原为道教寺观,祀水府尊神。清同治十年改为佛教寺庙。民国26年,构筑马当要塞,拆毁一部,民国28年遭日军全毁。抗日胜利后,马当乡民重建。1967年又全部拆去。1984年,乡民重建小庙。俯视长江,风帆上下,林壑之美,足为旅游之胜,殿内祀释迦牟尼,由僧人普净住持。
  第二节 道教、天主教、伊斯兰教
  道教 以清净无为为主,道士留发蓄须,香火之地称为“观”。县内在抗战前,仅湖西乡真君殿有道士1人(姓名不详)。县城城隍庙内有道士1人(姓胡名肃,本城人)。全县信奉道教的不多,县内道观,抗战后,一座无存。
  另有一种道教徒,在家居住,有妻有子,专以设坛打醮,超度亡灵,驱鬼压邪为业,此类道士中,年资较老,又有一定文化的向贵溪龙虎山张天师处缴纳一定数额的款项,领取正式道士凭证,称为“奏职道士”。其地位在一一般道士之上,焚化表章,须经他署名盖章,方能生效。此种道士,建国前几乎各乡都有,总计约三百余人,分“灵宝教”、“清文教”二派,除经文略异外,余事大体相同。建国后,本县道教无传。
  天主教 是基督教宗派之一,民国4年始传入我县。在县城设立“天主堂”,归九江教区管辖。首任神甫法国人,汉名何士必。除传教外,还教授法语,从读者十余人,士必调涂家埠教堂后,接任者仍是法国人(姓名不详)民国19年,红军攻入县城,神甫离去。后九江教区派来意大利神甫,汉名谢司铎。至民国27年撤走。日军占领期间,天主堂遭受严重破坏。民国34年,县政府稍加修葺,作双峰镇完小校舍。
  民国初年,英人在二十五都(今天红乡)的下埠村,建立教堂一所,作传播天主教基地。教堂中有经堂、宿舍、仓库、厨房、占地约5亩,该教堂置出产50余亩,租与当地农民耕种,由神甫指派亲信教徒收租。租税苛重,洋神甫每次下乡,乘坐四人抬的官轿,随从多人,声势煊赫,傲视乡民。
  耶稣教即基督新教,约在民国15年前后传入县内,在城内道士衕设立“福音堂”,教中著名人士,有教师刘俊林、高贞慧等。
  建国前,全县天主教、耶稣教,共有本籍教徒26人,其中修士1名,牧师1名、神甫助手1名,教堂总务1名,贴写1名,司帐2名,普通教徒19名。建国后,二教无传。
  伊斯兰教 彭泽历史上,曾有“回汉一家”的故事,传为美谈;二十五都(今天红乡)姚家颈村李瑞麟,清咸丰三年(1853)出生。少时为人放牛,太平军来彭,他参加军队,后被清军左宗棠部掳去,随军平定新疆,立战功,官至副将,赐号“忠勇巴图鲁”(满语、勇士)封建威将军,休官返里。光绪九年(1883)病死于彭泽老家。他在新疆作战时,曾娶一维吾尔族少女为妻,双方议定,以后子孙,须有一人信奉伊斯兰教。其孙李毓华幼年随祖母生活,为伊斯兰教徒。民国24年(1935)李毓华祖母病故,九江清真寺以教礼安葬。李毓华每年去九江祭扫。回汉一家成为民族团结佳话。
  现全县有回族居民32人,分布城乡,均信奉伊斯兰教,但无宗教活动,亦无清真寺礼拜场所。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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