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业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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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财政志(2001~2010)》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15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农业税
分类号: F812.424
页数: 1
页码: 25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农业税的历史、定义和意义,以及中国政府在2004年为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发展和保障粮食安全所采取的降低农业税税率的措施。其中包括对江西省降低农业税税率的详细说明,以及2005年取消农业税的决定。
关键词: 九江市 财政 农业税

内容

农业税,习称公粮,是对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农业收入情况所征收的一种税。农业税,既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国家掌握粮食,保证军需民食、稳定市场物价的一项重要的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央决定2004年降低农业税税率和在部分粮食主产区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其中确定江西省2004年降低农业税率3个百分点,省政府决定:
  1.2004年全省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即对每个农户,按其《农民负担监督手册》确定的农业税任务(含附加)调减43%,重新核定农业税任务。
  2.对国有农场以及有农业收入的机关、部队、企业、学校、果园场、林场、茶场等,按农村税费改革中确定的农业税任务调减43%,重新规定新的农业税任务。对依法耕种河床、河滩、淌江地、湖洼地等无固定收益土地的,税率由4%下调到2%。
  3.降低农业税税率后减少的实际收入,由省财政安排转移支付资金给予补助。
  4.在核定新的农业税任务时,要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在得到农民认可后,再进行变更登记,并下达纳税通知书。
  2005年中央决定取消农业税。

知识出处

九江市财政志(2001~2010)

《九江市财政志(2001~2010)》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财政机构、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财政监督与监察、党群组织与社会团体、十年大事记、荣誉录等内容,客观、系统地记述了2001~2010年间九江市的财政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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