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丧葬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058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丧葬
分类号: K892.456
页数: 1
页码: 560
摘要: 本文介绍了永修县的传统丧葬习俗和现代殡葬改革。传统丧葬习俗包括小殓、大殓、出殡和下葬等环节,每个环节都有一系列的仪式和习俗。现代殡葬改革提倡移风易俗,文明、简朴、节约办丧事,并建立了火葬场和殡葬管理所,推动了丧葬方式的改变。然而,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火葬尚未在永修县形成风气。
关键词: 民俗文化 习俗 永修县

内容

小殓 年老亡故,称“白喜事”。子亡者床前烧“送魂纸”,点“长明灯”。小殓前孝子(或孝女)去河边“求水”,给亡者净身,然后穿寿衣。寿衣男女均为上七下五(或上九下七)。男衣为黑色,女衣为红面绿里,均为中装式样。脚穿鞋底勒有上七下八线钉的“百岁鞋”。口内含金银或铜钱。
  大殓 俗称“上材”,时间由阴阳先生按亡者八字生辰推算。上材前,棺底垫石灰,上铺火纸(草纸),再铺一层“地灰”(灶灰),将七枚铜钱按北斗图形放置灰上,俗称“按背钱”。按背钱上铺垫被,然后在哀乐、爆竹声中将亡者用被单托进棺内。头部用瓷盘垫枕,脚边置“甑算”垫脚。另置“万年粮”(大米)等随葬物品。亡者身盖直系亲属献的寿被。寿被层次按亲疏长幼,先子后侄。钉棺后“起灵”至祖堂“停灵”。守灵天数因时、因人而异。大户人家请道士做“水陆道场”“打醮”,天数有三、五、七、九直至四十九日不等。
  吊香 出丧前夜举行“吊香”。先由子、侄、婿行三跪九叩大礼,敬酒三次,跪拜三次,散箸、散纸、烧纸、叩拜各三次,点燃檀香,亲属分跪两旁守灵,直至出殡。
  出殡 一般均在天亮时的寅时或卯时,以便能在当天将殡葬处理完毕。
  出殡前,先由“八仙”(即八个抬伕)扎好“台子”,举行“祭台”仪式。起灵时鸣爆、奏乐。灵幡为前导,“引魂幡”随后,亲友送的“铭旌布”,鞔联、輓幛、寿布之类,用竹杠或抬、或撑,组列成伍;中为孝子手持“哭丧棒”扶灵柩行进;孝女(长女)手捧灵牌在前(西门柘林等地亦有让孝子捧灵的习俗);女婿手持酒壶沿路洒酒(亦有女婿在棺前中央扶棺而行者,称“扶棺”);亡者第三代或第四代孙头扎红布,高骑棺上,称“骑棺”或“跨棺”。亡者的长辈、配偶不在送行之列。
  下葬 灵柩送到祖坟山,抬棺绕三圈,再将鲜鸡血,洒浇灵地一圈称“圈山”。阴阳先生按“流年”定灵柩放置位置。破土后,取土样放置灵牌托盘上,由孝女沿原路端回。土穴挖好后,先用麻杆烧坑,再按定好的时辰(一般在未时),鸣爆“下材”也称“下字”。后用特制的槨砖圈榔,榔上用糯米粥浇泼,最后堆“黄金”(土块)成隆起的椭圆鱼背形坟堆。亡者入土后的第7天,配偶首次上坟,烧钱挂纸。女儿在亡者死后35日在家祭祀称“接五七”。
  殡葬改革 从清末至建国初期,虽因时间变迁,丧葬形式、内容稍有变异,但基本形式大致沿袭。建国后,提倡移风易俗,文明、简朴、节 约办丧事。1976年在新城二里半建火葬场。1978年扩建78-10型柴油火化炉一座,囱高27米,鼓风机十台,投资50万元,成立了殡葬管理所,推动了我县的丧葬改革。但由于旧的传统观念影响,火葬尚未形成风气。目前,干部死亡大都已采用火葬。1976至1984年共火化尸体330余具。农村基本仍是棺葬,唯殡葬形式、内容,较前已大为简化,打醮等形式早已绝迹。

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永修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85~2000年永修县的自然、经济、政治、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人文等方面的发展和演变。

阅读

相关地名

永修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