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医疗卫生资金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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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财政志(2001~2010)》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24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医疗卫生资金管理
分类号: F812.2
页数: 2
页码: 126-127
摘要: 本文介绍了九江市自2009年起实施了一系列医疗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包括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光明微笑”工程、开展“儿童两病”免费救治试点工作和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这些改革旨在缓解人民群众看病贵问题,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人民健康。
关键词: 九江市 社会保障 医疗卫生资金管理

内容

2009年6月,全市开展一系列医疗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先后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09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和《2010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建立了新的医疗体制改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大局出发,着力缓解人民群众看病贵问题的一项重大惠民工程。2009,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九江市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细则(暂行)》。2009年12月,在11所中心卫生院、2010年1月,在63所中心卫生院、2010年12月在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财政对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给予补助,用于弥补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减少的收入。财政补助经费由省、县级财政按6:4比例分担。财政补助经费的拨付与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财政补助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财政补助经费与财政其他补助经费统筹用于基层医疗机构房屋修缮、设备维修和人员经费支出,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相衔接。
  为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2010年,九江市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严格界定功能、核定编制、核定岗位、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前提下,对其经常性收支缺口进行补偿。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差额补助”的“三核一补助”的办法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多渠道补偿机制的资金来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收入、各级财政补助收入、各级医保报销收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创收、省财政奖励等。县财政核定的财政补助资金采取月初预拨70%,年终统一结算办法。
  “光明微笑”工程 白内障和唇腭裂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的两种疾病。为使每一位白内障患者和唇腭裂患者尤其是农村贫困患者都得到有效的治疗和康复,让他们重见光明、重现微笑。2009年5月15日,市委书记钟利贵宣布正式启动“光明微笑”工程。“光明微笑”工程的资金来源:卫生部门的新农合资金,人保部门的医疗保障基金,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资金,国际援助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光明微笑”工程的补助标准:以限价形式,按每例次白内障手术1300元的标准、每例次唇腭裂手术以4900元的标准补助定点医院。按每例次100元的标准安排工程管理经费。项目管理经费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解决,主要用于病人筛查、随访、培训、宣传、表彰、信息管理及项目督导等工作。
  实施“儿童两病”免费救治试点工作 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是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两大疾病,有些患儿因家庭贫困无法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有些家庭因无力承担高昂治疗费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既给家庭带来不幸,也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2010年9月7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儿童两病”免费救治试点工作启动仪式,市委书记钟利贵宣布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确定市一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九江学院附属医院、市三医院和11所县人民医院为初诊定点医院。
  “儿童两病”免费救治经费补助标准:根据确定病种的标准诊疗方案,实行单病种费用定额管理。补助比例: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救治儿童,由城乡医疗保障(含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补助定额费用的70%、由城乡医疗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补助定额费用的20%、其余由省级财政部门预算内安排的资金补助。另外,省财政还对“儿童两病”免费救治安排工作经费,分别按0~14岁儿童数每人每年0.5元安排工作经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2006年,在浔阳区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试点,2007年,扩大到浔阳区、庐山区、开发区和瑞昌市。2007~2008年,财政按城市社区服务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1元的标准,安排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6元;市、县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各不低于1元。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总量控制、剩余下年继续使用”的管理原则,不得转作他用。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县(市、区)内常住人口,以及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均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09~2010年,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1元提高到15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9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元;市、县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各不低于1元。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实行“当年预拨、次年结算、结余上缴”的管理原则,不得转作他用。

知识出处

九江市财政志(2001~2010)

《九江市财政志(2001~2010)》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财政机构、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财政监督与监察、党群组织与社会团体、十年大事记、荣誉录等内容,客观、系统地记述了2001~2010年间九江市的财政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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