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其它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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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058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其它习俗
分类号: K892.45
页数: 2
页码: 561-562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国永修县的定时习俗、杂礼、迷信与禁忌等传统习俗,包括迎春公、社日、花朝、开秧门、晒龙袍、吃新、盂兰会等节庆活动,以及做寿、坐月、婚后礼、乔迁等杂礼,还有迷信和禁忌等。这些习俗在当地历史长河中形成,并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生活。随着社会的进步和观念的更新,一些旧的习俗已经逐渐被淘汰或改革,但仍然存在一些遗风和影响。本文旨在提供对中国永修县传统习俗的全面了解,并探讨这些习俗在现代社会中的价值和意义。
关键词: 永修县 传统习俗 民俗

内容

定时习俗
  迎春公 立春前一日,县知事率众至东门举行“迎春公”仪式。“小民备办杂剧俟祭芒神”,届时户户吃“春饼”、“茹生菜”。民国时废。
  社日 立春后第五个戊日为“社日”,祭土神祈谷。农家开始浸种。当晚户户备香火,祭奠祖先,亦视为“鬼节”之一。同日新坟要进行祭祀,称“挂社”。今废。
  花朝 二月十五日相传为百花生日,故称花朝。是日,人们设宴相庆,吃米粑。
  开秧门 农家每年首次插秧之日,杀猪备酒,预祝五谷丰收,至今仍存。
  晒龙袍 六月初六日称“晒龙袍”日。相传五月十三日若下雨,为“天公给了关圣人磨刀水”,六月六日即可“晒龙袍”。是日,各户将衣物翻晒避霉,文人亦晒书避蠹。有些地方还给狗洗澡,此俗仍在部分地区留存。
  吃新 小署后,大暑前,逢卯日“吃新”(当年收新米),杀猪请酒,欢庆丰收。
  盂兰会 七月十五日,大户人家修斋礼拜,请僧道诵经,超度亡灵,称“盂兰会”。今废。
  放足
  妇女缠足为封建社会的陋习。大革命时期,张朝燮、玉环心等进步青年,在家乡组织“天足会”,提倡放足。首先动员自己的未婚妻9王经燕、淦克群带头放足,进女校读书,开我县妇女放足之风气。此后,缠足恶习逐年减少,以至彻底废除。
  杂礼
  做寿 一般从60岁开始至70岁、80岁、90岁……生辰日,阖家团聚,吃“长寿面”。“寿桃饼”,摆宴席欢庆。部分地区有“做九不做十”的风俗,即逢59岁、69岁……祝寿。
  坐月 妇女生孩子,婆家送红蛋、酒、肉等赴娘家“报喜”。娘家回赠鸡、蛋、面、红糖、肉等食品和小孩用的摇篮、站桶、小棉被、尿布等,称“做外婆”或“送庚”。“满月”时、娘家另送婴儿穿戴的衣、帽、鞋、袜、围袍、披风等衣物。满一周年做“摸周”,娘家再次送婴儿单衣和夹衣、棉衣及部分食品。
  婚后礼 女方家庭婚后当年,送年、节礼给男方家庭。以后,女婿每年要送年、节礼给岳父家,俗有“女方送男家一年,男家送女家一世”之说。所送年、节礼均应成双数,上贴红纸。受方不全部接受,以少量礼品回送或“原物奉还”。送“白喜事”礼品,应成单数。
  乔迁 亲朋好友送贺匾、贺幛。主人设酒席招待。迁居时必须从旧屋带火和至新房,以示不断香火。
  除以上杂礼外,民间尚有死人的“百日”、“周年”,做屋的“上梁一等等。这些礼俗在建国前甚为流行,并成为官僚地主、财东盘剥佃户、族人的手段。建国后,上述陋习渐渐减少,但送礼,请客仍时有之。
  迷信与禁忌
  迷信 建国前,逢天旱不雨,部分群众有烧香许愿、求神祈雨及抬菩萨游坂(称“游神”)等活动;遇有天灾、人祸、疾病等,有“延僧诵经”、“抽签问卜”、“请仙姑”,“求仙丹”、“跳神”、“收魂”及丧事请道士“超度亡魂”等活动。建国后,此类愚昧落后的现象,基本绝迹。
  蔡忌 年、节 日及清晨,忌说不吉利话。产妇房间忌进男子和月经期妇女;男人进产妇房不得穿草鞋;进房者均不得带钥匙。
  用饭后忌喝酒。
  同姓忌通婚。
  妇女长短裤忌晒高处、明处;男子尤忌在下通行。
  坐船忌讲“沉”、“翻”及其同音字。
  其它隐讳语有.猪舌头称“招财”,猪肝称“叶子”,猪血称“旺子”,杀猪称“洗(喜)猪”,断锯称“过山龙”,斧头称“开山”,秧杆称“秧带”等。埋人的工具均加“发”字,如“发锄”、“发锨”等。
  喜鹊叫为“报喜”;乌鸦叫为“兆祸”。
  打喷嚏疑为有人背后议论自己。
  以上诸例,建国前颇盛行。建国后,相信者愈来愈少,目前,中、青年人大都不再有此禁忌。

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永修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85~2000年永修县的自然、经济、政治、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人文等方面的发展和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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