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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章 人民生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0566
颗粒名称:
第一章 人民生活
分类号:
F222.34
页数:
7
页码:
543-549
摘要:
本文详细描述了永修县在建国前后农民和职工生活水平方面的变化。在农民生活方面,介绍了收入、食物、住房以及衣着和生活用品的变化。在职工生活方面,详细描述了工资、福利费、食物、住房、衣着和生活文化用品的变化。
关键词:
永修县
人民生活
概况
内容
第一节 农民生活
收入
建国前,我县农村长期为封建土地所有制,大部分土地为地主阶级占有,广大农民被迫租种地主的土地或受雇于地主家作长工,深受压迫和剥削,收入低微,生活困苦。据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江西农村社会调查》记载:本县仙洲熊、淳湖王、南岸邹等30个村庄,共计1,031户,4,883人,户平4.7人,耕地8,360亩,户平8.51亩,其中地主25户,占总户数的2.4%,占有耕地1,276亩,户平51亩;半自耕农和佃农532户,占总户数51.6%,只有耕地1293亩,户平仅2.43亩。农民租种地主的土地,要向地主纳租。其法有二:一为定租。每亩上田179斤,中田131斤,下田83斤;一为分租。大多采用此法,即按总收获量除去约70%的当年生产投资后,再进行平均分配。实际上农民只能分得总收获量的15%,一家全年收入约700-1,000斤粮食,人均约200斤左右。雇工工价,长工年价42元,短工农忙日价0.41元,平时日价0.29元。农民除受地租剥削外,还要负担政府的苛捐杂税和地主富农的高利贷盘剥。因而长年处于入不敷出、忍饥挨饿的悲苦境地。如遇天灾,更是苦不堪言,许多农民被迫背井离乡,外出逃荒,甚至卖田、卖房、卖儿女过活。同一资料又载:民国十七至二十七年十年间,该地贫苦农民因家用不敷和还债等原因,卖田的达70户,占总户数的6.8%,出卖土地236.74亩。
建国后,通过土地改革运动,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农民生活开始有了保障。但由于部分农民家底薄,生产力低,特别是缺少劳动力的农户,生活仍然困难。人民政府除对有困难的农户发给社会救济外,又增加对农业生产的投资和贷款,国家直接用于支援农业的开支(不包括农村各项事业费),1951至1962年为80万元,1979至1984年为365万元,后6年比前11年增长3.5倍。
同时国家多次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调整工农业产品比价。上述措施,大幅度地增加了农民收入,改善了农民生活,不少农户收支两抵,节余逐年增加。以农民存入银行的储蓄款为例:1957年,全县农村银行储蓄款2.9万元,1962年16.2万元,1965年164.4万元,1979年440.7万元,1984年1,426.58万元,1984年比19 57年增长491倍。
食物
建国前,我县平原、丘陵地区农民,以大米和大小麦为主食,辅以其它杂粮;山区(主要是云居山)农民以红薯为主食,大米次之。不论平原、山区,大多数农民缺粮,过着半年糠菜半年粮的生活。一日三餐的安排,在正常情况下,一般是春夏二稀(粥)一干(饭),秋冬一稀一干,食不饱腹。每逢灾荒年景,草根、树皮和观音土,都成为他们度日的食物。
建国后,农民年人均口粮由1957年的317斤(稻谷,下同)增至1984年的647斤,增长1.04倍。1979年后,实行了农业生产责任制,粮食产量大幅度增长,农民的食物构成已经发生很大变化。现在不论平原、山区,春冬秋夏,都是一天三餐,以大米为主,红薯杂粮只作调剂生活的附属食物,大都用作牲畜饲料。1957年,人均食品消费支出67.64元,1984年人均支出219元,比1957年增长326%。据九合、立新、艾城、虬津、滩溪、梅棠、江上等七个乡的农民抽样调查,在调查的70户农民共计390人中,除自养自种自制食品外,全年购买猪肉7,700斤,户平110斤,人平19.7斤;食糖l,044斤,户平14.8斤,人平2.7斤;糕点1,200斤,户平17斤,人平3.1斤;卷烟19,410盒,户平277盒,人平so盒;酒l,889斤,户平26.9斤,人平3.8斤;水果1,384斤,户平19 .Q7斤,人平3.5斤。在1984年食品消费中,人均副食品消费83元,占食品消费的38%。
住房
建国前,农民住房以木架结构的平房为多,山区则以土砖(未经烧制的泥土砖)垒墙盖房,最穷的住茅草房,上漏下湿,四壁通风。还有不少无房农民,住庵、堂(包括祠堂)、寺、观以容身。而地主住的都是画栋雕梁的高楼大厦。据淳湖区土改时调查,全区地主118户,688人,占有房屋647间,户平5.4间,人平近1间;贫农3,409户,688人,只有房屋4,878间,户平1.6间,人平0.44间;雇农233户,611人,房屋131间,户平0.56间,人平0.2间。
建国后,在土地改革中有2,706户农民分得房屋3,375间,户平1.2间。随着生产的发展和收入增加,农民普遍自费建新房。1979年以后,不少农民建起砖木结构或钢筋水泥结构的新房。据1983年对滩溪、永兴,梅棠、江上、三角、立新等六个生产队60户共338人的农民家庭调查,年末使用房屋300间,总面积4,114平方米,总造价108,030元,人均住房12.2平方米。又据1984年调查,全县建房的农民1,823户,建房1,440栋,5,908间,在竣工总面积的112,423平方米中,钢筋水泥结构的为8,667平方米,砖木结构102,040平方米,土砖结构1,600平方米,简易结构116平方米;二层以上楼房177栋,面积16,785平方米,竣工房屋总造价达567.57万元。
衣着 生活用品
清末至民国初,我县农民的衣着多是土产粗布衣,布质粗糙,花色单调。自帝国主义的洋货输入后,少数较富裕者才穿得上花色品种较多的洋布(细纱布)衣,大多数贫苦农民衣不蔽体,衣不御寒,冬天一床被子全家盖,一件棉衣几代穿,更是司空见惯。生活用具极为简陋,大多数人都是用木盆洗脸,竹筒盛饭,凳搭木板棍为床,木制或篾制箱柜装衣服。而豪绅地主却是冬穿狐裘夏穿绸,用的是雕龙绘凤、油漆铮亮的精制家具,宁波床,大衣橱,梓木桌椅等,与贫苦农民形成鲜明的对照。
建国后,农民衣着逐渐改善,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中期,以国产各色细纱布、卡叽布、灯芯绒等为主。七十年代后期至八十年代,衣着品种花样翻新,大多数农民穿上了的确良、尼龙、中长、毛线等衣服,有些人还穿上了呢绒、毛料衣服。青年男女冬穿羽绒滑雪衫、皮夹克,夏穿尼龙、乔其纱,款式新颖,花色鲜艳。雨天头顶布伞(洋布或尼龙布制),脚穿胶制高筒鞋。根据典型调查,人均用于衣着的消费由1957年的13.26元增至1984年的38元,增长292%。
生活日用品亦逐年改善,瓷制餐具、搪瓷脸盆、暖水瓶、时钟、收音机、木制桌、椅等已普遍使用,大多数青年农民都有手表和自行车,少数农户还购买了电视机、录音机。青年人结婚都置有高低床、大衣柜、五斗橱、写字台和缝纫机等家具。1984年日用品和文化娱乐用品人均消费由1957年4.8元增至27元,增长562%。
第二节 职工生活
工资 福利费
建国前,公教人员薪俸低微,又受物价波动影响,多数人入不敷出(详见《劳动人事》)章。商店店员,抗日战争前,除供膳食外,年薪10-12元。抗日战争后,因货币贬值,改用实物,年薪稻谷30担左右。学徒工只供饭,无薪金。
建国后.1956至1984年,职工工资经过七次较大幅度的调整,工资收入逐步增加。1979年后,增长尤为迅速。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人均工资1952年为303.8元,1979年为528元,1984年为857.6元,1979年比1952年增长73%,1984年比1979年增长62.4%。集体职工年人均工资1979年为496元,1984年为606元,1984年比1979年增长22%。
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劳保福利费1962年为11.75万元,人均29.5元,1979年为69.78万元,人均67.27元,1984年为181.37万元,人均188.9元,1984年比1972年增长2.8倍.比1962年增长6.3倍。
近年来,城镇就业人数逐年增加,职工家庭的赡养人员相对减少,大部分职工家庭收支略有节余,银行储蓄额逐年增加。1952年,城镇人民年末储蓄额为12.5万元,1984年为1,098.42万元,较1952年增长87.8倍。
食物
建国后,职工和城镇居民以大米为主食,副以面食。
1984年,全县职工和城镇居民人均每月粮食定量标准为29.28斤。1979年后,职工工资收入有较大幅度的提高,食物结构,随着生活的提高而有所改变。肉类和副食品消费量增加较快,主食大米需要量相对地减少。因此不少职工家庭,六十年代初感到粮食定量不足,如今却有节余。
衣着 生活文化用品
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中期,职工衣着以各色细纱棉布、卡叽布、灯芯绒和毛线为主,少数职工有毛呢服装。七十年代,胶鞋、皮鞋使用较为普遍。1979年以后,衣着有很大更新,大多数职工有毛呢服、羽绒衣和羽绒被,青年男女冬穿滑雪衫、羽绒衣、皮夹克,夏穿尼龙、乔其纱,花色和式样日新月异。
生活文化用品,五十至六十年代较为简单。七十年代,一般家庭都置有自行车、收音机和大衣柜、写字台、四方桌、高低床等家具。1979年后,职工家庭自行车、收音机、缝纫机、钟表和黑白电视机等生活文化用品将近普及;洗衣机、录音机也为大多数家庭所拥有;少数家庭已置备了电冰箱和彩色电视机。
1984年末,在县工商银行、五洲电扇厂和县第二中学职工家庭进行了调查,主要耐用物品拥有量统计如下。
住宅
建国后,职工住宅基本上为国家投资兴建,少数为单位集资兴建或个人自建。据不完全统计,1956至1978年,全县由国家投资兴建的职工住宅面积为43,143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1979至1984年为41,299平方米,二十八年共建84,442平方米,按1984年全县实有职工9,600人计算,建国以来,国家为每个职工兴建住宅8.79平方米。1979至1984年,全县六年兴建的住宅面积接近于前22年兴建住宅面积之总和。1979年以前兴建的住宅,一般为平房,少数为两层楼房,多为一室一厅。1979年后建的住宅,多为两层楼房,少数为三层或四层,两室一厅或三室一厅,多数另有厨房和卫生间。县委、县政府对干部、职工住宅面积,按干部级别、家庭人口、计划生育等具体情况,按政策作了安排:县级干部住房一般为70平方米,正副局长级干部住房一般为60平方米,局以下干部住房标准一般为60平方米以下。
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85~2000年永修县的自然、经济、政治、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人文等方面的发展和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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