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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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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0596
颗粒名称:
附录
页数:
15
页码:
585-599
内容
旧志序文
明万历初修《建昌县志》序
一邑之志,于天下为小。然合诸邑为一天下,则邑志所关又为大。尝试考之周官,以太史、内史掌六典八枋,而小史掌邦国之志,外史掌四方之志,则未始觭重天下而轻一邑矣。是故万家之都,有绳莫以扶也;百里之逵,有准莫以平也。至括邑为乘,仅仅尺幅间耳。其间玑衡之错陈,世代之辽邈,封域之广轮,财赋之登耗,民俗之淳驳,天乔跛飞之变态,与夫畸人之所骛,任士之所劳,以及嫠妇季女之所矢,靡不霅然胪列,而灿然圭撮也。是所以绳绳而准准者也。胡可缺也?盖余尝谓邑之有志,譬如人之有眉,眉无与夫五官之事,而不可不表于五官之上。苟削之缺之,形虽魁然大也,而神色不觉厌然沮矣。建昌故称艾子国,为豫省会外护,而又匡庐彭蠡融结而成奥区,计必有纪载之书,用以彰往而察来。乃余初承乏兹土,索而读之,仅一乌有先生耳!因契然寤叹日:“此巨典也,而残缺乃尔耶!将苍颉氏不必代结绳,而祖龙之秉畀炎火者,圣于姬篆之郁郁乎?”即图缉而锓之。时以灾渗之后,邑用告绌,姑谦让未遑焉。乃近者徼天之幸,不至叹云汉而歌瓠子,则于时为丰,于象为泰,倘于斯志不为鼎而为需,余实耻之。遂谋诸徐、熊两君鼹朱国尉图南,相与搜之故牒,参之近事,猎其幽微,蒐其放失,订为邑乘凡十卷,付之剞劂。是书也成,讵云妙损益于诸家,抒藻思于独智。要以本之天理、民彝,质之长老、庶正,括始终之数,綦取舍之公,不可谓非文献之一快也。矧其大者,我太祖高皇帝观文化成为此邑,周仙亲洒宸翰,雕龙吐凤,耀日炳星夫!既载拜稽首,裒然勒之集中,洋洋圣谟,神物呵护,既徵且尊,允足以籍不朽,又况乎方伯王公,为一代鸿匠,奚减元晏,复不靳以霏霏玉屑为兹乘冠,真所谓附骥之尾而行益远者也。若日其义,则窃取之。夫知我罪我,尼父大圣犹有惧心焉,予小子又乌乎敢。
邑令 蒲秉权
清康熙重修<建昌县志》序
道泰绾艾城之绶四载。是为癸丑,乃奉新命,辑专城之志,以尘甲乙。观夫艾城,当南北孔道,往来尘足,无停晷间。或问风俗,采幽隐,虽得于故老书生之谈,而虑耳目有穷,所为头白可期,汗青无日者。乃谒乡先生熊约生之门,并翻旧志,参以耳目。又得文学袁子懋芹而互订之,不至阁笔相视,著述无主矣。约生先生久擅行簏,而好集闻见,以墅老小乘之手口,汇为史料,笔记掌授,而文章之乐事出。至于破疑去讫,削野归正,必使笔信可传,不使墨默受染,此则建昌志之大略也。夫《禹贡>纪山川不纪风俗,风俗由上所成。则蚊负而蚁治者,愈增跼蹐。道泰坐阅艾城六寒暑,日披八十六图之山川,而所云归者能无泽嗸之不哀,新者能无改作之尚扰乎?仙者能无桃之避,甘者能无荼之茹乎?问永宁能无鸡犬之惊,说丰德能歌襦袴之有乎?受者未厌,而修者已倦,钓安于水乎?交易而作息者,安于市镇乎?欲因此山川以成风俗,不免袜线而制锦,愧前而望后者矣!则此志为将来治谱也。至于蝼歌而蚓名,则尤道泰所增愧矣。
邑令 李道泰
清道光重修<建昌县志》序
《禹贡》奠山导川,分州辨土,则三壤以定田赋,区五服以详贡篚,是即九州志也。至<周官》职方氏表、九州山镇,与其薮泽川浸、男女众寡、九谷六畜所宜。凡竹、箭、蒲、鱼,漆、林、丝、枲,纤悉必书。所志则又加详。《史记>、《汉书》均列纪传,而司马天官等书,班氏地理、礼乐、食货等志,则史也,亦志也。方今圣天子舆图式廓,志一统以招抚驭,因而郡邑各有志。要皆本《禹贡》、《周官》、史汉之体之例,推而衍之。以为究心治理者资观览。览疆域之广,当思鞭长难及,一已耳目易壅也,览丘陵原陧,当思民生其间者,风俗异宜也,观民数众寡,徭赋重轻,当思何以殖之而均之也,观人物盛衰,则知教治之浅深,观土产丰耗,则知闾阎之忧乐,观礼制而动恪遵之意,观建置而思撙节之方,入于目、触予心、开卷有益,此志之所为有裨于治也。予以嘉庆乙亥,绾绶艾城,惶然未识其所措。今既历三载,晨夕淬砺,犹苦不得其卻窾而批导之。夏间,贤郡伯狄公,兴废举坠,念及郡志,檄行四属,先修邑志以供采取。邑人士推郭筠池先生为纂辑,举详于考核者若而人,明于体裁者若而人,长于断制者若而人,四越月而稿成,因得周览静观,而知治艾之先后缓急重轻,犂然若有可循,益用日有孜孜,庶几不忝于职。是役也,檄初下,亟商募费,适邑中某等旧立课会文,像祀文昌,有醵金愿输之以成事。予又乐乎诸君子之有志竟成也。不欲以不文辞,而为之序。
邑令 马旋图
清同治重修《建昌县志》序
善治者,其有资于志乎?夫以志之修,地理为要。因地理措置之得以抚人民,施政事,维持风俗,而诸凡附焉。建邑志自明万历戊午,营阳蒲公因教谕张浞,所草创者纂辑之。迨我朝康熙乙卯,修于李公。雍正壬子,省修通志,适供采录。至嘉庆丁丑,马公又修之。予以奉委下车,披览旧志,知自宋元嘉时,以海昏迁建昌而邑之。嗣多贤令莅政,建置累增,章程济美。人物则自刘盂高、张进宏、杨达夫后,有以理学、名臣,忠孝节义著者,’而文章科甲,代不乏人。噫!远则匡庐彭蠡,融结而成奥区;近则修潦欧山,萃精而钟灵瑞。邑纵冲繁,民多朴僿。即迭经兵燹、旱涝,而颓风可振,百废渐兴。方今世际承平,德宣黎庶,輶通函夏,檄遍方隅,志无遗邑,邑无遗事,上以昭一统志馆之盛,下以明万方形胜之周。庚午五月,敬奉上宪札催,商诸孝廉闵兰仲,比部王林川,邀集乡绅,醵金设局,详加采录,汇集编次。辛未三月,是书始成。予以职属有司,荷治民施政之任,窃欲因地制宜,以维持风俗,觉所取法子前,垂宪予后者,赖乎志。是志也,纤巨毕书,补增各密,斯固诸君子竭诚尽意成之,付诸剞劂。而予即于唐之韦何,宋之赵许,睹成绩而思继美焉。以为报国之一助云。
邑令 陈惟清
文告
永修县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
军字第一号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六月十八日
奉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西军区司令部令开:“委任李玉、张继成、王耐庚、窦庆、王明高、郑爽西等六人组成永修县军事管制委员会,李玉为主任,张继成为副主任,即日到职视事,从本会成立开始办公。
主任 李玉
副主任 张继成
永修县人民政府布告
政字第一号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七月
奉江两省人民政府令开:“任命张继成为永修县县长,窦庆为公安局副局长。”等因奉此,继成等今已到职启印视事。
特此布告周知
县长 张继成
永修县人民委员会布告
(59)会秘字第63号
大量发展猪、鸡、鸭、鹅等家畜家禽生产,对于增加社员收入、增加农家肥料,增加农业生产和满足城乡人民对副食品的需要,都是十分重要的。当前发展生猪生产,必须贯彻执行公养和私养并重的方针,要给社员一定数量的自留地。为了迅速切实地贯彻执行这一方针,也为了把零星土地充分利用起来,同时为了保护屋前屋后的零星树木,鼓励私人植树,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允许社员私人喂养家禽家畜,包括猪。羊、鸡、鸭,鹅、兔等在内,这些家禽家畜养大了,卖得价款和平时的粪肥收入,私有私养的完全归社员个人所得,公有私养的一定要给社员以合理的报酬。但是,私养家畜家禽的社员要保证不耽误对集体生产应担负的出工数。为了经营自留地和喂养家畜家禽起见,除家有老幼辅助劳力者外,要给全劳动力每月放假三天左右。家庭自办伙食者,还要给妇女劳动力每天二、三小时的时间。
第二、恢复自留地制度。不管社员喂猪不喂猪,在食堂吃饭或在家吃饭,只要他愿意要,都应该给他。自留地数量仍按原来高级社章程规定,以不超过每人占有土地的百分之五,也不少于百分之五为原则。在田少人多的地方,如果按百分之五留自留地还不够用时,可以允许社员自己开垦少量荒地,但每人自留地一般以每人平均不超过二分地左右为宜。田多人少的地区,如果按每人平均土地留百分之五的自留地过多,社员又经营不了,也可以稍低予百分之五。自留地质量的规定尽可能将各社员原领的自留地发还;如土地已经过平整不能发还原地的,也应该给予相当于原来的土地,不应随便将远地坏地抵充。社员在自留地里可以种蔬菜、饲料,也可以种瓜果或小杂粮,不要过分限制。自留地所生产的产品,也由社员自由支配。应该肯定这种自留地长期归社员自由使用,不征公粮,不派统购任务,但是不准社员出卖、出租或私自转让。
第三、鼓励社员利用零星空闲的时间,把屋旁、村旁、水旁、路旁的零星闲散土地充分利用起来。这些土地上长的庄稼,谁种谁收,不征公粮,不派统购任务,愿吃、愿存、愿卖,完全由社员个人自由支配。
第四、屋前屋后的零星树木(包括竹木果树)仍然归还社员私有,由社员负责经营培护,其收益也完全归社员自由处理。并且奖励社员利用屋前屋后和其他废弃土地种竹木、种水果,谁种谁有。
以上各点,望各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和全体社员,切实遵照执行。
县长王汝丰
公元一九五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永修县人民委员会关于严禁赌博行为的布告
(62)会政字第2号
赌博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一种恶习。解放以后,由于我人民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取缔和制止赌博,因而使赌博遗毒基本上杜绝了。但是,最近以来,由于少数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和赌头、赌棍的勾引,赌博行为又有发生,有的地区而且很严重,日夜赌,输赢达几千元,致使有的人输了钱,在生活上造成困难,影响身体健康,影响家庭和睦,甚至进行盗窃和黑市投机倒把活动,严重地破坏了生产,危害了社会治安。为坚决制止赌博行为,保障生产建设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安定,特布告周知:
一、各级政府和全体国家工作人员,应广泛深入地向群众进行严禁赌博行为的宣传教育,阐明赌博是资产阶级损人利己的剥削手段的残余,是旧社会留下来的遗毒,是败坏社会道德的可耻勾当,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它严重地破坏生产,危害社会治安,给群众生活上造成困难,影响人身健康,影响家庭和睦。总之,赌博对国家、对集体、对自己都有莫大的害处,以教育全体人民群众,人人有责,互相监督,制止赌博行为。同时,要提高警惕,不受反革命分子和流氓赌棍的勾引诱惑。每个公民都有权制止赌博行为,有权向政府检举揭发他人的赌博行为。
二、坚决取缔赌博行为,打击赌头赌棍和聚赌抽头的犯罪分子以及积极参与赌博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对于以赌博成性的赌头赌棍分子和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抽头的分子,以及积极参与赌博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政治部门必须坚决打击,从严惩处;对于参与赌博的任何公民,都要进行严格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理。一切赌款赃物和赌博工具坚决没收。
三、禁止制造或贩卖赌博工具。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准制造或贩卖赌博工具。一贯制造赌博工具,贩卖赌博工具者,应依法处理,从严惩办。
四、望全县人民群众以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光荣责任感,劝阻、制止,揭露、打击任何人的赌博行为。
此布。
县长王汝丰
公元一九六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永修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加强护林、防火、严禁滥伐森林的布告
(62)会林字第19号
时届冬令,草木枯黄,是山火极易发生的季节,又是广大社员开展林副业生产活动的时间,加强防火护林,制止乱砍滥伐,已成为当前一项严重任务了。为此,本会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人民公社、垦殖场、农场、生产大队、生产队,都必须在搞好冬季农业生产的同时,加强对护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教育群众,懂得做好护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保持水土,是发展山区生产,保障农业丰收的根本措施。从而发动广大山区群众,普遍订立护林防火公约,积极参加防火护林活动,使护林防火成为所有的公民群众自觉行动。
二、要在贯彻政策,落实山林所有权的基础上,必须划清山界,树立标牌,保障山林所有权,谁的山归谁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并根据国家颁布的护林法令或护林公约,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偷砍乱伐和破坏山林的行为。社与场、社与社、社与队的邻近地区还应成立联防组织,加强联防工作。
三、无论国有林或集体所有的山林,都必须按轮伐期进行合理砍伐,有计划地进行封山育林,严禁乱砍乱伐,并应注意保护幼树和母树,不破坏水土保持,有利于林木更新,对经济林和铁路、公路沿线以及河流两岸的防护林、风景林,要严加保护。
四、严格控制火源,严防山林火灾。在山林里不论是生产性用火和非生产性用火,都必须严加控制与管理,教育群众不准烧山开垦、不准烧山赶兽、不准在山边烧田墈草、不准在山边烧灰积肥、不准在山边或入山玩火。如因生产或生活确需用火,必须事先报经公社、垦殖场或生产大队批准,必须掌握天气预报,选定无风期间,并事先开好防火线,准备好防火设施,组织好扑火力量,坚决做到人离火熄,杜绝山火发生。严防与随时打击坏分子纵火烧山破坏森林,一旦发生山火,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亲自出阵,组织与带领群众及时扑灭。五、凡认真贯彻护林政策,积极护林防火,取得显著成绩者,给予表扬与奖励;对危害森林管理制度,乱砍乱伐,引起山火或者管理不严,灭火不力,造成山林损失者,应按其情节轻重,给予应得的处分,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以及对纵火烧山、破坏森林的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应送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办。
特此布告。
县长王汝丰
公元一九六二年七月十日
永修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建房用地管理的通告
永政发(1982)第127号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经济合理利用土地,坚决刹住滥占耕地建房之风,保障农业生产的发展和适应农村建设的需要,现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滥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全县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土地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人类最基本的自然资源,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资料。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是我们的国策,是各级政府和全县人民的重要职责。每个公民必须认识到,我国人多地少,为了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子孙后代的利益,应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滥占耕地建房。
二、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土地,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集体所有。
集体分配给社员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饲料地和承包的土地,只有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得在自留地、自留山、饲料地和承包的土地上建房、葬坟和毁田打坯、烧砖瓦等。严禁买卖、出租和违法转让建房用地。
三、村镇建房,应当在村镇规划的统一指导下有计划地进行。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实行山、水、田、路、村统一安排,综合治理,达到因地制宜,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符合卫生和绿化环境的要求。
今后农民建房,一律纳入计划安排,以大队或自然村为单位,要经过自报公议,反复讨论,作出分期分批建房规划。按照缺房情况安排建房顺序。利用村庄、原有宅基地或荒地建房的,由本人申请,生产队讨论通过,大队审查,报社、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批准,在限额标准内划地建房。凡出卖、出租房屋的,不得申请宅基地。社员迁居或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由生产队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四、社员宅基地的限额指标,根据我县土地资源情况,原则上每户控制在一百至一百六十五平方米之间,地少人多的地区,应就低不就高。在荒山、荒坟上建房的,宅基地可适当放宽,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对现有房屋已达到这个标准的,不论经济条件如何,一律不再批给土地建房。如果经济条件较好,迫切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可提倡改建楼房,向空间发展。
五、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房。从现在起,几年内,农村建房不准再占用耕地,只能在现有宅基地内调剂解决,或利用荒山、荒坡建房。因受到自然条件。限制,农民建房、非农业人口个人建房和粒、队企业等用地,必须占用耕地的,应严格控制,办理申请、审查、批准手续。审批权限为:占用耕地一亩以下(不含一亩,以下同),林地、荒地三亩以下,由县民政部门审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超过上述规定的,须经省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动工兴建。
六、坚决刹住乱占土地建房的歪风,鼓励少占或不占耕地建房。今后凡在建设新村和改造旧村中腾出耕地用于农业生产的新增面积,可免征五年至十年的农业税。对于模范遵守国家法令保护耕地作出贡献的,应给予表扬和鼓励。对违反《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省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滥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和本通告规定的,必须强行制止。对一切非法建筑,包括未经批准而建的,超过用地限额的,要分清情况,或限期拆除,或处以罚散,或予以没收。特别是对国家干部、职工和农村基层干部的非法占地建房,必须从严处理。对于在土地问题上从事敲诈勒索、行贿受贿、非法倒卖者,应以经济犯罪。或破坏社会主义公有财产罪依法论处。原来已经在责任田做了房屋的应移房还田,违者给予经济制裁或其他处理。凡已建房又超过用地标准的大院,应责令退出超过标准部分的土地,不退者从划地建房时算起,对超过标准部分,根据土地的质量和数量累进征收使用税。
七、本通告适用于农村村庄和公社(场)集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永修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渔政管理、保护水产资源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和江西省《水产资源繁殖保护实施细则》、《江西省渔政管理办法》的精神,为了加强渔政管理,保护水产资源,确保渔业生产秩序有一个根本性的好转,特发布如下通告:
一、稳定渔民队伍,确保渔业生产秩序。根据当前水产资源现状,从事捕捞生产的专、副业渔民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能任意扩大。凡是1980年12月31日前,一贯从事专副(兼)业渔业生产,有捕捞场所,有户口,粮油关系,并能完成国家上调任务的渔民,方可按习惯场所从事渔业捕捞生产。不准任意跨越和抢占作业场所。严禁盗窃渔船、渔具和渔获物。外省渔民进入我县,须经省渔政管理部门同意,否则,不准从事捕捞生产。凡从事渔业捕捞生产的专、副业渔民,必须遵守渔业法规,按规定交纳管理费,完成国家收购任务。违者,渔政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捕捞生产。
二、严禁毒鱼、炸鱼、电捕鱼和有损水产资源的渔具渔法。坚决取缔定置网、迷魂阵、装春毫和堑春湖,凡使用这些渔具渔法进行捕捞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一律拆除封存,在没有进行阿改革之前,均不得使用。工矿企业要积极处理好工业污水,血防部门要管好灭螺药品,防止污染水域危害鱼类生长。要切实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养殖业,严禁偷鱼、抢鱼、毒鱼、炸鱼,不准破坏养殖水域的拦鱼设备、生产设备、排灌设备和河蚌育珠设施。
三、鱼类产卵回游的江河、湖泊通道,不得任意拦断堑捕。大湖池和沙湖要继续执行禁渔区和禁渔期的规定。在鱼类产卵繁殖季节,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随意捕捞产卵亲鱼。严禁残酷滥捕,坚持捕大留小。制止滥捕青、草、鲢、鳙、鲤、鲫、鳊、鲴、鲌,蟹、蚌等幼鱼和幼体。在河蚌繁殖3-6月施禁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水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进入禁区内捕捞河蚌。严禁河蚌外流,如有违犯,一律扣留,送交渔政部门处理。
四、根据国家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规定精神,为了严肃法纪,维护生产秩序,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制定乡规民约,认真加强管理。对违犯有关规定者,除没收渔具和渔获物外,必须实行经济制裁。对抗拒管理,行凶打人,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对坏人的破坏活动,要坚决打击,依法惩处。对贯彻执行《条例》和刑法有显著成绩者,应给予表扬或适当的物质奖励。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九八二年四月五日
永修县人民政府关于保护云居山真如寺风景名胜的通告
永政发(1982)第76号
云居山,是一个风景优美,气候宜人,文物较多的游览避暑胜地。其中真如寺历史悠久,是我省首批公布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系全国重点开放寺庙。不仅在国内有较大的影响,而且在美国、日本和东南亚国家佛教界享有一定的声誉。现在,国内外要求来山朝觐、参观、游览的人士日益增多。因此,搞好云居山真如寺及四周风景名胜的修复和建设,保护现有山水、森林、文物等工作,对于加强我国各民族团结,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发展国际反霸统一战线,丰富人民文化生活,顺利进行四化建设,都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现根据省人民政府赣政厅(1981) 27号文件精神,经与云山垦殖场商榷,特通告如下:
一、永修县云山旅游管理处,为县政府一个行政事业部门,对文物古迹实行保护和对云居山风景名胜加速修复与建设,并具体管理朝觐游览事宜。
二、确定风景名胜保护区、线、点。赵州关内真如寺寺业的山林,列为风景保护区;自白沙港至赵州关登山公路两侧各25米内,赵州关至五龙潭道路两侧各50米内,列为风景保护线;云山石屋、欢喜石、石鼓、石船、鸡石、鹰嘴石、九曲洞、洪觉道场、仙涉迹、仙浴盆五龙潭、瀑布等奇观,及今后新开辟的风景点,以其自然实体为中心,50米作半径的圆周内,列为保护点。这些保护区、线、点中的地貌、水系、山石、植物、土壤、野生动物,都必需严加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砍伐竹木,不准毁林垦荒,不准狩猎,不准开山取石,如为了培育巨树需要疏伐的,赵州关内由僧伽林场提出计划,赵州关外由有关单位提出计划,报经云居山旅游管理处和县林业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以违禁论处。
三、随着旅游事业的发展,各种附属设施,将应运而生。为了不影Ⅱ向宗教活动的正常进行,凡旅游区的行政管理,避暑疗养,文娱场所,生、。i服务等设施,一律在寒波口内、赵州关外有计划地进行。需要基建的各有关单位,须报经云居山旅游管理处审查批准后,按计划施工。不得在寺庙所辖范围内拆建、改建或新建与寺庙无关的房屋。已占用的必须退还。
四、严格管理风景名胜。全山的风景、文物古迹,都是国家的宝贵财富。赵州关外有僧塔二十余座,云山石屋、九曲洞、洪觉道场、仙涉迹、石鼓、石船、鸡石、仙浴盆、五龙潭瀑布、虚云塔等风景名胜;赵州关内有明月湖、将军塔、谈心石、唐代白果树、慧泉、罗汉墙、康熙千僧锅等文物古迹,必须切实保护,不准破坏。自然损坏的,要及时修复。因年久湮没的,要调查恢复。在“文革”期间真如寺散失的文物,各有关领导部门应积极动员群众,将文物归还寺庙,不得倒卖、隐匿、转移和破坏;对自动奉还者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五、保护风景名胜是一项严肃的任务和群众性工作,各级领导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宣传党的政策和本通告规定,教育群众,以提高对保护风景名胜与搞好生产、美化人民生活环境一致性的认识。对保护风景名胜有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奖励;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或经济上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一九八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永修县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水利工程的布告
永政发(1982)第112号
圩堤、水库、闸坝、渠道、机电排灌站等各种水利工程是抗御水旱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全县人民艰苦创业的社会主义建设成果。
近年来,有些社队极少数人,无政府主义泛滥,为图个人利益,践踏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在堤脚开荒,在堤身铲草皮、开沟,将护坡块石,桥涵上的钢筋拆去私人建房,盗卖水利设备和机电零件,在库内炸鱼等毁坏水利工程现象不断发生。为了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安全,严肃法律法令,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八O年《关于保护水利工程布告》的精神,特布告如下:
一、圩堤、水库、闸坝、桥涵、渠道、机电排灌站、输电线路等各种水利工程及附属设施设备和保护工程的林木、护石不准破坏。
二、严禁在圩堤、涵闸、护坡、机电排灌站附近爆破和库内炸鱼、毒鱼、电鱼、偷鱼。
三、不准在堤身铲草皮、建房、建窑、埋坟、开沟、植树、种作物。对已占堤面,挖堤身建的房子,影响圩堤安全和道路的,以及堤上的猪栏、厕所、砖瓦窑要坚决予以拆迁,水沟要填平。
四、万亩以上和保护铁路、城镇的主要圩堤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千亩以上圩堤未经公社批准,不得在圩堤上开挖抗旱沟,埋设涵管。
五,禁止在圩堤和库坝内外坡脚20米以内,有泡泉、漏洞的险段30米以内取土和开荒种植。严禁在圩堤脚下做摆,已经做了影响圩堤的要坚决拆除。
六、不准在河道内作丁坝、建房、倒矿渣、排放含毒的污水。造成阻水和污染的单位,必须负责拆除和清理,采取防治污染的措施。未经水利主管部门同意,不准在河滩、洲地、库内围圩垦殖。营造防浪林要控制在距圩堤脚十五米以外,以不阻水影响对岸圩堤安全为原则。
七、没有修筑路面的圩堤,严禁铁轮车、履带拖拉机、重型车辆行驶。必须要通行的,圩管会有权收圩堤管理费。不准在堤身和有块石护坡口岸上抛锚,打桩。
八、水利工程的观测设备、水文设施、测量标志、防汛器材应加强维修养护,妥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不准移用、挪用和盗卖。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要教育干部、群众自觉的爱护水利工程和水文设施。水利工程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管好用好水利工程。广大干部、群众和所有水利管理人员,对危害、破坏水利工程的行为要作坚决斗争,有权利有义务对危害与破坏水利工程的人和事进行上告、起诉。各社、场、镇可以根据治安条例有关规定,予以经济罚款。对保护水利工程、防洪安全有功的人员和单位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上述规定,破坏水利工程,危害工程安全和工程效益发挥的案件,各级公安、司法部门应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惩办。
本布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迅速落实荒山和水面承包责任制致全县人民的公开信
全县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广大科技工作者、干部和社员同志们:
在党的十二大提出的宏伟目标鼓舞下,我县已有不少干部和社员,在种好责任田的同时主动要求承包荒山和水面,充分表明广大千群积极响应党的号召,投身治山治水事业,这一行动好得很!
我县1980年农业总产值是6029万元。到2000年农业产值翻两番就要达到2.4亿多元。我县现在耕地38万亩,按最高产值计算,到2000年产值也只有1.2亿元,还有一半以上的产值要靠多种经营,靠山和水。那么,怎样发挥山和水的优势?历史经验告诉我们,靠“大呼隆”是不行的,必须一靠政策,=靠科学。当前落实党的山水政策,就要象农业生产一样实行责任制,在权属不变的原则下,将所有能利用的山山水水都承包给社员开发。这是调动千家万户向生产深度、广度进军的关键性措施,也是振兴林业、渔业的希望所在。
当前,在承包过程中,还有少数社员心里不踏实,怕十多二十年盾又要统一“归公”。这是对党的政策的误解。大家知道,我们落实山水责任制,是在坚持生产资料(山地、水面)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进行承包的。农户和集体之间是承包关系,它和农业生产责任制是一样完全符合党的两个“长期不变”的政策。
为了让大家包得心里踏实,干得积极,县委、县政府郑重宣布:自留山永远不变,享有继承权;承包责任山和责任水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允许继承,双方权益受法律保障,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犯;自留山和责任山、责任水承包者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理权;林、渔产品上交国家,价格和奖售政策一视同仁。政府保障承包者的合法权益,不许任何人侵犯,违者依法处理。
为了扶助林、渔业生产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自留山造林,每亩补助苗木费1.5元,承包荒山造林,每亩补助7元(头年6元,次年补助育林费1元)。垦山造林资金确有困难的,每亩责任山造林,由农业银行贷款十元(头年七元,次年二元,第三年一元)。签订承包合同后,按当年保证造林面积,由林业部门预付补助费三元,农行贷款3.5元,待秋后验收成活率达85%以上,林业部门和农行付清当年补助费和贷款。在责任山上种植乌桕树的,苗木费全由供销社扶助;种植板栗、金桔、梨树、红心李的,每株由供销社补助苗木费一角。在责任山上营造用材林的,每亩供应氮氨15斤,磷肥5斤;营造经济果木林的,每亩供应磷肥15斤。林业专业户经营责任田有困难的,经组织同意,可把责任田交还生产队,其口粮由生产队调剂解决。承包养殖水面的,鱼苗费需要贷款,由农行、水产局和副食品公司解决。所有承包山地、水面的承包合同要一式六份,分别存于承包者,山、水权所有者,公社,营业所,县主管局和公证处建档备查。
县委、县政府号召,全县各行各业都来支持治山治水事业,为尽快实现我县农业产值翻两番的宏伟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全县干部,社员同志们,要振奋精神,开拓前进,敢于勤劳致富,抓住当前有利时机,迅速而又积极承包荒山和养殖水面,早动手早收益,全面挖掘山水的潜力,为开创林、渔业生产的新局面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共永修县委员会
(发至农户)永修县人民政府
一九八三年元月一日
永修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护珍禽珍兽的布告
永政发(1983)第002号
鸟兽是大自然的主要组成部分,珍禽、珍兽是国家宝贵资源。多年来,我县由于宣传教育工作不深入,保护管理措施不善,不少地方乱捕滥猎,鸟兽资源破坏十分严重。有些珍禽,珍兽濒于绝迹,致使生态出现不良循环。虫害、鼠害日益猖獗,为了加强保护珍禽、珍兽,合理利用鸟兽资源,特布告如下:
一,保护珍禽、珍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保护和合理利用鸟兽资源,对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促进农林牧业生产和教育、科研、文化娱乐事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政和林业、科研、教育、城建、供销、外贸等部门,以及共青团、少先队,要通力协作,深入宣传国家关于保护野生动物,维护自然生态平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及其重要意义,提高群众保护珍禽、珍兽的自觉性。根据上级指示,我县规定每年四月一日至七日为“爱鸟周’。在“爱鸟周”中,各级党政要组织群众开展招引益鸟和保护珍禽、珍兽的活动,使广大群众树立起“保护珍禽、珍兽,人人有责”的思想,自觉养成爱护珍禽、珍兽的良好习惯。
二、根据上级规定,结合我县具体情况,下列鸟兽要严加保护:朱鹮、白鹳、黑鹳,白鹤、丹顶鹤、鸳鸯、白枕鹤、大天鹅、小天鹅、黄腹角雉、白颈长尾雉和獐、蟒蛇,虎,豹、小灵猫、大灵猫、穿山甲、黑鹿等为珍禽、珍兽;啄木鸟、猫头鹰、灰喜鹊、黄鹂、杜鹃等是治虫害、鼠害的益鸟,严禁捕猎、买卖、收购出口。其它经济鸟兽,由外贸、商业、林业部门根据资源状况,有计划地组织生产、收购和出口,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购和出口。
三、严禁在城镇、工矿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区,风景区和公园从事一切狩猎活动,禁止使用毒药、排铳(炮)、汽枪等破坏性的狩猎工具和狩猎方法。
四、狩猎队、狩猎户要以大队为单位进行登记,由社、场、镇统一报县公安局,颁发狩猎证。狩猎者必须携带持枪证、狩猎证,在林业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狩猎。无证不准狩猎。外县狩猎队、户未经县公安局批准,不准擅自进入我县狩猎。
五、各地要把保护珍禽、珍兽列为乡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基层行政组织要经常检查、监督执行。珍禽、珍兽集中栖息的地方或栖息季节,当地政府要指定专人妥加保护,严防猎捕。否则,要逐级追查领导责任。
六、违反以上规定进行狩猎,猎物和猎具一律没收,并视情节轻重,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对保护珍禽、珍兽和其它野生动物资源,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本布告自公布之日执行。
一九八三年元月五日
中共永修县委 永修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政策扩大山地承包再次致全县人民的公开信
全县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千部、职工和农民同志们:
遵照党中央解放思想,放宽政策的指示,县委、县政府于八三年元月向全县人民发出了关于迅速落实荒山和水面承包责任制的公开信。在党的富民政策鼓舞下,在徐京发等造林典型的带动下,包山、治山、富山的热潮席卷全县,一浪高一浪,滚滚向前。全县已有1995户农民自愿结合成405个承包组,向集体承包了山地75438亩。他们是发展农村商品经济的带头人,是造林致富的带头人,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带头人,这一行动好得很,谨向他们致以崇高的敬意。
全国各条战线迅猛发展的大好形势,对林业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我县必须在五年内绿化荒山和改造好疏残灌木林地;要把南浔铁路、公路两侧山地的治理作为林业重点建设工程来抓,下定决心奋战两年,改变两路两侧山地面貌,持续五年,实现两侧山地绿化。实践证明,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依靠千家万户,而要调动千家万户,振兴林业的积极性,关键在于进一步放宽政策。县委、县政府决定:今年要把没有落实到户的荒山、疏残林、人工林、小片竹林和经济林,全部承包到户。可以独户或联户承包,允许跨村跨乡承包。干部职工也可以停薪保职下乡承包,允许雇请劳力垦山。只要有经营能力,承包面积不受限制。要给承包荒山造林者更加优惠的待遇,让有胆识有远见有技能的承包户先富起来,就是要让他们富得惊人,富得别人眼红,激起包山治山的竞争性,加快我县的绿化步伐。
责任山承包期,坚持50年不变。距离居民点较近或土质较好的荒山,承包后林木收益以一、九比例分成为宜,集体得小头。距离村民点较远或土质较差的荒山,林木收益集体可不分成。谁造林,谁收益。疏残林、人工林、小片竹林的承包,原则是,评比材积,保本保值,增值分成,原有材积归集体,增长材积二、八分成。承包者得大头。油茶、茶叶和果园、幼林产量低,一、九或二、八比例分成。树龄进入正常结果期的,也可以三、七或四、六比例分成,集体得小头。
大面积天然用材林和竹林的经营体制,要依具体情况而定,不要一刀切。如果现行的集体经营体制确能保护好森林,只要对管理体制加以完善就可以了,不要轻易变动。如果秩序不好,多数群众要求变更现行森林管理体制的,可以通过试点逐步承包到户。承包原则是,现有林木评定材积,保本保值,增值分成。分成比例i民主评议。现有林是集体共有财富,只能由森林权所有单位内部成员按人口、劳力承包,或内部招标承包。承包者只有经营管理权。林木必须依法采伐,按计划上交国家收购。
要彻底铲除霸山荒行为。土地是国家资源,荒山长期不开发,是极大的浪费。以村为单位,人平荒山不到两亩,以及划给社员的自留山限86年绿化,逾期不造林的,乡政府有权征收绿化费,有权收回自留山证,有权招标组织绿化,山权所有者与自留山使用者,不得阻挠。
各种形式的林业承包,山权仍属集体。经营者在承包期内有经营权、继承权、林木折价转让权,依法采伐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处理林木权。所有权益受法律保障,对破坏和侵犯永包者权益的行为,必须受到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受到法律制裁。集体和承包者,都要履行合同的严肃性,不得单方面更改合同,违反合同的要负经济赔偿责任。
千家万户,要立足自力更生,但由于林业生产周期性长,国家给予适当扶助是必要的。因此,原规定荒山全垦造林每亩补助七元不变。为了加快南浔铁路、公路两侧山场的绿化,从1984年9月,起至1986年底止,两路沿线两侧规划范围内的山场,个人和集体成片造林50亩以上,每亩增加扶助费七元。人工老头林深挖抚育后,每亩扶助施肥款十元。残次林补植按株折算面积,每亩扶助五元。
时代赋予我们绿化永修、治理南浔铁路、公路沿线两侧山场的重任。我们要以主人翁的精神,完成这一造福子孙的伟大事业。县委、县政府号召全县人民,深入学习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扎实地开展绿化祖国运动”的指示,积极包山,振兴林业,为把永修建设成山青水秀鱼米乡、农业翻番展新颜的绿色园地而奋斗。
(发至村组请张贴)
一九八四年八月二十日
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85~2000年永修县的自然、经济、政治、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人文等方面的发展和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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