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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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财政志(2001~2010)》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24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分类号: F812.2
页数: 2
页码: 124-125
摘要: 本文介绍了九江市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建立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以及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等。这些措施旨在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水平,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关键词: 九江市 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内容

社会保险基金是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而筹集的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五大基本保险基金。各项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不同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2001~2010年,在原已开展的五大基本险种基础上,又相继建立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2005年,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统一归口国库科管理。2009年,开始实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通过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 2007年起,全市对已关闭破产、改制以及连续停产停业1年以上的国有和国有控股困难企业中未参加医疗保险统筹的退休职工,按参保地医保机构上年医疗费用人均实际支出水平,参加医疗保险统筹;对连续停产停业1年以上的国有和国有控股困难企业中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按当地的缴费基数和3%的缴费率,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所需资金全部由财政安排,其中,省属企业由省财政安排;市、县属企业退休职工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补助,在职职工按每人每年补助50%,剩余部分由市、县财政负担。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养老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00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修水县试点,2006~2007年扩大试点,2008年在全市铺开,至2010年参合农民达351.14万。新农合筹资标准经历四个阶段:一、2005年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财政补助20元,个人缴纳10元;二、2006~2007年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其中:财政补助40元,个人缴纳10元;三、2008~2009年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0~100元,其中:财政补助80元,个人缴纳10~20元;四、2010年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财政补助120元,个人缴纳30元。
  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一是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二是新农合实行封闭运行,做到“银行管钱不管账,经办机构管账不管钱”,从财政专户直接将补偿资金按规定转入定点医疗机构;三是新农合基金实行风险管理,提取当年统筹资金总额10%的风险基金,增强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四是新农合基金坚持“双印鉴”制度,财政部门开具的支付凭证,加盖卫生行政部门的财务专用章后提交代理银行办理资金结算业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为完善城镇医疗保险制度,2008年,全市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2010年,为提高统筹级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实行市级统筹,设立市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中央、省、市级财政安排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统一拨付到市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220元(财政补助120元,个人缴纳10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50元(财政补助120元,个人缴纳30元),城镇困难居民、高校大学生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负担。

知识出处

九江市财政志(2001~2010)

《九江市财政志(2001~2010)》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财政机构、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财政监督与监察、党群组织与社会团体、十年大事记、荣誉录等内容,客观、系统地记述了2001~2010年间九江市的财政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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