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迅速落实荒山和水面承包责任制致全县人民的公开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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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0608
颗粒名称: 关于迅速落实荒山和水面承包责任制致全县人民的公开信
分类号: D920.9
页数: 2
页码: 595-596
摘要: 本文讲述鼓励和支持农村干部和农民积极参与治山治水事业,承包荒山和水面,以实现农业产值翻番的宏伟目标。公告针对承包荒山和水面的相关政策和扶助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强调保护承包者的合法权益,并号召全县各界支持治山治水事业。
关键词: 治山 治水 承包责任田

内容

全县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广大科技工作者、干部和社员同志们:
  在党的十二大提出的宏伟目标鼓舞下,我县已有不少干部和社员,在种好责任田的同时主动要求承包荒山和水面,充分表明广大千群积极响应党的号召,投身治山治水事业,这一行动好得很!
  我县1980年农业总产值是6029万元。到2000年农业产值翻两番就要达到2.4亿多元。我县现在耕地38万亩,按最高产值计算,到2000年产值也只有1.2亿元,还有一半以上的产值要靠多种经营,靠山和水。那么,怎样发挥山和水的优势?历史经验告诉我们,靠“大呼隆”是不行的,必须一靠政策,=靠科学。当前落实党的山水政策,就要象农业生产一样实行责任制,在权属不变的原则下,将所有能利用的山山水水都承包给社员开发。这是调动千家万户向生产深度、广度进军的关键性措施,也是振兴林业、渔业的希望所在。
  当前,在承包过程中,还有少数社员心里不踏实,怕十多二十年盾又要统一“归公”。这是对党的政策的误解。大家知道,我们落实山水责任制,是在坚持生产资料(山地、水面)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进行承包的。农户和集体之间是承包关系,它和农业生产责任制是一样完全符合党的两个“长期不变”的政策。
  为了让大家包得心里踏实,干得积极,县委、县政府郑重宣布:自留山永远不变,享有继承权;承包责任山和责任水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允许继承,双方权益受法律保障,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犯;自留山和责任山、责任水承包者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理权;林、渔产品上交国家,价格和奖售政策一视同仁。政府保障承包者的合法权益,不许任何人侵犯,违者依法处理。
  为了扶助林、渔业生产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自留山造林,每亩补助苗木费1.5元,承包荒山造林,每亩补助7元(头年6元,次年补助育林费1元)。垦山造林资金确有困难的,每亩责任山造林,由农业银行贷款十元(头年七元,次年二元,第三年一元)。签订承包合同后,按当年保证造林面积,由林业部门预付补助费三元,农行贷款3.5元,待秋后验收成活率达85%以上,林业部门和农行付清当年补助费和贷款。在责任山上种植乌桕树的,苗木费全由供销社扶助;种植板栗、金桔、梨树、红心李的,每株由供销社补助苗木费一角。在责任山上营造用材林的,每亩供应氮氨15斤,磷肥5斤;营造经济果木林的,每亩供应磷肥15斤。林业专业户经营责任田有困难的,经组织同意,可把责任田交还生产队,其口粮由生产队调剂解决。承包养殖水面的,鱼苗费需要贷款,由农行、水产局和副食品公司解决。所有承包山地、水面的承包合同要一式六份,分别存于承包者,山、水权所有者,公社,营业所,县主管局和公证处建档备查。
  县委、县政府号召,全县各行各业都来支持治山治水事业,为尽快实现我县农业产值翻两番的宏伟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全县干部,社员同志们,要振奋精神,开拓前进,敢于勤劳致富,抓住当前有利时机,迅速而又积极承包荒山和养殖水面,早动手早收益,全面挖掘山水的潜力,为开创林、渔业生产的新局面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共永修县委员会
  (发至农户)永修县人民政府
  一九八三年元月一日

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永修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85~2000年永修县的自然、经济、政治、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人文等方面的发展和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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