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政法机关经费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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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财政志(2001~2010)》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23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政法机关经费保障
分类号: F812.2
页数: 2
页码: 121-12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政法机关经费按照“从优待警”的原则予以保证,包括公用经费、业务办案经费和大案要案专项报批制度。2000年,瑞昌、湖口列为政法经费保障试点县。2001年,实行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管理办法,改善贫困县政法机关装备水平和基础设施条件。2003年,完善政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将装备项目由省级统一采购下放到市级统一采购。2004年7月,浔阳、庐山区公安分局管理体制上划由市公安局管理。2004~2005年,完成中央企业公安管理体制下划工作。2005年,完善县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和保障标准。
关键词: 九江市 政法机关 经费保障

内容

政法机关经费按照“从优待警”的原则予以保证。一是公用经费高于一般行政单位一倍以上的标准给予安排;二是结合工作任务安排一定的业务办案经费;三是实行大案要案专项报批制度,保证政法机关的正常运转。
  2000年,瑞昌、湖口列为政法经费保障试点县。
  2001年,实行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管理办法,管理方式是“三年一次规划,集中安排项目,分批下达资金,逐年分项实施”。2007年实施第三个规划期,管理方式改为“三年一次规划,集中安排资金,按年编报项目,当年组织实施”。资金安排省、市、县三级负责制,切实改善贫困县政法机关装备水平和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基层政法部门履职能力。此办法至2009年结束,经历三个规划期,各级财政共投入项目资金1.15亿元,其中中央专款0.89亿元,省级专款0.15亿元,市、县级配套0.11亿元。
  2003年,完善政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将其中装备项目由省级统一采购下放到市级统一采购,缩短采购周期。
  2004年7月,浔阳、庐山区公安分局管理体制上划由市公安局管理。
  2004~2005年,分两批完成中央企业公安管理体制下划工作,财政部门核定财政基数,支持公安管理体制调整。
  2005年,完善县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为行政经费、公安业务费和特别业务费三部分。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划分为四类,庐山局执行一类标准,每人每年2.6万元;浔阳、开发、庐山区、修水、武宁、永修、德安、九江县执行二类标准,每人每年2.1万元;瑞昌、彭泽、共青城执行三类标准,每人每年1.9万元;都昌、湖口、星子执行四类标准,每人每年1.7万元。

知识出处

九江市财政志(2001~2010)

《九江市财政志(2001~2010)》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财政机构、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财政监督与监察、党群组织与社会团体、十年大事记、荣誉录等内容,客观、系统地记述了2001~2010年间九江市的财政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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