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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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0580
颗粒名称: 第三章 风俗
分类号: K892.456
页数: 7
页码: 557-563
摘要: 本文介绍了永修县的传统节日和婚娶习俗。这些习俗历史悠久,反映了当地人民的生活习惯和文化传统。在节日方面,包括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立夏、端阳节、中元节、中秋节、重阳节、冬至、小年和大年等,每个节日都有其特定的习俗和活动。在婚娶方面,介绍了订婚和结婚的习俗,包括合八字、发八字、压岁钱、守岁等。这些习俗反映了当地人民对于婚姻的重视和对于家族观念的坚持。
关键词: 民俗文化 习俗 永修县

内容

第一节 时节
  春节 正月初一、初二日,天明即起,拜天地,焚香化楮。宗族、外眷、亲朋之间相互“拜年”,口称“恭禧、恭禧”。街市闾里,张灯结彩,请酒唱戏,热闹景观为一年之最。建国前,同族诸村至去年当值村的祖堂,拜祭祖先牌位、宗谱,拜祭后敲锣打鼓送到本年当值村的祖堂供奉。
  初三日,俗称“拜大年”日,即给去年逝世了的长辈的亲友拜年。其他亲朋间皆不往来,见面亦不称贺。
  初七日为“人日”。建国前为雇工、店员上工之日。建国后,政府在春节 法定假日三天,便于亲人团聚,欢度节 日。
  元宵节 正月十五日称“元宵节 ”,亦称“上元节 ”,流传有“年小月半大”之说。元宵前数日,即作灯市。“设火树、放花爆、抬j踏歌、锣鼓迭奏,称上元”。十五日,各种灯彩有:龙灯(亦称神灯,一般从十三日起出灯)、狮子灯、走马灯、蚌灯、船灯……,竞艺斗巧,眩人耳目。农村中举行灯彩“游坂”,观者如堵,通宵达旦。建国后,此类活动逐渐减少,“文化大革命”中更被当作“四旧”破除。粉碎“四人帮”后,农村中恢复了灯彩活动。从正月初十开始上灯,给祖先坟茔供香点灯,进行祭奠至十三或十五日止。至今仍在大部分地区流行。
  清明 清明前三日,各户载酒携“钱纸”上坟插柳,培土挂纸,以示哀悼(清明前一日为寒食节 ,不行此礼)。相沿成习,至今不衰。建国后,又增加了拜谒祭扫烈士陵墓和开展群众性植树等活动。
  立夏 四月立夏日,不论农商各户皆蒸米粉肉,做“立夏粑”,馈送亲朋。同时还“称人”,即用秤称小孩重量,俗传愈称愈长。
  端阳节 五月初五日,是春节以后第二大节。民间于五月初一日即开始悬艾挂蒲,亲朋间互以粽子、蚕豆、包子、茶蛋、糕点等相馈赠。儿童穿戴一新。初五日中午将艾取下,全家饮“雄黄酒”,并用艾叶蘸雄黄酒洒在住房内外,相传能“辟疫避邪”,又称“过午”。是日举行。划龙船”活动。建国前,沿河一带村庄均有龙船,以立新乡湖陂熊家、张家、黎家和九合廖坊淦家等地龙船最为人们所称道。龙舟竞渡开始,沿河观者,人山人海。桡鼓齐发,群龙夺魁,龙腾虎跃一气势非凡,但往往引起宗族械斗。建国后,此项活动很少举行。
  中元节 俗称“七月半”或“鬼节”,与盂兰会同,但形式各异。十四日晚,备酒饭点香烛,烧纸钱、锡泊“包袱”,祭奠祖先。十五日俗传是烧给无子孙祭奠的“野鬼”受用,故一般均在十四日夜烧完。建国后此类活动虽有所减少,但仍未绝迹。
  中秋节 在本县属一般性节日,有吃月饼赏月的习惯。但当年准备迎娶的男方,中秋则为大节,格外备厚礼送女家。其中有“爷娘饼”,每个重达二、三斤。
  重阳节 旧时乡村中有“重阳会”,即以宗族遗产利息,会宴家族父老兄弟。民间的“兄弟会”“姐妹会”亦于此日会聚一堂,畅叙离怀,联络感情。耗资由“会费”利息中支取。我县西南地区还有是日上坟烧香祭祖的风俗。
  冬至 是日家族中以祠堂公款利息会宴同族,但妇女不能赴席。冬至,又称“社日”,为“阴人”之一大节 日,所以又有烧纸祭祖之举。今废。
  小年 十二月二十三日,各户除秽掸尘,夜晚备酒菜、果豆祭灶,焚香拜送“灶神”。二十四日为“小年”,建国前,长工、店员,是晚参加宴席被“请”坐上席,便意味着辞退。“祭灶神”之举今废。唯打扫卫生和全家备酒团聚风俗仍存。
  大年 本县大年并不专指三十日为除夕团聚“大年夜”。全县各地区从二十五日起,每天均有部分村庄住户过年,其历史渊源由各家族的风俗习惯而定。同日过年亦有早、中、晚之分。俗传,古代有一长者生三子,早、中、晚分别到三个儿子家过年,从此,各户均以此为大年之时日,相沿成习。另一种说法:早上是商贾、乞丐过年;二十五日为轿夫过年。立新乡朗湖村还有“打赤膊”过年的风俗。
  守岁 除夕傍晚,各家悬灯结彩,陈设祭品,烧红烛,放鞭炮,祭祖敬天地。祭后吃团圆饭,给小辈“压岁钱”。然后,举家或邀集亲邻聚众烤火欢娱、讲故事、说吉利话,彻夜不眠,称“守岁”。直至东方欲晓,以第一次动物叫声为“接年”,如狗叫称“狗接年”,牛叫称“牛接年一,以此预兆年景丰歉。守岁关门称“封财门”;次日开门称“开财门”。
  第二节 婚娶
  订婚 旧社会男女婚姻均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由媒人将女方“庚帖”送至男家,称“发八字”。男家将庚帖压在中堂神案香炉之下,约十多天后,如平安无事,始将男方出生年、月、日、时辰与女方出生年、月、日、时辰“合八字”。一般双方八字中有四字相合,才被视为“和合”。其中稍有不合,也可勉强通婚;但有相克者,不得联亲。
  八字和合后,男方将订亲礼品(包括男方鞋样)送女家称“穿红”,俗称“压鞋样”。女方回敬鞋袜、腰带、手帕之类礼品,并留宴。席上男女双方见面,男方付给“见面礼”算订亲。
  订亲之后,逢时节 ,男方备礼物相送,称“送节 ”。女方亦给一定的回礼。
  行聘 男方将迎亲日期通知女方称“送日子”,类似行聘。聘礼大致为衣服、礼金、肉、饼、面、猪蹄膀等。大户挑箱抬笼,乐器吹打;穷家则肩担手提,女方鸣爆接礼。
  婚前一日,男方备面、肉、饼各一百斤,以及衣服、彩轿、坐轿衣等送至女家,称“下衣”。随之将女方嫁妆抬回。
  待郎 婚前一日,新郎在家拜祭天地祖宗称“待郎”。新郎清晨理发、洗澡,插花披红,到祖坟山拜祖;中午,邀本村未婚男青年吃酒;傍晚“铺床”时,先让“福寿双全”之人订被褥,再将五个童男、两个童女坐在新床上“坐床”。
  待嫁 婚前一日,新娘“开面”后,陪亲朋吃“待嫁酒”。“下席”后,进闺房“啼哭”称“哭嫁”,以表示难舍父母,不忘养育之恩。亦有不哭不发之说。
  晚子时,新娘在乐器吹打声中,“陪同”伴嫁娘,将赔嫁衣物在“千人眼”(篾筛)上罩一罩后,装箱打捆,称“装箱”。
  迎亲 由媒人领花轿清晨去女家。大部分地区新郎不随轿去女家,但在西部柘林等地,亦有新郎随轿迎亲的习惯。
  女家在村头用彩锣迎花轿到“祖堂”。花轿下垫谷桶,再将男方事先贴在花轿、抬杠上的对联(上联)揭下,迅速请先生对出下联,贴回原处,以示男女相配。
  新娘上轿时脚穿新绣鞋,外套父母旧鞋,由牵爷(或其他亲人)抱到祖堂(防止鞋底带走娘家的财气)。在吹打声中新娘蒙好盖头布,身系一百二十枚铜钱,并悬挂铜镜等物,坐进花轿。花轿在抛撒五谷、红枣、红筷子等物中,围绕祖堂转圈后上路。中途要停顿锁轿门,传说是预防祝英台哭坟化蝶的故事重演。
  拜堂 花轿进村,男方吹打鸣爆,在门口抛撒五谷、红枣、红筷子,花轿转三转,停在门前。新郎将一雄鸡抛过轿顶,付给轿夫“利市”钱,掀开轿门,轿门前置觔桶,内放七星灯,上罩“千人眼”,桶前放三块土瓦,新娘下轿,跨觔桶踩土瓦(俗传一定要踩破,不破不发),再由牵娘扶到堂前,拜天地、祖先、父母后,入洞房。新郎将盖巾揭去,新娘净面后同饮“交杯茶”(红糖水),谓之“合卺”。
  闹房 新婚之夜,青年男女齐集新房,逗新郎新娘为乐,称“闹房”。俗有“洞房三日无大小”之说。
  次日晨,新娘到堂前参拜宗族长辈,称“分大小”,长辈馈赠“见面礼”。
  回门 新婚第三日,夫妻回拜娘家,称“回门”。
  演变改革 以上封建落后的婚姻形式,大都盛行在豪门乡绅大户之家,穷家小户受经济限制大都从简。这些旧习俗从清末至建国前,虽因时代推移和战争等因素影响,内容形式略有改变,但基本上被承袭下来。建国后,旧的婚姻制度和不合理的形式逐步废除,但其影响至今仍未彻底消除。
  八十年代,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移风易俗、拒收彩礼、喜事新办,以新形式举办婚礼,已逐渐蔚成风气。城市青年结婚大都采取以下三种形式。
  一、旅行结婚:新人双双或北上首都,或南下苏、杭,涉足名山胜迹,饱览山河风光,度过甜美的“蜜月”。
  二、集体婚礼:由县妇联或有关单位主持,数对或数十对新人在礼堂统一举行婚礼,然后举办舞会或演出文娱节 目,以为庆贺。
  三、自由婚礼:婚日前后,男女双方向亲朋好友散发“喜糖袋”。婚期以汽车迎娶新娘到男家。当晚,亲友聚集洞房相贺。数日后新人即上班工作。
  以上形式虽有改革,但仍有部分请客送礼之举,个别甚至有摆酒席数十桌者。女方嫁妆,随着人民生活的提高,由最初陪送床上用品、衣物等,发展为陪送电视机、缝纫机、自行车,收录机等,个别还有陪送电冰箱者。
  农村中因大都为同姓同族相居,找对象多赖介绍人从中撮合,经男女双方相亲同意后,再“订亲”。其间有的保留了“下定钱”“压鞋样”“送节 礼”等旧形式;个别甚至有“要彩礼”及嫁
  妆讲究“几抬几杠”的不良风气。婚日废除了原花轿迎亲的形式,一般为红旗前导、锣鼓吹打,数十名男女青年作“伴郎”“伴娘”,步行迎亲。“拜天地”等旧形式也基本废除,但摆酒请客之风,仍很盛行。
  第三节 丧葬
  小殓 年老亡故,称“白喜事”。子亡者床前烧“送魂纸”,点“长明灯”。小殓前孝子(或孝女)去河边“求水”,给亡者净身,然后穿寿衣。寿衣男女均为上七下五(或上九下七)。男衣为黑色,女衣为红面绿里,均为中装式样。脚穿鞋底勒有上七下八线钉的“百岁鞋”。口内含金银或铜钱。
  大殓 俗称“上材”,时间由阴阳先生按亡者八字生辰推算。上材前,棺底垫石灰,上铺火纸(草纸),再铺一层“地灰”(灶灰),将七枚铜钱按北斗图形放置灰上,俗称“按背钱”。按背钱上铺垫被,然后在哀乐、爆竹声中将亡者用被单托进棺内。头部用瓷盘垫枕,脚边置“甑算”垫脚。另置“万年粮”(大米)等随葬物品。亡者身盖直系亲属献的寿被。寿被层次按亲疏长幼,先子后侄。钉棺后“起灵”至祖堂“停灵”。守灵天数因时、因人而异。大户人家请道士做“水陆道场”“打醮”,天数有三、五、七、九直至四十九日不等。
  吊香 出丧前夜举行“吊香”。先由子、侄、婿行三跪九叩大礼,敬酒三次,跪拜三次,散箸、散纸、烧纸、叩拜各三次,点燃檀香,亲属分跪两旁守灵,直至出殡。
  出殡 一般均在天亮时的寅时或卯时,以便能在当天将殡葬处理完毕。
  出殡前,先由“八仙”(即八个抬伕)扎好“台子”,举行“祭台”仪式。起灵时鸣爆、奏乐。灵幡为前导,“引魂幡”随后,亲友送的“铭旌布”,鞔联、輓幛、寿布之类,用竹杠或抬、或撑,组列成伍;中为孝子手持“哭丧棒”扶灵柩行进;孝女(长女)手捧灵牌在前(西门柘林等地亦有让孝子捧灵的习俗);女婿手持酒壶沿路洒酒(亦有女婿在棺前中央扶棺而行者,称“扶棺”);亡者第三代或第四代孙头扎红布,高骑棺上,称“骑棺”或“跨棺”。亡者的长辈、配偶不在送行之列。
  下葬 灵柩送到祖坟山,抬棺绕三圈,再将鲜鸡血,洒浇灵地一圈称“圈山”。阴阳先生按“流年”定灵柩放置位置。破土后,取土样放置灵牌托盘上,由孝女沿原路端回。土穴挖好后,先用麻杆烧坑,再按定好的时辰(一般在未时),鸣爆“下材”也称“下字”。后用特制的槨砖圈榔,榔上用糯米粥浇泼,最后堆“黄金”(土块)成隆起的椭圆鱼背形坟堆。亡者入土后的第7天,配偶首次上坟,烧钱挂纸。女儿在亡者死后35日在家祭祀称“接五七”。
  殡葬改革 从清末至建国初期,虽因时间变迁,丧葬形式、内容稍有变异,但基本形式大致沿袭。建国后,提倡移风易俗,文明、简朴、节 约办丧事。1976年在新城二里半建火葬场。1978年扩建78-10型柴油火化炉一座,囱高27米,鼓风机十台,投资50万元,成立了殡葬管理所,推动了我县的丧葬改革。但由于旧的传统观念影响,火葬尚未形成风气。目前,干部死亡大都已采用火葬。1976至1984年共火化尸体330余具。农村基本仍是棺葬,唯殡葬形式、内容,较前已大为简化,打醮等形式早已绝迹。
  第四节 其它习俗
  定时习俗
  迎春公 立春前一日,县知事率众至东门举行“迎春公”仪式。“小民备办杂剧俟祭芒神”,届时户户吃“春饼”、“茹生菜”。民国时废。
  社日 立春后第五个戊日为“社日”,祭土神祈谷。农家开始浸种。当晚户户备香火,祭奠祖先,亦视为“鬼节”之一。同日新坟要进行祭祀,称“挂社”。今废。
  花朝 二月十五日相传为百花生日,故称花朝。是日,人们设宴相庆,吃米粑。
  开秧门 农家每年首次插秧之日,杀猪备酒,预祝五谷丰收,至今仍存。
  晒龙袍 六月初六日称“晒龙袍”日。相传五月十三日若下雨,为“天公给了关圣人磨刀水”,六月六日即可“晒龙袍”。是日,各户将衣物翻晒避霉,文人亦晒书避蠹。有些地方还给狗洗澡,此俗仍在部分地区留存。
  吃新 小署后,大暑前,逢卯日“吃新”(当年收新米),杀猪请酒,欢庆丰收。
  盂兰会 七月十五日,大户人家修斋礼拜,请僧道诵经,超度亡灵,称“盂兰会”。今废。
  放足
  妇女缠足为封建社会的陋习。大革命时期,张朝燮、玉环心等进步青年,在家乡组织“天足会”,提倡放足。首先动员自己的未婚妻9王经燕、淦克群带头放足,进女校读书,开我县妇女放足之风气。此后,缠足恶习逐年减少,以至彻底废除。
  杂礼
  做寿 一般从60岁开始至70岁、80岁、90岁……生辰日,阖家团聚,吃“长寿面”。“寿桃饼”,摆宴席欢庆。部分地区有“做九不做十”的风俗,即逢59岁、69岁……祝寿。
  坐月 妇女生孩子,婆家送红蛋、酒、肉等赴娘家“报喜”。娘家回赠鸡、蛋、面、红糖、肉等食品和小孩用的摇篮、站桶、小棉被、尿布等,称“做外婆”或“送庚”。“满月”时、娘家另送婴儿穿戴的衣、帽、鞋、袜、围袍、披风等衣物。满一周年做“摸周”,娘家再次送婴儿单衣和夹衣、棉衣及部分食品。
  婚后礼 女方家庭婚后当年,送年、节礼给男方家庭。以后,女婿每年要送年、节礼给岳父家,俗有“女方送男家一年,男家送女家一世”之说。所送年、节礼均应成双数,上贴红纸。受方不全部接受,以少量礼品回送或“原物奉还”。送“白喜事”礼品,应成单数。
  乔迁 亲朋好友送贺匾、贺幛。主人设酒席招待。迁居时必须从旧屋带火和至新房,以示不断香火。
  除以上杂礼外,民间尚有死人的“百日”、“周年”,做屋的“上梁一等等。这些礼俗在建国前甚为流行,并成为官僚地主、财东盘剥佃户、族人的手段。建国后,上述陋习渐渐减少,但送礼,请客仍时有之。
  迷信与禁忌
  迷信 建国前,逢天旱不雨,部分群众有烧香许愿、求神祈雨及抬菩萨游坂(称“游神”)等活动;遇有天灾、人祸、疾病等,有“延僧诵经”、“抽签问卜”、“请仙姑”,“求仙丹”、“跳神”、“收魂”及丧事请道士“超度亡魂”等活动。建国后,此类愚昧落后的现象,基本绝迹。
  蔡忌 年、节 日及清晨,忌说不吉利话。产妇房间忌进男子和月经期妇女;男人进产妇房不得穿草鞋;进房者均不得带钥匙。
  用饭后忌喝酒。
  同姓忌通婚。
  妇女长短裤忌晒高处、明处;男子尤忌在下通行。
  坐船忌讲“沉”、“翻”及其同音字。
  其它隐讳语有.猪舌头称“招财”,猪肝称“叶子”,猪血称“旺子”,杀猪称“洗(喜)猪”,断锯称“过山龙”,斧头称“开山”,秧杆称“秧带”等。埋人的工具均加“发”字,如“发锄”、“发锨”等。
  喜鹊叫为“报喜”;乌鸦叫为“兆祸”。
  打喷嚏疑为有人背后议论自己。
  以上诸例,建国前颇盛行。建国后,相信者愈来愈少,目前,中、青年人大都不再有此禁忌。
  第五节 社会新风
  我县人民勤劳俭朴,淳厚善良,敬老爱幼,团结互助,见义勇为,崇尚真理,富有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革命传统。
  1963年开展“学雷锋”活动,好人好事蔚然成风。1981年,又开展了以“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秩序、讲卫生”和“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的“五讲四美”精神文明活动。各行各业,从儿童到老人,从城镇到乡村,文明礼貌、尊老爱幼、舍已为人、爱护国家财产、揭发坏人坏事、拾金不昧,无偿照顾孤寡老人……等好人好事不断涌现。如恒丰农场二十一岁的女青年黄杏娟,为抢救国家财产和遇险的战友,奋不顾身,与洪水搏斗不幸牺牲;吴城镇青年范其珠三次舍身抢救都昌县不慎触电的女青年,将她被电线吸住的手臂拉脱,女青年脱险,范自己却触电献身;吴城镇大同村群众集资为孤寡老人兴建一所240平方米的敬老院。
  1984年在全县开展了“为您服务”活动,参加人数7,117人,做好事15,000余件。全县被评为“五好家庭”(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集体,遵纪守法好;努力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好;投身改革,完成工作、生产任务勤劳致富好;移风易俗,破除迷信“五讲四美”好;计划生育,教育子女,家庭和睦,邻居团结互助好)的有4238户,其中被评为九江市“五好家庭”的七户。获省“三八红旗手”称号的5人。县政府命名“文明单位(村)”81个。

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永修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85~2000年永修县的自然、经济、政治、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人文等方面的发展和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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